构建和谐社会必须做好信访工作
信访工作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大局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独特作用。各级党委政府要把信访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列入重要议事日程,通过做好信访工作,为我省经济又快又好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信访工作作为党和政府联系人民群众的纽带和桥梁、人民群众表达意愿和要求的重要渠道、反映社情民意的“晴雨表”,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大局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独特作用。在新形势下,能否做好信访工作,不仅影响到社会的和谐稳定,还直接关系到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威望和声誉,关系到人心向背和党的事业的兴衰荣辱。因此,充分发挥信访工作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中的独特作用,促进我省经济又快又好发展,是各级政府的一项重要工作。
正确分析信访工作面临的形势,增强做好信访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当前,我省信访形势主要呈现以下几个新特点:一是群众因同一问题上访的频率越来越快;二是违反《信访条例》的跨市县、跨行业串联聚集现象时有发生;三是反映热点、难点问题相对集中,主要涉及社保、安置、土地、就业等方面;四是行为过激,甚至违反《信访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穿状衣、打横幅、堵门口,疏导、劝返难度加大。
信访形势呈现上述特点,既有客观原因,也有主观原因。从客观上看,信访问题是经济社会发展到一定时期的历史产物,在改革发展进程当中不可避免,这是当前我省信访量在高位运行的主要原因。从主观上看,一些地方和部门科学民主决策机制不健全、不完善,出台的政策措施考虑连续性和平衡性不够;有的干部的群众观念淡漠,对群众的合理要求或应该解决的问题不解决,该及时办的事长期拖着不办,对个别群众过高和无理的要求,也不做耐心细致的疏导教育工作,造成了一些上访群众产生“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不闹不解决”和“法不责众”的错误认识;有的重发展、轻稳定,忽视及时解决发展中产生的问题,不按照政策办事,方法简单、作风粗暴,甚至与民争利,不仅不能及时化解矛盾和纠纷,而且导致问题积累,矛盾激化;还有的对群众越级上访简单地“拦、堵、卡、截”,没有真正把功夫下在解决问题上,导致重复越级上访现象越来越多。就信访部门自身而言,履行职责、发挥作用还不够充分,解决问题的“招数”不足、方法不多,特别是对《信访条例》和新的《治安管理条例》宣传不够,群众缺乏了解,没有产生应有的法律约束力,在无知中违法。
综观全局,信访工作的确面临着许多新的问题和新的特点,存在着许多亟待研究解决的突出问题。我们要按照党中央提出的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战略思想和部署,从民心向背和政权巩固的高度,进一步提高对信访工作的复杂性、艰巨性和长期性的认识,切实增强做好信访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做好新形势下信访工作的对策
1.加强领导,牢牢掌握信访工作的主动权,从根本上消除社会不稳定的诱因。各级政府和领导要切实担负起做好新时期信访工作的责任,牢固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把信访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列入重要的议事日程。要从源头上解决信访问题,必须特别重视提高政策水平,认真解决好政策不及时、不连续、不落实的问题,从根本上防止因政策因素导致信访问题的发生。制定和出台政策,既要从实际出发,量力而行,珍惜民力,降低压力,减少对立。又要防止政策前后不衔接,忽高忽低、忽上忽下而造成不同时期、不同部门的政策打架冲撞和群体之间、地区之间的相互攀比。要通过必要的民主程序和听证会等形式,充分听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避免决策失误。政策一旦制定出台,就要不折不扣地抓落实,取信于民。防止因政策不落实或落实不到位而引发重大信访问题及群体性事件发生。此外,要坚持信访突出问题和群体性事件的排查制度,有预见性地解决好敏感时期的信访问题,特别是社会的热点、难点、焦点问题。
2.牢记宗旨,切实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从工作中消除社会不稳定因素造成的负面影响。群众的信访问题,看似平凡小事,但小事关联着大道理,人民群众有要求、有怨言、有意见找党委政府,正是对党和政府的信任,解决他们的信访问题是我们的职责所在。各级领导和干部既要抓大政方针,也要抓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和实际困难的事情,特别是群众已经通过信访途径反映出来的问题,再小也要竭尽全力去办。此外,要做好政策的宣传和释疑解惑工作,特别是要针对一些群众普遍关注或已在群众中产生误解甚至以讹传讹等问题,及时做好释疑解惑、以正视听的工作。要把以“八荣八耻”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活动,与教育引导广大干部群众正确处理国家利益、集体利益与个人利益的关系,正确对待在改革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结合起来,理解和支持党和政府的工作,在改革发展中维护合法权益,实现合法利益。
3.强化措施,在矛盾排查调处中做到未雨绸缪,从源头上消除社会不稳定因素。建立统一领导、部门协调、统筹兼顾、标本兼治、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信访工作格局,通过联席会议、建立排查调处机制、建立信访督查工作机制等方式,为处理信访突出问题、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提供有力保证。一要重视群众初信初访,认真及时就地解决好群众反映的问题,能够解决的问题在规定时间内尽快给予答复。按政策规定不能解决的问题,要耐心地做好群众的解释说服工作,不能“踢皮球”,不能久拖不决。二要加强基层基础工作,提高就地化解信访问题的能力。要定期排查矛盾,做到见微知著,对可能发生的越级或集体上访的情况,要做到提前发现,提前介入,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防患于未然。三要对信访重点问题和重点区域进行专项治理,对重大和疑难信访问题,实行领导包案、挂牌督办,在源头上、政策层面上加大处理信访问题的力度。四要建立和完善信访工作内部监督机制,在信访举报、案件查处、集体审理等重要环节和工作岗位都要建立内部监督制约机制,防止压信不办,不依法办信,办信不到位等情况发生。
4.依法行政,继续深入贯彻实施《信访条例》,从信访环境中铲除滋长社会不稳定因素的土壤。要继续加大《信访条例》贯彻实施工作的力度,加强对各级干部特别是基层干部的法制教育,提高依法行政、依法处理信访问题的能力和水平。要坚持依法行政和依法处理信访问题,严格规范和约束各级信访部门受理群众信访的行为。对属于司法机关处理的涉法涉诉信访问题,要引导信访者向司法机关反映,通过法律程序、法律手段解决。要加强与司法部门、行政执法部门的联系和合作,使涉法涉诉信访问题依法分流和依法处理。要采取有力措施,维护正常信访秩序。要通过普法教育活动,增强全民法制观念和提高法律水平,让广大群众知法、守法,懂得运用法律手段解决各种矛盾纠纷,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信访工作作为党和政府联系人民群众的纽带和桥梁、人民群众表达意愿和要求的重要渠道、反映社情民意的“晴雨表”,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大局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独特作用。在新形势下,能否做好信访工作,不仅影响到社会的和谐稳定,还直接关系到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威望和声誉,关系到人心向背和党的事业的兴衰荣辱。因此,充分发挥信访工作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中的独特作用,促进我省经济又快又好发展,是各级政府的一项重要工作。
正确分析信访工作面临的形势,增强做好信访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当前,我省信访形势主要呈现以下几个新特点:一是群众因同一问题上访的频率越来越快;二是违反《信访条例》的跨市县、跨行业串联聚集现象时有发生;三是反映热点、难点问题相对集中,主要涉及社保、安置、土地、就业等方面;四是行为过激,甚至违反《信访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穿状衣、打横幅、堵门口,疏导、劝返难度加大。
信访形势呈现上述特点,既有客观原因,也有主观原因。从客观上看,信访问题是经济社会发展到一定时期的历史产物,在改革发展进程当中不可避免,这是当前我省信访量在高位运行的主要原因。从主观上看,一些地方和部门科学民主决策机制不健全、不完善,出台的政策措施考虑连续性和平衡性不够;有的干部的群众观念淡漠,对群众的合理要求或应该解决的问题不解决,该及时办的事长期拖着不办,对个别群众过高和无理的要求,也不做耐心细致的疏导教育工作,造成了一些上访群众产生“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不闹不解决”和“法不责众”的错误认识;有的重发展、轻稳定,忽视及时解决发展中产生的问题,不按照政策办事,方法简单、作风粗暴,甚至与民争利,不仅不能及时化解矛盾和纠纷,而且导致问题积累,矛盾激化;还有的对群众越级上访简单地“拦、堵、卡、截”,没有真正把功夫下在解决问题上,导致重复越级上访现象越来越多。就信访部门自身而言,履行职责、发挥作用还不够充分,解决问题的“招数”不足、方法不多,特别是对《信访条例》和新的《治安管理条例》宣传不够,群众缺乏了解,没有产生应有的法律约束力,在无知中违法。
综观全局,信访工作的确面临着许多新的问题和新的特点,存在着许多亟待研究解决的突出问题。我们要按照党中央提出的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战略思想和部署,从民心向背和政权巩固的高度,进一步提高对信访工作的复杂性、艰巨性和长期性的认识,切实增强做好信访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做好新形势下信访工作的对策
1.加强领导,牢牢掌握信访工作的主动权,从根本上消除社会不稳定的诱因。各级政府和领导要切实担负起做好新时期信访工作的责任,牢固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把信访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列入重要的议事日程。要从源头上解决信访问题,必须特别重视提高政策水平,认真解决好政策不及时、不连续、不落实的问题,从根本上防止因政策因素导致信访问题的发生。制定和出台政策,既要从实际出发,量力而行,珍惜民力,降低压力,减少对立。又要防止政策前后不衔接,忽高忽低、忽上忽下而造成不同时期、不同部门的政策打架冲撞和群体之间、地区之间的相互攀比。要通过必要的民主程序和听证会等形式,充分听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避免决策失误。政策一旦制定出台,就要不折不扣地抓落实,取信于民。防止因政策不落实或落实不到位而引发重大信访问题及群体性事件发生。此外,要坚持信访突出问题和群体性事件的排查制度,有预见性地解决好敏感时期的信访问题,特别是社会的热点、难点、焦点问题。
2.牢记宗旨,切实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从工作中消除社会不稳定因素造成的负面影响。群众的信访问题,看似平凡小事,但小事关联着大道理,人民群众有要求、有怨言、有意见找党委政府,正是对党和政府的信任,解决他们的信访问题是我们的职责所在。各级领导和干部既要抓大政方针,也要抓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和实际困难的事情,特别是群众已经通过信访途径反映出来的问题,再小也要竭尽全力去办。此外,要做好政策的宣传和释疑解惑工作,特别是要针对一些群众普遍关注或已在群众中产生误解甚至以讹传讹等问题,及时做好释疑解惑、以正视听的工作。要把以“八荣八耻”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活动,与教育引导广大干部群众正确处理国家利益、集体利益与个人利益的关系,正确对待在改革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结合起来,理解和支持党和政府的工作,在改革发展中维护合法权益,实现合法利益。
3.强化措施,在矛盾排查调处中做到未雨绸缪,从源头上消除社会不稳定因素。建立统一领导、部门协调、统筹兼顾、标本兼治、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信访工作格局,通过联席会议、建立排查调处机制、建立信访督查工作机制等方式,为处理信访突出问题、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提供有力保证。一要重视群众初信初访,认真及时就地解决好群众反映的问题,能够解决的问题在规定时间内尽快给予答复。按政策规定不能解决的问题,要耐心地做好群众的解释说服工作,不能“踢皮球”,不能久拖不决。二要加强基层基础工作,提高就地化解信访问题的能力。要定期排查矛盾,做到见微知著,对可能发生的越级或集体上访的情况,要做到提前发现,提前介入,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防患于未然。三要对信访重点问题和重点区域进行专项治理,对重大和疑难信访问题,实行领导包案、挂牌督办,在源头上、政策层面上加大处理信访问题的力度。四要建立和完善信访工作内部监督机制,在信访举报、案件查处、集体审理等重要环节和工作岗位都要建立内部监督制约机制,防止压信不办,不依法办信,办信不到位等情况发生。
4.依法行政,继续深入贯彻实施《信访条例》,从信访环境中铲除滋长社会不稳定因素的土壤。要继续加大《信访条例》贯彻实施工作的力度,加强对各级干部特别是基层干部的法制教育,提高依法行政、依法处理信访问题的能力和水平。要坚持依法行政和依法处理信访问题,严格规范和约束各级信访部门受理群众信访的行为。对属于司法机关处理的涉法涉诉信访问题,要引导信访者向司法机关反映,通过法律程序、法律手段解决。要加强与司法部门、行政执法部门的联系和合作,使涉法涉诉信访问题依法分流和依法处理。要采取有力措施,维护正常信访秩序。要通过普法教育活动,增强全民法制观念和提高法律水平,让广大群众知法、守法,懂得运用法律手段解决各种矛盾纠纷,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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