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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关于进一步加强归口协调处理信访问题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1-07 21:19:59 | 来源:网友投稿

**各单位党支部(总支)、各部门:
    为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进一步增强各单位、部门协调处理信访问题的责任感,畅通信访问题的处理渠道,切实维护好矿区稳定,促进“和谐矿区”、“平安矿区”建设,根据集团公司关于进一步加强归口协调处理信访问题的通知精神,结合我矿实际,现将我矿进一步加强归口协调处理信访问题的有关规定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强化责任。维护好矿区稳定,是全矿各级党政领导和各级组织义不容辞的职责,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树立正确政绩观和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各单位、部门要按照国务院《信访条例》“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和集团公司“归口办理信访问题”的要求,强化责任意识,提高工作主动性,积极配合信访部门依法、及时、就地妥善处理和化解好广大职工群众的信访问题,维护好全矿安定团结的大好局面,为企业的改革发展稳定创造良好的政治环境。
    二、协调配合,落实责任。我矿信访问题的处理,要在矿信访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严格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归口化解处理。
    基层单位发生的信访问题,由发生问题的单位按照有关政策规定积极处理,需要矿有关职能部门配合处理的,要向矿信访办公室提出要求,由信访办公室协调有关职能部门,共同协调,做好工作。
    发生到矿的上访问题,矿信访办公室要积极做好稳定工作。一是对于3人以下的疑难复杂特殊问题的个体访,要及时通知职能部门和信访群众所在单位,立即到现场协同做好工作。二是发生3人以上的到矿集体上访,根据信访群众反映问题的性质,需要有关归口处理部门做好答复解释工作的,矿信访办公室要及时通知归口处理部门主要负责人,立即赶到现场做工作,主要负责人如不能及时赶赴现场,要安排本部门其他负责人。归口处理范围的界定严格按照*发[2006]13号、*矿发[2006]25号《**煤矿信访工作考核办法》的规定执行。信访办公室还要及时通知信访人所在单位的党政主要领导立即赶赴现场,协同信访和有关职能部门共同做好工作。单位党政主要领导接通知后要立即赶赴现场,及时疏散并接回上访群众。
    三、严格考核,责任追究。各单位党政主要领导是本单位维护稳定工作的第一责任者,矿信访工作领导小组及有关职能部门,是维护信访稳定工作的具体责任部门,对职责范围内的信访问题负有及时化解处理的责任。对于发生来矿的集体上访,凡是由于有关单位或归口办理职能部门配合不主动、政策解释不清、工作不力等原因,造成职工群众有意见,矛盾激化,事态扩大,甚至就同一问题多次发生来矿集体上访、越级上集团公司、到省进京上访的,矿将根据问题的性质和相关责任单位、部门和人员的责任,严格按国务院《信访条例》、《**煤矿信访工作考核办法》等相关规定,追究有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现将对职能部门的具体考核办法规定如下:
    1、发生到矿上访,特别是3人以上的集体上访后,信访办公室根据信访问题的性质,按照《**煤矿信访工作考核办法》的规定,协调有关归口处理部门做好答复解释工作,归口处理部门主要负责人要立即赶到现场做工作,主要负责人如不能及时赶赴现场,要安排本部门其他负责人。不到现场做答复解释工作的,一次对主要负责人罚款200元。依次累加。
    2、答复后又发生到集团公司上访的,3人以下的个体访一次性罚归口处理部门主要负责人500元;3人以上的集体上访,一次扣罚1000元。依次累加。
    3、答复后又发生责任性到省进京上访的,一次扣罚归口处理部门主要负责人2000元,并给予一定的组织处理。
    4、对矿信访办公室开具的《*-*煤矿信访事项督办单》,不按期限办结并上报办结报告的,一次扣罚归口处理部门主要负责人100元。依次累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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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题:煤矿关于进一步加强归口协调处理信访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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