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管系统整治无证流动摊贩的思考与探索
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城市建设的不断加快、外来人口的频繁流动、企业的“关、停、并、转”等因素,致使无证流动摊贩屡禁不止,成了群众投诉的热点、社会反映的焦点,同时也成为城市管理工作的重点和难点。整治无证流动摊贩,成为了各地城市管理者十分头疼的大事。今年以来,虽有多个城市提出建设“不设摊城市”的设想,但收效甚微。同时,暴力抵抗“执法整治”的新闻,也时有所闻。例如,今年上半年,广州市发生暴力抗法七百多起,平均每天有四起;北京市城管队员遭遇暴力抗法76起,89人受伤,一城管队长还因此殉职。
那么,对无证流动摊贩如何进行卓有成效的整顿和治理呢?本人综合各种观点,结合自己的亲身体验,分几个方面来进行探索,研究对策,期望能对各位同仁有所帮助。
一、无证流动摊贩的主体构成
所谓无证流动摊贩,是指无固定经营场所、无营业执照、无注册资金,也没有合法摊位证、流动性大的摊位。其主要由以下五类人员组成:
(一)无业、下岗或待业人员;
(二)外来流动人员(文化素质偏低);
(三)部分“两劳”(劳动教养、劳动改造释放)人员;
(四)部分退休人员;
(五)本地农民(自产自销)。
二、无证流动摊贩的经营内容
其经营内容品种多,门类齐,应有尽有,以日常生活用品、水果、蔬菜、早点、熟食、油炸食品为主。经营工具多以自制手推车、自行车和人力三轮车为主,机动车较少(卖水果时有)。流动摊贩对市场的需求变化有极强的应变性,能根据市场的变化及时快速地调整自己的经营内容,以迎合消费者的需求。
三、无证流动摊贩的产生原因
流动摊贩的产生根源在于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国有企业改制等原因导致的劳动力富余,就业形势严峻的客观现实,是我国社会、经济还不够发达,部分人民生活水平相对低下的集中体现,具体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集贸市场建设滞后,布局不合理。随着城市建设的不断发展,目前城区特别是有些社区生活基础设施配套不完善的问题越来越突出,方便群众就近购买日常生活用品的“市、场”等极度缺乏。而流动摊贩以其商品价廉、经营方式灵活、购买方便,能满足一定消费群体的需求等特点而在市场上占有一席之地。
(二)弱势群体的生存和获利途径。随着市场经济的飞速发展,下岗失业人员增多和农民大量涌入城市,他们多数文化程度低、无技术、无资本,为了谋求生存空间或者渴求获得可观的经济收益,做无证流动商贩便成为其首选的谋利方式。据调查,无照商贩中75%是非常住人口,他们居无定所、流动频繁、成分复杂;25%是无其他经济来源收入的城镇困难家庭和失业人员。为了逃避各种赋税,降低经营成本,谋取最大利润,扩大生存空间,多在街头就地设摊,流动经营。他们通常被人们视为弱势群体,每当执法人员依法管理时,极易引发群众不满情绪,群众或为其说情,甚至干扰、阻挠执法,更有部分别有用心的人趁机唆使不明人员混淆视听、制造混乱,严重阻碍了城管执法人员依法执法。
(三)获利大,即便取缔或处罚效果也不理想。据统计,流动摊贩秤量工具90%以上使用的是“二八、三七秤”,甚至“四六秤”,概率达98%以上。因此,投资少、成本低、风险小、收效快,成为低收入家庭和外来流动人员的首选,加上其对市场的适应性强,经营内容调整快、无税收,只要经营者头脑灵活,肯吃苦,其收入养家糊口没问题,收入好的流动摊贩甚至不低于企业白领。如此大的利益驱动,就会使他们在一次又一次受到取缔或处罚后,一次又一次地进行无照经营,难以彻底根除。
(四)复杂的人情关系加大了执法难度。城市小,而城管执法人员90%以上是土生土长的本地人,本城的人算来算去都能攀上点亲戚关系,说情者多;执法时间一长,队员们天天在街头转,与流动摊贩天天打交道,熟识了,有时对他们进行取缔、管理处罚时也就不好意思了。
四、无证流动摊贩的主要危害
流动摊贩的存在,虽然暂时缓解了就业压力,对市民来说价格低,购买方便,但从城市管理的角度来讲,却存在更多弊处,主要有:
(一)倾占道路,影响交通安全。流动摊贩主要在热闹路段、工厂门口、学校门口、小区门口等人群多的地方设摊,且摆摊时间又正是车流、人流高峰期,使道路更加拥挤,很容易引发交通事故。
(二)污染环境,影响居民日常生活。流动摊贩没有固定的经营场所,沿街叫卖,噪音严重超标,油烟飞扬、污水横流、果皮和垃圾等遍地狼籍,严重污染了环境,更有不雅的是食客在草坪、居民楼边随地大小便,臭气熏天,路人为之尴尬,居民为之愤慨。
(三)坑蒙百姓,危害其身心健康。上面已讲过:流动摊贩所出售的商品虽价格低,但缺斤少两,以次充好,尤其是出售的食品往往未经检疫,从业人员没有健康证,卫生状况之差不言自明,为细菌疾病的传播提供了最佳途径,对市民的身体健康极为不利。更有一些“少数民族”流动摊贩竟然在景观路段席地设摊,兜售假冒伪劣的饰品、刀具等物,他们不仅态度蛮横,还对过路行人纠缠不清,强买强卖,严重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四)扰乱正常的经济秩序。流动摊贩不交税,无营业执照,所售商品往往是“三无”商品,且任意定价,严重扰乱了合法经营单位和个人的利益,为假冒伪劣者提供了市场,影响了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城管部门经常会收到合法商店的举报电话和投诉。
(五)浪费和摧毁公共设施。流动摊贩占用了本应属于全社会的公共空间和道路,据报载,因占道等原因,一般城市道路的保用期已由过去的10年左右降低为3至5年。
(六)严重影响城市形象和品味。随着城市建设步伐的不断加快,城市的基础设施越来越完善,城市环境越来越优美。但是无处不在的流动摊贩使原本宽敞、整洁的街道广场拥挤不堪、肮脏不堪,使城市魅力大打折扣。
五、整治流动摊贩的有效措施
综上所述,要从根本上解决无证摊贩,应采取疏导为主、治理为辅、堵疏结合的方针,以城管为主,各个职能部门密切配合,协调一致,齐抓共管。
(一)加大宣传力度,激发群众共同参与。“非典”、“禽流感”能够得以有效控制,与全球范围加大宣传力度有很大关系。整治流动摊贩也应如此。一是加大报刊、电视、广播等形式的宣传引导,提高群众对城管执法的认同度,进而激发参与度,在扩大群众参与度的基础上做文章,在调动群众积极性上下功夫。二是加大现场教育宣传力度,通过现身说法,摆事实、讲道理,发放宣传单、通知书、提倡议等形式宣传城市管理的法律法规,使群众掌握相应的法律知识,充分认识流动摊贩的危害性和整治的必要性,营造市民自觉守法的良好氛围。三是建立内外便民联系卡,架起与群众之间的友谊沟通桥梁,重视群众反应的意见和问题,及时落实到位,争取群众的支持。四是要借助各街道、社区居委会、物业管理等社会力量开展对群众的宣传,告诫广大市民购买流动摊的食物在安全、卫生等方面得不到保障,不仅使市民认识到城市管理为他们着想,也使流动商贩的经营活动失去民心。
同时,通过宣传教育,使摊主不断提高认识:贫穷绝不是违反法律法规的借口,弱势也不是拒绝管理的理由,一味以弱示人,用自己廉价的可怜相赚取他人的同情心,只会暴露出自己的浅显与无知,让人更加瞧不起。
(二)积极拓展就业渠道,妥善安置下岗人员。从城市发展内容来看,城市发展可划分为外延和内涵发展两个阶段。当前,在城市发展由外延发展向内涵发展转变的过程中,要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1、加快城市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要按照城市可持续发展产业需求,在大力发展附加值高、能耗少、排污少、占地少产业的同时,大力发展第三产业,形成二三产业协调发展,既拉动了城市经济发展,也为社会创造数以千计的再就业岗位。
2、积极推进再就业工程。通过开办家政服务、早点服务、公用电话、自行车管理、清扫队、送报队等新行业,使劳动就业与发展社区服务相结合,走出一条拓展再就业的新路子,安置下待岗人员。
3、全面发动,多方挖潜。利用闲置土地,打时间差,采用政府补贴,街道、社会共同投资的方式,实行谁投资谁受益,调动社会力量,加快新市场的建设,达到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双丰收,安置适龄就业人员。
(三)坚持疏堵结合、以疏为主。为妥善处理市容与繁荣的关系,有效地改善城市环境,营造良好的经营秩序,在周边集贸市场少、沿街摊贩聚集的路段,应当本着“不影响交通、不影响市容、方便群众生活”的原则,结合居民小区的分布情况,由政府牵头协调有关部门选好场所兴建市场,就近引导零散、无序的流动摊点进入社区“统一规划定位,统一经营设施,统一摊点设置,统一经营时间,统一垃圾存放清理”入场入市,合法经营。在这方面,四川乐山城管部门“先安置再取缔”的人性化管理方式值得借鉴。即通过在社区或城市人流较集中的地方多开辟集贸市场,挖掘社区就业潜力等办法,给商贩们提供经营场所,满足附近居民不同档次的购物需求;同时,降低乃至减免困难群众进场经营的赋税和管理费用,以吸引他们入市交易,获取正当合规的谋生之道。这一人性化管理方式带来了城市管理的良好成效,真正达到了摊贩欢迎、市民高兴、政府满意的共赢局面。
(四)以人为本,变单一执法为“五步法”,即一宣传,二服务,三教育,四管理,五处罚。行使行政执法权是城管部门的职责,而不是特权,执法人员必须端正执法态度,带着感情去处理和纠正违章行为。对少数屡教不改、蓄意闹事、干扰执法的当事人,也要坚持教育在先,提高执法技巧,严格按照执法程序办案,耐心细致地做好调查取证工作,避免激化矛盾。
(五)加大巡查和执法力度,落实长效管理机制。首先根据季节调整工作时间,开展早7时至晚9时的不定时巡查,定人、定时、定岗、定责任,落实高峰岗、错时岗等;其次,通过疏导与服务的结合,仍不服从管理的,严格进行处罚或取缔。
(六)切实落实队员交流制度。1、在本队范围内交流,队员管理一个区域或路段超过半年或一年,便进行交流,调换到其他区域或路段;2、在队与队间交流,工作一段时间,就调换到别的队工作;3、在区县与区县间定期进行换岗交流。通过定期的交流制度,制止说情风,达到公平、公正的严格执法,提高执法效能。
(七)加强法制建设,实行依法管理。依法治市是现代城市管理的内在要求,是社会文明的体现。当前,治理流动摊贩的法律法规主要采用《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特别是外省流动人员对条例不熟悉,在定性上和处罚上不统一,操作性欠强,而且时有干扰、抗法的现象,所以要不断的加强法制建设,最好出台全国性条例,对流动摊贩的处罚都相同,实行依法管理。
随着我国加入wto,环境就是生产力、环境就是竞争力已成为共识。作为行政执法部门也非常理解摊主的难处,同样,执法部门也需要人民群众的理解和支持。让我们携起手来,共同管理好无证流动摊贩,使苏州真正成为最适宜人居住和工作的天堂,从而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全面协调发展,早日实现“两个率先”的目标。(卢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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