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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劳动局实施妇女儿童发展规划中期监察评估工作报告

发布时间:2021-11-08 23:14:06 | 来源:网友投稿

**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实施《**县妇女儿童发展规划(2001——2010年)》中期监察评估工作报告
   评估过程及工作描述:我局成立了两规划实施中期评估工作领导小组,一把手任组长,主管副职任副组长、局属各单位负责人为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主管副职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领导并实施两规划实施中期评估工作。

制定评估方案:根据县妇儿工委《评估工作方案》、《目标责任分解书》的要求,结合本部门实际情况,制定了评估工作方案。

进行自我评估:我局在2006年3月26日以前完成自我评估工作,并将评估报告报县政府妇儿工委办公室。

实施纲要情况的评估:

一、基本概况

**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担负就业、保障、维权三大职能,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妇女发展纲要》、《中国儿童发展纲要》和《**县妇女发展规划》(2001——2010)、《**县儿童发展规划》(2001——2010)有关规定,五年来,我局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按照县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的要求,立足部门实际,切实加大就业再就业帮扶工作力度,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强化女职工和未成年人劳动保护,维护了广大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

二、总体评价

五年来,劳动保障系统紧紧抓住就业、保障、维权三大主线,不断加大就业再就业工作力度,努力夸大社会保障覆盖面,全力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劳动保障整体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妇女就业再就业工作也得到了快速发展。一是从女性就业的观念看,有了明显好转。01年到05年,到我县职业介绍服务中心求职登记的男女比例达到了4 :3,女性的择业意识、市场就业意识和参与社会竞争的意识逐渐增强;二是从女性的从业结构和性质看,有了显著改善。除了传统的服务业、商业等以外,在以脑力劳动为主的职业,如专业技术人员和行政、企事业单位负责人中,女性所占比例也逐步增大。同时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强化女职工和未成年人劳动保护,维护了广大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妇女儿童法律保护意识不断增强,形成了比较和谐的社会氛围。

三、“两个规划”的实施现状及目标完成情况。

我局充分发挥部门职能,采取有针对性措施,促进妇女平等就业和参加社会保障,严厉查处侵害女职工权益的行为,取得了显著成绩

    (一)妇女就业再就业工作逐渐加强

女性就业是妇女经济独立、提高妇女地位的关键。我局高度重视妇女就业工作。为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同等的劳动权益,确保男女平等就业、男女同工同酬,采取了一系列促进妇女就业、保障妇女权益的政策措施,拓宽妇女就业领域,开辟妇女就业渠道,以促进下岗女工的再就业和农村妇女剩余劳动力的转移。

1、妇女就业人数不断增加,就业领域逐步拓宽。2005年底,我县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为7638人,其中女性3725人。分行业看,女性较集中在农业、贸易餐饮、社会服务业和教育卫生等行业。随着改革开放不断深入,女性择业就业领域逐步拓宽,金融、保险、电子通讯、房地产等新兴行业正在成为妇女就业新渠道。

2、想方设法促进下岗女职工再就业。近年来,由于企业改革改制,全县企业女职工下岗问题十分突出,2005年底,全县下岗职工总数为14300人,其中女下岗职工6912人。为了解决下岗女工再就业问题,县政府、我局制定了一系列文件,从财政、税收、银行信贷、收费、技能培训、劳动管理等方面对安置下岗职工再就业做了许多明确规定,为下岗女工再就业提供各种优惠条件,为下岗女工再就业发挥了重要作用。与此同时,我局还相继组织开展了“女职工技能竞赛”、“女职工就业标兵评比”等多项促进妇女提高素质和就业技能的活动,在全县广泛宣传报道妇女创业典型,倡导“转变观念、就业路宽”的新观念,树立市场观念、竞争观念,积极开展社区家政服务,开辟新的就业渠道。五年来,全县累计培训下岗女职工3467人次,80%以上的实现了再就业。下岗失业人员小额贷款实施以来,全县共扶持738名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其中女性285人,占全部人员的38.6%。

3、妇女劳务输出与返乡创业工作力度加大。我局积极引导和扶持农村妇女富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转移,通过典型带动和优化服务,有序组织农村富余女劳力和城镇下岗女工,实现异地输出和就地转移。仅2004年和2005年,我县劳动务输出中心累计向外输出妇女劳动力49000人。

   (二) 社会保障和福利事业发展步伐加快。

2005年,全县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职工人数达26143人,其中女性9759人;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职工人数37641人,其中女性13927人;参加失业保险的职工人数为34042人,其中女性14230人;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人数为22419人,其中女性12245人;参加生育保险的职工人数为22419人;女职工参保比例比2000年明显增加。2005年底,城镇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覆盖率达92%。

    (三)、女职工劳动保护工作进一步加强。

我局加大劳动保障执法力度,深入推行劳动合同制度,切实加强对合同约定内容的审核,注重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监督指导企业落实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的各项规定,从总的情况看,大部分国有企业和管理比较规范的外商投资企业、民营企业,基本上能够对“四期”女职工予以适当照顾,认真落实男女同工同酬原则。同时以女职工从业较多的服装加工等行业为重点,开展了以劳动合同签订等为主要内容的专项执法检查活动,严厉查处在女职工孕期、产期、哺乳期内解除劳动合同,强迫女工超时、超强度劳动,违反男女同工同酬原则,及非法使用童工等行为。近5年来无一例违反女职工特殊保护规定的事件发生.2001年—2005年,劳动监察大队通过日常巡查和开展开展专项监察活动,查处用人单位非法使用童工案件11起,清退童工13名。。

       (四)妇女儿童法律保护意识不断增强。

    随着我国法律法规的不断完善和普及,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得到了切实维护。我局相关职能部门每年利用“3•8”、“6•1”、等节日开展大型法律法规宣传活动,通过多形式、多渠道大力宣传《劳动法》、《劳动保障监条例》《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等法律法规,营造了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社会氛围,增强了妇女群众的法律意识。             

 四、主要做法和取得的经验

    (一)领导重视,责任落实
    我局领导非常重视和关心《妇女儿童发展规划》的实施工作,于2001年制定出台了《**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妇女发展规划实施方案(2001—2010年》,指定联络员,保证“两个规划”工作的顺利开展。局长每年都要抽出时间专题听取两个规划工作实施情况汇报2—3次,并及时解决相关问题。针对两个规划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和难点,统一认识,推广经验、部署工作。有效地推动了两个规划的实施进程。为了保证《方案》各项目标的有效实施,全局自上而下建立了责任到人的制约机制和上下贯通各负其责的工作网络。各部门明确工作目标责任范围,制定年度考核措施,使目标责任真正落到实处,从而有效促进了两个规划工作的深入开展。

    (二)强化政府行为,促进就业再就业目标实现

 针对女性就业面偏窄,就业意识相对较弱,就业相对困难的实际情况,我们强化三项措施:

  一是着重强化就业用工观念的转化。通过街道、社区、企业广泛宣传,尽量避免就业性别歧视,鼓励女性多渠道、多形式就业,取得一定的效果。

二是着重强化妇女就业技能的提高。针对妇女特点,多种途径、灵活多样的开展了妇女职业技能和创业培训工作。  确定再就业培训学校9所,专业设置有厨师、面点、美容美发、按摩、装饰装璜、驾驶等,通过培训,极大地提高了下岗失业人员的再就业能力。通过再就业培训,有效促进了本地大龄妇女就业。培训后的就业率达80%。同时,积极开展妇女创业培训,参加创业培训的人数122人,其中女性67人,占参加创业培训总数的1/2以上,妇女参加创业培训后,创业项目主要有美容美发店、小服装门市,小商品门市、小饭店等,培训后的创业成功率60%左右。通过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大大提高了妇女就业技能,增强了她们的市场就业竞争力,拓宽了女性就业的渠道。

三是着重强化大龄妇女就业的扶持。2002年起,我们开始实施“4050”再就业援助工程,即对城镇女满40周岁、男满50周岁的大龄人员,通过提供就业优惠政策、发放社会保险补贴等形式,促进就业;2003年,我们又对城镇“4050”人员实施“阳光扶助工程”,即只要有就业愿望,一次申请,提供二次推荐,一个月内实现上岗就业。2001年至今,共帮助40周岁以上的大龄妇女就业2288人。

四是落实就业扶持政策,强化就业优惠政策的扶持。从2002年全国再就业工作会议以来,国家、省、市陆续出台了一系列就业再就业的优惠扶持政策,我们紧紧抓住这一有利时机,积极开展对妇女就业、再就业的帮扶。通过我县两级劳动保障网络,为求职妇女提供用工信息发布、职业介绍、就业培训、劳动保护等一条龙服务。同时,积极开发政府机关后勤、公用企业后勤等公益性岗位,目前,我县409个公益岗位中,下岗失业女工安置占284个,占全部公益性岗位的70%。她们每月不仅可以拿到360元的工资,政府还为其代缴养老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

   ( 三)、拓宽就业再就业服务渠道。

一是着重强化就业用工观念的转化。一方面,针对企业,我们通过报纸、电台、街道、社区广泛宣传,教育和引导广大用人单位和企业主,积极吸纳女性就业,尽量避免就业性别歧视;另一方面,针对求职女性,鼓励她们多渠道、多形式就业,积极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取得一定的效果。在实践中涌现出一大批妇女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的先进典型,其中也包括了不少下岗女工。她们不仅通过自身的不懈努力创业成功,还带动吸纳了一大批下岗职工实现了再就业。

  二是完善就业服务,为就业困难妇女开辟绿色通道。开辟了“绿色通道”就业服务窗口,为“4050”失业妇女、失业军嫂和其他家庭生活困难就业要求迫切的失业妇女提供政策咨询、职业介绍、个人投保、失业登记、自谋职业补贴等“一站式”、“一条龙”服务,为她们就业创业提供了方便高效的优质服务。
      三是以市场为依托,促进妇女平等就业。注意收集妇女就业岗位信息,通过每月的劳动力市场招聘洽谈会进行发布,今年上半年提供适合女性岗位数达1500余个。同时,特别重视用人单位对性别的要求,对妇女能干的岗位,要求用人单位男女兼收,反对性别歧视,倡导同工同酬。对有性别偏见的用人单位,加强宣传教育,使其尽量降低妇女就业门槛,提高妇女待遇,较好的促进了妇女平等就业

(四)建立健全社会保障制度,解除妇女就业后顾之忧为切实解除妇女就业的后顾之忧,我们采取了三项措施,狠抓社会保障体系的完善。

  一是加大城镇基本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等各项社会保险的规范和完善,采取多种措施广泛宣传、强化征缴、扩大覆盖面,努力使全体城镇就业妇女都能够享受到社会保险待遇。截至2005年12月底,全市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机关事业养老保险都做到了按时足额发放,不拖一天、不欠一分,不错一人,确保率和社会化发放率保持100%;切实保障了包括广大妇女同志在内的所有参保职工的权益。

二是生育保险抓规范。生育保险是专门针对女性的一项特殊险种,我县的生育保险在92年11就开始开展实施.了切实维护企业女职工的合法权益,保障她们在生育期间得到必要的经济补偿和医疗保健,均衡企业间生育保险费用的负担,并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我县在1998年7月对女工生育保险进行了改革并下发了安县政(1998)57号文件,该文件规定,从1998年7月1日起我县根据“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筹集资金,由原来按男职工16元/年、女职工20元/年的绝对额缴纳改为按企业职工缴费工资的0.5%缴纳,并建立生育保险基金。我县五年来共有1161名女工享受女工生育保险待遇,待遇支出总额216.78万元,发放率达100%.女工生育保险基金结余9.01万元。

(五)强化劳动保障执法力度,全力维护妇女儿童权益

五年来,我局以贯彻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和《工伤保险条例》为契机,进一步强化劳动保障行政执法,着重在取消性别歧视和禁止使用童工上下功夫,全力维护妇女儿童权益。

一是加强女职工就业保护。对劳动合同中涉及女职工权益保护的内容作了重点规范,并积极纠正了用人单位和职业介绍机构在推荐、录用过程中的性别歧视行为,女性从业人员的就业环境得到进一步改善。

二是加强女职工劳动争议处理。针对近年来女职工劳动争议案件有所上升的特点,劳动争议仲裁部门争取提前介入,不断改进办案方式,努力提高处理女职工权益案件的效率。

三是加强对违法使用童工行为的查处。在搞好日常巡视检查的基础上,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每年都集中力量,开展一次禁止使用童工规定、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的专项检查活动,重点对纺织、服装、制造、砖瓦窑厂、饮食服务等使用女工比较密集的企业,特别是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进行拉网式排查。2001年—2005年,我劳动监察大队通过日常巡查和开展开展专项监察活动,查处用人单位非法使用童工案件11起,清退童工13名。并对违反法规的企业进行了罚款,保障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使我县的经济得到更加健康的发展。为了方便群众举报投诉用人单位违反女职工、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和非法使用童工的行为。我们开通了投诉热线5966110,由专人24小时值班,做到来电有人记录,来信有人登记、来访有人接待。能在第一时间接受举报投诉和查处用人单位违反女职工、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和非法使用童工的行为,真正发挥“劳动110“的作用,及时有效维护女职工、未成年工的合法权益。现在在**县,无论用人单位还是广大职工,很多人对5966110这部维护劳动者权益的举报投诉电话都耳熟能详。

 五、存在的问题、原因分析

近年来,我局在促进妇女就业再就业、保护女职工权益和禁止使用童工方面做了一些工作,但实事求是的分析,还存在一些矛盾和问题。主要表现在:

 (一)、女性就业再就业形势依然严峻

首先,县域经济重体力劳动岗位较多,不适合女性;其次,家庭妇女比重还很大,即使有就业岗位也无法上岗;第三,在劳动力供求矛盾相对突出的情况下,招聘用工过程中的性别歧视现象依然存在;第四,相当一部分失业女性年龄偏大、文化水平偏低、职业技能偏弱,再就业难度较大;第五,女性就业结构、就业层次有待进一步合理优化;第六,农村妇女就业很不充分,我们需要做的工作还很多,任务十分艰巨。

(二)、违法使用童工的现象依然存在

由于企业用工管理不够规范,对外来人员中的年龄掌握不清,了解不够,导致使用童工的行为时有发生。使用童工的企业多为餐饮、服务、建筑等行业,流动性大,人员更换频繁,加之劳动者处于弱势地位,由于害怕打击报复,不敢检举揭发。给监察执法带来了一定难度,也给我们的工作提出了新的挑战。

(三)、没有女工生育定点医疗机构。

针对这一情况,我局正在与有关单位进行磋商,准备设立女工生育定点医疗机构,参保职工在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因生育所发生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这样有利于减少企业的社会性事务又进一步增加了基金管理,确保基金不流失。

(四)、妇女儿童生存的自然、社会环境有待进一步优化。

(五)、对弱势妇女儿童的社会救助体系还有待进一步完善。

(六)、流动人口中的妇女儿童问题日益突出。

六、对策及建议

    (一)、进一步优化妇女儿童发展环境。一是大力宣传,提高认识。实施《2001-2010年**县妇女儿童规划》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为此,要通过各种方式加大《2001-2010年**县妇女儿童规划》的宣传力度,扩大社会各界对《规划》的知晓面,提高知晓度。这样,一方面能提高各级领导对《规划》的认识,使他们能从纷繁的经济工作中挤出时间关心和支持《规划》的实施工作;另一方面各部门是《规划》目标的具体落实者,只有提高了认识,才能将《规划》目标与自身工作特点有机结合并加以有效落实,以形成合力,共同推进。二是发展经济,增强实力。在资金、技术、项目等方面优先安排,开发适合妇女特点的发展项目,发展妇女就业为主的经济实体。三是坚决打击各种违法犯罪行为,努力营造和平、稳定、祥和的社会环境。

(二)、完善妇女平等参与经济发展、平等就业的法规政策,广开就业渠道,为妇女提供更多的就业岗位。开展针对妇女特点的职业指导、职业介绍等就业服务;根据妇女职业的需求和妇女从业的特点,利用现有教育培训资源,大力开展面向妇女的转业、转岗培训,开展各种技能培训,提高妇女从业人员的就业能力和适应职业变化的能力。在建立社会保障体系中,使妇女充分享有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等保险待遇。

    (三)、进一步加大女性就业再就业工作力度,充分发挥公共就业服务网络体系的作用,在职业介绍、职业指导、技能培训等方面为女性求职者实行一条龙服务,进一步优化女性从业人员就业、择业、创业的大环境。大力贯彻落实各项就业再就业扶持政策,充分发挥社保补贴、岗位补贴、培训补贴、小额担保贷款等优惠政策的帮扶作用,继续深化再就业工程和春风行动,积极鼓励和引导城镇失业女性自谋职业、自主择业、自强创业。同时按照统筹城乡就业的目标,进一步加大对农村劳动力特别是农村女性的就业培训工作力度,帮助她们切实转变就业观念,增强就业技能,提高农村女性劳动力的就业竞争能力。

(四)、进一步加大社会保险扩面工作力度,认真贯彻落实《社会保险费征缴条例》,加大宣传力度,突出工作重点,集中力量攻坚,努力使所有城镇女性从业人员纳入社会保险体系。逐步扩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覆盖面,鼓励有条件的乡镇企业参加城镇企业职工社会保险,为农村女职工提供更好的社会保险保障。按照生育保险与医疗保险协同推进的工作思路,加快生育保险制度建设,尽快出台我市生育保险管理办法,继续扩大生育保险覆盖面,进一步提高管理服务水平。

(五)、进一步加大女职工和儿童权益保护力度

坚持“日常巡视、专项检查、举报专查” 的监察执法机制,在平时对用人单位进行抽查的基础上,每年开展l-2次女职工特殊保护和禁止使用童工的专项检查,对职工的举报投诉坚决一查到底,进一步规范企业用工行为,争取彻底杜绝违反女职工特殊保护要求和违法使用童工现象的发生,全力维护起女职工和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2006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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