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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1-2005年度实施生育保险工作的情况报告

发布时间:2021-11-08 23:18:29 | 来源:网友投稿

关于二oo一年—二oo五年度实施生育保险工作的情况报告

我县于1992年11月开展了女工生育保险,根据(安县政[1992]71号《转发**市人民政府批转劳动局等部门<关于**市企业女职工生育保险基金社会统筹实施意见的报告>的通知》的文件精神,具体业务由县社会劳动保险处经办。

为了切实维护企业女职工的合法权益,保障她们在生育期间得到必要的经济补偿和医疗保健,均衡企业间生育保险费用的负担,并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我县在1998年7月对女工生育保险进行了改革并下发了安县政(1998)57号文件,该文件规定,从1998年7月1日起我县根据“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筹集资金,由原来按男职工16元/年、女职工20元/年的绝对额缴纳改为按企业职工缴费工资的0.5%缴纳,并建立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待遇由原来的正常生育750元,不满4个月流产100元,4个月以上流产200元改为按安县政(1998)57号文件执行。即参保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保险津贴按本企业上年度月平均工资3个月的标准支付,怀孕不足4个月流产的按本企业上年度月平均工资半个月支付生育津贴;怀孕4个月以上流产的按本企业上年度月平均工资1个月支付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按600元支付,怀孕不足4个月流产的按150元支付医疗费,怀孕4个月以上流产的按250元支付医疗费。生育保险待遇较之原有的待遇支付有了大幅度的提高,使女工生育有了最基本的保障,从而实现了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强化了生育保险工作的政府行为,优化女工生育环境,并切实减轻了企业和参保职工的负担。

我局在办理生育保险具体业务时,严格按照相关文件的要求和标准执行。为了简化操作,规范管理,我局于1998年7月使该险种纳入了机算机管理。具体生育保险手续由业务科办理,所需手续有女工生育拨付单、生育医学证明原件复印件、女方身份证复印件、女方保险手册、准生证复印件,所有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2001年至2005年的生育保险工作中,在前期工作的基础上,以及在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正确指导下、在各级领导的大力支持及关心下,全面部署并进一步加强了生育保险工作,总结了多年来的工作成绩和经验,从而做了大量富有成效的工作,各项指标的完成情况较之以前有了明显提高,有力地促进了生育保险工作状况的改善。

我县五年来共有1161名女工享受女工生育保险待遇,待遇支出总额216.78万元,发放率达100%.女工生育保险基金结余9.01万元。现将我处五年来实施生育保险工作的情况说明如下:

2001年,我县参加生育保险的职工人数为18541人,其中女职工人数为7245人,应征生育保险金57万元,实征生育保险金27万元,综合征缴率47%。共支付生育金51余万元,其中311名女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发放率达到100%,截止该年年底生育保险基金累计结余76.58万元。

2002年,我县参加生育保险的职工人数为18638人,其中女职工人数为7601人,较2001年同期增加了356人。当年应征生育保险金33万元,实征26万元,综合征缴率79%,较之上年同期有了大幅度增长。共支付生育66.51万元,其中有356人享受女工生育保险待遇,发放率达到100%,截止该年年底,生育保险基金累计结余35.65万元。

2003年,我县参加生育保险的职工人数为19561,其中女职工人数为11134人,较之去年同期增幅为54%。应征生育保险金41万元,实征22万元,综合征缴率53%,较之上年有所降低。共支付生育保险金37.24万元,其中有138名女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截止该年年底生育保险基金累计结余为22.84万元。

2004年,我县参加生育保险的职工人数为21914,其中女职工人数为11123人,应征生育保险金53万元,实征22万元,综合征缴率42%,较之去年有所降低。共支付生育保险金27.61万元,其中有128名女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发放率达到100%,截止该年年底生育保险基金累计结余为18.02万元。

2005年,我县参加生育保险的职工人数为22419,其中女职工人数为12245人,较之上年也有所增加,应征生育保险金61.53万元,实征26.57万元,综合征缴率43%。共支付生育保险金35.89万元,其中有180名女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发放率达到100%,截止该年年底生育保险基金累计结余为9.01万元。

我处在职工生育保险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1、生育金收不抵支,企业参保意识淡薄。应进一步加强依法征缴、加大追缴欠费力度,做好与企业的沟通交流工作,增强企业职工运用生育保险法律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能力和信心,运用各种方法提高企业特别是私营企业老板对生育保险工作的认识,提高他们为职工参加生育保险的积极性和自觉性。

2、尽管我县于1992年便开展了生育保险工作,但此项工作一直由我局的养老保险经办机构代管,所以宣传及扩面工作有限。在下一步工作中,应尽可能运用与生育保险工作有关的各种有利资源,进一步搞好宣传,扩大覆盖面,把个体、私营纳入参保范围,加强各项基础管理工作,增强服务意识,积极做好统计工作,及时为各级领导决策提供准确数据。

3、没有女工生育定点医疗机构。针对这一情况,我局正在与有关单位进行磋商,准备设立女工生育定点医疗机构,参保职工在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因生育所发生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这样有利于减少企业的社会性事务又进一步增加了基金管理,确保基金不流失。

5、宫外孕问题,现行的支付政策分为:正常生育、4个月以上流产、不满4个月流产三个标准。而对宫外孕这一生育保险问题,该如何支付生育待遇,建议上级有关领导部门尽快出台相关的政策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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