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整顿生育秩序落实生育政策清理活动实施方案
县整顿生育秩序落实生育政策清理活动实施方案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和国务院颁发的《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全面、彻底捡平计划生育底子,严格兑现处罚政策,提高计划外生育成本,提高社会抚养费征收率,提高计划生育率,使我县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步入良性发展轨道。经研究,决定对各种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人和事进行一次清理整顿。
一、组织机构
1、成立整顿生育秩序领导小组,此次清理活动在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工作,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 县委副书记、县纪委书记
副组长:-- 县委常委、农工委书记
-- 县人大副主任
-- 县政府副县长
-- 县政协副主席
-- 县法院院长
成 员:--- 县政协副主席、县委办主任
-- 县政府办主任
-- 县法院副院长
--风 县纪委副书记、县监察局局长
--妇 县财政局局长
-- 县公安局副局长
-- 县人口计生委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人口计生委,由--发兼办公室主任。
二、清理整顿对象
1999年9月1日以来各种违反人口与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人和事。
1、辖区内常住农村人口。
2、辖区内常住城镇居民。
3、户口在本县的流出人口,户口不在本县的流入人口。
三、清理整顿的范围
1、违反政策规定计划外生育的;
2、非婚生育、重婚生育、有配偶者与他人生育的;
3、非法抱养小孩的;
4、各种违反人口与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假证明、假手术、假鉴定行为的;
5、非法从事输卵(精)管复通手术、胎儿性别鉴定和摘取节育环的。
四、处罚标准
对非国家企事业单位公职人员,此次清理整顿的处罚标准分二个时段执行:
1、1999年9月1日至2002年8月31日内农民和非国家工作人员违反人口与计划生育政策计划外生育,在通知下发之日起1个月内主动到当地乡镇计生办或县人口计生委申报的,适当处理终结,并下达社会抚养费征收终结书。
2、2002年9月1日后违反人口与计划生育政策的人和事按《大东县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七章有关规定和《河南省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执行。
3、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002年9月1日前计划外生育和非法抱养的如自动申报接受处理,按当年的处罚标准征收社会抚养费后,减轻或免予处分。
五、方法步骤
1、2006年10月1日开始,为调查摸底登记造册和主动申报阶段,各乡镇由驻村工作组长牵头将计划外生育对象按县人口计生委制作的样表一式二份调查摸底登记造册,并于一个月内将摸底表交县人口计生委。
2、2006年10月20日开始,各乡镇由驻村工作组长带队,计生办派业务人员参加,根据调查摸底的对象,并按要求填写好社会抚养费征收情况表,下达处罚决定书和整理完善行政执法文书。
3、组织清理整顿。2006年11月1日开始,县级领导干部到挂驻乡镇指导督查乡镇计划生育的清理整顿工作,并根据社会抚养费征收情况表,对象全部落实政策并由乡镇负责人签字后交县人口计生委。
4、依法强制执行。当事人在收到征收决定书30日后,拒绝缴纳社会抚养费又不向县人口计生委提出分期缴纳书面申请的,各乡镇将调查案卷移送到县人民法院,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5、上缴社会抚养费。各乡镇将所收取的社会抚养费全额交县财政专户。
六、具体规定
1、加强组织领导。县委、县政府召开有乡镇党政一把手参加的整顿生育秩序落实生育政策大清理活动动员会,乡镇成立以乡镇党委书记或乡镇长任组长,分管计划生育工作的副书记、副乡镇长、乡镇派出所长任副组长的整顿生育秩序领导小组和办公室,负责清查、清理的组织领导工作。并根据各自的实际制订清理整顿实施方案。组织好清理整顿工作队伍,制订严格的考核评估办法。严格控制计划外生育,确保全县人口计划生育工作上水平上台阶。
2、加强部门协作。县直部门要负责抓好本单位及其下属单位的清理整顿工作。县直人口与计划生育相关部门要按照中共大东县委办公室、大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县直有关单位配合抓好计划生育工作的职责》(栗办发〔2006〕6号)文件要求,根据各自职责,共同抓好流动人口的清理整顿工作。县卫生局应完善婴儿出生与死亡通报制度,各医疗保健机构在每季度末将婴儿出生与死亡资料反馈给县人口计生委或当地计生办,并确保资料的准确性。公安部门户籍登记必须凭社会抚养费征收终结书办理户籍手续,并在每月末将新生儿户籍登记资料反馈给当地乡镇计生办。
3、1999年9月1日至2002年8月31日违反人口与计划生育政策的对象,乡镇未上报到县整顿生育秩序领导小组的,每发现一例对该乡镇处罚款500元;2002年9月1日起至2004年9月30日违反计划生育对象,乡镇未上报到县整顿生育秩序领导小组的,每发现一例对该乡镇处罚款3000元。2004年10月 1日后各乡镇必须将计划外生育情况在一个月内如实上报,如未据实上报,每查实一例即对该乡镇处以相当于该对象应征社会抚养费金额的罚款。
4、防止执行处罚政策的随意性,县、乡(镇)两级必须严格建立社会抚养费征收台帐,实行征收社会抚养费的报批制度,如乡镇未据实足额征收,且处罚手续不完善,其未足额征收部分,即转为对乡镇的罚款。
5、从2004年10月1日起,乡镇在征收社会抚养费时未使用全省专用收据的,一经查实,其金额全部没收,并追究直接责任人责任。
6、加强资金管理。各乡镇上缴的社会抚养费20%划归县人口计生委统筹使用,20%转入二女户养老保险统筹资金,60%实行乡收县管,所征收的社会抚养费金额上缴县财政,按月缴交,按季县乡结算。返还乡镇的60%实行报帐制管理。
7、建立有奖举报制度。对违反人口与计划生育行为实行有奖举报,设立举报电话和信箱。
8、加强舆论宣传。乡镇要及时召开乡镇、村两级干部大会,认真学习相关文件精神,同时,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及墙报、板报、传单等各种宣传工具,广泛宣传清理整顿的目的和意义。
9、加强检查验收。为确保这次清理整顿活动收到预期效果,县整顿生育秩序领导小组将对乡镇和部门开展清理整顿活动进行检查验收,对工作落实不好的乡镇和部门,将予以通报批评,并对主要领导实行诫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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