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纪检监察组织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情况汇报
xx区纪委、监察局
(2006年10月)
随着反腐倡廉工作的不断深入,加强纪检监察队伍自身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日益显现。纪检监察干部既是党风廉政建设的实践者,又是开展反腐败工作的重要力量,这支队伍的建设情况,直接影响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成效。近年来,xx区纪委、监察局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落实省市纪委有关要求和规定,与时俱进,积极探索,切实加强纪检监察组织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纪检监察领导班子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情况
(一)基本情况
1、组织建设情况:全区现有19个区直属单位纪检组织,13个乡镇纪委,4个街道纪工委,3个企业纪委,共40个纪检组织。
2、干部队伍建设情况:目前,我区共有纪检监察干部80名,其中乡镇街道32名,区直属机关23名,企业3名,委(局)机关22名。乡镇街道纪(工)委书记全部由同级党委副书记兼任。
我区一直高度重视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2005年以来,抓住区、乡两委换届的机会,将学历高、能力强的年轻干部充实到纪检监察干部队伍中来,加大干部交流力度。调整后的纪检干部知识和年龄结构明显改善。我区80名干部中,35岁以下占22.5%,36至45岁占61.2%,46岁以上占16.3%,呈年轻化趋势;干部学历层次也有所提高,93%以上干部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中专以下学历仅5人。
(二)主要做法:
(1)以进一步健全组织生活为“抓手”,不断加强纪检监察机构领导班子的思想政治建设
1、加强中心组学习,不断加强领导班子的思想建设。一是落实制度。建立健全中心组学习制度,以课题的调研促进理论学习的深化和工作水平的提高。领导班子成员每年都要完成1—2个重点调研课题,写出调研报告。为常委会的正确决策提供第一手资料。二是突出重点,增强学习针对性。多年来,我们坚持在中央、省、市重大政治活动的第一时间组织中心组学习。三是创新形式,提高学习效果。我们坚持理论学习和交流发言、听专题报告、实地考察相结合,近几年来,我们在认真组织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文件精神的同时,组织收看了汪洋湖、郑培民等教育片。结合工作中的重点和难点,分别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去外地学习先进经验。
2、开好民主生活会,不断加强领导班子作风建设。健全并严格执行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制度,对加强领导班子思想作风建设,依靠自身力量解决矛盾,有效进行党内监督,增强团结,改进作风,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正确贯彻执行,都是非常重要的。我们一是将民主生活会与征求群众意见相结合,在民主生活会前召开座谈会,征求干部职工的意见。二是将民主生活会与谈心相结合。会前,主要领导和班子成员广泛谈心,听取意见;会中,大家充分发表意见;会后,主要领导根据民主生活会情况,进行针对性谈心。三是将民主生活会与谈话相结合。领导班子成员与分管工作部门的负责人谈话听取意见。由于思想交流比较充分,使大家在会前都能写出针对性较强的发言提纲,有效提高了民主生活会的质量,增强了领导班子的团结。
3、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不断加强领导班子政治建设。民主集中制是我们党的根本组织制度和领导制度。在日常工作中,我们一是坚持发扬民主,充分发挥大家的积极性。在纪委内部开展了一人献一计活动,请大家对如何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二是建立健全了《常委会议事规则》和《常委会案件检查工作责任制》等制度。坚持和完善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全局性的大事,干部的推荐、任免和奖惩都由常委会集体讨论决定。重大的问题,还经过充分的酝酿、协商和讨论。三是加强和健全内部监督,严肃党的纪律,建立健全了《关于加强区纪委常委领导班子思想作风建设的意见》和《纪检监察机关和工作人员加强纪律的若干规定》。对反映下级纪委领导班子或领导干部问题的来信,由主要领导批示,分管领导处理。针对提出的问题,了解情况,掌握信息,并进行帮助教育,加强和完善了党内监督。
(2)贯彻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不断加强纪检监察机构领导班子的组织建设
1、学习《条例》,把好干部选拔任用的程序关。《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颁布后,纪委一班人首先抓住学习不放松,立即组织专题学习,使领导班子成员进一步理解《条例》,明确《条例》赋予纪检监察机关的职责权限。其次,是严格按照《条例》规定的程序办事。在制订民主推荐、民主测评领导班子和领导成员会议方案时,纪委参加的对象为副书记以上领导。我们根据《条例》精神,向有关部门提出了意见,有关部门根据我们的建议,对照《条例》,将出席会议的对象确定为纪委常委。三是严格把好民主推荐、组织考察和常委会讨论批准关。为了落实《条例》赋予纪委的监督检查职能,会同组织部建立了《关于加强纪检机关和党委组织部门工作联系的意见》和《干部监督工作联席会制度》。
2、落实《条例》,把好干部选拔任用的质量关。纪检监察工作的特点,决定了纪检监察机构领导干部素质的特殊性。为此,中央对纪检监察机构的领导干部实行了双重管理。《条例》的下发,为我们加强双重管理提供了可操作性很强的制度保障。
3、贯彻《条例》精神,选好配强纪检监察机构领导干部。针对形势的发展和需要,长期以来,我们对纪检监察机构领导干部在加大教育和培养力度的同时,在选好配强上下功夫。一是贯彻落实中央“逐步做到地方各级纪委书记由同级党委副书记担任”的精神。至2005年3月,全区17个乡镇街道纪委书记全部由同级党委副书记担任。二是加强交流,为纪检监察机构领导班子不断输送新鲜血液。近年来,宿城区纪委领导班子中输出干部3名,引进干部2名,内部提拔4名。使纪检监察机构领导班子结构得到优化,优势得到进一步整合,有效增强了领导班子合力。
(3)围绕中心工作,不断加强纪检监察机构领导干部的能力建设
我们紧紧围绕发展这个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按照“靠得住,有本事”和建立健全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惩治与预防腐败体系的要求,努力加强纪检监察机构领导干部的能力建设。
1、加强培训,努力实践,不断提高领导干部的基本能力。教育培训是能力建设的基础。新形势对纪检监察机构的领导干部的要求是更高的文化基础,更深的专业知识和多元的知识结构。为了达到这一要求,我们每年都选派1至2名领导班子成员到中纪委参加培训。二是建立领导班子学习业务制度。开展经济、金融、财会等知识性教育,并鼓励领导干部参加学历培训。去年,区纪委有2名常委参加了党校研究生班的学习。三是建立了《常委会定期分析案件制度》,提高领导班子成员的查案能力。为了增加实践的机会,通过调整分工实行开展常委内部的“轮岗”,根据工作需要,调整各常委的分工,使各位常委在分工的变化中得到多方面实践和锻炼,以全面提高他们的能力,具有更强的适应性。
2、深入调研,贴近市场经济,努力提高领导干部组织协调能力。调查研究是我们做好各项工作的基础。区纪委常委会一班人把深入调查研究作为领导成员拓展思路,提高思维能力的有效途径,一着不让地抓实抓好,建立了常委会调查研究制度,每年年中和年底都雷打不动,还根据工作的需要,确定专题调研课题,使自己的工作更具有前瞻性和针对性。随着调查研究的深入,理论与实践的结合,领导班子的综合水平得到了提高,并在实际工作中得到发挥。例如在公共资源监督与管理上,我区率先成立了公共资源监督与管理办公室,加强公共资源的监督与管理。针对我区加大建设开发力度,重点工程建设上投资力度迅猛加大的实际,我们不断分析情况,研究对策,特别是致力于在源头上治理腐败,及时找准反腐败工作的切入口,取得了反腐败工作的主动性。区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xx同志经常利用节假日带员到重点工程工地检查,通过现场整改,发整改通知书和通报批评,保证了工程质量,有效地防止了腐败问题的发生。
3、围绕发展,服务中心,努力提高领导干部的实际工作能力。实际工作能力是干部“有本事”的具体体现。我们认为领导班子既要有发现问题的能力,又要有解决问题的能力,发现问题就是深入观察市场经济信息动态,找到产生腐败的源头和环节,解决问题就是找到工作的切入口,走好工作程序,取得工作实效。去年以来,区委、区政府把加强效能建设,开展效能监察的任务交给了区纪委、监察局。区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工作办公室设在区纪委、监察局。对行政不作为和乱作为的行为进行了坚决的查处。
二、加强基层纪检监察组织建设做法及有关意见、建议
近年来,我们xx区纪委把加强基层纪检监察组织建设摆在重要位置,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加强基层纪检监察组织建设的新路子。通过创新工作机制,强化基层干部队伍建设,进一步激发了工作活力,实现了党风廉政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的良性互动。
(一)基本做法:
(1)突出一个根本,强化思想教育。坚持把用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武装纪检监察干部的头脑作为队伍建设的根本,认真进行思想教育。
1、开展理论学习。组织纪检监察干部深入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特别是邓小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理论以及江泽民同志关于“三个代表”的重要论述等。认真坚持理论学习制度。运用集体学习与个人自学、座谈讨论与专题交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等方法,不断推动学习的深入,提高了纪检监察干部的政治理论素养。
2、开展主题教育。根据干部的思想实际,每年确定一个主题,开展有针对性的主题教育活动。几年来,相继开展了“清正廉洁艰苦奋斗为人民”、“做党的忠诚卫士,当群众的贴心人”等主题教育活动。纪检监察机关围绕主题,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干部学文件、听党课、看录像、进行座谈讨论等,增强了纪检监察干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的自觉性。
3、开展职业道德教育。以《纪检监察干部职业道德》一书为基本教材,进行纪检监察干部职业道德原则、内容及行为规范的教育;以执法执纪战线上的先进典型事例为榜样,进行树立纪检监察干部良好形象的教育;以立足本职、实践宗旨为出发点,组织开展“如何做合格的纪检监察干部”的大讨论等,进一步增强了纪检监察干部的职业道德意识,促进了纪检监察干部职业道德水准的提高。
(2)坚持两个结合,开展业务学习。根据纪检监察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反腐败斗争的需要,采取集中培训与分散自学相结合、学业务知识与学相关知识相结合的方法,加强纪检监察队伍业务建设。我们每年都举办纪检监察干部培训班,进行纪检监察业务方面的培训,主要有“纪检监察公文写作”、“纪检监察业务”、“党纪政纪新条规”、“纪检监察信息新闻写作”等;进行相关知识方面的培训,主要有“经济法规”、“金融基础知识”、“审计基本知识”等。同时,还结合新的党纪政纪条规的出台,举办专题培训,如,及时举办了《廉政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行政监察法》的专题学习等,不断丰富纪检监察干部的业务知识,提高了纪检监察干部的业务素质。
各基层纪委(纪工委)、纪检组根据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要求及本单位纪检监察干部在业务知识上的需求,及时组织干部学习中央反腐败的方针、政策、党纪政纪条规等。不少单位还坚持了纪委(纪工委)、纪检组成员的学习制度。区教育局纪委除抓好机关专职纪检监察干部的学习外,每年都对基层兼职纪检干部进行一次业务培训,收到了良好效果。
(二)意见建议
以人为本,从机制创新入手,着力于完善制度、强化管理、优化结构、提高素质,切实加强基层纪检组织和纪检干部队伍建设,这是当前强化基层纪检工作的根本。
(1)加强基层纪检组织建设
完善组织机构,配齐配强干部队伍。成立党委的基层单位,必须同时成立基层纪委,没有成立党委的基层单位,要根据需要派驻纪检组。不需要或条件不成熟的单位,则坚决不要成立纪检组织,以免设而无用,影响纪检组织的形象。所有纪检机构都要配齐配强人员,每个纪检机构至少要配备2名以上的干部,以便开展工作。乡镇纪委书记由同级党委副书记担任,党员人数较多的乡镇要配备纪委副书记。纪检干部务必做到专职专用,以保证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从事纪检工作。
明确法定资格,促进干部队伍专业化。实行权由法定的原则,参照公、检、法机关为执法人员建档立卡、统一身份编号的做法,由法律创设和规定纪检干部的权力和义务,实行权责平衡,加强纪检干部队伍的专业化建设。纪检工作是一件十分严肃的工作,专业性强,要求很高,这就必然要求纪检干部具备过硬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高素质人才的培养不是一朝一夕能办到的,必须经过较长时期的学习、实践才能造就。为配合纪检干部队伍专业化建设,稳定纪检干部队伍是前题。应规定,非法定因素,不能随意将纪检干部调离纪检系统。只要纪检干部是合格的,其本人又愿意,可以允许其长期从事纪检工作。在纪检干部没有犯错误,又能够胜任纪检工作的前题下,若要将纪检干部调离纪检系统,事前应征得其本人的同意。
创新管理机制,重视干部队伍内部交流。应出台一个关于纪检干部管理的专门文件或队伍建设的有关条规,包括培训、考核、交流、调整、奖惩以及派驻机构的管理,以便于操作。条件成熟时,可实行由上级纪委对下级纪检组织垂直领导为主的管理体制。在做好纪检干部向外系统交流的同时,更要加强纪检干部在本系统内的交流:不仅可以在同级纪检机构之间横向交流,还可以在上下级纪检机构之间纵向交流;不仅可以交流上下级纪检机构的领导干部,也可以交流上下级纪检机构的一般干部。这样,不仅有利于纪检干部的成长,也能避免因长期在一个地方工作而产生的不利因素。
(2)完善纪检干部队伍管理机制
完善选人用人机制。加强纪检干部队伍建设,选好人是基础,用好人是关键。在选拔标准上,严格贯彻“政治上靠得住,工作上有本事,作风上过得硬”三句话要求,做到决不降格以求,搞平衡照顾,影响整体素质;在选拔方式上,坚持不拘一格,做到广中选好,好中选优,优中选强;在选拔对象上,突出以领导骨干、办案骨干、文字骨干为重点,实行优先选拔,不断扩大三类人员在队伍中的比例。把那些愿干纪检工作、能干纪检工作的人吸引到纪检干部队伍中来。
建立正常的交流机制。建设一项规范性的正常交流制度:明确交流条件,规范交流形式(培养性交流、调整性交流、回避性交流、轮换性交流和照顾性交流等),实行定期交流制,把集中交流与日常交流有机结合起来,加强上下纪检机关之间、乡镇之间、条块之间的交流。让纪检干部经历多方面多层次的磨练,促使其健康成长。为保证坚持原则、秉公办事的纪检干部免受打击报复,纪检干部的交流调整,上级纪委必须加强审批监督。此外,对于素质低下、不胜任现职、平时表现差、群众反映大的纪检干部,通过制定刚性政策条规,调整出纪检干部队伍,推进这支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
强化完善育人机制。纪检工作是一项原则性、政策性、业务性要求均高的工作,纪检干部是监督查处违纪党员干部的干部,这就对纪检干部素质提出了较高要求。只有不断学习,纪检干部才能不断提高自身素质,适应不断发展变化的新形势。有关部门应制定出台《基层纪检干部培训纲要》,明确培训责任主体、培养途径、培训内容、培训方法、培训目标,对新进纪检干部岗前培训和在职纪检干部的继续教育作出硬性规定。建立完善纪检干部培训中心,定期举办基层纪检干部业务培训班,完善多种培训方式。培养纪检专业人才,充实到基层纪检干部队伍中。
规范完善激励机制。一是对基层纪委工作的整体考核,把考核的最终目标定位在有效地促进并落实工作。在考核内容方面,把纪检职能发挥与纪检队伍建设有效结合;在考核标准方面,要体现考核的导向作用;在考核时间方面,开展事前、事中、事后不定期地督促检查;在考核结果运用上,要把考核结果与党委领导班子考核相结合,与党风廉政责任制落实相结合,与干部选拔任用相结合。二是对基层纪检干部的个体考核,要把纪检工作的整体目标任务进行分解,具体化为可操作执行的工作项目,并落实到个人。要把工作实绩评价与个人分管的工作相结合;要把组织考察与民主评议相结合;要把考评结果与干部使用、评优相结合。逐步建立起科学规范的激励机制。
三、开展纪检监察派驻机构统一管理工作的情况
派驻纪检监察机构都是接受上级纪委和驻在部门的双重领导。由于长时间驻在部门办公、与上级纪委联系相对较少,慢慢地,“双重领导”更多地变成了“接受驻在部门的领导”,再加上派驻干部的组织关系、工资福利都在驻在部门,使少数派驻干部往往不便大胆监督。如一些派驻机构的纪检监察干部在掌握驻在单位一些案件的线索后,一般要向驻在单位有关领导汇报,少数领导出于“保护”干部、“维护稳定”的需要,或由于对一些问题的认识不一致,会提出暂缓或不予以立案的意见,这就使案件的查处陷入进退两难的境地。
在“双重管理”的体制下,有些派驻单位主要领导视纪检组长为“副手”,将纪检监察部门视同于一般职能部门,把部分其他党务甚至业务工作分工给纪检监察机构,使纪检监察部门“忙了别人的活,荒了自家的田”,监督职能淡化。也有少数部门对派驻机构过度“依赖”,将本部门反腐倡廉的工作一股脑儿交给纪检监察部门,忘记了党组和领导班子“责任主体”的身份,这实际上是对党风廉政建设的放松。
对派驻机构进行统一管理后,派驻机构保持相对独立性,增强权威性,明确职责,强化监督,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首先,实行统一管理后,派驻机构直接受上级纪委、监察局领导,重要情况和问题直接向上级纪委、监察局请示、报告,独立性、权威性愈加突出。其次,派驻机构的工作职责更加明确,它的职责是对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监督和协助配合驻在部门搞好党风廉政建设,并有权对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违反党纪政纪的问题进行初步核实、参与调查。再者,实行统一管理后,派驻纪检监察干部的选拔、管理权将直接由上级纪委监察局掌握,“监督者”将放开手脚,监督力度一定会增大。
四、其他关于纪检监察干部管理工作的意见、建议
(一)关于强化对同级党委监督。《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颁布以来,重视和加强了对领导干部的监督管理工作,并且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对同级党委特别是“一把手”的监督还是一个薄弱环节,仍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和管理方法,以致一些地方和部门的“一把手”长期处在监督的“空档”,导致一把手犯罪越来越多,分析这些人由小错到大错,最终走上违法犯罪道路的原因,除了个人主观上放松世界观改造,逐步蜕化变质外,也与我国现行的体制及有效的监督机制有关。
一是要充分发挥专门机构监督的职能作用。一方面,要赋予纪委充分的知情权。纪委书记除参加同级党委书记办公会议、党委(常委)会外,还应列席决定重大问题、重要事项和大额度资金使用的政务会议,以取得监督的发言权。另一方面,还要赋予纪委向下一级纪委选派主要领导,向同级政府职能部门派驻纪检组及其主要负责同志的权力,并实行编制和工资单列。
二是要进一步扩大纪委对同级党委监督的渠道,逐步建立起以纪委监督为主导,其他各种监督协调配合、相互作用的监督体系和工作机制。在这个体系中,由纪委居于主导地位,起牵头和协调作用,通过实行党政监督机关联席会议制度,加强与权力机关、民主党派等监督力量联系制度,形成监督的整体效应。
(二)关于纪检监察机关干部岗位交流和级别设置。纪检干部现在往往局限于本系统内提拔任用,如从纪委、监察局选拔任用的干部,多为担任相关部门、单位的纪委书记或纪检组长,给这些同志的工作开展以及整体能力的提高带来一定的局限。关于纪检监察干部的“出口”问题,建议组织部门通盘考虑干部交流和干部轮岗,适当考虑纪检监察干部在非系统内的流向问题。此外,还可以创新纪检监察工作体制,参照人大、政协的做法,建议把县区纪检监察机关提升为正处级别,这样更有利于对同级党委的监督。由于纪检监察工作的特殊性,保持队伍的稳定是必要的,但又容易导致队伍老化、流动不畅的问题。解决这一问题,必须在关心爱护纪检监察干部的同时,加快队伍更新步伐,使纪检监察机关始终充满生机和活力。建议纪检监察机关可参照党委、人大任期制,使班子成员尤其是主要领导干满一届再适时进行调整,这样能够较好地提高干部的业务熟练程度,有利于全局工作的开展。
(三)关于解决好工作任务重与编制设置少矛盾的问题。在明确纪委书记担任同级党委副书记后,可在市(县)区乡三级纪检监察机关设置一名常务副书记,具体做好日常纪检监察工作。从关心纪委常务副书记进步和便于开展工作角度出发,建议可由省纪委出面协调,提高常务副书记职级待遇,参照人大、政协的做法,将县区级纪检监察机关提升为正处级。针对县区机构改革后,纪检监察机关编制偏少的情况,建议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在人员编制、职数准入资格方面给予协调解决,缓解人少事多的矛盾。
(四)关于解决好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问题。围绕培养复合型人才的目标要求,不断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的思想作风建设和业务培训,努力提高纪检监察干部的综合素质和能力。建议省、市纪检监察部门经常性地开展纪检监察干部专题业务培训,在培训范围上尽可能地扩大,在培训内容上尽可能地丰富,在培训方式上尽可能地多样,尤其要在世界性反腐败斗争形势、新形势下纪检监察工作的特点以及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反腐败斗争的方法、手段等方面,有针对性地加大培训力度,强化培训成效,以此不断提升纪检纪监察干部的综合素质和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以更好地适应新形势对纪检监察干部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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