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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度平安创建活动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1-11-12 15:14:46 | 来源:网友投稿

2006年度“建设平安××、创建最安全地区”活动实施方案
各村(社区)、各单位:
  2006年,是平安创建工作承前启后的一年,为进一步做好2006年度平安创建各项工作,根据上级有关要求,结合本镇实际,现就2006年度平安创建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十六大及十六届五中全会和全国、全省、全市政法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实现“两个率先”、力争“两个提前”的奋斗目标,深入开展“建设平安郭村、创建最安全地区”活动。在全镇范围内构建大调处机制,落实各项维稳措施,创造稳定的社会环境;建立严打整治长效工作机制,实现社会治安持续好转,创造良好的治安环境;大力推进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切实增强群众的安全感,创造安定的人居环境;大力推进依法治理进程,依法行政强化管理,创造规范的法治环境;充分发挥部门职能作用,为经济建设保驾护航,创造安全的投资环境。

  二、目标任务

  2006年全市平安创建工作要在前三年创建成功的基础上不断巩固、不断提高,确保90%的村(居)达到“社会治安安全村(居)”标准,90%的单位达到“社会治安安全单位”标准,确保实现“六个不发生、七个最低水平、八个位居前列”的绩效指标,确保获得 “社会治安安全镇”称号。

  三、工作要求

  ⒈构建大调处机制,落实各项维稳措施,创造稳定的社会环境。一是着力构建党委、政府统一领导,政法委牵头协调,司法所为主,各有关部门各负其职,全社会齐抓共管的矛盾纠纷大调处机制。强化社会矛盾纠纷调处服务中心建设,在村(居)和人员较多的企事业单位设立调解站,在村民小组和人员较少的企事业单位设立调解小组,在村(居)民中以十户为单位,确定一名“联调长”,并建立矛盾纠纷信息员队伍。改革调解的方式,综合采取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等各种手段进行调解,对纳入调处中心调处范围的各类矛盾纠纷做到统一受理、分级办理、归口管理、依法处理、限期结理,实现有案必受、有受必理、有理必果、有果必公的目标。同时要建立跨区域矛盾纠纷联调联动机制,提高跨区域矛盾纠纷调解的成功率。通过矛盾纠纷大调处机制的建立和完善,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缴、纠纷不激化。二是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建立健全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机制,抓紧组建信息预警、组织指挥、预案运作、应急救援、力量配置、装备保障等方面的工作体系,全面提高处置群体性事件、突发事件和重大灾害事故的能力。三是落实维稳工作长效措施。严格实行维稳工作领导责任制、部门责任制和单位责任制,对管辖范围内的不安定因素及各类矛盾纠纷,部门单位要包干负责,“一把手”要亲自过问,分管领导要真抓实管。严格不稳定因素排查制度、重大矛盾纠纷挂牌督办制度,及时掌握深层次、预警性、苗头性的信息,准确把握事态发展趋势,将各类矛盾纠纷消灭在萌芽状态,对重大矛盾纠纷要专门建立处置工作组,明确责任人限期化解。四是对重大涉法上访案件实行督查督办。有关领导要亲自督查,政法委要跟踪督办,做到事事有回音、件件有落实。

  ⒉建立严打整治长效工作机制,实现社会治安持续好转,创造良好的治安环境。一是继续坚持依法从严从快的方针,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活动。重点打击爆炸、投毒、杀人、抢劫、绑架等严重暴力犯罪,有组织犯罪和带有黑社会性质的团伙犯罪、流氓恶势力犯罪,打击严重影响公众安全感的抢夺、盗窃等多发性犯罪,始终保持对严重刑事犯罪主动进攻的高压态势。二是建立健全贯彻严打整治方针的经常性工作机制,增强打击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因地制宜地组织开展破大案、打现行、挖团伙、除黑恶、反盗抢、追逃犯等各种形式的专项斗争或专项行动。三是抓好治安重点地区和突出治安问题的排查整治工作。进一步健全党委、政府统一领导,综治部门牵头协调,有关职能部门积极参与的治安重点地区和突出治安问题排查整治工作机制,对确定的治安重点地区实行挂牌督办,限期改变面貌。注重建立长效管理机制,确保整治地区治安问题不反弹。加强对铁路沿线、企业和学校周边地区治安整治及督查力度。

⒊大力推进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切实增强群众的安全感,创造安定的人居环境。按照“防范严密、控制有力、全面设防”的要求,科学规划、合理构建防控布局,真正形成动静结合,点、线、面相互衔接,各项防范措施相互配套的立体防控格局。进一步完善新型社区警务运行机制。大力推进警务责任区建设,科学划分警务责任区范围,优化警力配置,最大限度地实现警力下沉、警务前移。进一步改革社区保安巡逻机制和巡逻方式,提高巡防效能,增强震慑罪犯、发现犯罪、抓获罪犯的能力。充分发挥市际卡口的作用,发挥卡口在防范和打击犯罪中的应有作用。加强义务防范队伍建设。广泛建立治安志愿者协会等义务防范组织,让热心社会治安的各行各业和社会各界人士加入协会组织,并据其所能,让他们担任义务护庄员、护街护巷员、治安中心户长、治安信息员,积极开展邻里互望活动,充分发挥义务防范力量在治安防范中的重要作用。全面提升技防水平。继续推进技防系统的建设,不断提高技防覆盖面,并强化日常管理维护,确保正常运行,发挥其特有功效。七是大力推进“意识防”工程,层层建立治安预报和治安警示制度,定期通报多发性、倾向性、苗头性治安问题,向群众传授防范知识,提高防范意识和自防能力。 

⒋  大力推进依法治镇进程,依法行政强化管理,创造规范的法治环境。坚持把法治领先、依法治理的要求贯彻于整个平安创建活动之中,为实现“两个率先”、“两个提前”的奋斗目标创造规范的法治环境。一是加大“五五”普法工作力度。按照“五五”普法规划,全面推进以提高以民法律素质为基本目标的法律宣传教育,突出把领导干部、行政执法人员、青少年、在校生作为普法教育的重点对象,积极开展法律进社区、村组,街头法律咨询和公民法律知识竞赛活动,增强广大群众的法制意识,二是依法加大特殊地区、行业、物品的管理。依法加大对重点地区、要害部位、公共复杂场所、特种行业、枪支弹药、爆炸物品、危险物质的管理力度,努力消除各种治安隐患,深入开展对网吧、游戏厅、歌舞厅、桑拿浴室、车站等公共聚集场所的治安、消防安全管理和专项治理,落实有线广播电视网的安全保护,严防邪教组织和敌对势力的非法插播活动。三是依法管理“四类”人员。加强对外来人口的法制教育,维护外来人口的合法权益。依法加强对出租房屋的管理,严格落实出租人(单位)、管理机构和用工单位的责任,严厉打击和取缔非法劳动中介组织和地下劳务市场;加强对刑释解教人员的衔接、管控工作,积极动员和组织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帮教工作,引导、扶持刑释解教人员就业,逐步实现安置领域多元化、安置方式多样化、安置机制市场化,确保安置率85%以上;强化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进一步建立健全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机构,加强学校法制副校长队伍建设,将法制教育列入学校教育教学的重要内容,推进“青少年道德法制教育基地”、“社区青少年法律学校”、“社区青少年维权中心”建设,做好社区青少年教育管理责任的衔接,确保失学失业青少年不失管,依法整治校园周边环境,坚决打击和处理严重侵害青少年合法权益和影响青少年健康成长的社会丑恶现象及违法犯罪活动行为;加强对“法轮功”等邪教组织违法犯罪活动的防范控制工作,依法坚决打击利用宗教进行的违法犯罪活动。四是规范法律援助工作,保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依托司法所和法律服务所,结合“法律服务进社区”工作,进一步整合社区法律服务资源,将法律服务的触角向农村、社区延伸,使百姓能够就近便利地得到法律援助。进一步提高法律援助的办案质量和服务质量,使所有受援对象的合法权益都能得到有效保护。

  ⒌充分发挥部门职能作用,为经济建设保驾护航,创造安全的投资环境。提供优质高效服务,完善司法保障机制。政法、综治部门各项工作要服从服务于经济建设这一中心工作,不断更新服务理念,完善服务机制,强化服务措施,做到主动、靠前、高效服务,为全市经济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适时开展专项整治,改善投资环境。对园区建设和集镇建设过程中发生的违法阻工、阻碍依法拆迁以及强装强卸、强拿索要等突出治安问题适时进行专项治理,营造亲商、安商、便商、富商氛围,创造良好的投资环境。

  四、加强领导

  各村(社区)、各单位的主要领导要把平安创建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牢牢抓在手上,分管领导要具体负责,专兼职人员要真抓实干。要把平安创建工作纳入到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做到抓创建与促发展两手齐抓,齐头并进。要定期召开专题会议,认真研究并切实解决平安创建“五大环境”建设所面临的实质性问题。进一步强化创建宣传力度,强化全民参与力度,强化基层创建力度,切实做好平安创建各项工作。

要按照“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认真落实平安创建工作领导责任制和部门、单位责任制,要把抓平安创建工作的绩效作为领导干部考核的一个重要方面,并把考核结果作为干部奖惩的重要依据,对不重视平安创建工作,导致发生各类重大问题的,要坚决实行重大问题领导责任查究、一票否决。

平安创建工作面广量大,任务繁重,必须由一定的经费投入作为保障。各村(社区)、各单位要牢固确立“舍得花钱保平安”的观念,解决好平安创建工作经费问题。要将平安创建工作所需经费列入预算,逐步形成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相适应的群防群治经费保障机制。 

 

 

 

2006年3月10号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

成员单位职责任务

 

  派出所:

 

  一、公安部门是社会治安工作的主管部门,在综合治理工作中肩负着重要职责和任务。要充分行使公安机关职能,坚决打击各种刑事犯罪活动,特别是要重点打击严重危害社会治安和国家经济建设的犯罪活动,查禁“黄、赌、毒”和利用封建迷信图财害命等各种违法犯罪活动。

  二、及时掌握社会动向,为党委、政府提供可能影响社会安定的群体性事件的预警信息,配合相关部门依法做好疏导化解工作,防止矛盾激化,维护社会稳定。

  三、参与组织基层安全创建活动,加强对内部保卫机构、治保会等各种基层治保组织的指导,组织群众和各种治安保卫力量,加强安全防范和技术防范措施,建立多层次的治安防控体系。

  四、加强人口包括流动人口的管理。加强对缓刑、管制、监外执行、假释、保外就医和看守所羁押人员的监管、教育以及改造工作,与有关部门共同做好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和有轻微违法行为青少年的安置帮教工作。

  五、加强公安消防、交通安全管理,努力预防和减少火灾、交通事故。

  六、加强枪支弹药、易燃易爆、居毒物品以及特种行业和公共复杂场所的治安管理,消除隐患,堵塞漏洞。

 

 

  民政办:

 

  一、贯彻村(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加强村(居)民委员会建设。建立村民代表会议制度,推行村务公开,整顿软弱涣散的村委会,充分发挥群众自治组织在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方面的作用。

  二、做好收容遣送、救灾救济工作,妥善接收、救助和遣送流浪乞讨人员,帮助贫困户和灾区群众发展生产,脱贫致富,安定群众生活,保证贫困地区和灾区的社会稳定。

  三、动员社会力量办好社会福利事业,保证社会上鳏寡孤独者老有所养;办好福利企业,为残疾人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

  四、加强对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依法查处非法民间组织和违法乱纪行为,维护社会稳定。

 

  组织科

 

  一、通过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带动和促进基层政权建设以及各种群防群治队伍建设,强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基层基础工作。

  三、加强对党员、干部的管理、教育,督促他们时时处处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四、会同有关部门认真实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列为考核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督促各级党政领导担负起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

 

  纪检委、监察室

 

  一、积极参加有关社会治安状况的调查研究工作,着重从反腐败和廉政、勤政建设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结合上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贯彻执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方针、政策、规定、决定情况的监督检查,保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的实施。

  三、积极参与社会治安重大恶性案件和事故的调查,重点查处领导干部严重官僚主义和失职、渎职行为,追究其党纪、政纪责任。

 

  宣传科

 

  一、组织、协调、指导各有关部门和新闻单位广泛宣传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大力宣传和表彰综合治理工作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增强社会各界的参与意识,形成见义勇为、扶正祛邪的强大舆论氛围。

  二、配合有关部门深入开展法律宣传教育,落实“五五”普法规划,努力增强广大干部群众特别是青少年的法制观念。推动各类学校上好法制课,教育青少年学生养成遵纪守法的习惯。

  三、加强思想道德教育,教育广大群众移风易俗,反对并制止封建迷信、赌博等不良风气,倡导文明新风,推进清除各种社会丑恶现象。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纳入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考核范围。

四、指导文化部门加强对文化市场的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扫黄打非”斗争,坚决收缴反动、腐朽、淫秽书刊和音像制品,取缔非法出版物,清除各种诱发违法犯罪的文化垃圾。

 

 农副业、农经

 

  一、积极参与宣传贯彻《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大力推进农村基层民主制度和法制建设。在建立民主选举和村民代表会议制度基础上,推行以财务公开为主的村务公开,实行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

  二、进一步加强农村思想政治工作,广泛开展社会主义理想道德教育和法制宣传教育,抓好精神文明建设。引导广大农民遵纪守法,勤劳致富。

  三、与有关部门配合,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巩固基层政权,健全以党支部为核心的村民委员会及其治保、调解组织,合理解决治保、调解人员的工作报酬,充分发挥其作用。

  四、落实党的农村政策,认真处理好实践中发现和来信来访中反映的政策性问题,采取切实措施,减轻农民负担,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扶贫、救济工作,维护农村稳定。

  五、配合有关部门推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其他各项措施在农村全面落实。

 

  

 

  党政办

 

  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作为一项重要任务,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之中。

 

  企管站

 

  一、督促企业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措施,开展创建“安全文明单位”活动,健全各项治安责任制,强化各项防范措施;积极承担联合调解等责任和义务。

  二、积极引导企业切实加强职工思想政治工作,全面提高职工素质,对有轻微违法犯罪行为的职工,坚持在企业内部教育挽救,不轻易开除、除名;对原有工作的刑释解教人员,原则上回原单位或原系统安置。

  三、关心职工生活,化解各种矛盾,特别是要关心下岗失业人员,努力为他们再就业创造条件,认真调处职工中的纠纷,努力把各种矛盾解决在基层和萌芽状态。

 

  人事科

 

  一、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机构的组织建设,逐步建立起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机构。

  二、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事机构和政法各部门的干部配备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强化培训管理,努力提高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队伍的素质。

  三、会同有关部门严格监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的执行情况,把治安责任纳入干部年度考核的内容,逐步建立和完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奖励、惩处机制。

 

  工商行政分局

 

  一、加强对市场的监督管理,维护良好的交易秩序,配合公安部门维护好市场的治安秩序。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垄断等经济违法违章案件,重点打击倒卖国家专营专卖物品、贩卖走私物品、制售假冒伪劣商品、骗买骗卖等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投机倒把行为,整顿取缔无照经营。

  二、加强对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的监督管理,制止非法经营活动,堵塞犯罪漏洞和销赃渠道。配合有关部门积极引导、鼓励、扶持待业人员特别是其中失足青年和刑释解教人员遵守政策和法律,依法从事各种正当的生产经营活动。

  三、配合有关部门继续开展“打黄”、“打非”、“缉毒”斗争,加强对文化娱乐场所和服务业的监督管理。

  四、加强经济合同监督管理和争议调解工作,减少经济纠纷,防止矛盾激化。

  五、充分发挥个体劳动者协会、私营企业协会的作用,积极开展帮教工作,把协会“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职能和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有机结合起来。

 

  劳动和社会保障

 

  一、建立并维护劳动力市场秩序,加强对劳动力流动就业的统一管理。做好职业培训和就业服务工作。

  二、为失业人员和企业下岗职工提供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服务。保障离退休人员的基本生活,按时足额支付基本养老金,保障广大职工和离退休人员的基本医疗需求。

  三、为城镇刑满释放和解除劳教人员就业积极提供帮助,协助有关部门认真落实接茬帮教。

  四、及时调解和处理劳动争议,加强对企业用工的监督检查,推进《劳动法》的正确实施。

 

  财政所

 

  根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需要,对政法等有关部门所需的经费,给予财力上的支持和保障,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的工作经费列入预算。

 

  建环中心

 

  一、根据维护社会治安的需要,将公安派出所等政法部门的基础设施建设列入城市规划。

  二、将住宅建设必要的治安防范设施纳入住宅设计标准并严格监督。

  三、加强市政设施建设,将城市建设管理和治安管理结合起来,减少违法犯罪的空隙。

  四、积极参加基层安全创建活动,在城镇居民住宅小区积极开展物业管理,加强小区治安防范。

  五、切实加强房屋租赁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打击利用承租房屋进行违法犯罪活动。

 

 

 

  广电站

 

  一、充分发挥新闻传播媒介的优势,加强社会主义、爱国主义、集体主义思想道德教育和法制教育,着力提高公民素质。

  二、加强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宣传报道力度,弘扬先进,鞭策落后,以调动各方面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积极性。

  三、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加强音像市场和接收卫星电视节目的管理。

 

  教育办

 

  一、坚持和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切实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世界观,努力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把综合治理工作列为学校的重要工作内容,有计划、分层次地开展社会主义法制教育。提高法制课的质量,帮助学生增强法制观念,提高遵纪守法的自觉性。

  三、推动学校做好品德偏差学生的教育转化工作,降低在校学生的违法犯罪率。对有轻微违法犯罪行为的学生,积极争取家庭和社会的配合,立足校内帮助教育,不轻易作出开除处分。

  四、加强校风建设和对学生日常行为的教育管理。开展多种形式的有益于青少年身心健康的社会实践和文化娱乐活动,活跃校园生活。坚决收缴各种反动淫秽书刊和音像制品,抵制腐朽文化和非法宗教的侵害,为广大学生的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环境。

 

 

  文化站

 

  一、积极发挥职能作用,充分利用黑板报、读报栏、影剧院等文化阵地,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动员各界群众积极参与综合治理工作。

  二、广泛开展格调高雅,积极向上,健康有益的文化娱乐活动,丰富人民群众的文化生活。

  三、切实加强文化娱乐场所监督管理,协同公安部门制止和取缔各种反动、淫秽、色情、暴力、赌博、封建迷信的文化经营活动。会同有关部门加强本系统音像经营单位管理,依法查处和打击音像制品经营活动中的走私、侵权盗版等违法犯罪行为。

 

  工会

 

  一、加强对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和法制宣传教育,不断提高职工的思想政治和文化、技术素质,增强法制观念。

  二、协助企业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措施,制订和推行各种形式的安全保卫责任制,配合治安保卫部门组织群防群治队伍,维护企业内部治安秩序和社会治安,动员职工积极同各种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三、组织职工参与企业改革和管理,反映职工的意见和要求,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坚持和完善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加强企业民主管理。协助企业党政领导及时、妥善处理职工集体上访及其他突发事件,做好职工内部矛盾的疏导和劳动争议的调解工作,防止人民内部矛盾激化。

  四、协助企事业做好失足职工和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的教育和安置工作。

 

  团委

 

  一、针对青少年特点开展理想、道德和纪律教育,切实抓好法制宣传教育,增强青少年的法制观念。

  二、树立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战线上的青年先进典型,倡导见义勇为精神,鼓励广大青年积极参加维护治安的活动。

  三、加强对青少年活动阵地的管理,用健康向上、丰富多彩的科技、文化、体育、娱乐活动,充实青少年精神生活;认真开展各种公益活动,培养青少年热爱劳动、助人为乐的精神。

  四、加强对外来务工青年的教育、管理和服务,协助有关部门搞好待业青年的就业培训,关心其就业、学习、生活等问题。

  五、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扫黄”、除“六害”斗争,积极教育、感化、挽救失足青少年,预防和减少青少年犯罪。

  六、进一步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为青少年的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家庭和社会环境。

 

  妇联

 

  一、加大马克思主义妇女观的宣传力度,在国家和社会事务的管理中发挥妇联民主参与、民主监督作用。

  二、加强对妇女的社会主义思想、道德教育,教育妇女自尊、自信、自立、自强。配合宣传和司法部门抓好对广大妇女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教育广大妇女学法、知法、守法、用法。

  三、广泛开展“五好文明家庭”和移风易俗活动,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基础工作。

  四、积极推动《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的贯彻实施,参与调解与疏导婚姻家庭纠纷,开展法律援助,依法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教育妇女抵制包办买卖婚姻。配合有关部门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的犯罪活动,同赌博、卖淫嫖娼、吸食毒品、封建迷信等社会丑恶现象作斗争。

  五、组织指导基层妇女组织和妇女群众自治组织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群防群治、青少年教育和安置帮教失足妇女的工作。

 

 

  信访办

 

  一、充分行使信访工作部门的职能,认真办理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按照国家的政策和法令恰当处理群众反映的问题。重视对事关社会稳定的信访案件查办、督办,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从源头上防范社会治安案件的发生。

  二、认真宣传贯彻《江苏省信访条例》,畅通信访渠道,规范信访行为,维护正常的信访秩序。

  三、组织对信访中重点、热点问题的调查研究,重视信访信息收集、分析,及时掌握群众信访的动向,为党委、政府提供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群体性事件的预警信息,配合相关部门做好疏导化解工作,防止矛盾激化,维护社会稳定。

  四、会同有关部门处理好以群众集体上访和重大信访突发事件,把问题处理在初发阶段,把矛盾化解在基层。

 

  邮政电信部门

 

  一、加强对邮政、电信通信的安全保卫工作,落实责任制,维护正常的邮政、电信通信秩序。

  二、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防范和打击盗窃抢劫邮电票款、邮件、盗窃破坏通信线路、通信设施及盗码并机等违法犯罪活动。

  三、加强对因特网的管理,配合公安、安全部门打击利用因特岗违法犯罪活动。

 

建环中心

 

一、督促开发建设单位按有关规定建设好住宅小区安全防范设施,并将其作为房屋验收的条件之一。

 

  安监办

 

  一、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管理的综合性政策、法规,落实好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检查、督促各企业认真执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防止重大事故的发生。

  三、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工作

 

  宗教部门

 

  一、积极宣传和贯彻执行国家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并对贯彻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二、依法维护少数民族公民的平等地位和权益。开展民族团结进步教育活动,及时妥善处理民族方面的突发事件,协调民族关系,确保社会稳定。

  三、依法保护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维护宗教界的合法权益,加强对宗教活动场所的管理,确保宗教活动在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范围内进行。加强爱国主义教育,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会同有关部门制止利用宗教进行的违法犯罪活动,抵卸境外势力利用宗教进行的渗透活动。

  四、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落实民族宗教工作目标责任制。协助和指导村(居、社区)委会对民族宗教事务的管理,确保基层民族宗教工作的正常开展。

  五、处理民族宗教方面的涉外事宜,指导宗教团体和开放宗教活动场所开展同港、澳、台地区宗教界的友好往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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