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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参与涉法信访工作的经验做法

发布时间:2021-11-13 15:48:58 | 来源:网友投稿

    近年来,随着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利益格局的重新调整,各种深层次的社会矛盾和社会问题日渐显露,诉之法律的纷争不断增多,涉法涉诉信访问题逐年上升,影响到改革发展的进程,影响到社会政治稳定。解决好涉法涉诉信访问题,对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推进司法公正公平,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重大意义。一年来,**县全体律师,在市律协、市局律管科的管理领导下,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参与涉法信访工作,取得显著的成效,受到干部、群众的好评。现将主要做法和体会总结如下:
一、加强学习,提高素质。
   **县律师通过集中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信访条例》,思想上充分认识到律师参与涉法信访工作,是维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安定与稳定的必然要求,是历史赋予律师的神圣职责。因此,**县全体律师能以主人翁的态度积极参与涉法信访工作。重视增强素质,积极参加省律协、市律协组织的业务培训,不断丰富执业经验,提高政治、业务素质,为参与涉法信访工作奠定理论基础。明确职责主动与司法行政机关、信访部门联系,对律师参与信访工作进行详细明确分工、相互配合,共同做好工作。**县律师加强协调坚持两肩挑,受司法行政机关委派,配合信访部门,为来访群众提供法律咨询,为各级政府依法处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提供法律服务。律师参与涉法信访工作,始终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恪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找材料 到大-秘-书-网-www.damishu.com-网上服务最好的文秘资料站点]
二、完善制度,加强领导。
为了加强律师参与信访工作的组织领导,**县司法局和信访部门联合建立涉法涉诉信访工作领导小组例会和联席会议制度、涉法涉诉信访隐患报送制度、重大疑难涉法涉诉信访案协调处理制度以及督查督办、责任追究等制度,强化地方、部门的协同配合,努力形成“职责明确、责任落实、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处理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格局。 律师参与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坚持每季度召开一次律师参与信访工作联席会议。研究、部署律师参与信访工作;听取律师参与信访工作情况汇报;协调处理律师参与信访工作中遇到的有关问题。本局负责管理、指导、协调、监督并组织实施本辖区的律师参与信访工作。法律援助中心具体负责律师参与信访的日常工作。

三、分析当前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的几个特点:

一是主体的广泛性和规模的集群性。从涉法涉诉对象的身份看,不仅有工人、农民等传统习惯上的信访群体,而且有城市拆迁户、机关分流人员、私营外商企业主等带有时代特色的信访群体;既有残疾人员、丧失劳动能力者等社会弱势群体,也有军转干部、复退军人等特殊群体。从上访规模看,集体访、群体访显著增多。在利益格局调整的情况下,具有相同利害关系的社会成员对共同的利益问题极易产生共鸣,进行有目的、有组织的沟通和串联,产生集群行为。

二是矛盾的尖锐性和内容的涉法性。从复杂程度看,问题涉及的领域不断扩大,触及的层面不断加深,既有家庭矛盾、邻里争端,也有社会管理、公共职责、经济利益、体制改革,还有相互交织的复合性矛盾。从反映的内容看,涉及城镇规划、社会保障、劳资纠纷、林地权属、合同纠纷、刑事判决等各种法律法规,且均与群众的自身利益息息相关。

三是活动的组织性和行为的对抗性。从组织程度看,通过集资、串联、聚会等形式组织集体上访的现象不断增多。从行为激烈程度看,信访人违犯国家信访法律条规的行为时有发生,或喊冤叫屈,或静坐、请愿、下跪,或围堵、冲击党政机关,或拦截车辆、堵塞交通,或威胁、侮辱、殴打工作人员,有的甚至扬言自残、自杀,给党委、政府施压。

四、积极探索,分析成因

涉法涉诉信访的不断发生,成因复杂,既有司法方面的问题,也有信访人自身原因,更有其他深层次因素。一是唯官唯上,谋寻捷径,是产生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的主要原因。由于受数千年来“法自群出”、“群言即法”、“官就是法”、“法就是官”等封建法制思想的影响,在部分群众的头脑中,“人治”观念占主导地位,法制思想观念淡薄,加上计划经济时代法制不健全,国家事务管理中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倾向严重,导致人们在涉法涉诉信访活动中存在找“清官”告“御状”的“唯官唯上”心理。遇事便效访古人秦香莲“拦轿告状”、“赴京喊冤”,找党委、政府求决断。二是群众信“访”不信“法”的另一原因是经济能力有限。由于目前我国还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经济欠发达,贫富差距大,尤其是广大农村,群众生活水平低,经济条件差,对一些涉法案件,信访人难支付高昂的律师费和诉讼费。而在处理某些具体问题上,有时信访途径又比诉讼程序解决问题快、成本低,使得部分当事人误认为找“大盖帽”,不如找“乌纱帽”,频频上访,甚至组织集体访、越级访,试图迫使党委、政府介入涉法案件,越权办案或干预司法。三是执法不公,监督制约不力,是产生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的重要因素。众所周知,政法机关是国家机器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治国理政的“枪杆子”、“刀把子”。因此政法机关执法司法工作如何,对于解决涉法涉诉问题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近年来,为加强政法队伍建设,确保严肃公正司法,各级、各地都着力于司法监督机制的建立和完善,但监督约束仍然不力。内部监督流于形式,外部监督过于宽泛,内外监督不力,影响到司法公正的程序,事实认定不清、责任划分不明、案审程序不规范、适用法律不当、处理裁判有误等执法不严、不公的问题时有发生,争办抢办“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以及徇私情、枉法的现象屡禁不止,案件久拖不决、久侦未破,错案长期得不到纠正以及执行难等问题仍未得到根本解决,使得群众一些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因诉之法律未果,造成当事人心理失衡,自然引发涉法涉诉信访问题。四政出多门,管理机制滞后,是产生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的根源所在。在具体涉法涉诉信访案的办理中,当事人多头上访,接待部门说话不一,多头批示,致使当事人心中生疑,给当事人过多希望,而给问题的解决带来不利,上访不止。五对无理缠诉者手段措施不力。上访者摸着了政府害怕上访的心理,助长了他们获取不正当利益的念头。同时,还存在“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不闹不解决”的怪圈,使当事人寄于上访的希望远远高于其他解决的方式。

五、讲究方法,四个转变。

一是变接访为预防。加强对涉法涉诉问题的排查,在具体排查中做到“五个不放过”即:疑点未核实的问题不放过;定性缺乏依据的问题不放过;群众不满意的问题不放过;案情未查清的问题不放过。对疑难复杂涉法涉诉问题,可采取跟踪问效的办法,促进问题迅速、妥善地解决,努力减少越级访和重复访。二是变上访为下访。要加强对政策法律宣传力度,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密切干群关系,建立基层涉法涉诉信访联系点等办法,架起干群之间的桥梁,变群众上访为干部下访、回访。三是变等访为约访。加强对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的定期分析,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要逐一梳理分类,并根据归口原则,责令相关部门主动约见信访人,进行面对面对话,承诺时限,定期解决。还可采取召开现场办公会的形式,确定具体措施,防止上访事件发生。四是变群访为个访。对部分涉及面广的共性问题,可采取分化瓦解的办法,突出重点人员,有针对性地做好政策法律宣传和思想疏导工作。

六、依法办事,合法合理。

律师参与信访工作严格依照法律程序办理。法律援助中心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建立律师参与信访工作的值班制度,按时指派律师到信访部门值班服务;值班律师接待上访人员,先经信访部门登记、介绍后,再为上访者提供法律咨询。律师接待上访人员时,认真填写《法律咨询登记表》,并详细记录上访人员的自然情况、上访事由和答复意见及处理办法,并建档备查;认真听取上访人的陈述,全面了解情况,依照有关法律和政策的规定,认真解答,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对于需要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解决的上访案件,律师正确引导上访人员通过法定程序解决或由信访部门采取相应办法进行处理;对上访人员反映的重大涉法问题或可能引发突发性群体涉法上访案件的,律师立即向信访部门反映,由信访部门妥善处理;对需要进行法律论证或出具法律意见书的重大疑难信访案件,承办律师认真对待,个人解答有困难的,就提交法律援助中心集体讨论研究后答复,以确保法律咨询意见的准确。对不属于法律咨询范围的信访事项,律师当场向上访人员说明情况,并作出明确的答复,告知上访人员到有关部门请求处理。律师接待上访人员,只为上访人员提供法律咨询,如有提出委托代理请求的,直接告知上访人到律师事务所办理委托手续,依法聘请律师。对于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上访当事人,告知他到住所地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

七、遵纪守法,热情服务。

**县律师在参与信访工作中严格遵守以下工作纪律:㈠接待上访人员做到服务热情、文明礼貌、态度和蔼、耐心周到。禁止用不文明的语言和行为对待来访者;㈡做到清正廉洁、依法办事,避免扩大矛盾;㈢对接触到的信访案件和党政机关涉密事项及上访者个人隐私,自觉履行保密义务;㈣主动与信访部门互相支持、密切配合,共同做好依法信访工作。

八、履行职责,增强实效。

今年来,**县律师为3000多名来访群众提供义务法律咨询;多次为各级政府领导和信访部门接待处理涉法信访事项提供法律咨询服务;根据各级政府领导指示或信访部门委托,积极参与重大疑难信访案件的法律论证,提出法律咨询意见;长期坚持对来访群众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引导法律依据不足的来访群众放弃上访,协助信访部门做好息访解纷、化解矛盾的工作,维护社会稳定。律师接待来访人员做到有始有终,并做好记录及材料的整理和归档;律师提供的法律咨询意见和建议,协助有关部门及时分流、疏导、处理相关信访事项;需要律师提供法律论证意见、出具法律意见书或参加案件协调会、听证会处理重大疑难信访案件的,主动联系信访部门提前查阅相关资料,保证律师及时、客观、公正、准确地提供法律服务;定期通报、总结、交流律师参与信访工作的情况和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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