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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商业银行中间业务的发展问题及对策

发布时间:2021-11-13 15:55:57 | 来源:网友投稿
一、我国商业银行中间业务发展现状及存在问题
  我国商业银行目前已开办的中间业务主要有以下几类:结算类,包括:汇兑、票据承兑业务等;代理类,包括:代理发行兑付债券、代发工资、代收水电费业务等;咨询评估类,包括:信息咨询、财务顾问业务等;担保类,包括:备用信用证业务等;衍生工具类,包括:保管箱,融资性租赁业务等。
  尽管我国商业银行中间业务已得到初步发展,但由于中间业务的开展起步较晚、起点较低,加之国有商业银行长期受计划经济的影响,金融创新能力跟不上经济发展的需求,使得中间业务的发展仍存在不少问题。主要表现在:
  (一)中间业务的发展速度较为缓慢
  一是表现为中间业务收入占银行收入比重偏低。目前我国商业银行的收入中,利息收入所占的比例在90%以上,中间业务收入占总收入的比重不足10%。从公布的2002年中外资银行年度报告中可知,中间业务占比招商银行为6.0%,民生银行2.5%,浦东发展银行5.3%,深圳发展银行3.3%,工行占比为4.5%,汇丰银行(内地)为37.5%,而美国、日本、英国、法国等许多国家的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收入占全部收入比重基本在40%以上,一些大的银行则超过50%以上,花旗银行更高达80%。花旗银行的存贷业务带来的利润仅占其利润总额20%。
  二是表现为已开办的中间业务品种少、层次低、业务开发滞后。目前世界银行业开发出来的中间业务有3000多种,而我国商业银行中间业务规模小,品种较少是目前中间业务开办中的主要问题。我国国有商业银行传统的中间业务仅限于结算、代理、咨询、兑付等几个方面,业务品种单一,金融创新少,服务功能差。到2002年底中国建设银行已开办中间业务品种达300个(在我国商业银行中是最多的,但发达国家商业银行中间业务品种大都超过1030种),实现中间业务收入43.7亿元,占总收入的12.5%.同期中国工商银行实现中间业务收入50亿元,约占总收入的5%。这些收入主要来源于传统中间业务,如代理、结算等劳务性、低风险业务,而很少提供代客理财、金融衍生工具业务、担保性业务等高层次、高科技含量但风险也较高的智力型服务。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总行下发的《关于落实〈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的文件精神,对中间业务进行九类归属,而目前占各行中间业务主流的仍然是结算类和争取存款而开办的代收代付类。智能型、科技型、高附加值的新型产品增加不多,接纳的业务较小,诸如资产管理顾问、财务顾问、保管箱业务、金融期货、期权等高回报的中间业务开办更少。
  (二)中间业务的服务档次差、科技含量低
  我国商业银行所开展的中间业务大都依赖于机构网点多、企事业单位在银行开户等硬件条件,且停留在一般的服务项目,如银行卡业务、代收代付业务、保管业务等,很少能利用其经济金融信息、银行技术和金融人才方面的软件优势开展诸如理财、咨询等高层次的服务项目。可见,我国目前中间业务的服务还停留在较低档次上。另外,除了服务品种的低档次之外,我国银行对于计算机、网络等先进技术的运用远没有西方发达国家那么充分。
  (三)管理机制与风险控制体系不健全,缺乏科学的组织管理与统一的部门协调
  由于我国国有商业银行对中间业务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普遍认识不足,大都没有成立专门的机构负责对中间业务的全面开发管理。中间业务分属不同部门,导致业务发展缺乏系统性,不能充分发挥银行整体功能。中间业务经营处于自发无序状态,缺乏总体规划和发展目标。有些银行虽然设立了专门管理机构,但是制度建设未能跟上,在业务运行中不能充分发挥协调作用,普遍存在无章可循、无标准考核的无序现象,特别缺乏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制约了中间业务的发展速度。风险控制方面,缺乏一套系统完备的中间业务管理办法及操作规程作指导,各商业银行开办中间业务时,主观性强、随意性大,易发生业务操作风险;再者开办中间业务操作环节较多,需要商业银行会计、信贷、国际业务等不同部门协同“作战”,因各部门都具有相对的独立性,在中间业务的管理上难以做到统一、连贯,易造成风险控制盲点。
  (四)缺乏进行创新的人才和鼓励创新的机制
  创新是中间业务的灵魂,中间业务就是不断创新以满足客户的新需要。西方国家银行的中间业务也是在不断的创新之中蓬勃发展起来的。从西方商业银行的发展历程看,进行创新的动机无外乎是两条,一是追求利润,一是规避管制。所以,西方商业银行每推出一项金融创新,必是经过系统的策划和研究,充分考虑了它的成本和收益以及各项市场条件的。而我国目前缺乏的正是这样一种能刺激金融创新的机制。进行金融创新需要大量高素质的人才,新型的中间业务品种都是综合性极强的金融产品,技术含量也较高,涉及领域广、知识面宽,需要掌握科学技术、信息技术、精通法律、金融、计算机等多方面知识的复合型人才。而目前真正精通法律、金融、计算机等多方面知识的复合型、综合型人才相对缺乏,银行拥有律师、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精算师等更是屈指可数。缺乏高素质人才已成为我国银行业开发创新智能型、科技型、高附加值中间业务的瓶颈。
  (五)收费面窄,“免费午餐”太多,效益流失严重
  各行当前发展中间业务的主要目的大都是通过完善服务职能、扩大经营范围来吸引与稳定客户,调整资产结构,推进存款、贷款和结算等传统业务的发展,仅将手续费作为争夺传统业务客户的竞争筹码。加之同业恶性竞争激烈,造成中间业务手续费难以实现,许多代理业务成为免费的午餐。这就影响了商业银行发展中间业务的积极性,造成了中间业务收益对银行利润贡献率低的局面使得中间业务的效益流失现象显得十分普遍。
  二、商业银行发展中间业务的政策性建议
  (一)提高对发展中间业务重要性的认识
  长期以来,我国商业银行奉行传统的经营理念,对发展中间业务的认识不足。这也与我国利率由人民银行统一制定、利差幅度较大有关。根据2005年5月我国商业银行的挂牌利率看:一年期的存款利率是2.25%,而一年期的贷款利率为5.58%,利差达3.33%。加上银行吸收的存款有相当一部分为活期存款,其综合利率水平更低,利差也就更大。有了存款,不论是发放贷款还是上存人民银行,就有利润,这就形成了我国银行业普遍存在追求资产规模、以存款立行的经营思想。而发展中间业务,其收益不明显、不直接,造成了基层行对发展中间业务的自我激励不足。近来,各家商业银行虽然对中间业务越来越重视,但在经营理念和观念上始终重视传统的存、贷业务,对未来中间业务的发展市场和在商业银行经营中的战略地位及经济效益性认识不够充分,仍然把中间业务作为商业银行经营辅助性产品让其自然发展,以至中间业务缺乏内在的发展动力,缺乏整体性及规模性市场营销,影响了商业银行中间业务的良性发展。
  (二)完善中间业务的组织管理体系
  目前国有独资商业银行中间业务品种都是由总行统一推出,逐级授权办理,基层行没有专门机构主动地研究市场和客户需求,对上级银行推广的中间业务,只强调一个“有”字,散地分布在对公信贷、个人信贷、国际业务、会计等不同的职能部门。开展业务存在自发性、随机性特点,各职能部门往往只能各自开发、自成体系,不同业务之间难以衔接,缺乏对中间业务统一的规划和管理,在一定程度上使中间业务的管理缺乏统一性、连贯性以及业务推动的有效性。因此,必须尽快完善中间业务的组织管理体系。在中间业务的拓展上,要以效益为中心,全面整合中间业务,制定统一的鉴定、核算和综合效益评价体系。
  (三)加大技术支持,优化服务手段
  中间业务是一项集科学技术、电子智能和服务质量为一体的现代化金融服务业务,它的发展必须要有相应的“软硬件”为依托,虽然我国商业银行近年来在电子化建设方面步伐较快,但这远跟不上发展的需要,特别是在计算机联网、软件的开发与应用及服务功能上尤为突出。中间业务,尤其是中高级的中间业务,需要一系列技术的支持,附加值越高,对技术的要求就越高。中间业务系统,采用平台化的设计思路,系统的扩充和叠加就如同搭积木一样。在系统设计时,要充分利用先进的计算机、通讯、语音、网络等技术手段,为客户提供丰富、快捷、方便的金融服务;避免每增加一项代理业务都要新开发一套系统。注意与客户的亲近性、方便性;做到系统的独立性和兼容性(独立于主机系统,不影响主机系统的升级,不因主机系统的变化而变化,适应多种银行接口和多种主机);高性能性;安全性。系统的逻辑结构和流程设计要合理,达到前台工作人员操作简单和客户使用方便、安全、快捷的目的。
  (四)完善人才培训机制,加快专业人才培养步伐
  目前,国内商业银行从事中间业务的人员较为匮乏已成为我国银行业不能开展技术含量高的品种业务的“瓶颈”。比如理财顾问,就要求对银行、保险、证券、房地产、外汇、国内外经济形势都有较全面的掌握,这方面的人才在我国金融界非常稀缺。而国外商业银行则拥有一大批优秀的中间业务高端人才,其所从事的业务更主要集中在与资本市场相关、科技含量高、附加值大的中间业务领域。因此,壮大中间业务队伍,一要立足于现实,采取多渠道、多形式的办法对现有员工进行业务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素质,以适应业务的急需。二要在内部公开选拔,挑选精通业务、年富力强、善于钻研且具有开拓意识的人安排到中间业务岗位上来,并通过国内培训和国外培训相结合、理论研修和实务培训相结合等方式,对他们进行中间业务、外语、计算机、公关艺术等较高层次的知识培训。三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从国内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和其他金融机构等引进一些具有较高理论知识和丰富实践经验的专门人才,充实到中间业务开发队伍中来。四要建立相应激励机制,并辅之以较高的物质待遇,促进优秀人才的不断流入,为中间业务的健康有序、快速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保证。
  (五)调整并制定收费标准,提高中间业务收入
  为规范收费行为,维护商业银行和客户的合法权益,建议尽快出台《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收费管理办法》,对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方式及其他相关事项作出具体规定。商业银行以此为据,实行中间业务收费明码标价,自觉接受人民银行监管以及客户和社会公众的监督。在中间业务收费标准的调整制度上,应坚持收入与支出匹配、风险与收益对等、向国际惯例靠拢的原则,坚持以成本费用为基础,加上法定税金和合理利润,并考虑市场状况和客户承受能力。在调整策略上,本币类中间服务收费标准(包括新增收费项目)采取分步调整、逐步与国际惯例接轨,外汇中间业务采取与在华外资银行同类业务收费标准接轨的办法。在收费标准类型的选择上,采用固定价、指导价和市场定价三种形式。在费率制定主体的选择上,在存贷利率完全放开前,可由银监会统一管理,中国银行同业协会协助,在存贷利率放开后可由中国银行同业协会制定基础费率,各商业银行自主浮动。 
  (六)正确评价和有效防范中间业务风险
  中间业务虽然风险较低,但绝不是没有风险。开办任何一种中间业务都会存在风险,只不过是风险度的大小和表现形式不同而已。因此,从开始就要将风险防范放到重要位置来抓,不能因为强调业务发展而忽视风险防范。
  第一,严控市场准入关,稳妥谨慎开放中间业务市场。由于商业银行中间业务风险“非零性”的特性,监管机构应严控中间业务市场准入关。即金融监管当局要根据市场发展变化以及客户的需求,做好有关中间业务审批或备案工作,推动商业银行中间业务的开展。
  首先,对中间业务的风险监管实行“分类指导”的原则,根据商业银行开办中间业务的风险和复杂程度,分类制定不同的风险系数和费率系数。其次,要根据审慎原则,加强对中间业务的风险监测和控制,从市场特点和产品特点出发,适时调整有关风险系数,做到动态监管风险,改善金融监管方法,提高金融监管水平。第三,建立有效的监控、预警制度,通过先进的电子化手段,建立可靠的预警体系,提高金融预测及化解风险的能力。第四,随着中间业务广泛深入的开展,商业银行逐步向证券、保险等多种业务渗透,这就要求我们实行监管体系的改革,以适应监管国际化的需要。
  第二,建立完备的中间业务监管法规,增强可操作性。随着金融创新活动的增加,使得金融机构之间的业务区分日益模糊,业务交叉逐步增多,这就对金融监管体制提出了新的要求。为了保证商业银行中间业务的平稳发展,需要建立更加完善的中间业务法规。如:《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暂行规定实施细则》等,增强基层央行监管的可操作性,加大现行分业监管的协调力度,统一有关政策法规要求,促进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的共同发展,充分发挥金融业的整体功能。
  (七)加快金融体制改革,推进金融业经营模式的转变
  这是解决中间业务需求面的问题。通过继续推进中国的金融体制改革,促进中国金融业的成熟。随着中国金融体系的发展,对中间业务的需求也会相应增加。可以说,为中间业务创造条件的过程,也就是中间业务发展的过程。其中混业经营就是我国金融业今后发展,需要研究的一个主要课题。可以从对金融行业间跨业合作的积极支持来开始这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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