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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汇报

发布时间:2021-11-25 22:54:50 | 来源:网友投稿

中共___区纪律检查委员会

(2006年12月)

在省第十一次党代会胜利闭幕之际,省纪委换届工作取得圆满成功之时,省纪委领导率队莅临--视察指导工作,这既是体现了省纪委对xx的关心和关注,也是对我们极大的鼓舞和鞭策。

今年以来,我们在省、市纪委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纪委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始终坚持以贯彻“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方针为重点,创新工作思路,创优工作方法,加大工作力度,狠抓工作落实,进一步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有力地推进了全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深入开展,为维护和促进全区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发挥了积极的作用。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坚持教育、制度、监督、惩处并重,反腐倡廉各项工作扎实开展

——目标任务细化分解,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进一步落实。年初,将全区党风廉政建设与反腐败工作目标任务细化成47项,分解到全区党政两套班子成员,明确规定全区各级党政“一把手”要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与反腐败工作负总责,对重要工作和重大问题要亲自抓,其他成员要分别负起职责范围内的直接领导责任。在责任分解上,注重体现“三个负责制”:一是分级负责制,按照一级抓一级的原则,健全分层负责、下管一级的责任体系;二是分线负责制,按照“条块结合”的原则,进一步明确领导干部抓好责任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严防党风廉政建设“盲区”;三是分项负责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对难度大、影响大的反腐败重点工作任务,由区纪委牵头,部门配合,把工作标准、责任要求和完成时限定实、定准、定严。在责任分解上,主要突出damishu.com“三个责任人”,即:“一把手”是党风廉政建设的第一责任人,体现“抓全局、负总责”的要求;班子内分管领导是党风廉政建设的直接责任人,体现“既分管、又主管”的要求;区纪委是党风廉政建设的关键责任人,体现履行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的职能要求。在分解形式上,进一步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分解表》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等“三位一体”的定责方式,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工作总结、述职述廉报告和民主生活会的重要内容,进行年度考核,进一步增强了领导干部“守岗有责”的意识,确保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到实处。

——廉洁自律不断加强,领导干部从政行为进一步规范。一是严抓节日期间廉政建设。严查领导干部收送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等违规行为,切实开展禁赌、禁卡活动;对4名领导干部实施了诫勉谈话。二是严抓公款吃喝不正之风。对全区17个乡镇(街道)、45个区直部门招待费定额数进行核定,采取“总量控制,超支罚款,责任追究”的办法,落实招待费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工作日午间“禁酒令”。三是严抓大操大办遗风陋习。继续贯彻落实《关于制止大操大办树立文明新风的若干规定》文件精神,坚决制止党员领导干部遇事大操大办借机敛财不正之风。今年以来共对4起违规操办的党员干部予以党纪处分,收缴罚金4000元。四是严抓公务用车使用管理。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办公室《关于严禁国家公职人员擅自驾驶公务用车的暂行规定》的文件精神,加大对公车私用、无准驾证擅自驾驶公务用车、公车乱停乱放等现象的查处力度。4起公车私用现象被严肃查处。进一步规范了党员干部的从政行为。

——宣传教育重点突出,党风廉政教育工作进一步深入。以学习贯彻党章、开展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以及做党的忠诚卫士、当群众的贴心人主题实践活动为重点,进一步加大党风廉政宣传教育力度,不断构筑拒腐防变的防线。5月份,会同区委宣传部、团区委、区妇联开展了“八荣八耻”进社区宣传月活动,分别在四个街道办举办了“八荣八耻”进社区启动仪式、市民社会主义荣辱观讲座等系列活动。以品牌化、特色化为目标,围绕完善廉政文化机制、创新廉政文化载体,在xx、xx等四个街道办建设廉政文化示范点,以点促线,以线带面,进一步增强廉政文化建设的广度和深度,努力营造全社会崇廉、尚廉、倡廉的良好氛围。

——源头治理不断强化,纠风和专项治理工作进一步推进。一是进一步完善“一费制”收费办法,强化对教育收费的监督管理。坚持收费公开,强化监督检查,严查乱收费行为,清退违规收费4.29万元,2人受到党政纪处分。二是进一步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加强对药品购销工作监督和管理,强化用药品种分级限制;建立健全医德医风考核,解决医药购销中给予、收受回扣和医疗服务中“开单提成”、收受“红包”等问题。设立专门举报电话,24小时受理群众举报。今年来,共组织卫生监督人员150多人次,出动执法车辆20多次,开展医疗市场整顿行动。查处举报和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医案件2起,立案2起,没收药械价值3.3万余元,罚款1.5万元,规范医疗机构44家。三是加强对农村综合改革的督促检查,纠正面向农民的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加强对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监管,做到三个严格:严格使用范围;严格限额;严格筹集程序。四是加大涉农负担的监管力度,杜绝涉农负担恶性案件的发生。严肃查处违法征用土地等侵害农民切身利益的行为,切实保护农民合法权益。五是继续把巩固治理公路、河道“三乱”工作作为纠风工作重点。对乱收费案件进行了查处,有关责任人受到严肃处理,收缴违规收入6.5万元。

党政干部全员下访,大信访工作格局进一步完善。在领导接待日制度、领导包片定点负责制度、领导百分之百批办信访件制度和阳光办理信访制度的基础上,积极推行党政干部下访制度。一是建立和完善工作机制。推行提前预告、收集意见、研究方案、组织实施、情况反馈“五步下访工作法”,从区四套班子领导到乡镇、街道以及区直部门党政领导班子成员都明确了联系点,并对下访的时间进行具体量化,对下访的次数进行跟踪记录,对下访的结果进行及时反馈,确保党政干部下访工作取得实效。二是建立和完善责任机制。规定了“两个必办”。即对下访联系点上可能导致集体访和越级访的信访问题必须迅速办理并及时上报办理结果;党政主要领导交办的信访急件必须在规定的工作日内办结。落实了“四个必包”。即各级党政干部对受理的信访问题必须做到“包调查、包处理、包反馈、包落实”。对于现场无法办结的信访问题,接访干部可以进行交办,但必须明确牵头责任人,明确办理要求,加强跟踪督办,直至问题解决。三是建立和完善追究机制。采取定期督查与平时抽查相结合、群众评议与专项考核相结合的原则,对面上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对没有及时下访的党政干部发出《下访提醒通知书》;对已受理的信访问题没有及时办结的,向受理该问题的党政干部及其交办的单位、部门送达《处理下访事项通知书》。推行党政干部下访制度以来,共接待群众243批437人次,现场处理信访问题196个,区会办决策的重点信访问题13个。

——严查违纪违法案件,案件查办凌厉攻势进一步保持。今年来,以商业贿赂专项治理为契机,加大违纪违法案件查办力度。在案件检查工作中创新思路,做到“四个结合”,即:查办案件与加强教育,提高党员干部拒腐防变能力相结合;与建章立制、堵塞漏洞、从源头预防腐败相结合;与追缴违纪款物,最大限度挽回经济损失相结合;与剖析企业非正常亏损症结,促进地方经济发展相结合。认真落实“两规两指”制度,切实做到每查办一起案件都有《结案报告》、《发案单位整改意见报告》。目前,全区纪检监察机关共受理来信来访160件,初核案件线索156件。已给予党政纪处分73人,其中党纪处分67人,政纪处分9人,党政纪双重处分3人,移送司法机关19人。万元以上经济案件9件,处理乡科级领导干部9人。追缴到位违纪金额240余万元,为国家和集体挽回经济损失近800万元。

——狠抓行政效能建设,经济发展软环境建设进一步优化。一是开展行政效能建设年活动。出台了《关于开展行政效能建设活动的实施意见》,建立行政效能八项制度。二是建立“目标倒逼”工作机制。规定全区各单位通过“___督查网”上报当天重点工作和主要领导工作情况及次日工作计划,在全区形成了以目标倒逼进度、时间倒逼程序、督查倒逼落实的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局面。三是掀起“业务流程再造革命”。进一步简化办事程序,制约自由裁量权,规范了执法收费行为。四是加强效能责任追究。出台了《___区机关工作人员行政效能责任追究暂行办法》,明确效能责任追究的七种方式,先后有34人次、10个单位受到责任追究。五是开展民主评议政行风活动。按照“增加内涵、扩张外延、形式多样、突出重点”的思路,对全区36家单位上半年政(行)风建设情况开展评议。评议增加了效能建设、重点工作、制度创新等内容,被评机关拓展到乡镇街道基层单位,扩大了政(行)风评议的范围。评议采用部门“互评”、被评单位“自评”、区四套班子领导“上评”、群众和社会“下评”以及服务对象考评等方式,全方位、多角度反映被评单位的政(行)风情况。六是集中开展精塑软环境活动。从10月份起,组织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客商代表、群众代表等共30人,分成6个组,对全区各单位执行制度、工作效率、服务态度、优惠政策落实情况等进行大规模、高密度明查暗访。对发现的问题,快查快处,一律曝光。目前,已有17人被追究责任,其中辞退2人,书面检查15人,经济处罚15人。

——强化自身建设,纪检监察队伍自身形象进一步提升。举办了全区纪检监察干部培训班,选送31名纪检监察干部参加中央及省市纪委组织的培训学习。开展了“做党的忠诚卫士,当群众的贴心人”主题实践活动,切实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的思想建设、作风建设、组织建设、纪律建设,进一步树立纪检监察机关和纪检监察干部“为民、务实、清廉”的形象。

二、坚持制度创新,从根本上解决滋生腐败的深层次问题

在开展好日常性工作的同时,我们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做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新思路、新途径和新举措。针对滋生腐败的深层次问题,坚持用改革的办法来治理腐败,用创新的举措来推进工作,用健全的制度来抓好源头,逐步铲除腐败滋生蔓延的土壤和条件。

(一)推进招投标制度改革,实现招投标阳光操作。立足规范,加强制度建设。针对建设工程招投标领域存在的招投标领域不广,招投标行为不规范等现象,制定出台了《关于加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的实施意见》,坚持“集中与分散相结合,以集中为主”的原则,将分散、隐蔽、无序的招标投标行为变为集中、公开、有序的交易活动,实现了招投标的阳光操作。强化管理,严肃招投标工作纪律。实行备案审查制度,凡需进入市招投标中心的项目,都要进行招标投标备案。通过一系列措施,杜绝或减少了不正当竞争和私下交易行为,促进招投标工作有序进行。

(二)加强公共经济资源监督管理,从源头上预防腐败。针对行政权力对微观经济活动干预过多,导致腐败现象多发易发的深层次问题,我们把改革公共经济资源监督与管理作为预防腐败的重要治本之策,在完善建设工程招标、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产权交易和政府采购“四项制度”的同时,大胆实践,不断拓展公共经济资源的监督与管理范围。制定出台了《___区公共经济资源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依据统一管理、分权负责的原则,切实加强对建设工程、政府采购、单位改制、其他资产运行等四大方面的公共经济资源交易行为加以监督管理,进一步规范公共经济资源交易活动,增强政府投资宏观调控和监督的有效性,从而建立市场引导投资、政府民主决策、中介服务规范、程序合法有效、监督管理有力的投资体制。公共经济资源监督管理办法的实施,减少了主管部门和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的机会,充分发挥了各种公共经济资源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增强了政府聚财理财的能力,促进了公平竞争市场环境的形成。

(三)对行政首长实施问责,切实打造责任政府。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防止和减少行政过错,打造效能机关、责任政府,我们出台了《___区行政首长问责制》,要求区政府部门行政首长(包括主持工作的副职),要正确履行职责,并对其决策负责。对部门不履行、不完全履行或不正确履行法定职责,致使所领导的机关执行不力、管理不善、政令不畅,影响政府工作正常开展,损害公共利益,侵害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的,要对该部门行政首长予以问责。问责制明确了七种问责类型以及问责的方式和问责的程序,以制度化的方式,将权力与责任两者之间的关系明确下来,实现了权力与责任的匹配,解决了“有问责之事,无问责之法”的问题,加强了对行政首长的权力监督和制约,强化了政府官员为人民的服务意识和责任心。行政首长问责制出台以后,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并将全年重点工作分成7大类142项,倒排时序,明确责任,严格督查,对未完成序时工作进度的,严格按照问责办法予以追究责任。今年以来,先后有5名科级干部、8名事业单位“一把手”被问责,在机关中产生了较大的反响,收到了较好的效果。

(四)对热点岗位廉政提醒谈话,有效加强事前防范。出台了《___区机关事业单位热点岗位廉政勤政提醒谈话制度》,切实加强对机关事业单位热点岗位的管理。到目前为止,全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已对322人进行了廉政提醒谈话。通过面对面的交谈,心贴心的交流,直观、快捷地了解核实有关情况,对谈话对象进行提醒、告诫,既促进了党员干部树立廉洁自律意识,也加强了党员干部与纪检监察机关的思想沟通。谈话制度把监督管理的关口前移,变事后监督为事前监督,超前防范,有效保护了党员干部。

(五)实行信访责任倒查追究,形成共同办信访工作合力。为了确保大信访工作格局有效开展,强化信访责任,形成全社会共同办信访的工作合力,出台了《信访责任倒查追究制度》,对不认真履行信访工作职责,造成一定影响的信访问题进行责任倒查追究,达到加强事前防范、事中监督、事后追究的目的。制度规定,凡是因信访工作失职渎职,给国家和集体造成较大损失或给本地方、本单位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均应予以责任追究:被区以上机关通报或者批评的;被有关领导批示、批评的;被新闻媒体曝光的;恶性上访、越访或集访的;因信访问题引发其他不良后果的。对信访责任追究方式有:批评教育、诫勉谈话、经济追偿、通报批评、组织处理、党政纪处分和追究刑事责任。今年来,先后有2个乡镇因为处理信访问题不力或不当而受到通报批评,有7人因信访工作失职渎职而受到责任追究,其中5人受到党政纪处分,2人被进行诫勉谈话。信访责任倒查追究制度实施以来,各级党政组织处理信访问题的积极性明显提高,全区信访总量同比下降31.2%,一些多年久访不息的信访积案和“老大难”问题也都得到有效解决。

(六)推行案件审理助辩制度,保障违纪党员合法权利。下发了《关于在全区纪检监察机关推行案件审理助辩制度的通知》,对审理助辩作出具体部署和明确要求,实现了保障和维护犯错误党员合法权利的重大突破,体现了以人为本的治党理念,群众形象地称助辩人为“党内律师”。自实行公开审理、审理助辩制度以来,我区没有出现一起申诉或申请复审案件,实现了查办违纪案件连续五年“零申诉”。同时,加强基层纪检监察案件审理队伍建设,强化案件审理功能。各基层纪检组织均成立了案件审理小组,全区189个村居党(总)支部均配备纪检员,建立健全了基层党组织的纪检网络。

三、坚决贯彻落实省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全力推进反腐败工作深入开展。

十一次党代会胜利闭幕后,区纪委迅速召开全委人员会议,认真传达贯彻党代会精神,动员委局机关全体人员进一步抢抓机遇,加大力度,超前谋划好明年工作,推动全区反腐倡廉工作不断向纵深开展。会上,区委副书记、纪委书记、政法委书记张欣同志传达了李源潮同志在省党代会上的工作报告精神,区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张瑞同志传达了王寿亭同志代表省纪委在省党代会上的工作报告议精神。张欣书记要求:一要认真学习党代会报告,深刻领会其精神实质。首先要准确把握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其次要准确把握江苏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所处的发展阶段。第三要准确把握今后五年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途径。第四要准确把握省委对反腐倡廉工作的更高要求。二要以贯彻党代会精神为动力,推动全区反腐倡廉工作不断取得新成效。一是加强监督检查,保证省、市、区党代会提出的各项目标任务的贯彻落实。二是认真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切实维护群众的根本利益。三是严肃查办违纪违法案件,严厉惩治腐败。四要进一步加大治本力度,从源头上减少腐败问题的发生。三要扎实抓好当前工作,努力完成全年任务。一是精心组织好党代会精神的学习贯彻。二是加强督促检查,保证完成全年任务。三是深入调查研究,抓紧谋划明年工作。四是严格要求,严格管理,加强纪检监察机关自身建设。

四、当前反腐倡廉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

近年来,中央和地方关于加强监督的举措不断,但从查处的一些大案要案来看,却几乎无一例外地存在监督缺位或流于形式的问题。原因在于现在的监督大多是一种被动性的监督,是靠个人高度自觉下的一种监督,这样的监督是非常脆弱的。

一是缺乏利益机制,不愿监督。对党员干部的监督包括党组织的监督、党员群众的监督、党员干部相互之间的监督和专职机关的监督。其中,党员群众的监督和党员干部相互之间的监督至关重要,因为群众和党员干部相互之间清楚情况,容易发现问题。但是,当前我们在反腐败斗争中过多地是强调党员群众和党员干部要履行监督职责,把监督的希望过多地寄托在党员群众和党员干部高度的政治自觉性上,忽视运用合理的利益机制来推动监督工作的开展。由于缺乏合理的利益机制的引导,不少党员群众和党员干部对发生在身边的腐败问题,只要不严重涉及到自己的切身利益,大多采取“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态度,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不愿监督。

二是缺乏保障机制,不敢监督。勿容晦言,当前我们的体制是监督权与被监督权不对称,被监督权明显大于监督权,这就让许多监督者在实行监督时,不得不考虑监督的成本。尽管《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专门列出一章监督保障,防止打击报复监督者,但是具体到一个地方、一个单位监督保障氛围、监督保障机制仍显缺乏,很多人怕受到打击报复、怕领导给“穿小鞋”,而不敢监督。

三是缺乏畅通渠道,不能监督。怕监督、不愿接受监督问题仍然是当前监督工作的一个突出问题。为了逃避监督,许多地方和单位该公开的政务不公开、该让群众知晓的工作不让群众知晓,由于缺乏畅通监督渠道,群众对一些敏感、重大的问题了解的少,想监督而又不能监督。

五、对纪检监察工作的几点思考和建议

(一)关于强化对同级党委监督。《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颁布以来,重视和加强了对领导干部的监督管理工作,并且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对同级党委特别是“一把手”的监督还是一个薄弱环节,仍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和管理方法,以致一些地方和部门的“一把手”长期处在监督的“空档”,导致一把手犯罪越来越多,分析这些人由小错到大错,最终走上违法犯罪道路的原因,除了个人主观上放松世界观改造,逐步蜕化变质外,也与我国现行的体制及有效的监督机制有关。

一是要充分发挥专门机构监督的职能作用。一方面,要赋予纪委充分的知情权。纪委书记除参加同级党委书记办公会议、党委(常委)会外,还应列席决定重大问题、重要事项和大额度资金使用的政务会议,以取得监督的发言权。另一方面,还要赋予纪委向下一级纪委选派主要领导,向同级政府职能部门派驻纪检组及其主要负责同志的权力,并实行编制和工资单列。二是要进一步扩大纪委对同级党委监督的渠道,逐步建立起以纪委监督为主导,其他各种监督协调配合、相互作用的监督体系和工作机制。在这个体系中,由纪委居于主导地位,起牵头和协调作用,通过实行党政监督机关联席会议制度,加强与权力机关、民主党派等监督力量联系制度,形成监督的整体效应。

(二)关于纪检监察机关干部岗位交流和级别设置。纪检干部现在往往局限于本系统内提拔任用,如从纪委、监察局选拔任用的干部,多为担任相关部门、单位的纪委书记或纪检组长,给这些同志的工作开展以及整体能力的提高带来一定的局限。关于纪检监察干部的“出口”问题,建议组织部门通盘考虑干部交流和干部轮岗,适当考虑纪检监察干部在非系统内的流向问题。此外,还可以创新纪检监察工作体制,参照人大、政协的做法,建议把县区纪检监察机关提升为正处级别,这样更有利于对同级党委的监督。

(三)关于行(政)风建设。一些垂直管理部门,如:国、地税、国地、规划、供电等近十个单位部门,他们的人事管理、组织管理归上级部门,不是我们的监察对象,而他们服务的对象却是我们基层,对他们行(政)风评议,基层最有发言权,但是在实际评议中存在“看到管不到”现象。所以建议将垂直管理部门的行(政)风评议、效能监察工作纳入区级纪检监察机关统一管理。

(四)关于制度创新工作。从全省层面上加强纪检监察制度创新方面的研究,统筹安排制度创新工作。建立资源交流和共享机制,对有推广价值的制度创新,及时总结提高,指导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及时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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