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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科中心组成员选拔规定

发布时间:2021-12-07 15:03:16 | 来源:网友投稿

学科中心组成员选拔办法
为了更好地开展课堂教学和教材教法研究,深化课程教材改革,整体、均衡提高我区教育教学质量,落实素质教育,促进教师专业发展,推进校本教研建设,*面向我区广大中小学

教师选拔学科中心组成员,具体条款如下:
一、选拔条件
1.基本条件:热爱教育事业,师德高尚,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较强的合作精神与奉献精神,教学能力强,积极投身教学改革和课程改革。具备从事本学科教学研究和

科研能力的一线教师,自愿申请登记,接受本条款。
2.具体条件:
⑴年龄: 男45岁、女40岁以内。
⑵教龄:从事本学科教学5年或5年以上的教师。
⑶职称:具有小学一级、中学二级以上职称的教师。
⑷学历:小学具有大专、中学具有大本以上学历的教师。
⑸身份:镇校级、市区级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名师。
⑹研究能力:
①“十五”期间独立承担校级以上级别课题,或参与研究区级以上级别的课题。
②“十五”期间获得过区级论文二等奖以上级别的奖励,或在区级以上级别的刊物上发表文章,或在区级以上级别的学术交流中做典型发言
③“十五”期间获得过区级评优课二等奖及以上级别的奖励,或承担区级或区级以上研究课。
二、录取考核
1.学科中心组教师人数的确定,占该学科教师总数的7%左右。
2.录取原则:自愿申请、双向选择、优中选优、学科控制、动态平衡。
3.有效期限:一学年。各学科每学年进行一次中心组成员的重新评选聘用,由学科教研员负责选拔、使用、管理,上报*注册并颁发聘书。
三、权利与义务
1.权利
⑴参加中心组的研究与培训活动。
⑵参加中心组的论文、课件、课题研究、教学设计等评比活动。
⑶优先承担区级及区级以上级别研究课活动。
⑷优先参加市级及市级以上级别的研究、培训与竞赛活动。
⑷优先参评区级骨干教师和区级学科教学带头人。
2.义务
⑴承担本学科的教育科学研究工作
⑵承担学科研究课、观摩课、示范课任务。
⑶承担学科教材及教辅的编写、讲解、培训等工作。
⑷承担本校青年教师的培养工作。
⑸完成*交给的考核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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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题:学科中心组成员选拔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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