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局治理商业贿赂阶段工作推进会上的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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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志们:
在全局干部职工认真学习贯彻领导干部会议暨局情发布会议精神,凝心聚力、合力攻坚,决战全年奋斗目标的时候,局、局党委决定召开这次治理商业贿赂阶段工作推进会议,充分说明局、局党委对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高度重视。今天会议的主要任务是:总结交流全局开展治理商业贿赂第一、二阶段工作情况,部署和推进查找突出问题、认真搞好整改阶段工作任务,确保全局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扎实有序的开展,并取得实效。刚才济南西机务段等四个单位从不同侧面汇报了开展一、二阶段的工作情况,对各单位深入开展好专项治理工作具有一定的启发、借鉴、指导意义,希望各单位认真领会。下面,我讲两个方面的问题。
一、全局开展治理商业贿赂第一、二阶段的工作情况
局“5.19”治理商业贿赂电视电话会议召开后,局属各单位迅速行动,根据局、局党委《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实施意见》和推进计划的部署和要求,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扎实推进,保证了第一、二阶段工作有条不紊地顺利开展,圆满完成了阶段工作任务,取得了明显的成效。
(一)领导高度重视,精心组织,部门牵头负责,作用突出。
局、局党委制订下发了《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实施意见》、《济南铁局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推进计划表》、《济南铁局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第二阶段工作要点》,对广泛宣传发动、深入调查摸底、查找突出问题、认真搞好整改、组织检查验收五个阶段逐一进行了细化,明确了各个阶段的目标任务,明晰了工作责任和要求,使基层单位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有了抓手。在局网页上建立了“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专栏,及时登载了有关文件、资料和信息,编发简报13期。
局领导班子成员对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高度重视,党政主要领导亲自听取过问工作推进情况,建立了领导分工包保负责制,分管领导多次主持召开办公会议,及时研究各个阶段的指导意见和有关具体工作要求,其他成员深入包保单位检查指导工作,局、局党委将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作为下半年重要工作任务之一在全局领导干部会议上作了部署。
局属各单位建立了以党政一把手为组长,纪委书记和行政分管副职为副组长,有关业务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抽调精兵强将组成办公室,具体抓治理商业贿赂推进工作。各单位、各部门主要领导亲自上手、安排部署,分管领导具体抓,形成了党政共同负责、系统部门牵头负责、治理办公室指导督查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和工作格局。全局35个运输站段、27个直附属单位、局多元中心所属11个单位和局局直14个单位、公检法机关全部建立了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局机关所有处室全部明确了工作联络人,并制定了工作制度和责任制,明确了分工,确保了重点工作有人管、日常工作有人抓的工作局面。
局建设管理处制定了建设系统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意见,部门内率先教育,深入系统单位指导帮助工作,对本部门和本系统的治理工作负起了全面责任。物资管理处专门召集局物资系统各物资段和物资工业总公司配送中心的行政分管领导和纪委书记会议,提出开展物资购销领域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具体意见和要求。局公安局、检察分院、中级法院,既按照局统一的要求部署开展工作,同时还按照部、省主管机关的要求,牵头负责抓好所属单位的治理工作。
7月上旬,局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分别在济南、青岛、徐州召开了8场座谈会,对全局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阶段推进情况进行调研。了解了34个基层单位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第一、二阶段的基本情况,查看了有关单位相关文件、简报、阶段总结、会议记录、调查阶段汇总表等台帐资料。对通过调研发现工作推进过程中存在的共性、个性问题,调研组会同各单位认真研究磋商,提出解决和改进措施,对调查摸底阶段相关业务知识、疑点难点问题当面进行了解答指导。对下一阶段专项治理工作从加强领导、深化宣传教育、突出工作重点,确保工作质量、正确把握政策、加强信息沟通五个方面进行了沟通交流,促进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深入开展。
(二)深入搞好动员宣传,专题教育取得明显效果。
全局治理商业贿赂电视电话会议后,局机关各部门、局属各单位党政主要领导亲自挂帅,充分利用中心组学习、职工大会、电话会议、“三会一课”等形式广泛深入的开展动员宣传活动,有效发挥板报、网络等宣传阵地作用,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各单位通过召开动员大会,统一干部职工思想;通过网络传输,传播治理工作的目的意义和相关法律、法规知识;通过业务培训,提高了工作人员责任心和政策业务水平。
在宣传动员工作中各单位把握重点、求实重效,在学习内容上求“深”,加大对目的意义、方法步骤、方针政策的宣传教育力度,解决好思想认识到位的问题。在学习形式上求“精”,做到领导班子、中层干部、职工群众各有重点“上下联动”,达到了“同步领会上级精神,同步提高思想认识”,面上重点教育,业务系统侧重教育,重点人员专题帮促教育,不仅抓好“灌输式”教育,更注重抓好“参与式”教育。以“图片巡展、答题竞赛、格言征集、短信发送”等形式,让职工乐于参与、入脑入心。在工作推进上求“细”,各单位在运输任务重、安全压力大的情况下,成立“两手抓”的工作班子,做到领导到位、力量到位、形成了两手抓、两不误、双促进的良好局面。通过制定工作推进计划、确定专题教育学习要点,“准、快、细”地抓好推进和落实,努力在求实上下功夫,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各单位紧密结合实际,采取各种形式,把治理商业贿赂与广泛开展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紧密结合起来,与党风廉政教育紧密结合起来,组织领导班子成员、机关科室和重点岗位从业人员认真开展专题学习教育活动。党委中心组将治理商业贿赂作为近期学习的重点,带头开展专题学习。所属机关党支部对机关干部进行专题教育,配合开展各有特色的宣传活动,使宣传教育工作取得了实实在在的效果。车间科室都以职工学习会等多种形式认真开展专题学习教育活动。通过学习使广大干部职工特别是领导干部、重点部门科室从业人员充分认识治理商业贿赂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明确这次专项治理工作的主要任务、重点领域、重点人员、重要环节和基本要求,澄清模糊认识,增强了参与专项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部分单位还制作了治理商业贿赂法制教育展板进行巡回展示,组织干部职工参观法制展览;组织开展廉政短信、格言征集,开展案例警示教育、党纪法律知识竞赛;邀请检察机关等司法专家进行预防职务犯罪法制教育,丰富教育内容、创新教育载体,增强干部职工法制意识。
通过广泛宣传发动、专题学习教育和正面引导,使广大干部职工对开展专项治理活动的认识进一步提高,消除了思想顾虑。解决了部分同志存在的铁路系统建设工程和物资购销领域历来管理规范,没有多少突出问题,用不着兴师动众搞治理的模糊认识和抓紧了怕影响当前京沪线电气化施工安全,抓松了又怕走了过场的“两难”情绪以及部分单位存在的工程和物资购销都是小项目,单位不会有大问题,治理工作是纪委的事与己无关等片面的思想认识,提高了对开展治理商业贿赂重要性、必要性的认识,增强了自觉参与、主动参与的积极性和责任心,为开展好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创造了良好的基础和氛围。
(三)调查摸底工作严密细致,基本实现了“底数清、情况明”。
调查摸底工作是专项治理的基础性工作,是为治理商业贿赂、整顿管理秩序提供决策依据的重要环节,也是工作难度最大的环节。不仅时间跨度长,而且需要摸查的项目多、范围广,涉及经营管理的方方面面。各单位都经历了生产布局的调整改革,机构和人员的变动较大,台帐资料尚未集中归档,给调查摸底工作带来了很大的难度。针对这种情况,各单位党政领导站在讲政治、讲大局、讲责任的高度,认真对待调查摸底工作,敏锐认识到这是一个掌握实情,发现问题,完善制度,提升管理水平的良好契机。为了取得高质量的调查结果,各单位精心组织、周密计划、明确分工、落实责任。确立了“项目要翔实、内容要真实、重点要明晰”的工作标准,制定了具体操作方案,并在财力、物力、人力上给予优先保证。在确立重点检查内容上主动加压,排查时间上提前,重点领域拓宽、核查底线降低,使调查摸底范围内容都紧贴本单位经营管理的实际。对本单位、本部门重要的工程建设、物资采购项目先对调查人员交底培训,对被查项目涉及的部门人员先打招呼,做好先期准备,部门联手上下联动,提高了工作效率,保证了工作质量。
在调查摸底中,各单位根据点多线长,资料保管分散,人员调动情况生疏等不同特点采取分组、分片、定点、定人,请进来与走出去,内部排查与外部走访结合等灵活多样的调查方式,创造了许多鲜活的工作经验。济南供电段、济南车辆段分别确立了“四定一核”和“五查五清”的工作标准,济西机务段做到严把当事人自查关,知情人监督关,负责人审核关。济西车辆段真查实改,做到“三个结合”。徐州供电段注重“四个引导”促进调查摸底深入进行。济南西站“强纪律、重引导、抓结合”确保调查摸底真正“见底”。济南电务段以“整体联动查、锁定关键查、深挖根源查”为切入点,做到调查内容与形式的统一。从而保证了调查摸底工作不漏项、不漏帐、不错查、不留空当、不留死角。
各单位还通过走访调查、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听取职工群众的意见和反映。部分车站结合“窗口”单位特点,专门制定了统一的征求意见表,向货主和过往旅客列车征求意见,确保调查摸底准确细致。
各单位把调查摸底工作与源头治理相结合,完善规章制度,堵塞管理漏洞,将监督关口前移,推进党风廉政建设。把调查摸底工作与正在开展的资金管理、债权清理、在建重点工程质量执法监察相结合,精心筹划,有序推进,相互协调、互相促进,加大对重点领域的监督检查。
对通过调查摸底已经发现的管理漏洞和制度缺失,各单位着眼于边查边纠、标本兼治,源头治理,进一步完善工程建设和物资采购招投标,制定出台了一些管理制度,边查边纠边改效果初显。
通过调查摸底,初步掌握了全局2003年1月1日至2006年5月31日建设工程、物资设备购销的基本情况:其中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上的主业工程建设项目1048项,金额161.11亿元;多元企业工程建设项目1284项,金额27.65亿元。主业单项或一次批量5万元以上的物资设备采购5799项,金额35.8亿元;多元企业单项或一次批量5万元以上的物资设备(商品)采购1636项,金额31.9亿元。主业单项1万元或一次批量2万元以上的废旧物资销售803项,金额1.99亿元;多经企业销售废旧物资(商品)1428项,金额68.9亿元。
在宣传教育调查摸底阶段,各单位通过设立举报电话,畅通信访举报渠道,发动群众积极参与。至目前,全局纪检监察系统受理经济类信访举报193件,占信访总数的45%,与去年同期相比举报数量和质量都有较大幅度的提高。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也要看到阶段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对重点领域、重点部门和重点人员的专题教育针对性不强;一些同志思想认识还不到位,与己无关、畏难情绪、消极观望等思想苗头和倾向仍没有得到很好的克服。部分单位教育发动和调查摸底留有死角。一些单位部门调查报表填报质量不高。局在动员报告中列举的工程建设、物资购销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有一定的指向,有的还带有共性、普遍性,2001年以来我局查处贪污贿赂案件200余件,查处违反财经纪律私设小金库案件200多件,涉案违纪资金的来源很大一部分涉及局内不少单位,而在调查摸底中,相当一部分单位和部门表四表五为0,说服力不强,也不符合办案工作的客观现实,需要在下一步工作中予以纠正和弥补。
二、下一步的工作任务和基本要求
开展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查办商业贿赂案件、建立健全防治商业贿赂长效机制是专项治理工作的三大重点任务。第一、二阶段的宣传动员和调查摸底工作,仅是我们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的准备阶段和基础性工作,解决的是统一思想认识,提高责任感和开好头起好步的问题。从现在开始到11月份,专项治理工作进入查找突出问题,认真搞好整改,组织检查验收阶段。这三个阶段是我们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的关键阶段,各级党政组织和领导干部务必要高度认识三项重点工作的重要性和艰巨性,进一步加强领导,加大工作力度,按照局、局党委既定的《实施意见》和推进计划,认真抓好落实,切实抓出成效。在全局领导干部会议上,局、局党委都反复强调统一思想,凝心聚力,拼搏进取,决战决胜的工作要求,也是对我们抓好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总体要求。
根据铁道部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关于认真开展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的具体意见》的精神,结合我局实际,现对下一步开展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工作再作如下部署和要求。
(一)、深入开展以“三查”活动为载体,以“查找突出问题”为重心的自查自纠活动
根据局、局党委《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实施意见》和推进计划要求,要在局范围内工程建设、物资设备采购两大重点领域负责工程建设和物资设备采购工作的各级领导干部、局机关管理部门的负责同志及其工作人员、基层单位、现场监管和物资设备购销经手的相关人员中深入开展“查思想、查表现、查管理”活动。查思想,主要是看对治理商业贿赂的重要性、紧迫性是否认识到位,看认识上是否有商业贿赂是市场交易“潜规则”、单位发展的“润滑剂”等错误观念;查表现,主要查是否存在违反职业道德和市场规则,影响公平竞争的不正当交易行为;查管理,主要是查市场准入、经营、财务、招投标等管理机制是否建立健全,本单位有没有“小金库”、账外账、账外物等。要以“三查”活动为载体,深入开展以“查找突出问题”为重心的自查自纠活动。通过开展“三查”活动,对本单位发生不正当交易行为的表现形式进行分析,认真查找以下重点问题:在工程项目和物资设备采购招标投标活动中违法违规行为;在工程建设和物资设备采购市场准入、项目审批中收受不正当利益的行为;在工程发包分包、变更设计调整工程概算、工程质量检测、验工计价和资金拨付中违规违纪、以权谋私的行为;上级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干预下属单位经营活动,谋取非法利益的行为;领导干部在经营思想上存在的突出问题等。局机关全体工作人员在“三查”活动中,要突出重点,联系实际,发挥好表率作用。认真自查是否依法行使审批权,有无违规审批、违法或不当审批等行为;是否存在直接或间接参与或干预基层单位经营活动,谋取非法利益、收取回扣或好处费、索贿受贿等行为;是否存在玩忽职守、失职渎职以及其他不积极履行监管职责的行为;监管制度是否存在薄弱环节和漏洞,监管手段是否存在缺陷或不足以及监管不力的原因。各单位在自查中,涉及局机关工作人员在项目审批、监管督查、基层单位商业活动中,有违反规定收受贿赂或好处费的,要及时向局纪委、监察处反馈。
1、自查自纠的基本要求。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倡导以“八荣八耻”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荣辱观,树立诚信经营、廉洁从政的意识,坚持以教育为主,坚持依纪依法办事,坚持自查自纠与检查监督并重,坚持经营者自查与行业管理者自查相结合,坚持自查自纠与查办商业贿赂案件和建立防治商业贿赂长效机制相促进,真抓实干、务求实效。
2、自查自纠要达到的工作目标。通过对不正当交易行为集中开展自查自纠,使经营者普遍受到教育、错误观念和不正当交易行为切实得到纠正、依法合规经营的意识得以增强;使管理者找准监管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和漏洞,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和改进监管工作。同时,发现商业贿赂案件线索,推动查办案件工作深入开展;针对体制机制和制度存在的弊端,提出改革创新的意见,为建立健全防治商业贿赂长效机制奠定基础。
3、自查自纠的重点领域和人员。要对全局工程建设、物资设备购销两大领域,2001年以来重点是2003年以来发生的不正当交易行为开展自查自纠,同时对负责工程建设和物资设备购销工作的各级领导干部、局和局属单位机关管理部门的负责同志及其工作人员、基层单位、现场监管和经手办理物资设备购销的相关人员存在的问题开展自查自纠。局属各单位还要根据自身的实际和特点,自行确立重点领域、重要部门和重点人员。工程建设部门和单位还要以工程项目为依托,配合参建的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开展自查自纠。
4、自查自纠的政策。对查找出的不正当交易问题,各单位要按照工作和业务范围、干部管理权限和《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实施意见》(济铁监发〔2006〕108号)确定的原则,依纪依法、实事求是地作出处理。要根据事实、情节、后果,以及认错态度等,予以区别对待。一是对情节轻微的,以批评教育和自我纠正为主;二是对情节严重,但在自查自纠期间能主动说清问题并认识和纠正错误的,依据有关规定从轻、减轻或免予处分;三是对拒不自查自纠、弄虚作假或掩盖违规违纪违法问题的,一经发现,从严处理;四是对涉嫌违法犯罪的,要移送行政执法部门和司法机关处理。
5、自查自纠的方式方法。在自查自纠中,各单位要结合实际,找准切入点,以班子民主生活会、述学汇报会,部门(科室)专题学习座谈会、学习交流会,职工学习座谈会等多种形式进行查找。一是相关人员要按照“三查”活动的有关要求认真对照检查存在的问题,有无问题都要作出明示,明示方式为个人书面报告或在部门专题会议上个人口头明示。个人书面报告和会议记录以部门(科室)为单位整理上报,存档备查。二是治理办公室和纪检监察组织要对调查摸底阶段填报的五个调查表所填报的项目进行认真分析梳理,确定每项易发问题的关键环节,汇集个人“三查”、资料核查、实物核查、咨询走访、群众举报等方面的信息,综合进行分析论证,让其清清楚楚,明明白白。对在分析梳理中发现的疑点问题要组织力量进行复查,对已确认的违规违纪行为无论是单位行为还是个人行为都要据实填报《自查自纠报告表》。三是清理规章制度。查找规章制度有无可能产生或纵容商业贿赂的问题或者存在的薄弱环节和漏洞。四是发动群众举报。要拓宽和畅通信访举报渠道,认真作好人民群众的举报受理工作,注意从中发现商业贿赂案件线索。五是上门征求意见。要到相关部门和单位听取意见和反映。
6、加强对自查自纠工作的检查指导。
各单位要把组织开展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工作摆上重要位置,切实加强领导,要实行严格的工作责任制,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直接抓,安排专门力量具体抓落实。对组织自查自纠敷衍了事、消极被动的,要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确保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落到实处。
要坚持自查自纠与督促检查相结合,把监督检查贯穿于自查自纠工作的全过程,确保自查自纠不走过场,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对自查自纠不力的,要批评教育,令其限期纠正。局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深入到基层单位调查研究,督促检查,具体指导,帮助解决实际问题,组织力量对各单位自查自纠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各单位要结合各自的实际,把局的部署和要求具体化。既要抓好工作落实,又要研究自查自纠各项工作所涉及的重要政策问题,提出解决的思路和对策。要加强对新情况、新问题的研究,增强工作的预见性、针对性和有效性。
工程建设部门和单位要将自查自纠的方案抄送参与本项目建设的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并注意收集他们自查自纠的情况,以利于发现建设单位存在的问题,一并列为本单位本部门整改的内容。
自查自纠活动结束后,各单位要进行自检自验,对自查自纠不认真、不得力、效果不明显的,要责令其补课。要做好统计分析,认真填报自查自纠报告表,对填写报表不规范、上报情况不真实的要重新填报。
(二)、认真搞好整改,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治理商业贿赂工作是一项复杂而艰巨的任务,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必须用发展的思路和改革的办法,着眼标本兼治,着重源头治理。通过自查自纠,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加大力度,进一步完善制度,建立有效机制,从源头上预防商业贿赂行为发生。
各单位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都要逐项剖析原因,明确整改重点,制定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能够马上改的,立即整改,快见成效;对于比较复杂的问题,要提出时限要求,限期整改,并以适当方式向群众公开。整改效果不好的,上级单位或主管部门要督促其重新进行整改。各单位要总结经验教训,端正经营思想,完善内部管理制度,规范经营行为,做到严格自律。有关部门要开展对营销费用的审计、检查,切断不正当交易的资金渠道。
各单位要充分利用治理商业贿赂这个契机,对本单位的内部管理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发现管理和制度上的薄弱环节和漏洞,抓好建章立制,巩固自查自纠成果。健全完善工程建设和物资设备采购招投标制度,要把廉政建设的有关内容纳入工程建设、物资购销合同之中,约束可能发生的商业贿赂行为,形成靠制度规范行为、按制度办事、用制度管人的机制,有效防止权力失控、决策失误和行为失范。要运用好工程建设管理、物资设备购销招投标信息系统,从源头上预防商业贿赂行为的发生。
(三)、认真梳理排查案件线索,依法查处商业贿赂案件
依法查处商业贿赂案件是治理商业贿赂一项重要任务,是惩治商业贿赂违法犯罪行为必不可少的手段。对发生的商业贿赂违法犯罪案件,坚决查处,依法惩治,有利于营造反对商业贿赂的社会氛围,增强教育的说服力;有利于落实各项规定、措施,增强制度的约束力和监管的威慑力;有利于查找管理机制等方面的漏洞,通过深化改革,从源头上预防商业贿赂的发生。
各单位尤其是纪检监察和两级司法机关要高度重视依法查处商业贿赂案件工作,把查办案件作为深入推进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重要环节,切实抓出成效,为铁路跨越式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提供有力保障。要始终把服从服务于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作为办案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既要依法惩治违法犯罪行为,又要维护正常的经济活动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要正确把握法律和政策,宽严相济,讲究策略,使少数犯罪分子依法受到惩处,使大多数人受到教育和警示。
当前要集中力量查办一批商业贿赂案件,尤其要下大力气突破一批涉案金额大、涉案范围广、涉案人员多的大案要案。要重点查处工程建设、物资设备采购以及零小工程领域发生的案件;查处车皮车票管理、资金资产管理等方面的重大贿赂案件,查处在经营活动中化公为私、中饱私囊、侵占和损害国有企业利益的案件。严肃查处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及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参与或干预基层单位经营活动、谋取非法利益的违纪违法案件。坚决查处严重破坏市场秩序和损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案件。
一是拓宽投诉举报渠道。要充分发挥检察、公安、审计和纪检监察等执纪执法机关信访举报系统的作用,形成有效的投诉举报网络。结合自查自纠工作,及时发现新案源。各单位要建立健全投诉举报制度,设立并公布举报电话、信箱等,畅通举报渠道。要发挥职工群众举报的积极性,采取有效措施,健全保护和激励机制,对投诉举报有功人员要给予一定的奖励。
二是认真排查案件线索。对在自查自纠、检查抽查、群众举报中发现的商业贿赂案件线索进行分类登记,研究分析,在认真核实的基础上确定查处重点;要对调查摸底情况和重点人员进行梳理排查,从中发现违纪案件线索;要全面清理积案,摸清底数,掌握情况,从中梳理出商业贿赂案件线索。建立健全案件线索移送制度,按照职责分工,归口处理。
三是加强职能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各纪检监察、检察、法院、公安、审计等执纪执法机关要按照各自的职能分工,依法查处或配合查处商业贿赂案件。审计机关要加强对重点资金、重点领域的审计检查,查找商业贿赂问题;公安、检察机关要按照各自的职责权限,依法查处涉嫌商业贿赂犯罪案件;审判机关要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及时审判起诉到法院的商业贿赂犯罪案件。纪检监察机关要严肃查处在商业贿赂案件中涉及的违纪党员、干部。涉及到的有关部门和单位都要积极支持和配合案件查处工作。建立健全办案协作机制。局纪委、监察处要与公安、检察机关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建立健全信息共享、办案联席会议、重要案件协查等制度,完善查处重大案件协作机制,要及时沟通信息,通报相关案情,搞好案件及线索移送和案件查证工作,提高办案的整体效能。
四是正确把握法律政策界限。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对商业贿赂行为作出处理,正确区分正常的商业交往与不正当交易行为、违纪违规行为与违法犯罪行为之间的界限,分清罪与非罪。综合考虑违法犯罪事实、情节、后果和悔改态度等因素,依法作出处理。对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且态度恶劣或阻碍调查的,要严肃处理;对投案自首、主要交代问题、积极退赃或有立功表现的,依法从轻、减轻或免予处理。
在查办案件工作中,各级党政主要领导要切实加强对办案工作的组织领导,重视和支持办案工作,及时发现和解决办案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严格落实办案工作责任制,建立健全主要负责人负总责,分管领导、办案部门责任人、案件调查组负责人和调查人员分级负责的办案工作责任制;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增强办案队伍的政治素质和拒腐防变的本领,切实提高办案能力和水平;充分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预防功能,通过查办案件为宣传教育提供警示教育的典型案例,为建立健全相关制度提供实践依据,促进防治商业贿赂长效机制的建立健全。
同志们,治理商业贿赂是一项严肃和重要的政治任务,各单位、各部门要按照局部署,精心组织,扎实工作,确保专项治理工作有序推进,取得明显成效。
同志们:
在全局干部职工认真学习贯彻领导干部会议暨局情发布会议精神,凝心聚力、合力攻坚,决战全年奋斗目标的时候,局、局党委决定召开这次治理商业贿赂阶段工作推进会议,充分说明局、局党委对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高度重视。今天会议的主要任务是:总结交流全局开展治理商业贿赂第一、二阶段工作情况,部署和推进查找突出问题、认真搞好整改阶段工作任务,确保全局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扎实有序的开展,并取得实效。刚才济南西机务段等四个单位从不同侧面汇报了开展一、二阶段的工作情况,对各单位深入开展好专项治理工作具有一定的启发、借鉴、指导意义,希望各单位认真领会。下面,我讲两个方面的问题。
一、全局开展治理商业贿赂第一、二阶段的工作情况
局“5.19”治理商业贿赂电视电话会议召开后,局属各单位迅速行动,根据局、局党委《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实施意见》和推进计划的部署和要求,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扎实推进,保证了第一、二阶段工作有条不紊地顺利开展,圆满完成了阶段工作任务,取得了明显的成效。
(一)领导高度重视,精心组织,部门牵头负责,作用突出。
局、局党委制订下发了《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实施意见》、《济南铁局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推进计划表》、《济南铁局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第二阶段工作要点》,对广泛宣传发动、深入调查摸底、查找突出问题、认真搞好整改、组织检查验收五个阶段逐一进行了细化,明确了各个阶段的目标任务,明晰了工作责任和要求,使基层单位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有了抓手。在局网页上建立了“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专栏,及时登载了有关文件、资料和信息,编发简报13期。
局领导班子成员对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高度重视,党政主要领导亲自听取过问工作推进情况,建立了领导分工包保负责制,分管领导多次主持召开办公会议,及时研究各个阶段的指导意见和有关具体工作要求,其他成员深入包保单位检查指导工作,局、局党委将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作为下半年重要工作任务之一在全局领导干部会议上作了部署。
局属各单位建立了以党政一把手为组长,纪委书记和行政分管副职为副组长,有关业务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抽调精兵强将组成办公室,具体抓治理商业贿赂推进工作。各单位、各部门主要领导亲自上手、安排部署,分管领导具体抓,形成了党政共同负责、系统部门牵头负责、治理办公室指导督查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和工作格局。全局35个运输站段、27个直附属单位、局多元中心所属11个单位和局局直14个单位、公检法机关全部建立了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局机关所有处室全部明确了工作联络人,并制定了工作制度和责任制,明确了分工,确保了重点工作有人管、日常工作有人抓的工作局面。
局建设管理处制定了建设系统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意见,部门内率先教育,深入系统单位指导帮助工作,对本部门和本系统的治理工作负起了全面责任。物资管理处专门召集局物资系统各物资段和物资工业总公司配送中心的行政分管领导和纪委书记会议,提出开展物资购销领域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具体意见和要求。局公安局、检察分院、中级法院,既按照局统一的要求部署开展工作,同时还按照部、省主管机关的要求,牵头负责抓好所属单位的治理工作。
7月上旬,局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分别在济南、青岛、徐州召开了8场座谈会,对全局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阶段推进情况进行调研。了解了34个基层单位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第一、二阶段的基本情况,查看了有关单位相关文件、简报、阶段总结、会议记录、调查阶段汇总表等台帐资料。对通过调研发现工作推进过程中存在的共性、个性问题,调研组会同各单位认真研究磋商,提出解决和改进措施,对调查摸底阶段相关业务知识、疑点难点问题当面进行了解答指导。对下一阶段专项治理工作从加强领导、深化宣传教育、突出工作重点,确保工作质量、正确把握政策、加强信息沟通五个方面进行了沟通交流,促进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深入开展。
(二)深入搞好动员宣传,专题教育取得明显效果。
全局治理商业贿赂电视电话会议后,局机关各部门、局属各单位党政主要领导亲自挂帅,充分利用中心组学习、职工大会、电话会议、“三会一课”等形式广泛深入的开展动员宣传活动,有效发挥板报、网络等宣传阵地作用,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各单位通过召开动员大会,统一干部职工思想;通过网络传输,传播治理工作的目的意义和相关法律、法规知识;通过业务培训,提高了工作人员责任心和政策业务水平。
在宣传动员工作中各单位把握重点、求实重效,在学习内容上求“深”,加大对目的意义、方法步骤、方针政策的宣传教育力度,解决好思想认识到位的问题。在学习形式上求“精”,做到领导班子、中层干部、职工群众各有重点“上下联动”,达到了“同步领会上级精神,同步提高思想认识”,面上重点教育,业务系统侧重教育,重点人员专题帮促教育,不仅抓好“灌输式”教育,更注重抓好“参与式”教育。以“图片巡展、答题竞赛、格言征集、短信发送”等形式,让职工乐于参与、入脑入心。在工作推进上求“细”,各单位在运输任务重、安全压力大的情况下,成立“两手抓”的工作班子,做到领导到位、力量到位、形成了两手抓、两不误、双促进的良好局面。通过制定工作推进计划、确定专题教育学习要点,“准、快、细”地抓好推进和落实,努力在求实上下功夫,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各单位紧密结合实际,采取各种形式,把治理商业贿赂与广泛开展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紧密结合起来,与党风廉政教育紧密结合起来,组织领导班子成员、机关科室和重点岗位从业人员认真开展专题学习教育活动。党委中心组将治理商业贿赂作为近期学习的重点,带头开展专题学习。所属机关党支部对机关干部进行专题教育,配合开展各有特色的宣传活动,使宣传教育工作取得了实实在在的效果。车间科室都以职工学习会等多种形式认真开展专题学习教育活动。通过学习使广大干部职工特别是领导干部、重点部门科室从业人员充分认识治理商业贿赂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明确这次专项治理工作的主要任务、重点领域、重点人员、重要环节和基本要求,澄清模糊认识,增强了参与专项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部分单位还制作了治理商业贿赂法制教育展板进行巡回展示,组织干部职工参观法制展览;组织开展廉政短信、格言征集,开展案例警示教育、党纪法律知识竞赛;邀请检察机关等司法专家进行预防职务犯罪法制教育,丰富教育内容、创新教育载体,增强干部职工法制意识。
通过广泛宣传发动、专题学习教育和正面引导,使广大干部职工对开展专项治理活动的认识进一步提高,消除了思想顾虑。解决了部分同志存在的铁路系统建设工程和物资购销领域历来管理规范,没有多少突出问题,用不着兴师动众搞治理的模糊认识和抓紧了怕影响当前京沪线电气化施工安全,抓松了又怕走了过场的“两难”情绪以及部分单位存在的工程和物资购销都是小项目,单位不会有大问题,治理工作是纪委的事与己无关等片面的思想认识,提高了对开展治理商业贿赂重要性、必要性的认识,增强了自觉参与、主动参与的积极性和责任心,为开展好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创造了良好的基础和氛围。
(三)调查摸底工作严密细致,基本实现了“底数清、情况明”。
调查摸底工作是专项治理的基础性工作,是为治理商业贿赂、整顿管理秩序提供决策依据的重要环节,也是工作难度最大的环节。不仅时间跨度长,而且需要摸查的项目多、范围广,涉及经营管理的方方面面。各单位都经历了生产布局的调整改革,机构和人员的变动较大,台帐资料尚未集中归档,给调查摸底工作带来了很大的难度。针对这种情况,各单位党政领导站在讲政治、讲大局、讲责任的高度,认真对待调查摸底工作,敏锐认识到这是一个掌握实情,发现问题,完善制度,提升管理水平的良好契机。为了取得高质量的调查结果,各单位精心组织、周密计划、明确分工、落实责任。确立了“项目要翔实、内容要真实、重点要明晰”的工作标准,制定了具体操作方案,并在财力、物力、人力上给予优先保证。在确立重点检查内容上主动加压,排查时间上提前,重点领域拓宽、核查底线降低,使调查摸底范围内容都紧贴本单位经营管理的实际。对本单位、本部门重要的工程建设、物资采购项目先对调查人员交底培训,对被查项目涉及的部门人员先打招呼,做好先期准备,部门联手上下联动,提高了工作效率,保证了工作质量。
在调查摸底中,各单位根据点多线长,资料保管分散,人员调动情况生疏等不同特点采取分组、分片、定点、定人,请进来与走出去,内部排查与外部走访结合等灵活多样的调查方式,创造了许多鲜活的工作经验。济南供电段、济南车辆段分别确立了“四定一核”和“五查五清”的工作标准,济西机务段做到严把当事人自查关,知情人监督关,负责人审核关。济西车辆段真查实改,做到“三个结合”。徐州供电段注重“四个引导”促进调查摸底深入进行。济南西站“强纪律、重引导、抓结合”确保调查摸底真正“见底”。济南电务段以“整体联动查、锁定关键查、深挖根源查”为切入点,做到调查内容与形式的统一。从而保证了调查摸底工作不漏项、不漏帐、不错查、不留空当、不留死角。
各单位还通过走访调查、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听取职工群众的意见和反映。部分车站结合“窗口”单位特点,专门制定了统一的征求意见表,向货主和过往旅客列车征求意见,确保调查摸底准确细致。
各单位把调查摸底工作与源头治理相结合,完善规章制度,堵塞管理漏洞,将监督关口前移,推进党风廉政建设。把调查摸底工作与正在开展的资金管理、债权清理、在建重点工程质量执法监察相结合,精心筹划,有序推进,相互协调、互相促进,加大对重点领域的监督检查。
对通过调查摸底已经发现的管理漏洞和制度缺失,各单位着眼于边查边纠、标本兼治,源头治理,进一步完善工程建设和物资采购招投标,制定出台了一些管理制度,边查边纠边改效果初显。
通过调查摸底,初步掌握了全局2003年1月1日至2006年5月31日建设工程、物资设备购销的基本情况:其中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上的主业工程建设项目1048项,金额161.11亿元;多元企业工程建设项目1284项,金额27.65亿元。主业单项或一次批量5万元以上的物资设备采购5799项,金额35.8亿元;多元企业单项或一次批量5万元以上的物资设备(商品)采购1636项,金额31.9亿元。主业单项1万元或一次批量2万元以上的废旧物资销售803项,金额1.99亿元;多经企业销售废旧物资(商品)1428项,金额68.9亿元。
在宣传教育调查摸底阶段,各单位通过设立举报电话,畅通信访举报渠道,发动群众积极参与。至目前,全局纪检监察系统受理经济类信访举报193件,占信访总数的45%,与去年同期相比举报数量和质量都有较大幅度的提高。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也要看到阶段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对重点领域、重点部门和重点人员的专题教育针对性不强;一些同志思想认识还不到位,与己无关、畏难情绪、消极观望等思想苗头和倾向仍没有得到很好的克服。部分单位教育发动和调查摸底留有死角。一些单位部门调查报表填报质量不高。局在动员报告中列举的工程建设、物资购销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有一定的指向,有的还带有共性、普遍性,2001年以来我局查处贪污贿赂案件200余件,查处违反财经纪律私设小金库案件200多件,涉案违纪资金的来源很大一部分涉及局内不少单位,而在调查摸底中,相当一部分单位和部门表四表五为0,说服力不强,也不符合办案工作的客观现实,需要在下一步工作中予以纠正和弥补。
二、下一步的工作任务和基本要求
开展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查办商业贿赂案件、建立健全防治商业贿赂长效机制是专项治理工作的三大重点任务。第一、二阶段的宣传动员和调查摸底工作,仅是我们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的准备阶段和基础性工作,解决的是统一思想认识,提高责任感和开好头起好步的问题。从现在开始到11月份,专项治理工作进入查找突出问题,认真搞好整改,组织检查验收阶段。这三个阶段是我们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的关键阶段,各级党政组织和领导干部务必要高度认识三项重点工作的重要性和艰巨性,进一步加强领导,加大工作力度,按照局、局党委既定的《实施意见》和推进计划,认真抓好落实,切实抓出成效。在全局领导干部会议上,局、局党委都反复强调统一思想,凝心聚力,拼搏进取,决战决胜的工作要求,也是对我们抓好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总体要求。
根据铁道部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关于认真开展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的具体意见》的精神,结合我局实际,现对下一步开展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工作再作如下部署和要求。
(一)、深入开展以“三查”活动为载体,以“查找突出问题”为重心的自查自纠活动
根据局、局党委《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实施意见》和推进计划要求,要在局范围内工程建设、物资设备采购两大重点领域负责工程建设和物资设备采购工作的各级领导干部、局机关管理部门的负责同志及其工作人员、基层单位、现场监管和物资设备购销经手的相关人员中深入开展“查思想、查表现、查管理”活动。查思想,主要是看对治理商业贿赂的重要性、紧迫性是否认识到位,看认识上是否有商业贿赂是市场交易“潜规则”、单位发展的“润滑剂”等错误观念;查表现,主要查是否存在违反职业道德和市场规则,影响公平竞争的不正当交易行为;查管理,主要是查市场准入、经营、财务、招投标等管理机制是否建立健全,本单位有没有“小金库”、账外账、账外物等。要以“三查”活动为载体,深入开展以“查找突出问题”为重心的自查自纠活动。通过开展“三查”活动,对本单位发生不正当交易行为的表现形式进行分析,认真查找以下重点问题:在工程项目和物资设备采购招标投标活动中违法违规行为;在工程建设和物资设备采购市场准入、项目审批中收受不正当利益的行为;在工程发包分包、变更设计调整工程概算、工程质量检测、验工计价和资金拨付中违规违纪、以权谋私的行为;上级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干预下属单位经营活动,谋取非法利益的行为;领导干部在经营思想上存在的突出问题等。局机关全体工作人员在“三查”活动中,要突出重点,联系实际,发挥好表率作用。认真自查是否依法行使审批权,有无违规审批、违法或不当审批等行为;是否存在直接或间接参与或干预基层单位经营活动,谋取非法利益、收取回扣或好处费、索贿受贿等行为;是否存在玩忽职守、失职渎职以及其他不积极履行监管职责的行为;监管制度是否存在薄弱环节和漏洞,监管手段是否存在缺陷或不足以及监管不力的原因。各单位在自查中,涉及局机关工作人员在项目审批、监管督查、基层单位商业活动中,有违反规定收受贿赂或好处费的,要及时向局纪委、监察处反馈。
1、自查自纠的基本要求。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倡导以“八荣八耻”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荣辱观,树立诚信经营、廉洁从政的意识,坚持以教育为主,坚持依纪依法办事,坚持自查自纠与检查监督并重,坚持经营者自查与行业管理者自查相结合,坚持自查自纠与查办商业贿赂案件和建立防治商业贿赂长效机制相促进,真抓实干、务求实效。
2、自查自纠要达到的工作目标。通过对不正当交易行为集中开展自查自纠,使经营者普遍受到教育、错误观念和不正当交易行为切实得到纠正、依法合规经营的意识得以增强;使管理者找准监管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和漏洞,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和改进监管工作。同时,发现商业贿赂案件线索,推动查办案件工作深入开展;针对体制机制和制度存在的弊端,提出改革创新的意见,为建立健全防治商业贿赂长效机制奠定基础。
3、自查自纠的重点领域和人员。要对全局工程建设、物资设备购销两大领域,2001年以来重点是2003年以来发生的不正当交易行为开展自查自纠,同时对负责工程建设和物资设备购销工作的各级领导干部、局和局属单位机关管理部门的负责同志及其工作人员、基层单位、现场监管和经手办理物资设备购销的相关人员存在的问题开展自查自纠。局属各单位还要根据自身的实际和特点,自行确立重点领域、重要部门和重点人员。工程建设部门和单位还要以工程项目为依托,配合参建的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开展自查自纠。
4、自查自纠的政策。对查找出的不正当交易问题,各单位要按照工作和业务范围、干部管理权限和《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实施意见》(济铁监发〔2006〕108号)确定的原则,依纪依法、实事求是地作出处理。要根据事实、情节、后果,以及认错态度等,予以区别对待。一是对情节轻微的,以批评教育和自我纠正为主;二是对情节严重,但在自查自纠期间能主动说清问题并认识和纠正错误的,依据有关规定从轻、减轻或免予处分;三是对拒不自查自纠、弄虚作假或掩盖违规违纪违法问题的,一经发现,从严处理;四是对涉嫌违法犯罪的,要移送行政执法部门和司法机关处理。
5、自查自纠的方式方法。在自查自纠中,各单位要结合实际,找准切入点,以班子民主生活会、述学汇报会,部门(科室)专题学习座谈会、学习交流会,职工学习座谈会等多种形式进行查找。一是相关人员要按照“三查”活动的有关要求认真对照检查存在的问题,有无问题都要作出明示,明示方式为个人书面报告或在部门专题会议上个人口头明示。个人书面报告和会议记录以部门(科室)为单位整理上报,存档备查。二是治理办公室和纪检监察组织要对调查摸底阶段填报的五个调查表所填报的项目进行认真分析梳理,确定每项易发问题的关键环节,汇集个人“三查”、资料核查、实物核查、咨询走访、群众举报等方面的信息,综合进行分析论证,让其清清楚楚,明明白白。对在分析梳理中发现的疑点问题要组织力量进行复查,对已确认的违规违纪行为无论是单位行为还是个人行为都要据实填报《自查自纠报告表》。三是清理规章制度。查找规章制度有无可能产生或纵容商业贿赂的问题或者存在的薄弱环节和漏洞。四是发动群众举报。要拓宽和畅通信访举报渠道,认真作好人民群众的举报受理工作,注意从中发现商业贿赂案件线索。五是上门征求意见。要到相关部门和单位听取意见和反映。
6、加强对自查自纠工作的检查指导。
各单位要把组织开展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工作摆上重要位置,切实加强领导,要实行严格的工作责任制,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直接抓,安排专门力量具体抓落实。对组织自查自纠敷衍了事、消极被动的,要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确保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落到实处。
要坚持自查自纠与督促检查相结合,把监督检查贯穿于自查自纠工作的全过程,确保自查自纠不走过场,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对自查自纠不力的,要批评教育,令其限期纠正。局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深入到基层单位调查研究,督促检查,具体指导,帮助解决实际问题,组织力量对各单位自查自纠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各单位要结合各自的实际,把局的部署和要求具体化。既要抓好工作落实,又要研究自查自纠各项工作所涉及的重要政策问题,提出解决的思路和对策。要加强对新情况、新问题的研究,增强工作的预见性、针对性和有效性。
工程建设部门和单位要将自查自纠的方案抄送参与本项目建设的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并注意收集他们自查自纠的情况,以利于发现建设单位存在的问题,一并列为本单位本部门整改的内容。
自查自纠活动结束后,各单位要进行自检自验,对自查自纠不认真、不得力、效果不明显的,要责令其补课。要做好统计分析,认真填报自查自纠报告表,对填写报表不规范、上报情况不真实的要重新填报。
(二)、认真搞好整改,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治理商业贿赂工作是一项复杂而艰巨的任务,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必须用发展的思路和改革的办法,着眼标本兼治,着重源头治理。通过自查自纠,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加大力度,进一步完善制度,建立有效机制,从源头上预防商业贿赂行为发生。
各单位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都要逐项剖析原因,明确整改重点,制定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能够马上改的,立即整改,快见成效;对于比较复杂的问题,要提出时限要求,限期整改,并以适当方式向群众公开。整改效果不好的,上级单位或主管部门要督促其重新进行整改。各单位要总结经验教训,端正经营思想,完善内部管理制度,规范经营行为,做到严格自律。有关部门要开展对营销费用的审计、检查,切断不正当交易的资金渠道。
各单位要充分利用治理商业贿赂这个契机,对本单位的内部管理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发现管理和制度上的薄弱环节和漏洞,抓好建章立制,巩固自查自纠成果。健全完善工程建设和物资设备采购招投标制度,要把廉政建设的有关内容纳入工程建设、物资购销合同之中,约束可能发生的商业贿赂行为,形成靠制度规范行为、按制度办事、用制度管人的机制,有效防止权力失控、决策失误和行为失范。要运用好工程建设管理、物资设备购销招投标信息系统,从源头上预防商业贿赂行为的发生。
(三)、认真梳理排查案件线索,依法查处商业贿赂案件
依法查处商业贿赂案件是治理商业贿赂一项重要任务,是惩治商业贿赂违法犯罪行为必不可少的手段。对发生的商业贿赂违法犯罪案件,坚决查处,依法惩治,有利于营造反对商业贿赂的社会氛围,增强教育的说服力;有利于落实各项规定、措施,增强制度的约束力和监管的威慑力;有利于查找管理机制等方面的漏洞,通过深化改革,从源头上预防商业贿赂的发生。
各单位尤其是纪检监察和两级司法机关要高度重视依法查处商业贿赂案件工作,把查办案件作为深入推进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重要环节,切实抓出成效,为铁路跨越式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提供有力保障。要始终把服从服务于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作为办案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既要依法惩治违法犯罪行为,又要维护正常的经济活动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要正确把握法律和政策,宽严相济,讲究策略,使少数犯罪分子依法受到惩处,使大多数人受到教育和警示。
当前要集中力量查办一批商业贿赂案件,尤其要下大力气突破一批涉案金额大、涉案范围广、涉案人员多的大案要案。要重点查处工程建设、物资设备采购以及零小工程领域发生的案件;查处车皮车票管理、资金资产管理等方面的重大贿赂案件,查处在经营活动中化公为私、中饱私囊、侵占和损害国有企业利益的案件。严肃查处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及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参与或干预基层单位经营活动、谋取非法利益的违纪违法案件。坚决查处严重破坏市场秩序和损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案件。
一是拓宽投诉举报渠道。要充分发挥检察、公安、审计和纪检监察等执纪执法机关信访举报系统的作用,形成有效的投诉举报网络。结合自查自纠工作,及时发现新案源。各单位要建立健全投诉举报制度,设立并公布举报电话、信箱等,畅通举报渠道。要发挥职工群众举报的积极性,采取有效措施,健全保护和激励机制,对投诉举报有功人员要给予一定的奖励。
二是认真排查案件线索。对在自查自纠、检查抽查、群众举报中发现的商业贿赂案件线索进行分类登记,研究分析,在认真核实的基础上确定查处重点;要对调查摸底情况和重点人员进行梳理排查,从中发现违纪案件线索;要全面清理积案,摸清底数,掌握情况,从中梳理出商业贿赂案件线索。建立健全案件线索移送制度,按照职责分工,归口处理。
三是加强职能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各纪检监察、检察、法院、公安、审计等执纪执法机关要按照各自的职能分工,依法查处或配合查处商业贿赂案件。审计机关要加强对重点资金、重点领域的审计检查,查找商业贿赂问题;公安、检察机关要按照各自的职责权限,依法查处涉嫌商业贿赂犯罪案件;审判机关要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及时审判起诉到法院的商业贿赂犯罪案件。纪检监察机关要严肃查处在商业贿赂案件中涉及的违纪党员、干部。涉及到的有关部门和单位都要积极支持和配合案件查处工作。建立健全办案协作机制。局纪委、监察处要与公安、检察机关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建立健全信息共享、办案联席会议、重要案件协查等制度,完善查处重大案件协作机制,要及时沟通信息,通报相关案情,搞好案件及线索移送和案件查证工作,提高办案的整体效能。
四是正确把握法律政策界限。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对商业贿赂行为作出处理,正确区分正常的商业交往与不正当交易行为、违纪违规行为与违法犯罪行为之间的界限,分清罪与非罪。综合考虑违法犯罪事实、情节、后果和悔改态度等因素,依法作出处理。对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且态度恶劣或阻碍调查的,要严肃处理;对投案自首、主要交代问题、积极退赃或有立功表现的,依法从轻、减轻或免予处理。
在查办案件工作中,各级党政主要领导要切实加强对办案工作的组织领导,重视和支持办案工作,及时发现和解决办案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严格落实办案工作责任制,建立健全主要负责人负总责,分管领导、办案部门责任人、案件调查组负责人和调查人员分级负责的办案工作责任制;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增强办案队伍的政治素质和拒腐防变的本领,切实提高办案能力和水平;充分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预防功能,通过查办案件为宣传教育提供警示教育的典型案例,为建立健全相关制度提供实践依据,促进防治商业贿赂长效机制的建立健全。
同志们,治理商业贿赂是一项严肃和重要的政治任务,各单位、各部门要按照局部署,精心组织,扎实工作,确保专项治理工作有序推进,取得明显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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