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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论快速掌握深层次狱情的途径和方法

发布时间:2021-12-07 15:19:24 | 来源:网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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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前,监管改造工作任务繁重,工作难度加大,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其中表现较为突出的为狱内重特大案件呈上升趋势,罪犯行凶、自杀等事件也屡有发生。怎样在繁重的改造任务面前,有效地遏制和杜绝罪犯脱逃、自杀、重特大案件等事故的发生,确保狱内三个秩序的持续稳定,除了要严格执行各项行之有效的监管制度之外,一个重要方面就是怎样尽快掌握深层次狱情,做到敌动我知、超前防范,将影响监内改造秩序的各种苗头和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是一个值得探讨而又亟需着力解决的一个问题。本文试图就这一问题谈一谈自己初浅的认识。
狱情存在于罪犯的群体之中,表现为一种隐蔽的态势,不经过大量调查研究、摸底排查、分析判断等项工作,难以从中及时发现和准确掌握监内狱情动态、动向,特别是现实危险大的深层次狱情,如不能尽快掌握,将给“三防”工作带来重大隐患。结合工作实践,笔者认为,除按常规建立正常的狱情分析制度掌握敌情之外,主要应在“查”、“听”、“阅”、“问”、“测”等五个字上做文章,在“快”、“细”、“实”、“证”等四个字上狠下功夫,才能收到较好的效果。
“查”。即内查外调。内查是在监狱内部所进行的各种监管安全检查措施。深层次的狱情不是偶发的事件,罪犯在事前都有所预谋、有所准备,如制定密谋计划,筹集一定数量的现金,准备作案工具等,或多或少在外表露出一种迹象,这就要求在监管安全检查中,检查的面要“宽”,检查的内容要“细”,特别是便于罪犯隐藏违禁品的一些死角死面,如监区内闲置的空房、工具房、监所院内砖头地底下、厕所的粪池内、松动的墙体内等处,更应作过细的检查,以防不安全因素隐藏于监内。对于罪犯监房的门窗栏杆等防护装置,要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方法,防止罪犯为脱逃犯罪作准备。外调是针对少数有严重反改造言行的罪犯而采取的一种社会上的专门调查活动,其目的在于核实有关证据、查清事实,以便民警综合各类情况,及时发现和掌握狱内深层次狱情。

“听”。主要包括听取监区、分监区狱情分析会上民警的分析,听取罪犯接见时犯属与罪犯之间的对话,听取监内罪犯的口头汇报等项内容。参加狱情分析会,听取其他民警狱情分析时,要特别留心听取罪犯中有脱逃、自杀、行凶言行的动态、动向,以及重危分子、反改造尖子反常表现的分析和汇报,对待罪犯中有拉帮结伙、私藏巨额现金、私藏手机、私藏凶器、劳动工具等行为要迅速调查,一查到底,掌握事情发展的来龙去脉、前后经过、发展态势。民警在监所负责罪犯接见和监听罪犯拨打亲情电话时,要善于察言观色,留心听取犯属与罪犯之间的对话(特别要注意重危分子、反改造尖子与犯属的对话)。对待接见罪犯向亲人索要现金、手机、毒品等违禁物品时,事后要立即查明真实原因,制定相应的对策,以防不测。真正做到罪犯所说的每一句话,所吐的每一个字,都要深深地印在监狱民警的脑海之中,防止罪犯用暗语、隐语传递信息,形成监内重大隐患。在听取罪犯口头汇报时,听取的范围要广,听取的人数要多。所谓范围要广,是指要听取罪犯中有脱逃、自杀、重大案件可能的重大情况,也要听取罪犯中一般的违规情况,如打架斗殴、吸烟酗酒等以供综合判断、分析狱情时之用。所谓人数要多,是指要多方面地听取监内各种人的汇报,其中,既包括表现好的罪犯,也包括表现差的罪犯;既包括长期犯,也包括短刑犯;既包括骨干犯,也包括一般犯。总之,听取的人数越多,掌握的情况就越透彻,则所谓的“兼听则明”就是指的这个道理。

“阅”。主要是指阅读罪犯的档案资料、罪犯中来往信件,耳目汇报材料,其他罪犯的检举、揭发材料以及罪犯日记等。罪犯的档案材料是每一名罪犯的犯罪经过、危害大小,服刑期间改造表现等情况的真实记载,作为一名管教民警,特别是直接负责改造工作的分监区长、指导员、内勤干事,应对本中队每一名犯人的档案材料进行逐个地认真审阅,从中掌握每一名罪犯的基本情况、犯罪恶习的深浅、现实改造表现等,以供分析和预测罪犯的发展趋势,准确地把握狱情动态、动向时参考。如某一罪犯在某一阶段现实表现较好,能主动找民警汇报思想改造,争取立功受奖。但在罪犯的档案上清楚地记载着罪犯在守所曾几次脱逃未遂的历史,对待这样一名罪犯,分监区民警一方面要积极鼓励该犯积极改造,另一方面,又不能排除其可能反改造一面,被其假象所迷惑,放松对其夹管控制,要切实加强防范,防止脱逃、凶杀等事件的发生。罪犯的信件是罪犯改造表现来往信件中有所发现,特别是罪犯中的私发信件,相对来说比较真实、可靠,有助于民警分析问题、判断问题、预测问题。这里需要指出的是少数反改造分子可能利用私发信件,故意有意识地透露出改悔的决心,促成私发信件被民警扣留,使民警能从信件中了解到其“真”改造的强烈愿望,达到蒙混民警,骗取民警信任的目的,这一类罪犯的现实危险性更大,应作过细地分析,区别加以对待,对待罪犯的汇报材料、检举揭发材料也要持慎重认真的态度,作为汇报人,检举人也是一名罪犯,本来思想境界不高,又都出于不同的目的,其所反映的情况有可能被拔高或缩小,所以在阅读和处理这类材料时要把握好两方面问题:一是要认真对待材料,不能三心二意,一看了之,没有处理意见和结果。二是要善于培养、教育和保护汇报人、检举人,制定有关政策,及时兑现各种奖励,树立改造正气,营造良好氛围。罪犯日记是其内心世界的真实坦露,通过查阅罪犯日记,可以从中发现罪犯的某一阶段的思想活动情况,以及有关深层次狱情的重要线索,对待日记中的一些蛛丝马迹,要穷追不舍,查明情况。当然也不排除少数反改造分子利用写日记的手法,达到骗取干部信任目的,这要求民警结合该犯平时表现,综合作出判断,严格加以区分。

“问”。主要是通过询问和讯问罪犯的方式,向罪犯搜集监内的动态动向,核实狱情中的有关难点、疑点,便于民警了解情况,查明事实。“问”的过程中要求民警把握两点:一是全方位地问,对监内不定期同类型的罪犯都要进行询问或讯问,不能只询问平时表现好的罪犯,如骨干犯、耳目,也要善于询问平时表现差或一般的犯人,便于民警综合分析判断。二是全天候地问,不管什么时候,只要有一点线索,只要有利发现狱情,都要抓住有利时机,及时进行盘查询(讯)问,防止错失良机、贻误战机。

“测”。指通过定期查阅狱情报告、三个秩序报表、耳目汇报记录材料等资料,进行综合分析,或开展专项狱情调研活动,预测某一阶段的狱情走势,便于民警充分认识单位狱情,把握工作重点,做到超前防范。狱情报告、三个秩序报表是监狱狱情的真实反映和文字记载,这就要求分监区内勤要根据每个周的狱情分析例会和平时掌握的情况,进行认真的归纳和整理,所撰写和填报的月报、报表能客观准确地反映本单位狱情,在此基础上,再对本单位的狱情进行纵向和横向的对比、分析和判断,找出共性和规律性的东西,以供预测狱情之用。开展专题调研活动,就是针对某一阶段改造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如打架斗殴、脱逃、自杀、私藏手机、私藏现金等,开展专题研讨调研,达到提出问题、分析问题、制定对策、解决问题的目的。

通过以上“查”、“听”、“阅”、“测”等方法,可对本单位的狱情打下了坚实的基础。为了尽快掌握深层次狱情,还要在以下“四个字”上狠下功夫,才能达到预期目的。
一要“快”。所谓“快”,即反映速度要快,处置要迅速有力。深层次狱情现实危险性大,后果严重,若不及时排除隐患,将给监管安全工作带来严重后果,这就要求对已掌握的狱
情,要积极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制止和防止事态的进一步发展。对尚待验证的狱情,也不可轻敌麻痹、等闲视之,要视作已证实的狱情,在采取防范措施的同时,立即着手调查研究,核实真实情况,分别采取措施,将事故的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慢”是工作严重不负责的一个具体表现,是尽快掌握深层次狱情中的一个“大忌”,也是酿成“三防”事故的一个“大敌”。

二要“细”。即要做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工作中不放过一点蛛丝马迹,善于从隐情中发现重大案情。一要从大处着眼,小处入手,对已暴露的狱情要认真追查,查明原因,严肃处置,对尚未暴露或一般狱情不要轻而易举地放过,也要联系实际情况,予以查明。二要透过现象,观察其本质,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告诉我们一个真理,现象是事物的外部联系和表现特征,本质是事物的根本属性,是构成事物各要素之间的内在联系,现象与本质是对立统一关系。深层次狱情外部形式往往表现为一种现象,这就要求直接从事罪犯管教工作的民警,要充分运用哲学原理,进行从外到内、由表及里、去伪存真、去粗取精的筛选工作,找准工作要点,抓住实质性问题,制定针对性措施。三是作为一名管教民警,目光要敏锐,洞察力强,要具备有勇有谋的斗争艺术和过硬的克敌制胜本领,善于察言观色,明察秋毫,从常人认为是平常的人和事件中,发现不平常的狱情,窥视出每一名罪犯的内心世界,密切注意监内罪犯的一举一动。

三要“实”。即工作要求实,取得实效。工作要求实是衡量一名管教民警履职情况的一个重要标志,工作到位、措施得力,取得效果就明显;相反,工作漂浮,到岗不到位、到位不尽职,玩忽职守,再掌握的深层次狱情也会从眼皮底下溜走,酿成“三防”事故。所以要求每一名管教民警,一要“沉下去”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坚持做到“七亲自”、“八到现场”,坚持正常的下监房找罪犯谈话制度,深入到罪犯的一切活动中去,切实做到对罪犯直接管理,这样就能随时随地发现和掌握监内狱情,捕捉到狱内罪犯有脱逃、自杀、重大案件可能的各种深层次狱情,从而有效地落实防范措施,消除事故隐患。二要“浮上来”,要求管教民警在掌握各种狱情之后,要积极应对,该汇报的要立即汇报;该处置的要立即采取果断措施,迅速制止事态的发展。

四要“证”。即对各种方法所获取的狱情进行相互印证,单一的方法得到的狱情,不能以一俱全,客观地反映狱情的全貌,其可信度不够高,真实性还有待进一步查明,这就要求管教民警将收集和掌握的有关信息,统一集合起来,相互加以印证,最终确定狱情,而采取相应对策。如听取耳目反映某一罪犯有脱逃的念头汇报时,就要联系该犯来往信件、平时接见、近期现实表现等情况,查明情况,作出综合判断,不能人云亦云,缺乏足够的证据,影响罪犯的改造或促使罪犯逃避应受的打击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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