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监狱史”若干历史理论问题的探讨
[找文章到☆大☆秘☆书☆网(http://www.damishu.cn)一站在手,写作无忧!] 我想我是作为一个有特色的交叉学科的学者来参与此次会议的。监狱学包括监狱学史在法学界被认为是小学科和边缘学科,但是否是小学科值得探讨。
我首先解题,来论证我发言的学术意义。这个会议的主题是学科发展,一个学科的发展首先是建立在对该学科发展的回顾与检讨之上,因此是在法史学史而非法史学的语境之中进行探讨。其实,十多年来我们一直在探讨这个问题,不过不是以法史学史的专史来探讨,从曾宪义老师编的“思想史概览”,包括后来刘广安教授97年一万多字的《二十世纪法学研究论纲》,到2000年李贵连教授的法律文集,到2003年梁治平教授的《法律史的世界:范式、旨趣、方法》。尤其是梁治平老师这个近三万字的论文,我认为有强烈的学术史的研究意识和特点。学术史的研究目前是薄弱的,而我们的回顾始终是学术史的立场。其实作为科学史的专门史研究在美国也是50年代开始的,此前任何一个部门学科的优秀的学者都会在其作品中进行回顾,但只是作为背景来交代,并非是完整的。当一个学科还没有对学术史的完整记忆和检讨的时候,这个学科还不能说是完全成熟的。我先前见到何勤华老师有一个两卷本的《中国法学史》,我期待第三卷的出版。但我认为可能并不能在短期之内完成,因为他的前两卷是中国古代的法学史,主要还是思想学说和文学人物的历史,实际上学与史是混于一体的,按西方标准即法理学与法史学混为一体,是传统的法学形态。但是第三卷要做的近百年的现代法学史,如果不是建立在部门学史的基础之上,我认为是不够的。因为这一百年的现代法学史是建立在分工与专业化的条件之上的,我们必须看到这一百年与传统的学术形态不同,它是建立在部门学史的基础之上的,如果一个学者不了解部门法学而去概括归纳法学史,可能会受到部门法学史学者的指责。即使他是大家,靠一人之力也很难做到。
另外,我认为现代法学与传统法学的不同,还表现在其研究对象的不同,现代法学不仅关心思想史,还有知识理论史和制度实践史。法史中的法学其实是两个层面的,而且更重要的方面是知识理论史。这就是贺卫方教授早前所说的科学性,我认为科学性更多的是体现在知识理论史方面,思想是很难科学的,科学是重复的、刚性的,有逻辑意志的,它是一个构架。因此,我希望我的工作能够让将来做法学史的学者们从我的部门学史之中汲取资料。由于人的精力与学养有限,很难既精通史学又精通法学以及各个部门法学史,一个人只能做一个小的学科。我正是在这种背景之下来谈监狱学史。
我在此主要来谈监狱学史知识理论的发展线索。
从清末开始,如果我们从学术历史的角度去理解知识理论的发展的话,首先离不开人物与作品,这个时期我将之称为“沈家本-小河氏时代”。1906年小河滋次郎的《监狱学》翻译进来,到1908年,小河氏来到中国,作为顾问并协助起草“大清监狱草案”等活动。沈家本本人的“狱考”应该是传统的作品,他所处的历史是现代的,但他的方法是中学的方法。
接下来,为了识别我们不妨称之为王元增时代。王元增是小河氏的学生,承继了先师的大陆学术传统,但他又有英伦考察监狱的经历,视野兼及英美传统。1913年他成为京师模范监狱的第一任狱长,1924年出版了他的《监狱学》。他不仅承续了前面小河氏的监狱学,并将本土的实践经验融入其中,对于民初中国监狱学的自立转化与发展具有开创性贡献。
1930年代以后,监狱学稍稍出现了繁华趋势,监狱学学者们开始以学术群体面貌崭露头角,一系列自撰自编的教材性论著陆续出版。包括赵琛的《监狱学》,在理论上有更多的追求;孙雄的《监狱学》在实务上有更多扩展;芮佳瑞的《监狱学》增加了比较狱制的研究;李剑华作为犯罪社会学家来研究监狱学。这个是“赵-孙-芮-李时代”,及至1940年代以后因时局所迫而趋于沉寂。
1949年以后,台湾地区监狱学可分为两个时期,以林纪东、李甲孚为代表,可以成为“林纪东-李甲孚时代”。林纪东不仅研究监狱学,但他的监狱学比较地道,对前代的理论有很好的总结。其后的李甲孚做中国监狱法制史,虽然篇幅不多,但是却比中国大陆的薛梅卿老师要早两年,而且是一人独立完成。他们对三十年代监狱学的继承与发展以及不断对于英美主义的吸收和利用,形成了对于前民国时期监狱学研究水平的超越。
1987年迄今,台湾的监狱学史则是英美矫正主义全面渗透并形成其理论与实践话语主导的时期,年轻学者开始崛起,进入了一个“黄征男-林茂荣时代”。
中国大陆的监狱学史从1949年到80年代初,没有代表人物,其代表作也只有北京政法学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改造法讲义》这样一个文本供我们来分析当时的知识理论。到80年代之后出现了分化,1983年还是向苏联学习,到80年代末随英美的著作不断翻译进入,到94年以后出现多科分化,监狱学史学科教育开始上升,监狱学史才逐步发展起来。
监狱学史这样一种经历与刑法学史相比,既有个性又有共性,这对我们的学科建设有借鉴意义。
当然有一点要说明,我所谓的学科、学术、学问的含义是有差别的。学科应该是知识生产的一种体制性的建构,在这样一种体制中我们能够从事知识的生产与传播。学术的活动产生的结果就是学问,而传统的学问在中国有特定的知识传统。而现在我认为主要是知识理论,因为,像这样一种应用型的学科,比如经济学,我们光有经济思想是不够的,经济学者不仅是思想家,一个经济学者必须懂经济学理论,否则无法对经济现象进行分析。我们现在法学的建构,如果不是以知识理论作为主要线索,即不是以现代学问作为学史研究的核心的话,那么很多研究都只是外在性的。
最后,我补充一个观点,监狱学与法学有一定的区别。监狱学以监狱为研究对象,法学以法学为研究对象。但是监狱是一个生活实体,监狱里埋藏着社会人生问题,所以监狱学不仅是一种法律现象,所以我们研究监狱学有工具监狱学和人文监狱学,就像法学有人文法学和文明法学。但我认为,人文法学其立场多半是思想和个人主义的立场。作为科学和工具的法学也好,监狱学也好,同样需要理论建构的。所以如何使之融合、接合,是我们所面临的困境,也是必须面对的一个问题。
希望监狱学史能够得到更多学者的关注。谢谢。
我首先解题,来论证我发言的学术意义。这个会议的主题是学科发展,一个学科的发展首先是建立在对该学科发展的回顾与检讨之上,因此是在法史学史而非法史学的语境之中进行探讨。其实,十多年来我们一直在探讨这个问题,不过不是以法史学史的专史来探讨,从曾宪义老师编的“思想史概览”,包括后来刘广安教授97年一万多字的《二十世纪法学研究论纲》,到2000年李贵连教授的法律文集,到2003年梁治平教授的《法律史的世界:范式、旨趣、方法》。尤其是梁治平老师这个近三万字的论文,我认为有强烈的学术史的研究意识和特点。学术史的研究目前是薄弱的,而我们的回顾始终是学术史的立场。其实作为科学史的专门史研究在美国也是50年代开始的,此前任何一个部门学科的优秀的学者都会在其作品中进行回顾,但只是作为背景来交代,并非是完整的。当一个学科还没有对学术史的完整记忆和检讨的时候,这个学科还不能说是完全成熟的。我先前见到何勤华老师有一个两卷本的《中国法学史》,我期待第三卷的出版。但我认为可能并不能在短期之内完成,因为他的前两卷是中国古代的法学史,主要还是思想学说和文学人物的历史,实际上学与史是混于一体的,按西方标准即法理学与法史学混为一体,是传统的法学形态。但是第三卷要做的近百年的现代法学史,如果不是建立在部门学史的基础之上,我认为是不够的。因为这一百年的现代法学史是建立在分工与专业化的条件之上的,我们必须看到这一百年与传统的学术形态不同,它是建立在部门学史的基础之上的,如果一个学者不了解部门法学而去概括归纳法学史,可能会受到部门法学史学者的指责。即使他是大家,靠一人之力也很难做到。
另外,我认为现代法学与传统法学的不同,还表现在其研究对象的不同,现代法学不仅关心思想史,还有知识理论史和制度实践史。法史中的法学其实是两个层面的,而且更重要的方面是知识理论史。这就是贺卫方教授早前所说的科学性,我认为科学性更多的是体现在知识理论史方面,思想是很难科学的,科学是重复的、刚性的,有逻辑意志的,它是一个构架。因此,我希望我的工作能够让将来做法学史的学者们从我的部门学史之中汲取资料。由于人的精力与学养有限,很难既精通史学又精通法学以及各个部门法学史,一个人只能做一个小的学科。我正是在这种背景之下来谈监狱学史。
我在此主要来谈监狱学史知识理论的发展线索。
从清末开始,如果我们从学术历史的角度去理解知识理论的发展的话,首先离不开人物与作品,这个时期我将之称为“沈家本-小河氏时代”。1906年小河滋次郎的《监狱学》翻译进来,到1908年,小河氏来到中国,作为顾问并协助起草“大清监狱草案”等活动。沈家本本人的“狱考”应该是传统的作品,他所处的历史是现代的,但他的方法是中学的方法。
接下来,为了识别我们不妨称之为王元增时代。王元增是小河氏的学生,承继了先师的大陆学术传统,但他又有英伦考察监狱的经历,视野兼及英美传统。1913年他成为京师模范监狱的第一任狱长,1924年出版了他的《监狱学》。他不仅承续了前面小河氏的监狱学,并将本土的实践经验融入其中,对于民初中国监狱学的自立转化与发展具有开创性贡献。
1930年代以后,监狱学稍稍出现了繁华趋势,监狱学学者们开始以学术群体面貌崭露头角,一系列自撰自编的教材性论著陆续出版。包括赵琛的《监狱学》,在理论上有更多的追求;孙雄的《监狱学》在实务上有更多扩展;芮佳瑞的《监狱学》增加了比较狱制的研究;李剑华作为犯罪社会学家来研究监狱学。这个是“赵-孙-芮-李时代”,及至1940年代以后因时局所迫而趋于沉寂。
1949年以后,台湾地区监狱学可分为两个时期,以林纪东、李甲孚为代表,可以成为“林纪东-李甲孚时代”。林纪东不仅研究监狱学,但他的监狱学比较地道,对前代的理论有很好的总结。其后的李甲孚做中国监狱法制史,虽然篇幅不多,但是却比中国大陆的薛梅卿老师要早两年,而且是一人独立完成。他们对三十年代监狱学的继承与发展以及不断对于英美主义的吸收和利用,形成了对于前民国时期监狱学研究水平的超越。
1987年迄今,台湾的监狱学史则是英美矫正主义全面渗透并形成其理论与实践话语主导的时期,年轻学者开始崛起,进入了一个“黄征男-林茂荣时代”。
中国大陆的监狱学史从1949年到80年代初,没有代表人物,其代表作也只有北京政法学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改造法讲义》这样一个文本供我们来分析当时的知识理论。到80年代之后出现了分化,1983年还是向苏联学习,到80年代末随英美的著作不断翻译进入,到94年以后出现多科分化,监狱学史学科教育开始上升,监狱学史才逐步发展起来。
监狱学史这样一种经历与刑法学史相比,既有个性又有共性,这对我们的学科建设有借鉴意义。
当然有一点要说明,我所谓的学科、学术、学问的含义是有差别的。学科应该是知识生产的一种体制性的建构,在这样一种体制中我们能够从事知识的生产与传播。学术的活动产生的结果就是学问,而传统的学问在中国有特定的知识传统。而现在我认为主要是知识理论,因为,像这样一种应用型的学科,比如经济学,我们光有经济思想是不够的,经济学者不仅是思想家,一个经济学者必须懂经济学理论,否则无法对经济现象进行分析。我们现在法学的建构,如果不是以知识理论作为主要线索,即不是以现代学问作为学史研究的核心的话,那么很多研究都只是外在性的。
最后,我补充一个观点,监狱学与法学有一定的区别。监狱学以监狱为研究对象,法学以法学为研究对象。但是监狱是一个生活实体,监狱里埋藏着社会人生问题,所以监狱学不仅是一种法律现象,所以我们研究监狱学有工具监狱学和人文监狱学,就像法学有人文法学和文明法学。但我认为,人文法学其立场多半是思想和个人主义的立场。作为科学和工具的法学也好,监狱学也好,同样需要理论建构的。所以如何使之融合、接合,是我们所面临的困境,也是必须面对的一个问题。
希望监狱学史能够得到更多学者的关注。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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