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社会主义新农村法治化建设发展现状与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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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市社会主义新农村法治化建设现状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党中央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大局出发,做出的重大战略决策和部署。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过程中,农村的法治化是必由之路,没有农村这个最大社会区域的法治化,也就没有整个地区真正的法治化。作为一个农业大市,我们充分认识到,农民合法权益的保护、农村法治建设的加强,对我市国民经济的整体发展起着根本性的推动作用。因此,我市在积极发展现代农业,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千方百计增加农民收入,深化农村综合改革,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过程中,始终坚持依法治农、依法建农、依法促农、依法兴农的法治理念,以法律手段来规范、引导、保障新农村建设的持续、稳定、协调发展。
(一)以总结“四五”普法,启动“五五”普法为契机,坚持不懈地开展农村法制宣传教育。法制宣传教育是推进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实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是提高全民法律素质的有效途径,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保障。因此,在“五五”普法启动之机,我市在认真总结“四五”普法经验的基础上,围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继续大力开展“法律三到家”工程,不断增强广大农村干部群众的法律素质。一是法律条文送到家。编印“五五”普法专用教材,发放到农村千家万户。截至去年年底,全市先后向农户发放普法教材40余万册,户均2册。村村建立起“法德宣传一条街”,营造立体化的法制宣传环境。二是学法用法抓到家。全市普遍建立起农民普法业校,定期组织村民学法;对村干部,每年都由市委统一组织,以市、乡两级党校为阵地,分期分批进行轮训,每期不少于20天,有效提高了村干部的法律素质和依法管理水平。三是守法责任订到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村委会与农户普遍签订了遵纪守法责任书,建立起村民守法档案。同时,采取党员联户、村干包户、评选“遵纪守法光荣户”等措施,激励村民认真学法、自觉守法。
去年以来,按照市普法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关于开展“法律五进”活动的实施意见》要求,我市大力开展了“法律进乡村”活动,全市乡村法制教育实现了“六个一”标准,即每个乡镇(街道)建立一个法制辅导站、一个法制宣讲团,每个行政村建立一条法制宣传街、一所村民法制学校、一个法律图书室(橱),村民每户一套法律知识读本。同时,市普法办加大赠送普法资料的力度,坚持向每个行政村(居)赠送《济南依法治市通讯》,一套法制宣传挂图;加强对农村基层干部的培训力度,通过各种途径培养农村基层兼职法制干部;组织法律工作者服务进村入户,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律服务活动,有力维护了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二)以弘扬“**经验“为动力,不断推进依法治村。为坚持和深化依法治村,针对新农村建设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新矛盾,我市围绕“依法建制、以制治村、民主管理”,着重在深化“四民主、两公开”上下功夫,进一步提升了村级事务的法治化管理水平,促进了农村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党的建设的协调发展,保证和推动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顺利实施。一是坚持民主选举,村民的干部村民选。多年来,我们严格按照《村民委会员组织法》的规定,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严格按照法定程序,组织引导广大村民直接选举村委班子,让广大群众依法行使自己的民主权利,充分表达自己的意愿。目前,全市908个行政村(居),一次选举成功率达到99%,一大批素质高、能力强、深受群众信任和拥护的人走上了村委会领导岗位。二是推进民主决策,村民的事情村民定。各村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村民会议,除按规定完成选举任务外,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由村民集体讨论决定宅基地审批、土地承包和集体经济项目承包方案等重大问题,广泛听取村民的意见建议,有效避免了重大问题由“两委”干部说了算的现象。三是深化民主管理,村民的事情村民管。我市严格按照《村民委会员组织法》的规定,健全完善村民代表会议制度,各村保证每季度召开一次包括市、乡包村干部参加的村民代表会议,充分保障村民代表的发言权,研究规划村年度工作目标,讨论决定重大问题,使民心、民智、民力得到充分体现,使村级管理真正成为人人有份的工作。四是强化民主监督,村民的干部村民评。主要是坚持实行村两委向村民代表会议报告工作和村民代表评议村干部两项制度。在村民代表会议上,由村两委向村民代表报告工作,接受群众监督,并按照优秀、称职、不称职三个档次,对村两委成员进行评议,既有效杜绝了“腐败”现象,又大大减少了干群矛盾和群众上访。五是坚持“两公开”制度,增强村级工作的透明度。为切实解决农村群众最重视和关心的村务和财务公开问题,我市在继续坚持公开日,质询日、解答日三日制度基础上,以乡镇(街道)为单位普遍建立起农村会计集中记帐服务中心,形成了严密有效的农村财务监督服务机制,扩大了村民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促进了村务公开、民主管理,推动了依法治村工作的健康发展。
在创建民主法治示范村活动中,我们按照创建民主法治示范村活动的要求和创建标准,进一步完善了依法治村章程,编印了民主法制建设手册,对村民权利和义务、村级各类组织关系和工作程序以及经济管理、社会治安、矛盾调解、村风民俗、婚姻家庭、计划生育等涉及村级事务的方方面面内容,作出明确规定,强化了村级民主管理,以管理民主促进“经济发展、生活富裕、乡村文明、村容整洁”,取得了显著成效。目前,我市已有268个村(居)被评为**市级“民主法治示范村”,6个村(居)被评为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村被司法部授予国家级“民主法治示范村”。**街道、**街道等5个乡镇(街道)和47个村委会被济南市评为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示范先进单位;**镇被上报为全国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示范镇;我市被上报为山东省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示范市。去年9月,**市在我市召开了“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示范乡镇、村创建活动现场会”,将全市的创建活动进一步引向深入。
(三)以促进新农村建设为目标,广泛开展依法行政和基层企事业单位依法治理。行政执法活动涉及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方方面面,坚持依法行政是推进新农村法治建设的关键和重点。因此,我市严格按照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建设法治政府,加强制约监督的要求,从完善制度、规范程序入手,由注重“约民”向侧重“约官”、“约权”转变,大力推进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依法监督。一是完善依法决策机制,促进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合法性。市委先后制定完善各类规范性文件,确定了“以提出预案、形成方案、科学论证、民主决策”为主要内容的决策基本程序,逐步形成了决策前广泛调查研究,听取群众意见;决策中认真论证酝酿,听取领导成员意见;决策后认真组织实施,听取各方面反馈意见的“三步走”做法。二是完善依法执行机制,促进行政管理的法制化、公开化、规范化。近年来,我市按照推进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和加快建立法治、责任、阳光、服务政府的目标,进一步完善了行政管理内容、程序和方式,严格规范政府行为,加大政务公开力度,坚持做到“职权法定、依法行政、有效监督,高效便民”。近几年来,对涉及城市拆迁、重大项目建设等有关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都通过网络、媒体、电子屏幕、政务公开栏等形式进行了及时公开,让广大农村群众真正获得了知情权、参与权和评议权,受到社会的广泛好评。三是完善依法监督机制,达到监督的高效率、高质量、高水平。为保证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工作的顺利进行,我市健全完善了人大、政协机关、司法机关、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监督四方面监督机制,对规范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政、公正执法行为发挥了重要作用。
基层企事业单位的发展,是城乡经济发展的基础,也是开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切实保障。为建立规范运行的管理机制为目标,不断深化企事业单位依法治理,我市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依法完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资产监管、法人激励约束和管理运营机制,实现政企分开,保障了企业独立行使经营自主权。各事业单位主动适应形势变化要求,规范完善管理机制,深化内部改革,着力解决突出问题,实现了经济效益大幅度增长,为城乡经济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与此同时,我市组织城市有关单位和企业不断加大对农村帮扶工作力度,增强城市对农村的辐射和带动作用,形成城乡协调发展、共同繁荣的良好局面。
二、存在问题与不足
我市社会主义新农村法治建设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要求相比,仍然存在不少问题,主要表现在:
一是农村基层干部的法律素质和依法办事意识需要进一步提高。随着基层民主政治进程的加快,一部分村干部的素质、知识水平和各方面的能力跟不上新形势发展的需要,法律意识淡薄,依法行政、民主治村的意识差,不能很好地运用法律手段解决新形势下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新矛盾,工作上倾向于老办法、老经验、老套路,导致干群之间矛盾增多、基层党组织瘫痪,凝聚力减弱,群众上访增加,稳定隐患增大。
二是作为农村民主法治建设的主体,广大农村群众法治意识仍然淡薄。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增长和我市普法依法治理步伐的加快,农民民主观念得到一定增强,但法治意识提高相对较慢,表现为农民群众缺乏法律知识,对权利义务观念的模糊,对权力的崇拜、畏惧,主体意识的淡漠,缺乏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能力等方面。
三是村民自治制度在实践中仍存在诸多障碍,村民自治氛围没有完全形成。有的村(居)村民委员会的议事、决策民主程度仍然不高,使村民自治流于形式,无法真正体现政治民主的本意,甚至出现“贿选”、“家族控选”等不和谐现象,导致村民民主自治的积极性、主动性不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村民自治进程。
四是农村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经费保障机制不够健全。当前我市农村普法工作资金相对不足,农村基础文化设施陈旧落后,法制图书室、法制广播站、普法夜校等农村普法阵地运行经费不够,农村普法教材编印发行、干部培训等农村普法基础工作缺乏经费保障问题也比较突出。
三、下步工作建议
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是一场广泛而深刻的社会变革,面对新的形势要求,针对存在的问题,我们必须在以下几个方面有所作为。
一是要加大对村干部的法制教育培训力度,进一步提高队伍整体素质。基层干部法律素质不高,势必影响农村法治建设的有序推进。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必须进一步加大对村“两委”成员的教育培训力度,不断增强其法治观念,提高其依法办事、依法管理的能力,增强农村基层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证。市司法局、普法办要认真抓好村干部法制教育培训工作的总体规划和责任落实,结合实际制定出年度法制教育培训计划,将培训内容和时间安排具体化,明确目标,落实责任,确保教育培训工作的制度化、经常化。下一步,我市将在全市所有村(居)配备一名兼职法治干部,强化培训,建立起一支农村普法宣传骨干队伍,更好地满足广大农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法律需求。
二是要探索新思路,开创农村法制宣传教育的新局面。要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从群众需要出发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把服务农民、提高农民法律素质、切实维护农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农村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要创新农村法制宣传教育的载体,在宣传形式上紧紧结合广大农民群众的文化需求和思维习惯,选择群众最喜爱、最容易接受的宣传方式,使人民群众在潜移默化中增强法律意识,在寓教于乐中提高法制观念,使广大农民群众自觉主动参与到法制宣传教育中来,形成自觉学法、知法、守法的良好社会氛围。要继续大力开展“法律进乡村”工程,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供全方位、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和法制保障。
三是要进一步加强农村基层组织民主政治建设工作力度。法治是以政治民主为基础的,农村法治建设需要绝大多数成员的广泛参与。在加强农村基层政权建设,健全村民自治机制的过程中,如何切实有效地保障广大农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管理权、监督权,发挥法律的推动作用是当前基层民主建设中的重要问题。《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法律法规为为农村实行民主管理、民主决策、依法治村提供了法律保障,成为农村政治民主的标志。工作实践中,在进一步贯彻落实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同时,还应当结合本地区的实际,强化相关制度的规范性和严密性,保障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的有效落实,为农民参与基层民主建设提供制度保障。
四是要切实完善农村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保障机制。各级党委、政府要加大对农村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重视程度和支持力度。农村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涉及到千村万户和农村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工作量大,仅仅依靠司法行政部门一家显然难以支撑。当前,伴随各级财政对建设新农村各项事业投入力度的加大,要适时加大对农村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投入力度,为建立健全农村基础文化设施,开展农村普法依法治理基础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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