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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村级民主监督工作调查思考

发布时间:2021-12-13 15:16:58 | 来源:网友投稿

 1998年11月4日颁布并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明确规定在农村实行村民委员会制度。村委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群众性自治组织,通过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等方式,履行办理本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调解民间纠纷,协助维护社会治安,向人民政府反映村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的职能。民主监督是村民自治的重要内容,也是实现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的重要保障。我们作为村级民主法制建设情况调研组的组成部分,重点对我区村级民主监督工作情况进行了比较全面的调查,并结合平时的工作实践作了一番思考, 以期给完善村级民主监督工作和上级党委政府决策提供参考。

一、   目前村级民主监督的主要特点

1、村级民主监督组织普遍建立。全区505个村除个别新建村外都建立了村民代表会议制度和民主理财小组(财务监督小组)。民主理财工作基本落实,各地通常采取监督小组成员列席村两委联席会议的方式审理村财务收支情况。在本届村两委换届过程中村民代表会议制度得到完善,村民代表对村务的监督作用有了一定程度的发挥。特别是村务管理“五步工作法“的实施,为民主监督进入重大村务的决策过程建立了平台,村民对村重大决策的监督走上规范有序的轨道。

2、村务公开与财务监督扎实有效。衢江区(衢县)自1998年推行村务公开工作以来,党委政府和各有关部门常抓不懈,区里每年组织两次以上督查,乡镇每季一查,经过近十年的努力,使我区村务公开的内容、程序、方式及公开的时间都比较规范。尤其是大多数村在财务如实公开和逐笔公开上收到很好的效果,堵住了不合理开支,同时使得群众心中明白,给了干部身上清白。2003年村级会计委托代理制的全面推行,为村级财务监督工作提供了组织和制度保障。各乡镇(街道)代理中心每月(季)对各村报送的票据、凭证进行审核,符合规定的入帐,手续不全的退回补办,违反制度的及时查处纠正。然后由代理中心提供财务公开表,经村民理财小组审查后在村务公开栏上公开,接受全体村民的监督。据统计,仅2006年上半年全区共退回票据1700余张,涉及金额120多万元,其中补办手续的票据1540张,涉及金额近90万元;重新办理的票据135张,涉及金额20万元;违规票据27张,涉及金额2.3万元。

3、重大村务监督日趋完善。据调查了解,近年来我区随着“五步工作法”的全面推行,凡是有重大村务的村,在决策上,以及决策的实施中都能按照民主管理的要求办理。凡是涉及村集体公益事业、工程建设、租赁、承包等重大事项基本上都能依照规定程序办理。村民民主监督功能在民主决策这个环节上得到了较好运用。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分析。

1、民主监督意识淡薄。一方面农村基层在思想政治教育方面长期以来存在着重义务轻权利的倾向,只注重如何按照上级和领导的要求去做、去完成任务的,很少重视农民群众的意见建议,村民的民主权利很少得到尊重。一些村干部没有学会运用民主的程序解决村里的重大问题,特别是一些村级主要领导不想办的、大部分村民们却很想办的重要事项提不到议事日程上,大大损害了民众参与民主监督的积极性。从而没有真正摆脱少数人说了算或个别人说了算的局面,村民的民主监督权得不到充分行使。另一方面有相当数量的村民民主监督意识还处在朦胧状态,他们并不清楚自己在民主政治上有哪些权利,也不珍惜这些权利的存在,更不知道如何去行使,往往把民主监督权视为是身外之物,常常被忽视。

2、监督方法单一,涉及面比较窄。目前我区村级民主监督大多停留在财务监督上,而且主要采取会议审查方式开展监督,由监督小组成员(大部分村)或监督小组长(少数村)列席村两委联席会议,审查村财务收支情况。民主监督涉及面仅仅限于决策环节和部分管理环节。在村民自治的四个环节中,民主监督的保障作用在民主决策环节中发挥的比较好,在民主选举、民主管理环节上还没有得到有效运用,尤其是在选举工作中民主监督的作用基本上没有得到发挥。主要原因是操作上缺乏规范性的依据,党支部难控制,监督主体的监督意见不能在自治组织内得到集中并发挥作用。另外,一项监督村干部的好制度—民主评议制度,没有很好落实,参与面窄,有的乡镇采取应付的方法,起不到评议工作应有的作用。原因是评议的操作程序比较复杂,成本较高,评议结果的运用难到位。

3、指导上缺乏系统性。区、乡党委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都对村级民主监督负有指导责任,各系统也经常根据自己的业务需要给村级组织作具体指导,但是,村级监督工作中遇到问题时往往不知道向谁求助。原因在于乡镇一级目前没有明确谁来牵头负责村级民主监督工作的指导,因而使得上面的指导行为成了单向性的,不能形成系统性的有效循环动力。

4、村级集体经济薄弱,监督机制的运转缺乏保障。目前,我区村集体经济相当薄弱,大部分村的年收入在三万元以下,一万以下上的村占三分之一左右。召开村民代表会议或者监督小组会议的误工补贴,许多村都无办法兑现,因而,有效的制度也就落实不了。

三、完善村级民主监督的思考。

1、加强宣传教育,全面提高认识。要补好民主权利教育这一课,这是最紧要的。要通过开展广泛深入的民主权利教育,唤醒群众、武装群众、发动群众,让广大村民真正理解民主与监督的含义,懂得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与个人利益的密切联系,从而增强村民和村民代表的民主意识、维权意识和监督意识,激发他们的政治热情,提高他们的监督能力。另外,要教育农村基层干部懂得民主监督的意义,明白民主监督的力量,学会运用民主监督的方法,把人民群众组织起来、动员起来、武装起来,去攻克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难关。
    2、完善监督机制,扩大监督层面。目前我区的村级民主监督组织主要有村民代表会议和民主理财小组两个组织,而且村民代表会议一般由村委会召集,不是相对独立的监督组织;村民理财小组又是从村民代表中产生专门从事财务监督的专业小组,不承担其他方面的直接监督任务。因而,仅凭现有的监督组织很难把村级民主监督抓到位。针对当前农村实际,可以考虑在现有组织的基础上进行完善,即:建立村民代表会议下的民主监督理事会,将财务监督小组(民主理财小组)纳入监督理事会。民主监督理事会由3-5名村民代表组成,其中设会长一名,实行任期制,与村委会平行且同期同届,在村党支部领导下开展工作,其成员有权列席或参加村“两委”会议;有权对不符合制度规定的“两委”决定提出废止建议,并交由村民代表大会表决。同时承担解疑释惑,化解矛盾,消除群众对村“两委”工作的误解,以及参与组织评议村两委干部等使命。

3、健全指导体系,确保上下连通。乡镇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村级民主监督工作,切实加强领导。乡镇成立由党委副书记为组长的民主监督理事协调小组,实行纪检、组织、民政、财政、政法、农经等各线密切配合、协调互动的工作指导机制。同时建立民主监督理事会例会制度。村级民主监督理事例会,每月(季)结合(村联席办公会议)召开一次,履行民主监督职能。乡镇每月(季)召开一次民主监督理事协调小组会议,就民主监督理事工作进行业务培训和指导,听取各村民主监督理事会的情况汇报,对各村反映的问题或者群众提出的建议,研究解决办法,然后协调小组抽调人员巡回各村进行业务指导、督促检查,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

4、实行责任追究,确保监督到位。区里统一制定村级民主监督工作过失责任追究制度。对村两委领导出现管理上的过失行为,给予通报批评,责令作出检查,并限期改正;对不及时整改,造成不良影响或损害集体经济利益的,按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对村民监督理事会(监督小组)成员履行职责不到位、监督不力,给工作带来不良影响的,除批评教育外,村两委可提议村民代表会议予以调整。

5、制定监督办法,规范监督机制。为使村级民主监督工作更加规范有序,区里可以考虑制定村级民主监督实施办法,对监督内容、监督程序、责任追究等方面作出具体规定,以便于基层操作,便于检查指导和考核,保障基层民主监督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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