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出租汽车行业群体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1.总则
1.1目的
建立统一、科学、高效的出租汽车行业群体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体系,充分动员政策资源和社会资源,增强全社会快速反应能力,提高政府保障公共安全和处置群体性突发事件的能力,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出租汽车行业群体性突发事件造成的社会影响和损失,保障全县辖区内出租汽车行业稳定健康发展,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1.2分类分级
本预案所称出租汽车行业群体性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危及公共安全的出租汽车行业紧急事件。
根据出租汽车行业群体性突发事件的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分为三级:一般、较大、重大。
一般群体事件:在全县范围内,一次发生30人以上、50人以下出租汽车驾驶员或群众游行示威,影响交通秩序、社会治安秩序,社会影响较大,如不控制有可能继续扩大的情况。
较大群体性事件:在全县范围内,一次发生50人以上、100人以下出租汽车驾驶员或群众游行示威,影响交通秩序、社会治安秩序,社会影响很大,如不控制有可能继续恶化的情况。
重大群体性事件:在全县范围内,一次发生100人以上出租汽车驾驶员或群众游行示威,影响交通秩序、社会治安秩序,社会影响重大,如不控制有可能对全县经济社会造成严重影响的情况。
1.3工作原则
(一)统一指挥,分工负责的原则。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机制。建立健全以事发地为主,有关部门和相关区域协调配合的行政领导负责制,充分发挥应急指挥机构的作用。根据出租汽车行业群体性突发事件的严重性和可控性、所需动用的资源影响范围等因素,分级设定和启动应急预案,落实岗位责任制和首报问责制,明确责任人和指挥权限。
(二)相互配合,快速高效的原则。加强以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处置队伍建设,建立联动协调制度,条块结合,整合资源,避免重复建设,明确出租汽车行业群体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牵头部门及其职责和权限,明确各有关单位的职责和权限,依靠全社会力量,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
(三)预防为主,平战结合,防患于未然的原则。坚持预防和应急相结合,做好应对出租汽车行业群体性突发事件的思想准备、预案准备、机制准备和工作准备,建立健全信息报告体系和科学决策体系。加强应急处置队伍培训,做好对广大人民群众的宣传教育工作,定期不定期进行演练,提高应对出租汽车行业群体性突发事件的综合能力。
(四)综合调控的原则。针对出租汽车行业群体性突发事件的不同情况,综合运用行政、法律、经济、舆论等手段处置、平息事件。
(五)依法规范的原则。依据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加强应急管理,制定、修订应急预案,维护社会正常秩序。加强监测、预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设施建设,提高应对群体性突发事件的科技水平和指挥能力,避免发生次生、衍生事件,使应对出租汽车行业群体性突发事件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
1.4编制依据
本预案的编制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省(区、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框架指南》、《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单位制定和修订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框架指南》、《云南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云南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保山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保山市出租汽车行业群体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应急预案。
1.5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县辖区内可能发生的规模较大的出租汽车行业群体性上访、罢运等事件,以及少数出租汽车经营者采取过激行为,制造严重不稳定事端等情况。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
腾冲县出租汽车行业群体性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应急指挥部”)由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任指挥长,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建设局局长任副指挥长,县公安、交警、交通、财政、发改、劳动和社会保障、工商、信访等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在县建设局,由县建设局分管副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工作,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制定应急处置预案;决定应急处置预案的启动;决定现场处置指挥小组人员的组成和分工,授权指挥小组进行现场处置;决定其他应急处置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负责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发挥运转枢纽作用;负责接收和办理向县政府报送紧急重要事项;承办应急管理专题会议,督促落实县政府有关决定事项和县政府领导指示精神;组织起草修订《腾冲县出租汽车行业群体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指导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协调出租汽车行业群体性突发事件的预防、应急演练、应急处理、信息发布、应急保障和宣传培训工作。
相关部门职责:建设部门负责牵头组织实施应急指挥部部署的相关工作,会同相关部门做好出租汽车行业群体性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公安部门负责组织事件的安全警戒、人员疏散、交通管制、现场及周围地区治安秩序维护工作;交通部门负责出租汽车行业群体性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协助指挥部做好突发事件的预防、应急准备、应急处理和恢复工作;信访部门负责群众上访问题的汇总和汇报等工作,并按照县应急指挥部提供的信息,借助媒体及时向社会公告事件的发生、发展和处理情况;其他部门按照应急指挥部要求,结合本部门实际做好相关工作。
各乡镇人民政府职责:根据应急处置预案,制定相应的具体行动方案;履行属地管理的职责,加强对辖区内出租汽车经营企业的管理;收集、掌握动态信息,平息、化解矛盾;参与现场处置,做好本属地内出租汽车经营者的疏导工作;做好平息事态的相关工作。
2.2组织体系框架描述
应急指挥部下设综合组、现场治安组、后勤保障组。
(一)综合组
综合组由县建设局、交通局负责人组成,县建设局局长任组长。
主要职责:负责处理应急协调事务;负责向各组传达应急指挥部负责人的指令;负责与有关方面联系,督促有关方面工作;报告各组应急处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负责应急处理工作,公布事件及应急处理信息,必要时向县人民政府报告;负责事件应急处理工作情况的汇总和上报;承办应急指挥部负责人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现场治安组
现场治安组由县公安局、信访局、公安交警大队等部门负责人组成,县公安局负责人任组长。
主要职责:负责事件的分析处理,内容包括事件特性、危害程度和事件波及范围;负责控制源头,防止事件扩大;负责事件现场摄像;负责搜集与事件有关的物证、证人证言和资料;负责查明事件发生的直接原因和责任;负责组织维护事发现场和区域治安交通秩序;负责疏散事件区域内的无关人员;负责处理与事件有关的其他治安问题;承办指挥部负责人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后勤保障组
后勤保障组由县财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发展和改革局等部门负责人组成,县财政局负责人任组长。
主要职责:负责组织调度应急处理所需的器材、车辆等应急物资,承办应急指挥部负责人交办的其他工作。
3.建立应急处理机制
(一)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应当制定本辖区、本部门应对出租汽车行业群体性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
(二)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全民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公民防范出租汽车行业群体性突发事件的应对能力。
4.应急响应
4.1预案启动
当本县辖区内发生一次50人以下出租汽车行业群体性突发事件时,履行属地管理的职责,启动本地区本部门应急预案,同时向县应急指挥部报告。当发生一次50人以上影响特别大的出汽车行业群体性突发事件时,及时上报县应急指挥部,请求县人民政府处理,县应急指挥部启动应急预案。
4.2应急处理
(一)出租汽车行业群体性突发事件发生后,事件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要按照有关规定立即向县应急指挥部领导报告,同时迅速启动本地或本单位应急处理预案,控制事态发展,最大限度地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和减少经济损失。
(二)县应急指挥部接到出租汽车行业群体性突发事件报告后,按其严重程度,酌情启动全县出租汽车行业群体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指挥部责任人应立即赶赴事发现场,在迅速组织处置工作的同时,向县人民政府报告。
(三)县应急指挥部根据事件性质制定处置方案,责令受到严重影响的区域立即停止一切活动,并撤离、疏散无关人员。
(四)参加现场处理的人员必须按照县应急指挥部处理方案实施治理,各职能部门要相互配合,密切协作。
4.3现场处理
(一)加强对县委、县政府、县人大常委会机关的警戒和监控,一旦发生大规模集体上访的情况,县建设、公安i信访、交警、交通等部门的领导和相关人员及出租汽车经营企业应迅速到达现场,进行疏解和劝导,对违法行为进行现场处置,防止事态扩大。
(二)一旦出现部分出租汽车罢运的情况,县公安、信访、
交警、交通等部门和各相关出租汽车经营企业负责人应及时进行阻止和规劝,并深入细致地开展思想教育工作。必要时,交通部门应迅速调集客运企业应急运力疏散旅客。公交、中巴等经营企业通过加密班次等方式,积极缓解交通客运压力。
(三)一旦出现阻塞交通、聚众闹事、冲击县委、县政府、
县人大常委会机关和行业管理部门等情况,公安、交警、行业管理部门应迅速进行现场控制,疏通道路、维护正常工作秩序。
(四)一旦出现个别人的过激行为,公安、交警等部门应迅速封锁现场,及时处置,防止事态扩大。
4.4应急处理终止
(一)由县应急指挥部宣布事件应急处理终止。
(二)按照国家、省、市、县有关群体性突发事件调查处理规定,向有关机构提供事件调查处理所需的情况资料。
5.责任与奖惩
出租汽车行业群体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对在应急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等情况的,或者在应急管理工作中有失职、渎职行为的有关责任人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附则
(一)预案管理。本预案由县人民政府制定,由县建设局负责解释和组织实施。
(二)预案修订。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由县人民政府及时修订本预案。
(三)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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