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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值易耗物品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1-12-13 15:30:37 | 来源:网友投稿


 1、低值易耗品是指除固定资产、材料、配件、电器机械工具、计量器具、办公耗材之外新购价值在2000元以下的用具物品,如:桌、椅、床、凳、柜、橱、板、架、框、小家电、文具、茶具等工作、生活用品以及公司特定的其它用品。当物品概念发生争议时由公司财务部予以解释。

    2、公司所有低值易耗品由采购员统一采购或外出联系制做、维修,由低值易耗品管理员负责管理。低值易耗品管理员必须对管辖范围内的低值易耗品进行设帐登记,登记内容主要包括:编号、名称、购买时间、价格、支领人签字等。

    3、低值易耗品的种类及使用年限:

    三年:手机、暖瓶、装订机、保温桶、文件夹、茶具、电热毯。

    十五年:石英钟、痰盂、茶具盘、计算器、被褥、日历架、文具盒、电话、黑白板、纸篓、马凳、U型架、裹板、电风扇。

    十年:录放机、电视机、沙发、坐凳、工作台、衣架、椅子、茶几、算盘、料框、拖车。

十五年:书橱、老板桌、写字台、三抽桌、床、床头柜、壁橱、更衣橱。

二十年:货架、图书架、报桌、报架、档案橱、档案柜。

    4、低值易耗品在规定使用年限内损坏或丢失,由采购员负责统一联系维修,由支领者承担维修费或赔偿。规定使用年限期满后,仍可使用的,须继续使用,其使用期间的维修费由公司承担。如磨损、损坏、陈旧已严重影响工作环境需作废的,可按规定程序申请报废并重新订购或制作,予以更换。

    5、手机的购买费用由公司与使用人各承担50%。3年后,手机归使用人所有。三年内如无法使用,由使用人全部自费重新购买,三年后如无法使用可按程序申请报废和重新购买。3年内如使用人离公司或降职至毋需配备手机的岗位,按公司承担部分费用3年折旧计算后剩余净值由使用人购买,此购买费由本人上交或从其工资中扣除。

    6、低值易耗品制做、购买、维修、发放程序

    (1)低值易耗品外出制做、购买、维修首先由使用者到采购员取2份审批表,逐级审批至总经理,然后交采购员一份,低值易耗品管理员一份。采购员接到审批表后,首先与低值易耗品管理员联系,申请的低值易耗品是否有库存,如有库存,由采购员通知申请人到低值易耗品管理员处支领。如无库存,在24小时内由采购员购买或联系制做、维修,确保在申请要求时间内购回或制做、维修完毕。如超出申请要求时间,耽误使用,使用者必须书面报采购部经理,由采购部经理对采购员按每超一天罚款50元进行处理。

    (2)物品购回或制做结束后,采购员通知低值易耗品管理员约定交付地点,由低值易耗品管理员和使用者共同验收,验收不合格的退给采购员。验收合格后,属部分自费的易耗品(如:手机),由使用者首先到相关财务交款,交款后凭收据交款联到低值易耗品管理员处按公司实际承担款额办理登记手续,并由低值易耗品管理员在发票背面签字;属公司全额承担的易耗品,由低值易耗品管理员直接给予办理登记,并在发票背面签字。而后,由采购员持背面签字齐全的发票(属部分自费的易耗品须持交款收据),报总经理签字;否则,财务不予报销。低值易耗品管理员和财务对签字齐全的审批表长期保存备查,保存期为二年。

    (3)桌、椅、床、凳、柜、橱、架、框类低值易耗品由低值易耗品管理员统一编号后发放,其它低值易耗品购回后马上发放。使用人必须在低值易耗品台帐上签字登记,方予支领。

    (4)本程序如有违犯由相关领导或审计科查明责任后每次对责任人员罚款50元。

    7、低值易耗品的检查处理:

    (1)低值易耗品管理员对管辖范围内的低值易耗品负责检查处理。低值易耗品管理员每月5号对管辖范围内的低值易耗品进行一次定时检查,检查后于每月7号上午8:00前写出检查报告,分别报相关部门经理和财务科。

    (2)在低值易耗品的检查过程中,如发现低值易耗品有被损坏、丢失等情况,管理员须在24小时内书面通知相关部门,由部门负责人按本规定第5条程序安排制做、维修或重购。其购买款或维修费按本规定第4条办理(手机按“电话、手机管理制度”执行),并给予相关责任人50元罚款处理。如检查出未按第6条程序执行而私自购买、制做、使用、未登记的,对相关部门负责人、供应员或制做人员、使用人员等责任人每次罚款100元。

    8、各部门之间和各部门内部借用、调配手续:

    (1)各部门之间需借用的,必须由借用人写出借条,经相关部门经理在借条中签字批准,支用人签字同意并将借条送相关低值易耗品管理员处后予以借用。

    (2)各部门内部互相借用,由借用人打借条,经本部门经理签字批准,支用人签字并将借条送相关低值易耗品管理员处予以借用。借用时间不准超过六个月,如超过六个月须到低值易耗品管理员处办理调配手续。需调配的,由使用人写出申请,经本部经理签字批准,由使用人持批准签字的申请到相关低值易耗品管理员处办理调配手续。

    (3)如不按以上规定办理借用、调配手续,或借用后不按期归还的,相关部门负责人不知情的,对原签字支用人或借用、借出人每次分别罚款50元。如部门负责人知情的,对部门负责人每次罚款50元。在借用期内损坏,丢失的,由借用人负责修复或重买。

    9、员工离公司或调动岗位退还、转帐手续:

员工离公司或调动岗位前,有接管使用的,由接管使用人到相关低值易耗品管理员处办理签字接管手续。若无人接管,离公司或调岗人须退回相关低值易耗品管理员处,由其入库保管并在低值易耗品台帐中注明,然后在离公司员工的脱离公司审批表中相关栏签名。调岗人员不办理退还、转帐手续,按本规定第8条第(3)款处理。

    10、报废低值易耗品处理手续:

需报废的低值易耗品,由支用人写出报废申请,报低值易耗品管理员审查,经审查,确应报废的,由低值易耗品管理员签署报废意见,再报部门经理签署是否同意报废,最后报总经理签字批准。批准报废申请由相关低值易耗品管理员保存。报废后,根据实际工作情况需重新购置或制做的,须按本制度第5条规定程序办理。报废后的低值易耗品被改为它用的不予登记管理。报废的低值易耗品退废旧物资库,由废旧物资处理人员按废旧物资处理规定统一组织处理,不能处理的予以销毁。如不按报废手续执行,私自销毁或重复购买、制做的对销毁人、购买或制做人每人每次罚款50元。

    11、本制度的执行情况由各相关低值易耗品管理员负责日常监督处理。财务科对各部门低值易耗品管理情况不定时进行审计,如经审计发现有低值易耗品未登记现象,每件对相关低值易耗品管理人罚款50元;发现财务对签字手续不齐全的低值易耗品给予报销,对报销财务人员每次罚款100元;审计出其它问题,每次对相关低值易耗品管理员罚款50元。除以上处理外,责令相关低值易耗品管理员或财务报销人员在限期内按规定纠正处理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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