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检监察机关参与新农村建设实践与思考
所谓“社会主义新农村”,是指在社会主义制度下、反映一定时期农村社会以经济发展为基础、以社会全面进步为标志的一种社会状态。根据现阶段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大背景,中央明确提出建设“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战略举措和发展目标,这20字言简意赅、通俗易懂,高度概括了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方方面面。我们认为,纪检监察机关要参与到新农村建设中去,必须完整地、准确地理解新农村建设的科学内涵,把握新农村建设的客观趋势和发展规律,充分发挥纪检监察部门教育、保护、惩处、监督等基本职能,找准参与新农村建设的契入点,把好新农村建设的方向盘,使之沿着正确的道路前进。具体来说,要扮演好五种角色:
一、要大力加强宣传教育工作,当好新农村建设“宣讲员”
建设新农村,宣传舆论要先行。经验告诉我们:思想政治工作做好了,往往能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纪检监察机关要参与新农村建设,必须从宣传教育入手,发挥出纪检监察部门做思想政治工作的优势。首先,要大力宣传党的新农村政策。以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把党的方针政策送到千家万户,不仅要让干部知晓,而且要让群众明白,增强干部群众的政策观念。其次,要以先进性教育为契机,大力加强对农村基层党员干部的教育。帮助广大基层干部牢固树立民本意识,坚定“群众利益五小事”的政治立场和政治态度,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自觉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从而提高农村基层干部的整体素质,切实转变干部作风。再次,要大力推进农村廉政文化建设。坚持把廉政文化作为加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抓手,积极开展廉政文化进家庭、进社区、进校园活动,努力创作出更多贴近群众、贴近生活、贴近实际的廉政文艺作品,打造具有浓郁乡土气息的廉政文化,以良好的党风政风促进农村社会风气根本好转,影响和带动乡风民俗向着文明健康的方向发展。
二、要严格规范行政行为,当好新农村建设“裁判员”
乡镇政府(村委会)和农民是新农村建设的两个主要角色,在新农村建设中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应该说,两者的目标是一致的,但如何统一两者的思想,规范两者的行为,协调两者的行动,确保干部遵纪守法,政府依法行政,是新农村建设成败的关键所在。首先,要保障农民在新农村建设中的自主权。新农村建设说到底是农民自己的事,农民才是新农村建设的主体。如果农民的“话语权”不受尊重,其公共事务的参与意识淡薄,对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没有一种主人翁意识和归属感,没有一个良性与稳定的心理预期,就不可能有农村真正的变革与发展。因此,新农村建设要让农民唱主角政府唱配角,政府工作到位而不越位,切不可本末倒置、越俎代庖,更不能用行政手段搞强迫命令。其次,要加大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健全党组织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建立民主选举、民主议事、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制度。进一步推进政务(村务)公开工作,把群众关注、关心的热点问题,诸如计划生育政策落实、救灾救济款物发放、宅基地审批、村干部报酬等村务及时向村民公开,同时不断丰富和拓展政(村)务公开的内容,充分保障农民群众的知情权、管理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使广大基层组织和基层干部取得群众的信任和支持。这既是体现农民群众依法当家作主的起码条件,也是保证乡村干部廉洁自律的有效途径。
三、要切实加强监督检查,当好新农村建设“督察员”
新农村建设的一个重要的新特征就是要加大投入,不但涉及到人,而且涉及到财、物。纪检监察机关必须加强对人、财、物的监督检查,让新农村建设各项工作置于阳光之下,确保新农村建设的顺利进行。首先,纪检监察机关必须深入到新农村建设的实际工作中去,督促农村基层组织和党员干部认真执行党的纪律,以求真务实的作风抓好党的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坚决查处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行为,对阳奉阴违、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不认真落实中央规定的做法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要依据党内条规和行政法规法规作出处理,确保政令畅通。其次,要加强对新农村建设中的资金(物资)拨付、分配、使用以及基建工程规划、设计、建设、施工、验收等重点环节的监督工作,完善有关监督制度,确保程序公正,杜绝暗箱操作。同时,要定期或者不定期开展新农村建设专项资金(物资)的执法监察,强化新农村建设专项资金(物资)的管理和使用,查处贪污、挪用、侵占新农村建设的资金和财物的行为,确保资金发挥最大效益。
四、要严肃查处违法违纪案件,当好新农村建设的“护航员”
维护和发展农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是新农村建设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一切损害人民群众的人和事,都是新农村建设道路上最大障碍。纪检监察机关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严肃查处各种违法违纪行为。当前,各地要结合实际情况,重点整治农民子女教育、医疗保健、务工经商等各方面的乱收费、乱摊派行为,坚决制止在乡(村)财务管理、宅基地审批等过程中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重点查处涉及农民负担的恶性案件、严重群体性时间和造成重大影响的其他案件;查处挪用、克扣粮食直补资金和村级补助资金以及侵吞、挪用征地补偿安置费用,不落实国家农业减免税政策的行为,查处各种巧立名目、变换花样的乱收费、乱罚款和强行集资摊派加重农民负担的行为,保障党的各项惠民政策落到实处,促进新农村建设的健康发展。
五、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当好新农村建设的“服务员”
为新农村建设服务,其核心和实质上就是为人民群众服务。作为纪检监察机关,要围绕自身的性质特点来开展服务工作。一方面,要发挥信访工作的优势和特点,经常性地开展下访活动,把党的最新政策带下去,把群众意见收上来,保证上情下达。如龙南县乡两级纪委联合开展“做党的忠诚卫士,当群众贴心人”主题实践活动,组织纪检监察干部进村入户,深入田间地头,帮助群众解决生产生活中的实际困难,为农村基层干部群众解疑释惑,受到群众欢迎。同时,该县在农村基层聘请了365名预警信息员,做到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处理,积极排解群众纠纷,化解基层矛盾,把农村不稳定因素消灭在萌芽状态;另一方面,要发挥纪检监察机关的组织协调作用,关注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问题,督促有关部门继续做好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活动,组织农业、农机、工商、公安、计生等职能部门主动为群众提供政策咨询服务、信息服务、办证收费服务等,这些举措不仅可以融洽党群干群关系,而且对于推进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建设和谐社会都将到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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