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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发展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研究论文

发布时间:2021-12-20 15:59:31 | 来源:网友投稿
     阳春三月,北京又迎来了国家重大政治活动——全国政协十届五次会议和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的召开。大会期间,2000多名全国政协委员、2800多名全国人大代表聚集首都,建真言、献良策,促发展、论和谐。全国政协十届五次会议、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都是本届政协、人大的最后一次大会,这使得此次全会更具有不同寻常的意义,委员、代表们履行职责的热情也非常高涨。据统计,全国政协十届五次会议期间共收到提案4516件,经审查立案4245件,其中有关经济建设方面的提案1938件(占45.65%),教科文卫体方面的提案1160件(占27.33%),政治、法律和社会保障等方面的提案1147件(占27.02%)。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期间共提出议案796件,其中有794件属于法律案,大部分属于加强社会领域立法,旨在为构建和谐社会夯实法治基础;其中属于宪法相关法类、社会法类、行政法类、民法商法类等的议案占78%,反映了代表们着力促进社会发展和解决民生问题的要求和愿望。可以说,委员、代表们在共商国是过程中,高度关注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为推动解决民生民本问题提出了大量价值不菲的意见和建议。笔者作为一名全国政协十届五次会议工作人员,同时作为一名交通民警,注意到一些委员、代表的提案、议案与建议,聚焦于与人民群众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道路交通安全问题,力求通过政策方面的引导和管理水平的提高,来推动解决当前制约道路交通安全科学发展的一些突出现实问题,促进交通和谐。从这些提案、议案、建议中所反映的社情民意和提出的殷切期望出发,审视当前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能更有助于我们在构建和谐社会的总体战略布局中找准定位,深刻理解科学发展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重大意义。
  
一、呼吁抓源头管理,将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重心前移
  强化源头管理是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治本之策。对这一管理理念,许多委员、代表们高度重视。强化源头管理,关键在人。因此对交通安全问题十分关注的全国人大代表孙淑君指出,驾驶员的交通安全意识、法制意识以及道德意识淡薄是其中的一个重要原因,很多的交通事故都和驾驶员超速行驶、超员超载、疲劳驾驶、酒后驾驶等违章行车行为有关;同样来自于人的因素还有一些驾驶学校片面追求经济效益,忽视安全、法制、道德教育,部分学员未经考试合格就取得了驾照,从一开始就在制造“马路杀手”。此外,孙淑君认为,道路状况及交通工具方面总体安全技术水平还不高,低等级公路的交通安全设施缺乏,交通标志标线和交通控制设施不完善也是造成交通安全事故很重要的原因。因此孙代表呼吁,从驾驶人入手抓源头管理,从交通设施完善入手抓事故预防。
同样,全国政协委员刘全芳提出要严格驾驶人考试和培训监督,提高驾驶人素质;全国人大代表吴丽英提出交通、安全监管等部门对车辆安全状况要定期检查,重点检查车辆制动、转向、轮胎等安全设备的安全技术状况;全国政协委员李成日建议统一规范全国公路的指示标志,避免指示牌不明确的现象。委员、代表们针对驾驶人素质保障和事故预防基础设施完善等源头管理手段的献计献策,对于我们的事故预防工作无疑会大有裨益。
二、高度重视农村交通安全,力促改善管理薄弱环节
新农村建设中,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建设是重要基础。客观而言,目前农村交通安全管理是整个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体系中的薄弱环节。为此,一些委员、代表联系新农村建设实践,呼吁加强农村交通安全工作。特别值得强调的是,全国政协委员、湖南省政协副主席李贻衡(第一提案人)等七名在湘全国政协委员联名提交提案,建议实施摩托车税费改革,以抑制摩托车过快增长。无牌无证摩托车泛滥是当前农村交通安全管理中的突出乱源。以湖南为例,全省摩托车拥有量近600万台,并且每年以15%左右的速率增长。摩托车拥有量的高速增长,虽然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群众尤其是广大农民的出行难问题,但同时也产生了大量的负面问题。湖南省每年“涉摩”交通事故致死人数占到整个交通事故死亡人数40%~50%,另外,摩托车购置附加税、车船使用税都靠摩托车登记时征收,车主不上牌,就征收不到,造成无证无牌车大量增加,国家税收大幅流失。李贻衡等委员建议政府取消目前正在征收的摩托车购置附加税、车船使用税,将上述两项税种统一到消费税,销售环节一并征收,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提高摩托车消费税的税率,以抑制摩托车的过快增长,减轻因摩托车无牌无证通行而引发的一系列负面效应。可以说,李贻衡委员联系农村交通安全实际提出的这一提案,是对农村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科学指引。此外台盟中央也以《关于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的提案》为题,提出集体提案,为改进农村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建言献策,值得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部门深入学习思考。
三、强调以人为本,高度关注弱势群体权益保护
农村居民在遭遇道路交通事故后,由于经济收入来源有限,因此其伤亡救助费用往往更为依赖于事故赔偿金。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将残疾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等赔偿项目,区分农村居民和城镇居民实行不同的标准,赔偿金额相差悬殊,导致交通事故赔偿中因户籍身份的不同而造成“同命不同价”的现象,引起社会高度关注。为此全国政协委员李玉玲呼吁“应该尽早废除或者修改歧视农民的、不合理的司法解释,让城乡居民在遭遇人身损害赔偿时,可以实现‘同命同价’”。李玉玲委员强调,在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中适用双重标准,对不同户籍的受害人给予差别等遇,这是对平等之宪法精神的典型背离。为此,李玉玲委员建议,参照我国《国家赔偿法》及《国内航空运输承运人赔偿责任限额规定》,凡需要国家赔偿的,不论死亡人的户籍如何、在何地区,均需按国家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或者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这一个标准,按20年计算死亡赔偿金。实际上,关于“同命不同价”问题,历次全会上已有多名委员、代表进行了呼吁。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也明确表示,最高人民法院对广为社会各界关注的“同命不同价”问题已有初步考虑,如果进展顺利,本次两会后将会出台相关规定,以更好地保障农村居民这一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
同样的,中小学生作为祖国的未来,在事故预防中应得到更大的关注。据公安部有关资料披露,2004年,我国有十万人在各类交通事故中死亡,其中学龄前儿童、小学生和中学生分别为2880人、2656人和1767人,一年中竟有7000多名鲜活的少年儿童死于非命,平均每天就有十二名中小学生因交通事故丧生,实在令人痛心疾首。为此,全国政协委员刘璞认为,为了减少交通事故对儿童造成的伤害,迫切需要从儿童时期开始对他们进行交通安全常识的教育;培育孩子从小学法、知法、守法的法规意识十分重要,这将影响他们的一生。刘璞委员进一步建议,相关部门应有计划地开展交通安全教育系列活动,加大对全社会交通法规的宣传教育力度;在学校附近,设置统一规格的、醒目的警示牌和减速标志,让孩子们优先安全过马路。刘委员的建议深刻提示我们,对于幼小学生加强交通安全防护,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部门任重而道远。
四、科学完善立法,不断夯实法治基础
历时十年审议的《道路交通安全法》自2004年5月1日实施以来,极大地完善了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律体系。但该法本身还存在一些不尽科学的规定,给事故处置和交通执法工作造成一定的困境。为此,十届全国人大期间提出了《关于尽快修改<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议案》,建议《道路交通安全法》增加“肇事车辆逃逸未查获案件及未投保车辆肇事案件受害人因人身伤亡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赔偿”等规定,建议国家有关部门尽快对“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机构如何建立、怎样运行、由谁监管及与医疗机构等单位部门之间的协调等问题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建议应进一步明确非机动车之间、行人之间以及非机动车与行人之间交通事故民事责任的归责问题等等。代表、委员们对于《道路交通安全法》的修改建议,值得立法者切实借鉴,通过与时俱进的法律修订工作,进一步提高《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良法”要素,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构筑更为完备的法治平台。
五、关爱基层民警,强化民警特殊职业保障
2007年元月以来仅一个多月里,湖南省涟源市3名平均年龄只有44岁的基层公安民警相继过世,3人共同特点都是责任心特别强的基层一线骨干,因长期加班加点、忽视健康而累死在办公室或染上绝症。接踵而至的,是3月1日广东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3名民警因公殉职于京珠高速公路,3月3日湖南株洲市荷塘分局一名43岁民警因病猝死于值班室椅上。一系列触目惊心的案例,凸显出基层公安民警现有生命健康防护、工作防护等职业保障体系与其工作生活现状的极度不适应性。根据公安部咨询委员李贻衡2005、2006年连续两年针对公安民警和公安工作现状的调研报告显示,当前公安民警面临着极其沉重的特殊职业风险与身心压力,主要体现为:一是职业危险性大,民警伤亡率高。据统计,从1990年以来,我国因公牺牲的民警就有6819人,平均每一天是1.2人,负伤的人数达到了120783人,平均每一天是20.7人,是和平时期牺牲最多的职业群体之一。二是警力编制匮乏,人财物保障不力。整体执法执勤保障滞后导致民警超负荷运转,身心高度疲惫,职业风险加剧。据对425位民警调研统计,有48.94%的基层民警需要经常加班,38.35%的民警基本没有休息过双休日和节假日。因过劳或疾病得不到及时治疗、休息而死亡,成为公安系统比较突出的现象。三是基层民警个人经济、政治待遇偏低,而工作任务繁重,家庭照顾不力,导致相当部分基层公安民警的真实生活写照是“精神上心苦,工作上辛苦,生活上清苦”,家庭压力与心理压力负荷较重。涟源市去世的三位民警都有十三年以上警龄,其中两位是派出所副所长,一位是科级侦察员,三人实发月工资(包括岗位津贴、警衔工资)平均仅为912.3元。据对130多位农村基层民警调研统计,74.24%的基层民警不愿意扎根基层工作;据对425位民警调研统计,63.53%的民警经常感到焦虑紧张,甚至有12.5%的表示“曾经有”自杀轻生念头。为此,全国政协委员、湖南省政协副主席李贻衡在全国政协十届五次会议提案截止日前夕提出了“关于给予基层公安民警特殊职业保障”的提案,并邀全国政协委员罗锋(原公安部副部长)、赵永吉(原公安部副部长)、朱恩涛(原公安部部长助理)等四名副总警监联名,呼吁通过构筑科学客观的警力编制保障体系,切实保障公安民警所应当享有的身体健康权、休息权、教育权等基本公民权利;从职业特殊性上考虑基层公安民警的政治、经济待遇,确保公安民警能获得对长期身心透支的适当补偿,能合理分享经济社会发展的改革成果;建立健全特殊职业防护机制,针对基层公安民警工作压力、经济压力、纪律约束压力、家庭压力、心理压力等各方面工作生活压力现状,建立健全科学化、制度化、实效化的公安民警体检、疗养、休假、心理咨询、执勤执法人身防护等特殊职业防护机制,并从经费、装备器械、人才培养、基地建设等方面给予政策保障等等,以切实化解公安工作具有的特殊职业风险,缓解基层公安民警的过度身心压力,保障公安民警的基本公民权利。可以说,李贻衡等四名公安战线老领导对于基层公安民警的拳拳之心,对于公安工作的眷眷之情,必将极大地鼓舞和激励公安基层基础工作的科学发展。
六、呼吁规范执法,关注执法公平正义
会议期间,许多委员、代表通过对于现实交通管理执法问题的深入剖析,积极反映社情民意,呼吁进一步规范执法,保障执法公平正义。如针对北京司机杜宝良在同一地点被“电子眼”记录违章105次的事件所暴露出的交通管理问题,全国政协委员周振中在向全国政协十届五次会议提交的建议中呼吁:交通“电子眼”也要“反腐”。周振中指出,随着我国公路交通建设的飞速发展,“电子眼”抓违法,雷达测速逮超速,随处可见,交警部门依据“电子眼”开出的罚单很多。事实上,目前投入使用的“电子眼”设备绝大部分未经质监部门检测或年审,误拍误测情况屡见不鲜。“电子眼”的合法性与百姓生活息息相关,以不合法的路径使用“电子眼”,以此作为执法的依据,暴露了执法部门依法行政意识的薄弱。为此,周振中委员建议“电子眼”等设备应建立准入制度,进行强制年检,设置应该“清晰”、“醒目”,并公布市民监督电话;“电子眼”采购必须进行公开招投标规范管理,纪检监察审计部门要对类似项目的实施进行全程监控,防止管理部门和生产厂商形成共同的利益链条;交通管理部门不要使用电子眼“偷拍”,将标志不合理地段变为“罚款陷阱”。
而全国人大代表吴自祥则针对高速公路超速罚款背后的问题进行“较真”。为了调查百姓反映的高速公路超速罚款问题,自己开车历来守规矩的吴自祥选择南方、北方各一条高速公路超速行驶以进行暗访,结果发现一条高速公路一天开出的违章罚单金额就可能达72万元,一年下来估计就有2.6亿元的罚款所得!根据暗访结果,吴自祥提交了《关于改革全国高速公路超速处罚规定的建议》,建议首先要做到限速规定的透明化和外部化,每一个高速路段都要把限速标志放在醒目的位置,在事故多发路段,限速值定得低一些,而在事故发生率低的路段,可以适当调高限速值;建议推进实施全国缴纳罚款系统的联网,使外地的违规者可以通过互联缴费网络进行异地缴费,同时罚金运用渠道必须合理化并纳入省级财政。
社会公平正义是社会和谐的基本条件,而执法公平正义则是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保证。因此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部门应当深入思索委员、代表的建议献策,通过建立科学完备的执法制度规范和工作流程体系,切实促进执法公平正义。
两会已经胜利闭幕,但两会给我们引发的思考却还应当持续。走进两会的代表和委员,带给我们的是切实反映人民群众心声的民情民意,需要我们用极为严谨的态度去思考,去努力。可以说,两会是一个平台,让我们更加贴近群众,了解群众,同时也促使我们更为明晰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更为了解人民群众对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强烈期望。当前,我国社会总体是和谐的,但也存在不少不和谐因素。而科学发展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在道路交通管理领域有效理顺情绪,化解矛盾,增进和谐,无疑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两会委员、代表们的诤诤良言提示我们,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成败与否,关键在于科学发展、理性发展。可以说,委员、代表们的建言献策只是点题,解题则要靠我们奋发图强、积极作为的实践。每一位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者,应当更加珍惜两会的丰硕成果,积极学习借鉴提案、建议中的真知灼见,根据委员、代表们反映的社情民意认真审视自己的工作,用科学发展观强化指引,艰苦奋斗,努力实践,为构建和谐交通、构建和谐社会提交一份满意的答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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