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党团工作 >

根治黑车研讨报告

发布时间:2021-12-20 16:01:16 | 来源:网友投稿
    非法营运车辆俗称“黑车”。黑车是影响客运市场秩序的最大问题,打击黑车一直以来是个难题。多年来,运管机构不断加大整治和打击力度,但是屡打不绝,甚至越打越多。本人通过近几年的运管工作,对黑车泛滥的原因和危害进行浅析,认为黑车存在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产物,是社会性的普遍问题。打击黑车,涉及到各职能部门,要彻底根治黑车,需要政府牵头,综合治理,才能取得实质性成效。
    谁在经营黑车
    黑车泛滥有许多因素,具有客观因素,也有主观因素。黑车来源于多渠道:一是报废车,这类车经公安部门确认报废,但到了金属回收公司没有解体,又重新流入运输市场,挂假牌证进行非法营运;二是单位或个人的自用车已过报废期限不去报废,低价卖出流入运输市场参与非法营运;三是合法的客运运输车辆,接近报废年限,提前更新淘汰下来的旧车,流入社会从事非法营运;四是外地交易市场流入的二手车在本籍落户,从事非法营运;五是新车和车况良好的高级轿车从事非法营运。
    从事非法营运的人大致有六种:一是失地农民和农村剩余劳动力,无生意可做,购买价格低廉的旧车从事非法营运;二是待业、失业、无生活来源人员,生活在社会低层为了谋生,向亲朋好友借贷,购买低价二手车从事非法营运养家糊口;三是劳改释放人员和企业买断工龄的,手中有钱不多,无就业途径,又没有其他技能的人员购买低价车从事非法营运;四是有职业和有小本生意的人员的自用车。平时自用,空闲时从事非法营运保证自用车辆的费用;五是带有黑社会势力的人员,认为从事非法营运有利可图,公开购买新车、高级轿车从事非法营运;六是在社会上有一定社会关系和背景的人员从事非法营运。
    几年来,运管机构虽然加大了对黑车的打击力度,但是由于黑车活动的隐蔽性,车主的无赖态度和乘客不配合执法人员的取证等问题,造成了执法人员的取证困难。即使执法人员克服一切阻力取得了证据,黑车车主也逃避处罚。有的拒绝停车检查,不交车,不给钥匙,有的威胁恐吓甚至殴打执法人员,暴力抗法的事件不胜枚举。好不容易能够暂扣车辆,又有强大的人情风为黑车说情,特别是来自行业内部和上级各界的说情压力,使得暂扣的黑车很难处罚到位,不足以使其退出市场。执法人员虽然竭尽全力查扣黑车,但执法投入小,人力物力不足。黑车的来源渠道多,从事非法营运的人员社会背景复杂,加上取证难、执行难、人情风大、简直就是孤军奋战,很难彻底根治。
    黑车的危害
    发展农村客运,是满足人民群众出行需要,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举措,客运秩序的好坏,关系到社会的稳定,然而黑车却对客运市场构成了严重的威胁。一是严重扰乱了正常的客运秩序,损害了守法业户的经济利益;二是偷漏国家税费,给国家造成经济损失;三是黑车成本低,要价低,扰乱了正常的客运市场价格秩序;四是黑车驾驶员未经培训,只讲利益不讲职业道德,没有服务意识,损害乘客利益;五是黑车车况差,没有定期进行二级维护,无保险,多数黑车驾驶员素质低容易发生交通事故。一旦发生交通事故,承担不起对乘客的赔偿;六是黑车的猖獗,会引起合法客运业户的大规模上访,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
   综合治理须政府牵头
   治理黑车单靠交通主管部门和运管机构一家的力量是不够的,必须由政府牵头,多管齐下,发挥好各职能部门的作用。交通主管部门要主动向政府报告黑车非法营运的危害性。为政府综合治理黑车拟定好方案,由政府确定整治黑车的方案,采取得力措施,明确相关职能部门在治理黑车中的责任。对达到报废年限的客运车辆或轿车必须交到金属回收公司,回收公司必须在公安、交通部门的监督下销毁报废车,禁止报废车流入运输市场。公安部门应加大对报废车辆上路的检查力度,发现报废车辆上路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强行收缴、强制报废、监督解体。
    在整治黑车的活动中,公安部门要积极配合行为,保证执法人员的执法活动顺利进行。遏制暴力抗法行为发生,加大对黑车的查处力度。运管部门要设立举报电话,随时受理有关黑车的举报。实行有奖举报,奖励群众举报黑车。对查扣的黑车和证据必须统一处理,相互制约。建立案件审理委员制度,对黑车的处理或处罚必须经过案件审理委员会审理作出处理决定,任何人不得私自处理私自放车。对查处的黑车和处罚结果及时登报并向社会公布,只有这样根治黑车才能取得实质的效果。

推荐访问:黑车 根治 研讨 报告

本文标题:根治黑车研讨报告
链接地址:http://www.ylwt22.com/dangtuangongzuo/2021/1220/66579.html

版权声明:
1.十号范文网的资料来自互联网以及用户的投稿,用于非商业性学习目的免费阅览。
2.《根治黑车研讨报告》一文的著作权归原作者所有,仅供学习参考,转载或引用时请保留版权信息。
3.如果本网所转载内容不慎侵犯了您的权益,请联系我们,我们将会及时删除。

十号范文网 |
Copyright © 2018-2024 十号范文网 Inc. All Rights Reserved.十号范文网 版权所有
本站部分资源和信息来源于互联网,如有侵犯您的权益,请尽快联系我们进行处理,谢谢!备案号:粤ICP备1808654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