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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平安畅通县区对新农村建设的影响总结

发布时间:2021-12-20 16:04:57 | 来源:网友投稿

    当前,新农村建设是我国“十一五”规划的重要内容,是创建和谐社会,保持经济高效、快速发展的重要之举,更是党中央统揽全局、着眼长远、与时俱进作出的重大决策。这项决策不但惠及亿万农民、而且关系国家的长治久安。一个国家的文明富裕程度和人们的生活水平主要体现在“衣、食、住、行”等各方面,作为交警部门就应该紧紧地在“行”上下功夫,下面结合本人工作经验,谈些粗浅的看法供大家参考。         一、农村道路交通管理与农民安全出行方面存在的问题     随着国家农村政策的调整,“村村通”工程已在全国各地如火如荼的开展起来,改善农村道路交通环境已成为各级政府工作的重中之重。村村通水泥路、柏油路后,农村的道路交通环境、通行条件和通行能力都有了很大的改善,农民的人均收入和生活水平也日益提高。但是“村村通”工程带来的负面效应已成为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由于各方面的原因,广大农村地区群众在享受农村交通运输事业飞速发展和现代社会高度发达的机动化所带来的便捷、舒适生活的同时,也承受着交通事故所带来的巨大痛苦和损失。尤其是农村道路上发生的群死群伤特大交通事故更是各级党委政府、各职能部门面前必须破解的难题。造成这些负面效应的原因主要是:     
  (一)由于农村对宣传交通法律法规工作不重视等原因,农民自觉遵守交通法规,自我保护意识、安全出行意识差。
     (二)农村公路等级低、质量差,设计不科学,隐患多,没有标志标线。  
  (三)农村车辆技术状况安全性能较差,无牌无证现象严重。  
   (四)农用车、拖拉机和其他非客运车辆违法载人问题突出。因受主客观条件的制约,把农用车作为主要交通工具已成为农民迫不得已的选择,在某种程度上说他们选择的是危险,甚至是死亡。
     (五)在警力、经费和思维模式的束缚下,交通管理工作的重点始终放在国道、省道上,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失控面大,成了无人管理的“真空”地带。无证驾驶、超员超载、不带安全头盔,违章载人,酒后驾车等违法行为经常发生,导致近年来农村道路交通事故呈多发态势。给一些家庭带来不可弥补的精神创伤和不可挽回的生命财产损失,也使一些刚刚富裕起来的农民又重新返回到贫困的深渊。
    二、创建平安畅通县区活动是公安部门落实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一个具体行动,是基于全国发展大背景、大趋势下审时度势推出的一项重大举措。     当前,在全国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交通事故导致的死亡人数所占的比例始终居高不下,这其中又以涉农交通事故为最,已严重影响着我国和谐社会进程的发展,更同新农村建设提出的“生产发展、生活宽裕”等目标相差甚远。因此,公安部适时提出了开展创建平安畅通县区活动,其目的就是要减少乡镇道路交通事故,打造安全、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农村道路交通犹如一把双刃剑。一方面,它带来了人流、物资流的快速流通,带来了农民脱贫致富奔小康的希望。另一方面,落后的经济又相对应着落后的道路和落后的车辆,因而酿成了一场场车毁人亡的悲剧,成为受难群众和各级政府永远的伤痛。所以“创建平安畅通县区”活动已不仅仅是公安交警一家的“专利”,而应是一项政府工程、民心工程,是同新农村建设紧密联系在一起的。各地公安交警部门要紧紧围绕新农村建设做好文章,尤其要以创建平安畅通县区活动为契机,珍惜机遇、抓住机遇、用好机遇,为农民的安全出行、农业经济的发展、农村环境的改善提供充分的后勤保障,为构建和谐社会献力,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添彩。
    三、对如何开展创建平安畅通县区活动才能最大效能的推动新农村建设的思考
    (一)坚持依靠党委政府领导,依靠人民群众参与,避免创建平安畅通县区活动形式化问题。创建平安畅通县区活动作为公安机关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一项重要举措,其目的就是要努力形成“政府领导,部门协作,社会联动,齐抓共管,综合治理”工作局面。众所周知,“火车跑的快,全靠车头带”,各级公安交警部门必须紧紧依靠党委、政府的支持,在政府的领导下,联合交通、安监、发改委等多部门共同实施,才能避免虎头蛇尾现象的发生;另外开展创建平安畅通县区活动还必须充分调动广大农民群众的积极性,要在使其受益的基础上,充分做好宣传教育工作,使创建工作深入民心。
    (二)以“珍爱生命,安全出行”宣传教育工程为开路先锋,继续推进和深化“五进”宣传活动。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问题关键是农村交通参与者的交通安全意识和法制意识较低问题,在这些参与者意识未能得到提高的情况下过多的采取处罚的方法易造成他们对交通管理工作的误解、反感。因此,宣传教育应成为当前农村交通管理工作的主要手段,并贯穿在整个管理的全过程。各级公安交警部门要从加大宣传资金投入、创新宣传形式、丰富宣传内容、提高宣传效应着手,逐步强化农民的交通安全意识,切实提高他们自我保护的能力。当前农民外出务工人数较多,加之农村地广人稀,居住分散,难以集中有效开展宣传教育工作,所以各级交警部门要着重从预防群死群伤道路交通事故的角度来确定易造成交通事故的重点时间段,并针对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重点群体,集中开展交通安全宣传。
一是抓好农村机动车车主、驾驶员的管理和宣传教育。目前农村机动车车主和驾驶员是具有典型代表性的群体,加强对他们的管理和宣传教育会在农村交通参与者中产生较大的影响,有利于促进他们周边人群交通安全意识和法制意识的提高,又可以直接预防和减少农村交通事故的发生。
二是抓好农民新购车辆入户和申请办理驾驶证时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协管员上门督促办理牌证时要针对性开展宣传,车驾管民警要在办理牌证和年度审验时适时进行宣传或按规定进行法规、技能考试教育。狠抓源头,把好质量关,才能防止舍本逐末。
三是争取政府支持,加大资金投入,将“五进”宣传活动列入各级政府的工作议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经常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提高公民的道路交通安全意识”。因此要将农村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转变为政府工作,作为一项长效机制认真抓好落实,使广大农村群众能够随时看到、听到、想到交通安全,决不能只靠交警部门来“单打独斗”。
    (三)继续深化农村道路交通管理安全网络建设,进一步加大对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的管控力度。根据去年全省全市“农网建设”管理工作经验,结合我市道路交通管理的实际,我认为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工作中,应继续深化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网络建设,进一步加大对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的管控力度。 
   一是充分发挥基层交通管理组织的作用,切实加强交通安全管理站协管员和交通安全联组安全员的素质教育,努力提高他们的业务能力和工作水平。在当前警力不足的情况下,要想在短期实现警力在农村道路的全面覆盖,是不可能的。“警力有限,民力无穷”,要充分依托乡镇政府,建立基层交通管理员信息反馈机制,延伸道路交通管理触角,最大限度的预防和减少农村地区群死群伤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二是继续推行派出所参与道路交通管理制度,充分发挥派出所协管交通的职能作用,进一步加强对县乡道路交通的管理。
    三是改变勤务模式,抓好“三小”车辆的管理。各级交警部门要针对农民外出务工的实际情况,把握返乡规律,采取流动车管所的形式,主动下乡办牌办证,为农民朋友们提供服务。五是持续不断地开展农用车违法载人治理专项行动。要以县乡道路“三小”车辆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重点,集中查处三种车辆超限载人、酒后驾驶、无牌无证上路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同时要在每个国道、省道自然村道路上设置“严禁农用车违法载人”整治警告标志,大力宣传农用车违法载人的危害行,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农用车违法载人现象的发生。 
   (四)大力发展农村客运事业,尽快解决农民出行难何安全出行的难题。
     在目前的农村交通格局中(尤其是山区农村),农用车、拖拉机和其他非客运车辆是农民群众出行的主要依靠,且在短时间内难以改变,但它又是农民生命财产安全的最大威胁。因受主客观条件的制约,要在短时间内完全取缔非客运车辆的载客行为,是不可能的。当前各地交管部门针对农用车、货车违法载人大多采取的是严查严处方式(仅靠交警一家之力也只能如此)。但在堵疏问题上,我们应清醒的看到,任何强行的封堵是难以凑效的。尽管能够依法强制取缔一时,但又必将陷入死灰复燃,卷土重来的覆辙。单纯禁止农用车载人,不仅限制了老百姓的出行,还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农村经济的发展。因此,大力发展农村公交客运事业,是当前解决农民出行难的最佳办法。
     各级公安交管部门要把基层基础建设、创建平安畅通县区活动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工作有机的结合起来,在稳步提升执法、管理和服务三农水平上下工夫,在预防和减少城乡道路、农村道路交通死亡事故上做文章,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创造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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