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运交通管理工作肓区之反想
随着2007年春运工作的结束,大队全体民警在高管支队及总队机关的统一组织部署下,舍小家保大家,战恶劣天气,放弃休假机会,加班加点,充分发扬不怕苦、不怕累的优良传统奋战在春运工作第一线长达1个多月的时间,有效确保了群众的出行安全,实现了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各项指标明显下降的总体要求。即使如此,每年的春运都有可能发生一些重特大交通事故,给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带来了极大的损失。各级机关在多次开展春运交通安全保卫工作中,年年制定工作任务,明确工作重点,下军令状,但由于某些原因,交通管理工作中还是存在较大的漏洞,是被管理者和参与者经常忽视的一些问题,笔者通过多年的交通管理工作,浅谈一下春运道路管理工作中存在的漏洞及盲区。
一、重长途,轻短途。路面巡逻民警在春运检查中,对从事春运的长途客运车辆检查认真,处罚到位。长途客车大多是长途过境车辆,易于接受管理,接受处罚,各级对长途客车的安全管理要求也非常严,因此执勤民警对长途客车的几乎是逢车必查,一台不漏。就笔者所在大队而言,分别在十堰东、六里坪、土关垭、谷城、龙王等高速公路出口设立检查点检查过境客运车辆,有效地防止了过境客运车辆在境内的超员、超速;相反,对短途客运车辆检查难以百密而无一疏,处罚难以完全到位。一方面短途客车多是本地车辆,难于管理,使少数民警产生了畏难心理,不想与他们“纠缠”,另一方面警力不足也是重要原因,于是放松了对他们的管理,也一定程度上纵容了短途客车的交通违法。
二、重超员,轻车况。在春运检查中,执勤民警对客运车辆超员查处特别严格,但是对客运车辆车容、车况都放松了检查,不少民警发现客车不超员就登记放行,不去认真检查该车车况是否良好,灯光、刹车装置是否齐全有效,车上是否配齐灭火器等安全设备、安全门是否阻挡不通畅等等。实际上,有的车主在春运前临检合格取得春运证后,就以为万事大吉了,错误地把春运证当作“通行证”了,放松了对车辆的安全检查。为了抢时间,争客源,把车辆的维护保养抛至脑后,能拖就拖,反正交警也不检查,导致病车上路。
三、重罚款,轻教育。由于《交通安全法》对客运车辆超员规定的罚款数额较为明确,操作简单,而对驾驶员和广大旅客的交通安全教育必然需要车辆和滞留,容易导致归家心切的广大旅客的情绪异常,致使多数民警忽视了对驾驶员和广大旅客的交通安全教育。长期这样下去,使驾驶员或车主产生“我超员你罚款、你罚款我超员”的逆反心理,更加使广大旅客不理解、不配合交警的执法,错误地认为“交警春运上路就是为了罚款”,从而不能在人民群众中树立良好形象,不能把春运各项安全管理宣传到位,难以形成良好的舆论氛围和执法环境。
四、重春运车辆,轻其他车辆。本文所指的春运车辆,专指客运公司的客运车辆。对这类车辆从严管理,把它们列为管理的重点本无可厚非,但是决不能顾此失彼,忽视或放松对其他车辆的安全管理。
五、重大客车,轻小客车。前文已说过,各级对长途客车的安全管理要求非常严,路面交警对大客车坚持查得严,处罚得严。但对小客车却没有警力去管,没有精力去管。九座以下营运型小型客车由于这类车辆在春运期间不需要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安全检验,驾驶员或车主不需要参加安全学习,路面执勤交警把眼光和工作重点都放在大型客车超员管理上,对春运期间的“流动散兵”——九座以下小型客车放松了管理或者说管理不够到位。一旦发生事故后果往往十分惨重。
六、重客运单位,轻个体运输。春运前夕,交通管理部门对源头教育管理这一块十分重视。始终坚持从抓减少和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的源头上抓起,从严格责任制入手,在狠抓落实上下功夫。诸如开展客运企业整顿,强化对客运车辆的安全监控,深入重点客运单位对客运驾驶员、车主、售票员进行春运安全教育等等,严格把好预防交通事故第一道防线。但在狠抓客运单位春运教育的同时,由于个体驾驶员过于松散,不便于管理,却一定程度上忽视了对个体运输驾驶员的安全教育,使这些驾驶员源头管理出现漏洞,存在一定的事故隐患。
一、重长途,轻短途。路面巡逻民警在春运检查中,对从事春运的长途客运车辆检查认真,处罚到位。长途客车大多是长途过境车辆,易于接受管理,接受处罚,各级对长途客车的安全管理要求也非常严,因此执勤民警对长途客车的几乎是逢车必查,一台不漏。就笔者所在大队而言,分别在十堰东、六里坪、土关垭、谷城、龙王等高速公路出口设立检查点检查过境客运车辆,有效地防止了过境客运车辆在境内的超员、超速;相反,对短途客运车辆检查难以百密而无一疏,处罚难以完全到位。一方面短途客车多是本地车辆,难于管理,使少数民警产生了畏难心理,不想与他们“纠缠”,另一方面警力不足也是重要原因,于是放松了对他们的管理,也一定程度上纵容了短途客车的交通违法。
二、重超员,轻车况。在春运检查中,执勤民警对客运车辆超员查处特别严格,但是对客运车辆车容、车况都放松了检查,不少民警发现客车不超员就登记放行,不去认真检查该车车况是否良好,灯光、刹车装置是否齐全有效,车上是否配齐灭火器等安全设备、安全门是否阻挡不通畅等等。实际上,有的车主在春运前临检合格取得春运证后,就以为万事大吉了,错误地把春运证当作“通行证”了,放松了对车辆的安全检查。为了抢时间,争客源,把车辆的维护保养抛至脑后,能拖就拖,反正交警也不检查,导致病车上路。
三、重罚款,轻教育。由于《交通安全法》对客运车辆超员规定的罚款数额较为明确,操作简单,而对驾驶员和广大旅客的交通安全教育必然需要车辆和滞留,容易导致归家心切的广大旅客的情绪异常,致使多数民警忽视了对驾驶员和广大旅客的交通安全教育。长期这样下去,使驾驶员或车主产生“我超员你罚款、你罚款我超员”的逆反心理,更加使广大旅客不理解、不配合交警的执法,错误地认为“交警春运上路就是为了罚款”,从而不能在人民群众中树立良好形象,不能把春运各项安全管理宣传到位,难以形成良好的舆论氛围和执法环境。
四、重春运车辆,轻其他车辆。本文所指的春运车辆,专指客运公司的客运车辆。对这类车辆从严管理,把它们列为管理的重点本无可厚非,但是决不能顾此失彼,忽视或放松对其他车辆的安全管理。
五、重大客车,轻小客车。前文已说过,各级对长途客车的安全管理要求非常严,路面交警对大客车坚持查得严,处罚得严。但对小客车却没有警力去管,没有精力去管。九座以下营运型小型客车由于这类车辆在春运期间不需要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安全检验,驾驶员或车主不需要参加安全学习,路面执勤交警把眼光和工作重点都放在大型客车超员管理上,对春运期间的“流动散兵”——九座以下小型客车放松了管理或者说管理不够到位。一旦发生事故后果往往十分惨重。
六、重客运单位,轻个体运输。春运前夕,交通管理部门对源头教育管理这一块十分重视。始终坚持从抓减少和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的源头上抓起,从严格责任制入手,在狠抓落实上下功夫。诸如开展客运企业整顿,强化对客运车辆的安全监控,深入重点客运单位对客运驾驶员、车主、售票员进行春运安全教育等等,严格把好预防交通事故第一道防线。但在狠抓客运单位春运教育的同时,由于个体驾驶员过于松散,不便于管理,却一定程度上忽视了对个体运输驾驶员的安全教育,使这些驾驶员源头管理出现漏洞,存在一定的事故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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