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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交警处置高速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策略

发布时间:2021-12-20 16:06:46 | 来源:网友投稿
    目前,我国高速公路总长度已突破4万公里,居世界第二位,但由于交通管理措施相对滞后,尤其是针对突发事件(恶劣天气、重、特大交通事故、群体事件、危险品车辆事故等)处置的应急措施不及时、不规范,往往造成无法弥补的巨大损失,据统计,我国高速公路因突发事件应急措施不及时、不规范,造成的交通事故占高速公路交通事故的32%,同时有60%以上的重、特大交通事故发生在突发事件环境中。由此可见,提高高速公路交通管理部门处置突发交通事件的应急策略,有效遏制重、特大交通事故,并最大限度减少事故损失,这是我们必须引足够重视的一件重要工作,刻不容缓。笔者根据实际工作经验,试将高速公路突发事件应急策略浅述如下:
    一、灵活掌握高速公路突发事件处置原则,最大限度降低人员和财产损失
作为高速公路管理者,应当熟练掌握以下处置原则,做到处变不惊,合理应对突发事件。
   (一)快速反应原则。处置高速公路突发事件要突出一个“快”字,做到出警快、报告快、处置快、疏导快,尽可能将损失降到最低水平。
(二)先期处置原则。最先到达现场的民警要迅速了解现场情况和事件危害程度,及时向上级报告;然后迅速封闭现场和道路交通,划定警戒区域,清理疏导车辆,严禁无关人员、车辆进入现场,确保救援通道畅通。
(三)统一协调原则。必须要建立健全多层次、立体化、全方位的协调联动机制。高速公路作为交通运输领域的新生力量,在实施道路交通管制过程中,必然要涉及到社会的方方面面,要达到“降事故、保安全、保畅通”的目的,就必须形成一个群策群力、齐抓共管、良好和谐的局面。一要加强与驻地党政机关的协作,建立起汇报与协调沟通机制,争取到驻地党政机关的大力支持,从而解决工作中的实际困难和问题;二要加强与气象部门的协作,建立起气象信息预报机制,做到恶劣天气早知道、早预防、早处置、早部署,力争掌握工作的主动性;三要加强与路政、养护、清障、施救、消防等相关部门的协作,建立起快速救援机制,构筑起高效、灵活的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绿色通道”,最大限度的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同时,还必须加强与周边公安机关、高速公路大队、辖区大队交管的沟通与配合,建立健全联勤机制,使其分担起突发事件实施分流时的外围疏导任务,以防止造成高速公路内外的交通堵塞。
(四)不封闭或少封闭原则。尽最大努力保障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畅通,充分发挥高速公路安全、高效、快捷的作用。因特殊情况需关闭高速公路(单项或双向)部分路段时,必须向上级机关请示报告。如果是群体性事件,还应立即向当地党委、政府及辖区公安分局报告,要求党委、政府、公安、武警等各方面力量的支援,同时向群体性事件参与人员单位通报情况。
(五)遵循便民利民原则,完善宣传与服务措施。在突发事件时实施交通管制,给过往司乘人员带来诸多不便在所难免,这种情况下,必须遵循便民、利民的原则,积极为民排忧解难,最重要的是通过有效的宣传渠道,取得人民群众的理解和支持。
(六)严防“二次事故”以及强化民警自身安全防护。民警要做好现场防护措施,疏导现场车辆和滞留人员,并注意自身安全,严防“二次事故”的发生。
二、正确把握突发事件严重程度,合理采取处置措施
高速公路管理者要根据突发事件现场交通中断或堵塞具体情况,正确决策实施不同交通管制措施。
(一)双向全线封闭。当高速公路因暴雨(雷电)、浓雾、台风、冰雹(雪)等恶劣天气造成能见度在50米以下,或因道路积水、风力强劲、冰雹(雪)打滑等原因严重影响车辆行驶安全,以及发生重大自然灾害、治安刑事案件、危险品车辆交通事故和其他突发事件等原因造成高速公路双向交通中断或严重交通堵塞时,采取双向全线封闭措施。
1、上述情况发生后,现场民警应立即向大队值班分台和值班领导汇报,值班领导要迅速赶到现场指挥,并向上级机关(支队指挥中心)报告。
2、当上级下达封闭措施指令后,大队值班领导要及时调度民警分赴辖区出入口和事件现场,并通过大队值班分台通知高速公路监控中心,由高速公路监控中心通知各收费站封闭辖区高速公路入口,并在入口匝道放置“前方封路,请绕道行驶”临时指示牌,在高速公路电子提示牌发布“前方封路,请绕道行驶”的临时封闭交通信息。同时,通知路政人员带齐足够的防护工具(反光衣、反光锥、灭火器、破拆器、强力探照灯等)迅速到达现场。
3、支队及时协调周边支队高速公路大队配合实施封闭措施并协助将驶往现场方向的双向车流分流到地方公路上,同时,由支队指令各辖区大队做好配合,分担起突发事件实施分流时的外围疏导任务,防止造成高速公路内外的交通堵塞。
4、民警迅速到达辖区出入口,做好解释说明工作,指挥车辆绕道行驶;同时安排警车、清障车在匝道口待命。
5、安排民警在驶向封闭路段双向最近站口实施站口分流,将主车道上的车辆疏导出高速公路。具体操作程序:在站口前方2000米左侧车道设置“前方封路减速慢行”和限速40公里标志牌,并在“前方封路减速慢行”标志牌前30米左右设置1个反光锥,防止快速驶来车辆撞到提示牌。在1500米处设置“减速慢行”标志牌,并在标志牌后100米的路肩上顺向停放1辆预警车,开启警灯,间断地鸣响警报并打开电子显示屏,显示“前方封路减速慢行”信息。安排1名民警站在该车尾部,面对来车方向手持夜间警示棒指挥来车减速慢行。1000米处设置“下路绕行”和导流牌,500米处设置“左道封闭”标志牌,并从此处开始设置反光锥至下道口,引导车辆下高速公路。在出口下道口斑马线底部安排1台警示标志车,打开警灯及下路指示箭头,提示、引导车辆下高速公路;安排2名民警在下道口处指挥车辆及时依次下路,并做好有关解释工作,防止车辆在路面滞留;站口外安排2名民警,协调收费站快结快放、畅通出口,指挥下路车辆尽快驶离,避免站口堵车。
6、对已进入管制路段的车辆,采取警车压速领行的方法,用1-2辆警车骑压车道分道线慢行,控制车辆保持适当、安全不超过20公里/小时的行驶速度,依次通过管制路段。2台带道警车在即将到达下一分流站口时,通过电子显示屏和喊话,向后方车辆发出“前方出口下路”的提示信息,并在到达站口后直接封住主线,将所带车辆分流下高速公路。
(二)限制车速、间断放行,并封闭部分车道
当突发事件造成高速公路单向交通中断或严重交通堵塞时,应采取限制车速、间断放行,并封闭部分车道的交通管制措施。
1、上述情况发生后,现场民警应立即向大队值班分台和值班领导汇报,值班领导要迅速赶到现场指挥,并向上级机关(支队指挥中心)报告。
2、当上级下达管制措施指令后,大队值班领导要及时调度民警分赴辖区出入口和事件现场,并通过大队值班分台通知高速公路监控中心,由高速公路监控中心通知各收费站封闭辖区高速公路入口,并在入口匝道放置“前方紧急情况,请减速行驶”临时指示牌,在高速公路电子提示牌发布“前方紧急情况,请减速行驶”的临时封闭交通信息。同时,通知路政人员带齐足够的防护工具(反光衣、反光锥、灭火器、破拆器、强力探照灯等)迅速到达现场。
3、支队及时协调周边支队高速公路大队配合实施管制措施,同时,由支队指令各辖区大队做好外围疏导任务,防止造成高速公路内外的交通堵塞。
4、民警迅速到达辖区出入口,根据现场和道路情况,指挥间断放行进入高速公路的车辆;同时安排警车、清障车在匝道口待命。
5、大队领导指挥民警做好现场交通管制。(详见现场交通管制措施)。
6、必要时采取警车压速领行的方法,用1-2辆警车骑压车道分道线慢行,控制车辆保持适当、安全不超过20公里/小时的行驶速度,依次通过管制路段。
(三)现场交通管制措施
对不需要封闭道路的突发事件,要做好现场交通管制措施,具体操作程序如下:
1、控制车辆。民警到达现场后,根据事故情况决定要封闭的车道。对通过现场的车辆进行疏导、管控,确保现场安全;
2、迅速摆放反光椎筒、警示标志,封闭现场。反光椎筒要按照由密到疏,由窄到宽的方式摆放。首先在来车方向距事故现场1000米处放置一个反光椎筒,然后放置“前方事故”情况板,依次摆放反光椎筒。500米设置“减速慢行”标志牌, 100米处停放警示标志车,打开电子显示屏,开启警灯,以警示其它车辆,引起司机警觉,降低车速,集中注意力驾车,并用反光桶、反光锥封闭现场。另外,在距现场50米处设置1名民警,面对来车方向观察情况,指挥疏导交通,使现场勘查和清撤工作能够在安全的环境下进行,有效避免“二次事故”和民警自身伤亡情况的发生。
3、现场勘查。对现场初步查看后,及时抢救伤员,按照相关要求和步骤进行现场勘测,调查取证;
4、及时向支队指挥中心和大队值班分台报告现场情况,及时调度120、119、清障队等车辆到达现场;
5、现场实施清撤。处置工作结束后,根据现场情况,组织清障车辆,路政人员迅速进行现场清撤,尽快恢复交通。
三、提高认识,明确责任,确保高速公路突发事件处置万无一失
(一)必须要明确领导责任。在突发事件情况下实施道路交通管制措施,工作难度较,危险系数高。因此,大队领导必须高度重视,以身作则,靠前指挥,第一时间掌握路面情况,并适时做出正确的判断和决策,从而领导、指挥一线民警采取有效的交通管制措施,为辖区交通安全畅通创造良好条件,提供有力保障。
(二)必须要规范和完善管控措施。突发事件出现后,首先,带班领导干部要及时、准确地了解路面情况,适时增派警力、警车,确保足够的警力和装备投入到恶劣天气条件下的交通管制工作中;巡逻民警应加强对重点路段、危险区域的巡逻和控制,并在执勤过程中采取喊话、拉响警报等方式,提醒过往车辆注意天气变化、路况信息和行车安全。其次,要加强快速清障与规范施救工作,对发生事故或故障的车辆要采取果断措施,尽快拖离事故或故障现场,消除潜在的安全隐患。再次,要注意执勤民警的自身安全,执勤民警上路前必须携带齐全必要的安全防护器材;要加强对民警的安全教育,使民警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和安全防范意识,养成良好的注重自身安全的自觉性。
(三)必须要规范现场处置程序,严防二次事故发生。实行交通管制的最终目的是预防更大事故发生。因此,应对措施中,必须把规范现场处置程序作为重点来加以明确,严防“二次事故”以及民警自身安全问题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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