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今交警执法所面临的困难与对策
近年来,基层交通民警在路面执勤执法过程中,屡屡遭到交通违法者不同程度的抗拒、阻挠甚至暴力攻击,不但严重扰乱了公安交警部门正常的执法活动,破坏了人民警察的执法权威,侵害了交通民警的人身权利和身心健康,同时,也严重挫伤了基层交警执勤执法的工作积极性。适逢公安“基层基础建设年”,如何解决基层交警执法难问题,从而更有效地维护道路交通安全秩序和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就显得尤为重要。下面结合日常工作实际,就交警执法难问题进行探讨。
一、执法难的具体表现
(一)寻衅滋事,无理取闹。交警查处交通违法行为时,违法者故意大声喧闹,挑起事端,引起群众围观,有的违法者当众辱骂交警,或拦住车辆拒绝处理,有的干脆躺在机动车道上以死相威胁,这种现象屡见不鲜。还有的交通违法者倚仗自己有钱或有后台,对交警的执勤执法不屑一顾,态度蛮横,拒不配合,甚至扬言要找人收拾交警,气焰嚣张。
(二)恶意投诉,故意纠缠。一些交通违法者或事故当事人对交警执法、办案不满意,为了发泄私愤而恶意投诉、无理纠缠交警。
(三)横冲直撞,强行冲卡。违法驾驶员在交警示意停车检查时,突然加大油门直冲过去,以图逃避检查,有的甚至恶意冲撞交警,造成交警身体伤害。
(四)大打出手,暴力抗法。交警执法过程中,被执法者大打出手,甚至使用石块、匕首、砍刀等凶器进行暴力攻击,给民警人身安全带来极大威胁。
(五)聚众闹事,引发群体性事件。
二、基层交警执法难的原因
一是社会转型期,执法环境复杂。当前我国正处于经济转型和社会转型期,工人下岗、拖欠工资等社会问题较为突出,城乡贫富差距较大,受市场经济负面影响,社会心态浮躁、道德观沦丧,功利性突出。因此,一些有钱人自以为财大气粗,驾车时横行霸道,既不遵章守法,也不服从交警的管理;城乡结合部、农村地区受历史、地理、经济条件、文化背景等因素制约,交通参与者文化素质低,思想保守封闭,遇到交警执法往往一呼百应,对交警进行围攻。
二是社会整体法治水平不高。我国加入WTO之后,群众的法制意识逐渐增强,越来越注重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对执法部门的要求也越来越高。为了适应社会发展,公安交警部门越来越倡导文明执法和服务意识,在队伍内部建立了一系列监督管理机制,规范民警的执法行为,许多交警部门还将投诉量作为衡量民警工作的标准。但由于社会整体法制水平和道德水准不高,大多数群众只讲法律对自己有利的方面,不讲对自己不利的方面,许多群众往往视交警的文明执法为软弱的表现,在交警执法时百般阻挠甚至暴力袭击。许多民警受纪律约束,面对攻击时只能打不还手、骂不还口,忍气吞声流下委屈的泪水。
三是法律法规不健全。《道路交通安全法》颁布实施后,相关配套法规特别是事故处理、社会救助等方面的规定没有及时出台,一些法律规定操作性不强,交通事故伤者医疗费等问题无法解决,在一定程度上造成群众对交警部门产生误解,认为交警部门不作为。同时,现有法律对暴力袭警行为没有作专门规定,对袭警行为只能以“妨害公务罪”定罪量刑,对“警察”这一打击违法犯罪、维护社会治安稳定的特殊对象没有进行特别保护,量刑明显偏轻。由于对暴力袭警者的惩处力度不够,袭警的犯罪成本低,也导致暴力抗法事件屡屡发生。
四是宣传工作不够深入,警民关系不和谐。由于交警执法点多、线长、面广,直接与广大群众接触,交警执法过程中,一旦“损害”了部分人的不合法利益,就极易产生矛盾。同时,广大群众对交警部门的工作职责、交通安全形势、交警队伍建设等情况也缺乏了解,有的群众认为交警开展整治是为了搞创收、发奖金,从而从思想上对交警的执法活动产生抵制。
五是部分民警执法水平不高。一些基层交警在执法办案过程中还存在“重实体、轻程序”的现象,执法不规范,甚至出现执法差错,导致群众不满。少数民警在执勤执法过程中,工作方式简单粗暴、态度生硬,语言不文明、规范,极易使执法对象产生抵触情绪。还有些民警执法水平不高,存在“重处罚、轻教育”的现象,也不善于耐心做群众工作,对同一类违法行为不能做到一视同仁,往往导致警民矛盾激化。
六是民警缺乏自我防范意识。一些基层交警部门缺乏完善的保障机制,执法过程中一旦遇到群众阻挠或暴力袭击,缺少应急处置措施,装备和人员增援较为缺乏,没有在制度和装备上给民警充分保护。同时,一些基层民警在执法过程中警惕性不高,没有应付突发事件的心理准备,对执法对象不注意观察、控制和防范。部分民警执勤时装备携带不齐全,发生袭击事件时无法利用装备对自己进行保护,也造成了一些不必要的伤害。
三、应对之策
基层交警执法难严重阻碍了公安交通管理事业的发展,解决执法难问题刻不容缓。我们应从法制、机制、打击、宣传等多方面入手,给基层交警执法工作提供强有力的支持和保障,树立“重塑公安机关执法权威”的信念,才能维护社会的公平与正义,确保公安交通管理事业健康、稳步发展。
(一)法制保障。一是要尽快完善《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配套的法规及规章,如出台关于“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的法规规范,增强《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可操作性,通过法律途径保护事故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增加群众对公安交警的信任感。二是要通过全国人大立法,在《刑法》中增加袭警罪,凡交警在执法活动中遭推搡、拉扯、殴打等行为,都可作为袭警罪来定罪,增加暴力抗法者的犯罪成本,保护公安交警部门的正常执法活动。三是要设立“警察合法权益保护协会”等机构,为受到恶意投诉、诬告或暴力袭击的警察提供法律援助,同时通过法律手段对恶意投诉、诬告者进行惩处,维护民警的合法权益。
(二)机制保障。一是要建立科学的考核机制,从管事率、遵章率等多个方面对民警的工作进行考评,重点考核民警的工作效能,不能简单将投诉量与民警工作业绩挂钩,在倡导文明、规范执法的同时,用科学的考核机制激励民警从严管理严重交通违法行为,鼓励民警严格执法、公正办案,扭转“干多错多、干少错少”的错误思想。二是要建立合理的监督制约机制,研究制定交通民警执法规范,用制度规范民警的具体执法行为,对民警执法不公、违法违纪等行为要严肃处理,对投诉查实的民警要按情节进行教育或处罚。三是要建立应急联动机制,交警执法时一旦遭遇暴力袭击,治安、巡警等其他警种应及时增援,迅速捉拿违法闹事者,树立公安交警的执法权威。
(三)培训保障。要充分利用基层基础建设年的有利时机,按照“抓基层、打基础、苦练基本功”的要求,通过一系列有针对性的培训活动,使广大基层民警练就过硬的基本功,执法时能灵活应对各类不同的情况。首先,要广泛开展宗旨教育学习,教育民警进一步转变执法观念,克服以管理者自居的作风,执勤执法时注意文明、规范用语,不说霸道话、不做霸道事,同时用反面典型教育民警廉洁自律,坚决杜绝损害群众利益等违法违纪行为发生;其次,要开展法律知识培训,定期组织民警学习《刑事诉讼法》、《治安处罚法》及各类交通管理法律法规,通过自学、授课、考试等多种方式相结合,增强民警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提高民警的法律素质,切实纠正“重实体、轻程序”的错误做法;再次,要重点开展业务培训,广泛开展岗位练兵活动,从路面执法、事故处理、窗口业务、科技装备使用等多个方面对民警进行培训,切实解决“追不上、打不赢、说不过”的问题,不断提高民警的业务素质和执法办案水平,避免因民警的执法差错而引起矛盾;此外,还要开展执法艺术培训,通过对民警情商的开发,让民警执法时学会使用策略和方式方法,正确把握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对轻微违法行为以教育为主,对重点车型、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要严格处罚,执法过程中还要高度警惕,避免与违法者发生正面冲突。民警在执法时只有严得有理、宽得有度,才能以理服人,争取民心。
(四)宣传保障。一是宣传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以“五进”宣传为载体,加大对《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特别针对农村、城乡接合部地区及外来工集中的企业开展宣传,增强农民、外来工的交通法制意识。二是宣传交通管理政策、措施,如对“五整顿、三加强”中“三超”车辆整治等工作进行宣传,引导全社会都来支持、配合交警部门的工作,共同维护良好的交通安全秩序。三是对交警执法难的典型案例进行广泛宣传,通过媒体报道引起全社会的关注,通过对阻碍、抗拒交警执法活动的不法分子进行曝光,对全社会起到警示作用。通过深入宣传,可以很好地融洽警民关系,增强群众对交警工作的理解和支持,构建融洽、和谐的警民关系,营造良好的执法环境。
(五)科技装备保障。要进一步加强公安交通科技建设,完善“电子警察”的建设,不断提高非现场执法率,减少民警与违法者之间的直接冲突。要借“基层基础建设年”的东风,为基层交警增配数码相机、摄像机、车载雷达测速仪、酒精测试仪、测重仪等科技设备,建立和完善车辆号牌识别系统,用直观的事实证据说话,避免交通违法者对违法事实产生争执。同时,市局和支队应加强基层交警的装备建设,在人、财、物等各方面向基层交警部门倾斜,配齐、配足基层民警执勤执法用的警械装备,最大限度地减少暴力抗法对民警的伤害。
(六)打击惩治保障。对交通民警遭遇的恶意投诉、人身攻击等恶劣行为,公安纪检监察部门要迅速调查取证,对恶意投诉乃至诬告者进行严肃警告,如不听告诫仍四处诬告造成不良影响的,要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对辱骂、围攻、殴打执法交通民警的行为,公安治安部门要按照《治安处罚法》相关规定,从严、从重处罚,构成犯罪的严肃追究其刑事责任。对暴力抗法等极端行为,要依法进行严厉打击惩治,决不手软,只有通过“杀一儆百”、树立反面典型,才能在社会上形成“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良好氛围,重塑公安交警部门的执法权威。
(七)心理健康保障。民警受到恶意投诉、无理纠缠后,要安排专人对民警做必要的心理辅导和精神抚慰,帮助民警放下思想包袱,解除心理压力,积极投入工作。对遭暴力袭击而受伤的民警要及时救治,民警所在单位和相关领导要主动关心、慰问受伤民警,并将对违法者的惩处结果告知民警,为民警声张正义,还民警以清白。要定期举办民警心理健康知识讲座,开展心理辅导座谈,或设置民警心理咨询辅导室,相关领导要经常与民警谈心、交流,倾听民警的委屈和心声,引导民警正确看待执法难等问题,消除基层交警在工作任务日益繁重、工作难度不断加大情况下产生的紧张心理。可以通过开展“心系民警冷暖”为主体等活动,切实关心基层交通民警的身心健康和家庭生活,要通过建立加班补助制度、年休假制度、定期体检制度、健康档案制度、就医保障制度、民警家属失业援助制度等一系列从优待警的措施,想方设法解决民警的实际困难,解决民警的后顾之忧,让基层交警真正感受到集体的关心和温暖,确保民警始终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和工作积极性。
一、执法难的具体表现
(一)寻衅滋事,无理取闹。交警查处交通违法行为时,违法者故意大声喧闹,挑起事端,引起群众围观,有的违法者当众辱骂交警,或拦住车辆拒绝处理,有的干脆躺在机动车道上以死相威胁,这种现象屡见不鲜。还有的交通违法者倚仗自己有钱或有后台,对交警的执勤执法不屑一顾,态度蛮横,拒不配合,甚至扬言要找人收拾交警,气焰嚣张。
(二)恶意投诉,故意纠缠。一些交通违法者或事故当事人对交警执法、办案不满意,为了发泄私愤而恶意投诉、无理纠缠交警。
(三)横冲直撞,强行冲卡。违法驾驶员在交警示意停车检查时,突然加大油门直冲过去,以图逃避检查,有的甚至恶意冲撞交警,造成交警身体伤害。
(四)大打出手,暴力抗法。交警执法过程中,被执法者大打出手,甚至使用石块、匕首、砍刀等凶器进行暴力攻击,给民警人身安全带来极大威胁。
(五)聚众闹事,引发群体性事件。
二、基层交警执法难的原因
一是社会转型期,执法环境复杂。当前我国正处于经济转型和社会转型期,工人下岗、拖欠工资等社会问题较为突出,城乡贫富差距较大,受市场经济负面影响,社会心态浮躁、道德观沦丧,功利性突出。因此,一些有钱人自以为财大气粗,驾车时横行霸道,既不遵章守法,也不服从交警的管理;城乡结合部、农村地区受历史、地理、经济条件、文化背景等因素制约,交通参与者文化素质低,思想保守封闭,遇到交警执法往往一呼百应,对交警进行围攻。
二是社会整体法治水平不高。我国加入WTO之后,群众的法制意识逐渐增强,越来越注重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对执法部门的要求也越来越高。为了适应社会发展,公安交警部门越来越倡导文明执法和服务意识,在队伍内部建立了一系列监督管理机制,规范民警的执法行为,许多交警部门还将投诉量作为衡量民警工作的标准。但由于社会整体法制水平和道德水准不高,大多数群众只讲法律对自己有利的方面,不讲对自己不利的方面,许多群众往往视交警的文明执法为软弱的表现,在交警执法时百般阻挠甚至暴力袭击。许多民警受纪律约束,面对攻击时只能打不还手、骂不还口,忍气吞声流下委屈的泪水。
三是法律法规不健全。《道路交通安全法》颁布实施后,相关配套法规特别是事故处理、社会救助等方面的规定没有及时出台,一些法律规定操作性不强,交通事故伤者医疗费等问题无法解决,在一定程度上造成群众对交警部门产生误解,认为交警部门不作为。同时,现有法律对暴力袭警行为没有作专门规定,对袭警行为只能以“妨害公务罪”定罪量刑,对“警察”这一打击违法犯罪、维护社会治安稳定的特殊对象没有进行特别保护,量刑明显偏轻。由于对暴力袭警者的惩处力度不够,袭警的犯罪成本低,也导致暴力抗法事件屡屡发生。
四是宣传工作不够深入,警民关系不和谐。由于交警执法点多、线长、面广,直接与广大群众接触,交警执法过程中,一旦“损害”了部分人的不合法利益,就极易产生矛盾。同时,广大群众对交警部门的工作职责、交通安全形势、交警队伍建设等情况也缺乏了解,有的群众认为交警开展整治是为了搞创收、发奖金,从而从思想上对交警的执法活动产生抵制。
五是部分民警执法水平不高。一些基层交警在执法办案过程中还存在“重实体、轻程序”的现象,执法不规范,甚至出现执法差错,导致群众不满。少数民警在执勤执法过程中,工作方式简单粗暴、态度生硬,语言不文明、规范,极易使执法对象产生抵触情绪。还有些民警执法水平不高,存在“重处罚、轻教育”的现象,也不善于耐心做群众工作,对同一类违法行为不能做到一视同仁,往往导致警民矛盾激化。
六是民警缺乏自我防范意识。一些基层交警部门缺乏完善的保障机制,执法过程中一旦遇到群众阻挠或暴力袭击,缺少应急处置措施,装备和人员增援较为缺乏,没有在制度和装备上给民警充分保护。同时,一些基层民警在执法过程中警惕性不高,没有应付突发事件的心理准备,对执法对象不注意观察、控制和防范。部分民警执勤时装备携带不齐全,发生袭击事件时无法利用装备对自己进行保护,也造成了一些不必要的伤害。
三、应对之策
基层交警执法难严重阻碍了公安交通管理事业的发展,解决执法难问题刻不容缓。我们应从法制、机制、打击、宣传等多方面入手,给基层交警执法工作提供强有力的支持和保障,树立“重塑公安机关执法权威”的信念,才能维护社会的公平与正义,确保公安交通管理事业健康、稳步发展。
(一)法制保障。一是要尽快完善《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配套的法规及规章,如出台关于“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的法规规范,增强《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可操作性,通过法律途径保护事故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增加群众对公安交警的信任感。二是要通过全国人大立法,在《刑法》中增加袭警罪,凡交警在执法活动中遭推搡、拉扯、殴打等行为,都可作为袭警罪来定罪,增加暴力抗法者的犯罪成本,保护公安交警部门的正常执法活动。三是要设立“警察合法权益保护协会”等机构,为受到恶意投诉、诬告或暴力袭击的警察提供法律援助,同时通过法律手段对恶意投诉、诬告者进行惩处,维护民警的合法权益。
(二)机制保障。一是要建立科学的考核机制,从管事率、遵章率等多个方面对民警的工作进行考评,重点考核民警的工作效能,不能简单将投诉量与民警工作业绩挂钩,在倡导文明、规范执法的同时,用科学的考核机制激励民警从严管理严重交通违法行为,鼓励民警严格执法、公正办案,扭转“干多错多、干少错少”的错误思想。二是要建立合理的监督制约机制,研究制定交通民警执法规范,用制度规范民警的具体执法行为,对民警执法不公、违法违纪等行为要严肃处理,对投诉查实的民警要按情节进行教育或处罚。三是要建立应急联动机制,交警执法时一旦遭遇暴力袭击,治安、巡警等其他警种应及时增援,迅速捉拿违法闹事者,树立公安交警的执法权威。
(三)培训保障。要充分利用基层基础建设年的有利时机,按照“抓基层、打基础、苦练基本功”的要求,通过一系列有针对性的培训活动,使广大基层民警练就过硬的基本功,执法时能灵活应对各类不同的情况。首先,要广泛开展宗旨教育学习,教育民警进一步转变执法观念,克服以管理者自居的作风,执勤执法时注意文明、规范用语,不说霸道话、不做霸道事,同时用反面典型教育民警廉洁自律,坚决杜绝损害群众利益等违法违纪行为发生;其次,要开展法律知识培训,定期组织民警学习《刑事诉讼法》、《治安处罚法》及各类交通管理法律法规,通过自学、授课、考试等多种方式相结合,增强民警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提高民警的法律素质,切实纠正“重实体、轻程序”的错误做法;再次,要重点开展业务培训,广泛开展岗位练兵活动,从路面执法、事故处理、窗口业务、科技装备使用等多个方面对民警进行培训,切实解决“追不上、打不赢、说不过”的问题,不断提高民警的业务素质和执法办案水平,避免因民警的执法差错而引起矛盾;此外,还要开展执法艺术培训,通过对民警情商的开发,让民警执法时学会使用策略和方式方法,正确把握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对轻微违法行为以教育为主,对重点车型、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要严格处罚,执法过程中还要高度警惕,避免与违法者发生正面冲突。民警在执法时只有严得有理、宽得有度,才能以理服人,争取民心。
(四)宣传保障。一是宣传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以“五进”宣传为载体,加大对《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特别针对农村、城乡接合部地区及外来工集中的企业开展宣传,增强农民、外来工的交通法制意识。二是宣传交通管理政策、措施,如对“五整顿、三加强”中“三超”车辆整治等工作进行宣传,引导全社会都来支持、配合交警部门的工作,共同维护良好的交通安全秩序。三是对交警执法难的典型案例进行广泛宣传,通过媒体报道引起全社会的关注,通过对阻碍、抗拒交警执法活动的不法分子进行曝光,对全社会起到警示作用。通过深入宣传,可以很好地融洽警民关系,增强群众对交警工作的理解和支持,构建融洽、和谐的警民关系,营造良好的执法环境。
(五)科技装备保障。要进一步加强公安交通科技建设,完善“电子警察”的建设,不断提高非现场执法率,减少民警与违法者之间的直接冲突。要借“基层基础建设年”的东风,为基层交警增配数码相机、摄像机、车载雷达测速仪、酒精测试仪、测重仪等科技设备,建立和完善车辆号牌识别系统,用直观的事实证据说话,避免交通违法者对违法事实产生争执。同时,市局和支队应加强基层交警的装备建设,在人、财、物等各方面向基层交警部门倾斜,配齐、配足基层民警执勤执法用的警械装备,最大限度地减少暴力抗法对民警的伤害。
(六)打击惩治保障。对交通民警遭遇的恶意投诉、人身攻击等恶劣行为,公安纪检监察部门要迅速调查取证,对恶意投诉乃至诬告者进行严肃警告,如不听告诫仍四处诬告造成不良影响的,要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对辱骂、围攻、殴打执法交通民警的行为,公安治安部门要按照《治安处罚法》相关规定,从严、从重处罚,构成犯罪的严肃追究其刑事责任。对暴力抗法等极端行为,要依法进行严厉打击惩治,决不手软,只有通过“杀一儆百”、树立反面典型,才能在社会上形成“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良好氛围,重塑公安交警部门的执法权威。
(七)心理健康保障。民警受到恶意投诉、无理纠缠后,要安排专人对民警做必要的心理辅导和精神抚慰,帮助民警放下思想包袱,解除心理压力,积极投入工作。对遭暴力袭击而受伤的民警要及时救治,民警所在单位和相关领导要主动关心、慰问受伤民警,并将对违法者的惩处结果告知民警,为民警声张正义,还民警以清白。要定期举办民警心理健康知识讲座,开展心理辅导座谈,或设置民警心理咨询辅导室,相关领导要经常与民警谈心、交流,倾听民警的委屈和心声,引导民警正确看待执法难等问题,消除基层交警在工作任务日益繁重、工作难度不断加大情况下产生的紧张心理。可以通过开展“心系民警冷暖”为主体等活动,切实关心基层交通民警的身心健康和家庭生活,要通过建立加班补助制度、年休假制度、定期体检制度、健康档案制度、就医保障制度、民警家属失业援助制度等一系列从优待警的措施,想方设法解决民警的实际困难,解决民警的后顾之忧,让基层交警真正感受到集体的关心和温暖,确保民警始终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和工作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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