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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公路二次交通事故分析策略

发布时间:2021-12-20 16:08:47 | 来源:网友投稿
    近年来,高速公路屡屡发生重特大二次交通事故,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给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带来很大压力。2006年5月,在京珠高速公路181KM发生的一起二次交通事故,当场造成了10车相撞连环追尾。预防高速公路二次交通事故,是高速公路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一环,任重而道远。现就高速公路二次交通事故的原因和对策谈谈几点看法,错漏之处敬请批评指正。
    一、诱发高速公路二次交通事故的原因分析
高速公路二次交通事故,是指发生交通事故后,交通事故现场的人员、车辆、抛洒物与过往车辆发生碰撞导致再次发生事故。分析近年京珠高速多宗二次事故,发现高速公路二次交通事故原因主要有四类:一是初次交通事故方原因造成的;二是初次事故处理方原因造成的;三是途经初次事故现场方原因造成的,四是上述2个或2个以上方面原因共同造成的。
(一)初次交通事故方的原因。初次交通事故人员包括肇事司机、车主和乘客。
1、肇事司机、车主失当行为表现:一是未随车携带雪糕筒或其他危险警告标志,事故发生后未能按规定设置危险警告标志;虽然携带警告标志,但事故发生后没及时按规定设置危险警告标志;事故发生后未启用机动车危险警告灯,事故现场缺乏应有的警告作用,影响来方车辆的行车安全。二是驾驶员、车主未能意识发生二次交通事故的可能性和危险性,事故发生后急于检查车辆损失、修理故障,没及时采取必要的躲避措施,让自己以及乘客随车留在超车道、主车道上,在高速公路上逗留、行走,没留意高速行驶的来方车辆,在无意中置身于极容易被撞击的危险位置。三是当事人为争取个人的最大利益,忙于“扯皮”争吵推脱责任,一些单方简单事故、双方轻微事故,在减少占用道路资源不影响事故处理的情况下,以“保护现场”为由“赖”在原地,全然不顾占用大量道路资源,长时间严重影响正常交通秩序,给道路交通安全带来隐患。
2、乘客失当行为表现:事故发生后,有的乘客交通安全意识低,在好奇心理、焦急心理和逆反心理的影响下,在高速公路上围观事故现场,随意在高速公路上逗留行走,未及时转移到高速公路护栏外的安全位置,或转移到安全位置后又偷偷返回事故现场周围,置身于随时可能被来方车辆撞击的危险位置,给正常交通秩序造成进一步破坏,诱发二次交通事故。
(二)交通事故处理人员方的原因。交通事故处理人员主要包括交警、路政、交通拯救、医疗、消防、殡葬等职能部门的工作人员。
1、交通民警失当行为表现:一是民警到达事故现场的速度缓慢,事故现场迟迟未得到有效维护,初次交通事故有关人员、车辆、物体长时间严重地干扰来方车辆通行安全。二是维护事故现场措施不力,没按规定设置雪糕筒、警告牌等交通事故现场的警告标志,没做好途经事故现场的车辆分流,没及时将群众转移到高速公路护栏以外的安全地方,让群众长时间停留于高速公路上的危险位置上。三是事故现场处理工作缓慢,事故现场物体迟迟得不到彻底清理,致使初次事故现场长时间占用道路资源,干扰来方车辆正常通行。四是民警思想麻痹大意,缺乏发生二次交通事故危机感,专注于事故现场勘查忽视安全防范,在无意之中诱发二次交通事故的发生。
2、救护医生、拯救队员等其他事故现场处置人员失当行为表现:一是高速公路虽是国民经济建设大动脉,但一些部门负责人过多侧重于考虑经营的经济效益,居于利益原因对高速公路交通安全工作不够重视,人员装备投入不足,参与高速公路交通事故处理工作的积极性与实际需要不相称,处置速度缓慢,作业不够规范高效,延误初次交通事故的处置速度。二是相关单位工作人员交通安全意识淡薄,自我保护措施不足,在参与初次交通事故处理中置身于危险路段上,在无意中增占新的道路资源,增加安全隐患。
(三)途经初次交通事故现场驾驶员方的原因。
驾驶员驾驶机动车途经初次交通事故现场时,因躲避不及与初次交通事故现场的有关人员、车辆、物体发生碰撞肇事。实践证明,驾驶员驾车躲避不及主要是由于其操作不当原因引起的,常见表现如下:一是驾驶员超速驾驶,因机械惯性原因造成躲避不及。二是驾驶员疲劳驾驶,因反应迟缓、操作不及时造成躲避不及。三是驾驶员驾车时使用手提电话、听高声音响、看车载VCD、与乘客谈话、思考影响安全驾驶的其他问题,因精神不集中造成躲避不及。四是车辆超载、机件有故障,驾驶员操控车辆难度大,因操控车辆时间长于正常时间造成躲避不及。五是驾驶员侥幸心过重,缺乏应有的交通安全预见性,因疏忽大意行车造成躲避不及。
二、预防高速公路二次交通事故的对策思考
针对高速公路的交通特点和二次交通事故的原因分析,笔者认为预防高速公路二次交通事故主要对策有如下几种:
(一)民警应当树立预防二次交通事故比处理初次交通事故更重要的意识,克服麻痹大意思想,提高警惕。
初次交通事故发生后,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已成为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事实,而人的意志有可能预防发生二次交通事故,避免出现新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高速公路车速快,交通繁忙,驾驶员疲劳驾驶、超速驾驶比较常见,哪怕是1宗小事故、1个小路障,如果发现不及时处理不得当,就极易引发比初次交通事故损害更严重的二次交通事故。但长期以来,一些民警对高速公路二次交通事故的易发性和危险性认识不足,存有麻痹大意思想,不重视预防二次交通事故,并因此而付出深重的代价,有的民警还为此献出宝贵的生命。血的教训警示我们,高速公路发生二次交通事故可能性大,损害效果异常严重,交通民警尤其是高速公路交通民警应当牢固树立预防二次交通事故比处理初次交通事故更加重要的意识。各级领导特别是大队、中队领导要以对民警高度负责的精神,从关心爱护民警出发,经常进行警示教育,提高民警的安全防范意识,克服麻痹大意思想和侥幸心理。
(二)理顺交通事故接报警工作,对辖区路段实行全天候24小时巡逻执勤和电子监控,提高发现事故现场速度。
发现问题是处理问题的前提,要及时处理初次交通事故,消除初次交通事故所带来的安全隐患,首先要及时发现初次交通事故。发现事故现场方法有两种,一是被动等待,通过110、122和值班、办公电话接受事故报警发现;二是主动发现,通过民警巡逻执勤和电子监控系统检查发现。公安交警部门、高速公路经营管理部门接警人员在接到交通事故报警时,必须第一时间准确了解事故地点、形态、占据车道位置、车辆大小及损坏情况,以便指挥人员发出及时准确的处置指令,避免因错误指令而延误处警现象的发生。高速交警部门应实行全路段全天候24小时巡逻执勤,坚持交叉、错时、错向巡逻,主动检查发现交通事故现场,及时查处车辆发生故障、交通事故后未设置警告标志等交通违法行为,随时接受上级关于前往附近路段处警的任务。高速公路公司建有比较完善的全路段电子监控系统,实行全天候24小时监控,高速公路交警部门应与公路公司部门要密切配合,通过利用该监控系统,及时发现道路上车辆损坏、交通事故、交通阻塞等情况,实现资源共享。另外,交警部门在落实勤务签到、领导查勤基础上,给巡逻执勤车辆安装GPS监控系统,对一线勤务工作进行更有效的实时监督,提升勤务管理水平,保证落实勤务。
(三)配齐配足执勤装备,规范事故现场处理安全措施,建立健全勤务安全检查机制。
从高速公路交通管理需要出发,为各中队配齐执勤执法和事故现场处理所需的反光背心、反光警告标志、雪糕筒、照明灯具和自身防护等装备。高速公路容易发生发生二次交通事故,对民警自身安全构成很大威胁。为此,事故处理民警必须在做好安全防护措施后再进行现场处理,事故现场必须有人负责外围交通维护,现场处置人员要重点防范刚到达事故现场和撤除事故现场这两个易麻痹大意时段的安全防护工作,不要因工作急忙而生乱,也不要因完成任务而随意。大队甚至中队需要制定严格的警务监督制度,每天检查民警及车辆的安全装备,把民警路面执勤执法和事故现场处理的安全防范措施、落实情况作为一项经常性检查内容,督促落实事故处理工作规范,强化民警的安全防范意识,让民警养成注意安全防护的良好习惯。
(四)把事故处理权限下放巡逻中队民警,解决过分依赖专职事故处理民警处理事故问题,增加事故处理人手,提高事故处理速度。
交通民警从单位到事故现场往往相隔数十公里,而且不时在不同地段于相同、相近时间发生交通事故,专职事故处理民警仅在赶赴现场上就耗费大量时间,有时也忙不过来。而高速公路初次交通事故处理时间越长,发生二次交通事故的可能性就越大,缩短初次交通事故的处理时间是预防二次交通事故的关键。高速公路实行全天候24小时民警交叉、错时、错向巡逻执勤,无论是在巡逻中发现事故现场,还是接报后赶赴事故现场,处警速度总比在单位待命的专职事故处理民警快得多,警力也相对充足。高速公路上所发生的交通事故以轻微居多,事故责任也相对明显,巡逻中队民警经培训,配备相应警用装备后,完全有条件胜任大多数事故的处理工作。由此可见,把事故处理权限下放给巡逻中队民警是可行的,是提高初次事故处理速度,预防二次交通事故的客观需要。
(五)快速彻底清理初次交通事故现场,尽快终止初次交通事故占用道路资源,恢复正常道路交通秩序。
交警部门接到事故报警后,应第一时间通知事故现场附近巡逻民警前往处警,并视情况需要通知拯救、路政、救护、消防、殡葬等部门派员赶赴事故现场,联合开展事故现场拯救、清障等工作。民警到达现场后,须立即启动车辆危险灯、警灯,在事故来车方向后方规定距离摆设明显的警告标志,设置雪糕筒渠化分流车辆,并加强应急车道管理,严禁无关车辆在应急车道上行驶、停放,确保救援车辆能够及时赶赴现场,同时迅速把相关人员转移到高速公路防护以外的安全地带。对于无人伤亡事故以及轻微事故的,积极鼓励事故当事人进行快速协商,在事故当事人自愿的基础上进行当场调解,出具当场调解协议书,及时撤除事故现场恢复交通。除高速公路交警部门外,高速公路交通事故处理力量还包括故障车辆拯救队、路政大队、医院、消防、殡葬等部门,快速彻底清理事故现场消除路障安全隐患,很多时候有待相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交警部门一方面通过主动与之沟通协调,另一方面通过上级、政府运用行政手段,从多个方面施加影响,争取相关部门对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支持和理解,规范安全高效作业程序,积极配合高速公路交警部门快速彻底清理事故现场。
(六)充分发挥高速公路交通安全宣传工作优势条件,广泛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不断提高群众预防二次交通事故的安全意识。
高速公路交通安全宣传工作有“一线”、“多点”、“面广”三大优势条件,“一线”为高速公路交通干线,“多点”为高速公路多个服务区,“面广”为高速公路交警部门服务对象十分广泛。高速公路实行的是封闭式管理,有固定的出入口通道,进入高速公路的人员或多或少会受到公路上景物影响。服务区作为高速公路公司服务群众独一无二平台,提供加油、用餐、厕所、休息等方面服务,是使用高速公路驾驶员、乘客集中光顾的场所。高速公路交警部门辖区虽为固定的高速公路路段,但凡是使用高速公路者均是其服务对象,范围极其广泛。高速公路交警部门可以充分发挥这些优势条件大做文章,有针对地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大力提高群众预防二次交通事故的安全意识。一是在服务区设置交通安全宣传点,面向群众悬挂宣传标语,展示交通安全宣传图片,民警摆摊派发宣传单张、讲解交通安全知识,让进入服务区的每一位群众都受到交通安全教育。二是在高速公路入口悬挂“高速交警提醒您:车辆发生故障或交通事故后必须设置警告标志”等宣传标语,高速公路入口发卡员向进入高速公路的驾驶员提醒交通安全,高速公路电子版和执勤车*动播放交通安全宣传警句,最大程度为路过高速公路的群众宣传交通安全知识。三是通过“走出去请进来”的方法,向频繁使用高速公路的大型客运、货运单位管理人员、驾驶员和高速公路沿线村庄群众进行高速公路交通安全专题宣传教育,通过支队车管所驾驶员培训业务、宣教科对外宣传职能和社会媒介,向社会群众广泛宣传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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