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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民政府出台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21-12-21 15:00:53 | 来源:网友投稿

为  促进农村节约集约用地,优化农村土地资源配置,促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加快都市型农业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现就进一步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提出如下意见。

一、统一思想,深化认识 

在坚持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基础上,加快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是发展现代农业的客观要求。近年来,我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与农业产业发展、建设现代农业的要求相比还不相适应。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推进不快,流转行为不够规范,流转纠纷时有发生,土地的分散经营与农业产业化经营之间的矛盾依然十分突出,成为制约现代农业发展的瓶颈,同时也制约了农民转移创业的空间。因此,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按照“自愿、依法、有偿”的原则,积极引导,创新机制,大胆实践,做细做实工作,切实解决“流不动、转不出”的问题,促进土地、资金、技术等要素的重新组合和优化配置,提高土地产出率,提升农业经营产业化、集约化水平,加快农民向二、三产业转移,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农村经济的全面发展。

二、坚持原则,鼓励引导 

1.坚持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积极推进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离,促进农民分工分业,加快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2.坚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承包权,搞活经营权,规范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3.坚持因地制宜原则,实行分类指导。采取转包、转让、出租、互换、委托、股份合作等形式,有序推进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4.坚持有偿流转机制。鼓励农业龙头企业、工商企业、专业合作组织、种养大户等经营主体有偿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投资开发高效生态农业。

5.坚持流转与开发相结合。在农业产业发展规划指导下,以建设现代农业园区和产业基地为依托,培育特色优势产业,推进新兴产业发展。

三、完善制度,规范有序

1.要规范流转手续,统一使用由市农业经济局制定的格式合同。土地流转双方必须签定土地流转合同,委托流转的应签定委托流转合同。

2.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相关事宜由当事人双方协商确定,各级组织应积极做好协调工作。流转的期限应在土地承包期的剩余期限内。

3.土地流转的收益归承包方所有,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截留。流转费标准可综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土地产出率等因素,采取协商、招标、拍租等方式确定,或按实物量折算。

4.村级组织应建立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档案,并报镇、街道职能机构备案。

5.妥善处置土地流转中的矛盾,及时调处土地流转纠纷,保护土地流转双方的合法权益。

四、创新机制,多元流转

1.鼓励发展土地股份合作社。引导农户以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通过股权分红获得土地长期收益。

2.鼓励农业经营主体通过土地流转,创办农业园区或产业基地,提高土地集约化利用水平。

3.鼓励各类农业服务组织和专业大户,开展多形式“代耕代种”,提高农业社会化服务水平,促进土地流转。

4.鼓励发展土地流转的中介服务组织。支持社会力量创办土地流转服务组织。镇、街道应组建土地流转服务中心,提供土地流转信息,开展土地流转储备、委托流转等服务。

五、加大扶持,政策促动

1.为鼓励和支持土地流转,市财政从今年起,每年安排土地流转专项资金,用于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补助。

2.鼓励土地集中连片流转。凡新增连片流转土地100亩以上,流转期限5年以上的,市财政按每亩200元给予一次性补助,用于村和镇、街道土地流转调节资金和必要的工作经费开支。

3.扶持发展土地股份合作社。凡新组建土地股份合作社,土地承包权入股面积连片100亩以上,并经工商部门登记,且运作规范的,市财政给予1-3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4.支持组建土地流转服务中心。每组建一家镇、街道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并经工商部门登记,且运作规范,作用发挥明显的,市财政给予2-5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5.实行信贷支持和用地倾斜。市农村合作银行等金融机构要加强对农业规模经营主体的信贷支持。市和镇、街道农业贷款担保公司要积极为规模经营主体提供贷款担保服务。对规模经营主体不破坏耕作层的设施农业用地和农业生产配套用房的用地视作农业生产用地。

6.加大对农村劳动力技能的培训力度,提高农村劳动力就业能力,拓宽就业门路,加快农民转业转岗,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创造条件。

六、加强领导,着力推进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把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作为建设现代农业的一项重要任务和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措施,认真研究部署,采取有效措施,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创造良好的外部条件和政策环境。各镇、街道要建立以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要进一步加强农村经营管理队伍建设,加强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工作的指导。要制定并落实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激励机制,强化考核,对成效明显的镇、街道,予以表彰奖励。市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为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提供积极有效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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