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依法治税的历史与现实初探
改革开放以来,依法治税工作取得了明显的成绩。我国依法治税的思想和思路,是在新中国成立后逐步形成的,而依法治税作为税收工作的指导思想,是在1988年全国税务工作会议上确立的。经过全国税务系统广大税务干部十几年的不懈努力,依法治税已经成为税收工作的基本方针。我国自1994年税制改革以来,税收收入实现了持续、快速、稳定增长,已连续七年实现增收千亿元,为国家提供了财力保障。税收的增长与良好的税收环境是分不开的,而税收环境的改善与依法治税是密不可分的。
新中国成立后,国家对税收工作十分重视,逐步开始实施依法治税的工作。《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第八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有缴纳赋税的义务。1949年11月在北京召开的首届全国税务会议上,明确地解决了统一全国税政、建立新税制、加强城市税收工作等重要问题。在社会主义改造时期,党和政府进一步加强了对税收工作的领导,修正税制、修订税种、改造税政措施,积极地开展反偷逃税的斗争。在“大跃进”中税收执法工作受到严重削弱和破坏。但是,由于1960年党的八届九中全会通过和决定贯彻执行“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八字方针,税收机构、征收力量很快得到了恢复和充实。在“文化大革命”的十年中,税收法制被搞乱了,税收的作用没有得到充分的发挥,给国家财政带来不可估量的损失。
1976年10我国进入了新的历史发展时期。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指引下,依法治税工作得到了全面的恢复。1979年7月1日全国五届人大二次会议通过的《刑法》第121条规定:“违反税收法规,偷税、抗税,情节严重的,除按照税收法规补税并且可以罚款外,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在1982年12月4日全国人大五次会议讨论通过的《宪法》第56条重新作出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依照法律纳税的义务”的规定。为了完善税收法制,陆续颁布了一系列税政法令,如《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所得税法》、《外国企业所得税法》、《个人所得税法》等。这些税法的颁布,有效地维护了国家税收的严肃性,增强了公民依法纳税的观念。
1988年7月12日,国家税务总局召开了成立后的首次全国税务工作会议。会议根据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进一步明确了依法治税的指导思想,为日后依法治税工作的进一步开展奠定基础。在以后的十几年,税务系统的依法治税工作不断得到加强和完善。现已初步建立了一个以法律、法规为主体,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相配套,实体与程序并重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税法框架。随着世界经济全球化,为使税收法规同国际接轨,我国在统一税法、公平税负、简化税制、合理分权等方面也采取了相应措施。与此同时,税收程序立法也得到明显加强。国家税务总局为贯彻立法法、行政处罚法、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及行政复议法,积极地制订相关的税收制度和办法。
1994年的税制改革,为依法治税工作的深入开展,奠定了法律基础、组织基础、制度基础。为加强税收管理、使税收执法规范化,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相继通过了《税收征管法》、《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惩治虚开、伪造和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的决定》。并在《刑法》条款中,规定了对偷逃应缴税款的处罚规定。目前,我国初步建立起了符合法治精神的税收征管模式,明确了征纳双方的法律责任,减少了税收执法的随意性。
近年来,各级党政领导和有关部门对税收地位、作用的认识日益提高,越权减免和干预税收执法的现象明显减少,依法治税的环境得到了很好的改善,依法治税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绩。但是,目前依法治税工作中仍然存在需要改进的问题。
在税收立法方面,有些税收法规立法级次低;税收立法体系还不够健全;有些税收规则相互抵触、比较混乱;有些税法规定违背WTO原则,影响执法等。 在税收执法方面,有的税务干部身为税收执法人员,对税收政策、税收规定重视不够,加之工作责任心不强,在税收执法过程中存在着严重的随意性;有些税务干部滥用职权,越权执法,不依法征税、照章办事,在涉税案件处理中,往往以补代罚,以罚代刑,在社会上产生不良的影响;有的税务机关擅自减缓、预征,税务干部为了完成税收任务、体现政绩,违背依法征税、应收尽收的原则,在税款征收过程中,存在收“人情税”、“过头税”,“虚收”、“空转”、“寅吃卯粮”等现象;有的税务机关不严格履行执法程序,扰乱税收秩序,致使有些涉税案件不能及时、妥善处理解决,使应缴税款不能及时入库,税务机关的形象受到损害;有的地方政府干预税收行政执法人员的正常税收检查;有关部门协调配合不够,使税收执法工作不能顺利进行,以至于延误时间,往往造成移送的涉税案件久拖不结,税务处理决定长期得不到执行。
执法监督方面,税务系统的征管改革,从专管员管户到管事,再到税收管理专业化、信息化,先后进行了三次改革。目前,基本实现了依靠“制度管人”的运行机制,减少了税收执法的随意性,提高了征管的质量和效率。但是,由于税收执法责任不明确,监督机制还不够健全等原因,出现了税收管理松散,责任淡化、对纳税人情况掌握 不清、监管不力等问题。
依法治税是依法治国的重要组成部分,依法治税必须是在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前提下才能真正得到体现。当前,我国深入贯彻依法治国的各项路线、方针、政策,为依法治税工作的开展提供了有利的条件。因此,为了使依法治税工作不断完善、继续向前发展,广大税务干部还须做大量工作。
新中国成立后,国家对税收工作十分重视,逐步开始实施依法治税的工作。《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第八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有缴纳赋税的义务。1949年11月在北京召开的首届全国税务会议上,明确地解决了统一全国税政、建立新税制、加强城市税收工作等重要问题。在社会主义改造时期,党和政府进一步加强了对税收工作的领导,修正税制、修订税种、改造税政措施,积极地开展反偷逃税的斗争。在“大跃进”中税收执法工作受到严重削弱和破坏。但是,由于1960年党的八届九中全会通过和决定贯彻执行“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八字方针,税收机构、征收力量很快得到了恢复和充实。在“文化大革命”的十年中,税收法制被搞乱了,税收的作用没有得到充分的发挥,给国家财政带来不可估量的损失。
1976年10我国进入了新的历史发展时期。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指引下,依法治税工作得到了全面的恢复。1979年7月1日全国五届人大二次会议通过的《刑法》第121条规定:“违反税收法规,偷税、抗税,情节严重的,除按照税收法规补税并且可以罚款外,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在1982年12月4日全国人大五次会议讨论通过的《宪法》第56条重新作出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依照法律纳税的义务”的规定。为了完善税收法制,陆续颁布了一系列税政法令,如《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所得税法》、《外国企业所得税法》、《个人所得税法》等。这些税法的颁布,有效地维护了国家税收的严肃性,增强了公民依法纳税的观念。
1988年7月12日,国家税务总局召开了成立后的首次全国税务工作会议。会议根据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进一步明确了依法治税的指导思想,为日后依法治税工作的进一步开展奠定基础。在以后的十几年,税务系统的依法治税工作不断得到加强和完善。现已初步建立了一个以法律、法规为主体,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相配套,实体与程序并重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税法框架。随着世界经济全球化,为使税收法规同国际接轨,我国在统一税法、公平税负、简化税制、合理分权等方面也采取了相应措施。与此同时,税收程序立法也得到明显加强。国家税务总局为贯彻立法法、行政处罚法、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及行政复议法,积极地制订相关的税收制度和办法。
1994年的税制改革,为依法治税工作的深入开展,奠定了法律基础、组织基础、制度基础。为加强税收管理、使税收执法规范化,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相继通过了《税收征管法》、《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惩治虚开、伪造和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的决定》。并在《刑法》条款中,规定了对偷逃应缴税款的处罚规定。目前,我国初步建立起了符合法治精神的税收征管模式,明确了征纳双方的法律责任,减少了税收执法的随意性。
近年来,各级党政领导和有关部门对税收地位、作用的认识日益提高,越权减免和干预税收执法的现象明显减少,依法治税的环境得到了很好的改善,依法治税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绩。但是,目前依法治税工作中仍然存在需要改进的问题。
在税收立法方面,有些税收法规立法级次低;税收立法体系还不够健全;有些税收规则相互抵触、比较混乱;有些税法规定违背WTO原则,影响执法等。 在税收执法方面,有的税务干部身为税收执法人员,对税收政策、税收规定重视不够,加之工作责任心不强,在税收执法过程中存在着严重的随意性;有些税务干部滥用职权,越权执法,不依法征税、照章办事,在涉税案件处理中,往往以补代罚,以罚代刑,在社会上产生不良的影响;有的税务机关擅自减缓、预征,税务干部为了完成税收任务、体现政绩,违背依法征税、应收尽收的原则,在税款征收过程中,存在收“人情税”、“过头税”,“虚收”、“空转”、“寅吃卯粮”等现象;有的税务机关不严格履行执法程序,扰乱税收秩序,致使有些涉税案件不能及时、妥善处理解决,使应缴税款不能及时入库,税务机关的形象受到损害;有的地方政府干预税收行政执法人员的正常税收检查;有关部门协调配合不够,使税收执法工作不能顺利进行,以至于延误时间,往往造成移送的涉税案件久拖不结,税务处理决定长期得不到执行。
执法监督方面,税务系统的征管改革,从专管员管户到管事,再到税收管理专业化、信息化,先后进行了三次改革。目前,基本实现了依靠“制度管人”的运行机制,减少了税收执法的随意性,提高了征管的质量和效率。但是,由于税收执法责任不明确,监督机制还不够健全等原因,出现了税收管理松散,责任淡化、对纳税人情况掌握 不清、监管不力等问题。
依法治税是依法治国的重要组成部分,依法治税必须是在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前提下才能真正得到体现。当前,我国深入贯彻依法治国的各项路线、方针、政策,为依法治税工作的开展提供了有利的条件。因此,为了使依法治税工作不断完善、继续向前发展,广大税务干部还须做大量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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