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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族化倾向对村委会换届选举的影响及对策

发布时间:2021-12-21 15:40:14 | 来源:网友投稿

   近年来,在农村村委会的换届选举中,某些宗族出于维护本族利益的考虑,常常凭借人多势众,阻碍村委会选举活动,违反了“公平、公正、公开”的选举原则,导致一些村民对村委会换届选举采取抵触或消极对待的态度,对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健康发展产生了不利的影响。

一、宗族势力存在的原因及表现形式

我国几千年封建宗法社会的历史使得传统宗族文化根深蒂固,农村的自然村又是由有相同血缘关系的宗族群体聚居而逐步发展起来的,加上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以后,宗族在农村中的生活互助、处理纠纷、维持社区秩序、婚丧活动等方面发挥着一定的作用,这就使得宗族势力存在于当今的农村。宗族势力集“家族化”与“世袭化”于一身,形成盘根错节的较为稳固的关系网,成为拥有特殊利益的权势阶层。他们在选举中采用“团结本族、拉拢中间、孤立少数、打击异己”的策略,从候选人提名到写票再到唱票,直至最后确定干部名单等一系列的程序和步骤都是暗箱操作,“内定”现象非常严重。从选举主体即农民方面看,他们在选举时不仅要考虑选“能人”,还要考虑选“自家人”、“本房人”,期望他们当选能为自己带来比别人更多的利益。同时,以“自家人”组成的宗族在村子里的地位上升,自己也能“扬眉吐气”,甚至也能捞上一官半职,这无形之中又加速了“利益集团”的扩展。为了攫取权力,各种“利益集团”之间相互拆台、相互倾轧、甚至武力相向

“宗族势力”在农村的主要表现:一是重人治,以血缘关系划线,是乡村政治民主化、制度化的对立面。二是重私利,强调宗族本位,封闭保守,与现代民主所必需的市场经济和开放精神格格不入。三是重族化政治,肆意膨胀本宗族的势力,严重削弱正式组织的权威。在“宗族势力”肆虐的地方,村民自治往往变成一种不顾全村村民权益、畸形发展的“怪胎”。如果任其发展下去,不仅会影响乡村的民主政治建设,而且也会影响我国建设法治国家目标的实现。

二、消除宗族势力对村委会会换届选举干扰的有效途径

(一)提高认识,转变基层党员、干部的观念

农村改革20年以来的一条基本经验是,必须承认并充分保障农民的自主权,把调动广大农民的积极性作为制定农村政策的首要出发点。调动农民积极性,核心是保障农民的物质利益,尊重农民的民主权利。但在现实中,一些农村基层干部对此并没有深刻的认识,他们或对村民自治、民主选举认识不深;或因为丧失权力,从心里就不赞成、不喜欢、不乐意让农民自己选村委会成员;或认为农民素质太低,根本就不会搞民主、搞选举;或怕选乱了不好收拾;或是怕麻烦,工作量太大。这一类人在选举中,往往简单从事、应付差事,选举图形式;不按法定程序办事,操作不规范、运用不合理,随意性大。如此就给了宗族势力可乘之机。所以,在工作中要加强对基层干部的教育,提高基层干部的思想认识,转变基层干部在选举工作中出现消极对待、应付差事的观念,使其依照法律和政策积极开展工作。

(二)加强宣传,切实保障选民的知情权

自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之后,村民的主要任务是种好自身的责任田,参加村子里的社会公益活动比较少,特别是一些年轻选民,长期在外务工,对村子里的人和事了解得更少,由此导致对候选人不了解,无法比较、选择。加之选举竞争机制在农村尚未建立,选举程序尚不规范,有些做法还不够公开、透明、民主。所以,选民认为选谁不选谁,与己无关;参选不参选,无所谓。为此,急需加强宣传力度,切实保障选民的知情权;在选举中引入竞争机制,把选举人和被选举人两方面的积极性都调动起来。一是要拓宽宣传介绍范围。宣传不能只限于在选民小组会议上介绍,而应拓宽到整个选区。必须要进村入户,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多种形式,进行系统的宣传教育。邀请选举工作先进村的村民代表介绍经验体会等,向村民宣传民主选举的意义。二是要延长宣传介绍的时间。不仅要在推荐候选人时进行介绍,而且要在酝酿协商、确定正式候选人阶段,直到投票选举日前一天,都应该利用各种机会和形式进行宣传介绍。三是要扩大宣传介绍的内容。不能只限于介绍候选人的年龄、性别、工作简历等基本情况,而要如实介绍候选人的政治表现、工作能力、参政水平等方面的情况。四是要改进宣传办法。不能只限于张榜公布名单、印发或广播候选人的基本简历,还应该提倡候选人与选民直接见面,当场回答选民提出的问题。如有的地方,推行竞选演说办法,让候选人在选举大会上发表竞选演说。这样有利于增强选民对候选人的全面了解,有利于消除宗族势力非法“地下活动”对选民产生的负面影响,有利于选民在听其言、观其行之后,对候选人进行全面评估,在相互比较之中,理智地作出选择。

(三)严格规范投票程序及方式,严防“暗箱”操作

由于种种原因,个别村仍违规使用流动票箱。流动票箱的使用,为“暗箱”操作提供了可乘之机。为了科学地规范投票程序,创造宽松的投票环境,避免宗族势力操纵选举,应着力做好以下三方面的工作:一是严格规范委托投票,严防“暗箱”操作。选民在领取选票时,只能一人一票,减少流动票箱和委托投票的数量,这样就有可能避免宗族中一人抓着一大把选票填写的情形。二是设立秘密划票处划票。此举可以有效地保障选民表达选举意愿的真实性和自由度,选民完全可以根据自己的独立意志,决定投或不投谁的票,不必再担心被别人知道自己选谁或者没有选谁而带来的不利影响,这样也就消除了宗族内部成员的种种顾虑,有效地瓦解和抵制宗族势力的干扰。三是从制度上严格控制选举的方式。如在制定《选举办法》时,可以作一些硬性规定,只对老弱病残者实行流动票箱,并根据选民居住分散的实际情况,以自然村庄、村民小组或机关事业单位为单位设立投票站,投票站设有验证处、领票处和秘密写票处;对委托投票的,应特别强调每个选民接受委托的票数不能超过法定数额,以体现直接民主选举的基本精神。

(四)消除宗族势力,杜绝“内定”现象

由于历史与现实的原因,农民群众中存在着较强的宗族观念、封建思想和小农意识,尚不能正确行使自己的民主权利。他们往往缺乏全局观念,选亲、选近、选邻,内定现象严重,派系斗争时有发生。为了杜绝宗族势力的活动,应该从以下方面着手:第一,要加强农村的物质文明建设。大力发展集体经济,建立起社会化的生产体系。大力发展集体经济是缓解干群关系,遏制宗族势力抬头,提高正式组织权威的有效途径。第二,要加强农村的精神文明建设。大力发展教育事业,提高农民的文化素质、思想道德素质和依法民主自治的能力,提高村民自觉抵御宗族观念影响的能力。第三,要树立村委会的权威。强有力的村委会可以产生对宗法组织的威慑作用,减少宗法组织的影响,使处理问题由依靠家族影响转到依靠法律法规上来。第四,要加强农村法制建设,遏制宗族势力蔓延。农村法制不健全、执行不严格是宗族势力依然存在的重要原因,必须依法治农、依法治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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