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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筑安装营业税的管理的调研报告

发布时间:2021-12-22 15:11:41 | 来源:网友投稿
目前,各地的基本建设都在进行,有的规模可观,已成了各地的重点税源之一,但基本建设工程营业税的管理尚存在一些问题,特别是私营企业和私立学校建筑安装业营业税的征收问题,如何规范这些行业的建筑安装业营业税的征收管理,避免税收流失,是目前必须解决的问题。
    一、私营企业及私立学校建筑安装营业税管理现状。
    1、厂房、办公楼,宿舍楼、教学楼等工程量较大的建筑,建设方和施工方进行公开的招投标,这部分的税款尚能够控管,但对配套设施工程和零星工程,为图节省资金,赶工程进度,他们就会找一部分没有施工资质的临时队伍进行施工,对应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建设单位,在权衡应该纳税的房产税、准予提取的折旧费与应纳税所得额比较后,还会有一个选择,选择是否开票入账。对不需要缴纳税所得税,或者账务不齐全,甚至做假账的单位,就不会向税务机关申报,也不会向建筑单位索取发票,造成税款流失。
    2、有的工程工期长,跨度大,建设方应按承包合同规定,分期付款,建设方在按规定预付工程款后,有的能索取发票,但大部分预付工程款不能及时的向工程队索要发票或者纯粹就不索要发票,以白条入帐,等工程完成后再补交税款,造成税款不能及时入库。
    3、有部分施工队都是外地施工队而且是挂靠某建筑公司实为个体经营,他们的特点就是没有固定的机构,流动性大,哪里找到工程就到哪里施工,而且不在经营所在地进行报验登记也不进行纳税申报,一旦工程完工收到工程款就离开本辖区,到别处施工,使税务机关对工程施工情况的控管工作难度加大。
    4、有的建设单位为了自已的工程进度,或是为克服资金不足,与施工单位形成默契,他们都知道预付工程款是必须缴纳税款的,而工程款的税金,都是羊毛出在羊身上,因此他们付款时,在帐务处理上不按“预付工程款”进行账务处理,而是以“暂借款”支出,不向税务机关申报税款。
    5、现行的《发票管理办法》中规定,对未按规定取得发票行为,处罚最高额度为一万元,制度上的不完善,我们对建设单位不索取发票造成税款流失的行为,只能按规定处罚,而不能向其追缴税款,对建设单位的震慑力不大,造成建设单位从主观上也不严格执行法规。
    6、建设单位对工程的建设方式形式多样,有包工包料的,也有包工不包料的,但建设施工队进行税款申报时,只就人工费进行申报税款,而不申报工程材料工程款,造成这部分的税款流失。
    二、针对以上问题,今后工作中应着重以下几个方面的管理:
    1、主管税务机关应加强对工程的管理,勤跑细管,深入到施工现场,及时了解掌握所有施工队伍的详细情况、各单位工程的预算、工程的进度和决算等情况,对外地的施工单位要求其报验登记,并进行单项工程登记,纳入系统进行管理;
    2、主管税务机关与建设单位签订委托代征协议、发放《委托代征书》,要明确要求建设单位按工程进度扣缴、申报缴纳营业税;主管税务机关应及时掌握辖区内各个工程的预算、开工、招投标、建筑承包形式、工程进度以及工程队的详细情况,开票计税时应详细查验工程决算书,切实做到税款的及时足额入库;
    3、加强对施工队伍管理,特别是对外来施工企业,要加强对其报验登记的管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有关的规定执行;
    4、对建设方要加强监督,注意区分“预付款”和“暂借款”区别,对查处的违法行为依法进行处理;
    5、主管税务机关及时做好汇算清缴工作,实地调查,对已完工投入使用的工程,要督促双方进行决算,在保证建设安装营业税税款及时入库的同时,也是加强对房产税的征收管理工作的需要,对长期不决算的工程,要求按评估价进行缴税,确保税款及时入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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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题:关于建筑安装营业税的管理的调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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