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用科学发展观服务地方经济发展研讨
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了“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把经济社会发展转入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轨道”的宏伟蓝图,作为政府的重要行政部门,担负着组织财政收入、调控经济和调节社会分配职能的税务机关,要更好地转变服务理念,创新服务意识,充分做好服务地方经济建设、服务和谐社会发展和服务纳税人这三篇文章,为地方经济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一、围绕发展这个第一要务,积极服务地方经济建设
科学发展观是指导发展的世界观和方法论的集中体现,是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加快社会主义现代化步伐必须长期坚持的重要指导思想。作为国家重要职能部门的税务机关,要自觉按照当地党委、政府确定的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和工作思路,依法组织收入,注重收入工作与经济建设、税源建设和社会发展的良性互动,积极服务于经济建设大局。
(一)大力组织收入,为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提供财力保障。组织收入是税务部门的天职,近几年,地税机关牢牢树立大局意识,以提供社会和谐稳定、百姓安居乐业、经济快速发展的财力支持和保障为己任,在税收任务增速远远高于经济增长速度的情况下,千方百计强化征收管理,堵塞跑冒滴漏,使税收工作不断走向科学化、规范化、精细化,并在税源管理、征收管理、收入计划管理等各个方面采取了一系列重大的、有效的举措,完成了各级下达的任务指标,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提供了强大的财力支持。
( 二)以促进经济发展为目标,为各级党委、政府当好参谋。
一是立足自身职能,认真搞好经济税收各项指标的分析比对。建立税收短、中、长期分析预测制度,经常性地对经济税源状况进行调查、评估、分析,对经济税收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总体形势进行客观预测,为地方党委、政府正确预计和评价经济形势提供合理依据。
二是紧紧围绕当地党委、政府关注的热点、难点和焦点问题,搞好分析研究,提出有益建议和有效措施。如灵寿是国家级扶贫县,县财政经费十分紧张,地税部门站在为政府分忧的大局,对近几年来全县财政收入形势进行了认真分析对比,提出了“优化财政收入结构,促进地方可用财力最大化”的工作思路,引起了县四大班子的密切关注,组织职能部门召开会议,对全县财税形势进行分析、研究,对全县收入工作思路做了重大调整。同时,地税局对营业税、资源税及其他易漏难管的地方小税种全面实行“精细化管理”,堵塞流失漏洞, 使县财政可用财力在收入总量既定的情况下年增900多万元,一定程度上缓解了财政压力。
(三)围绕扶持经济发展,认真研究落实各项税收政策。税收政策是国家根据经济发展形势制定的,体现着国家的宏观调控意图和产业政策。因此,税收政策是保证市场经济正常运行的重要条件。从税务机关来说,要将国家的税收法律和有关规定及时、准确地传达给纳税人,让纳税人用足、用好税收政策,做到有税必征,无税不挖,偷税必查,抗税必打,应收尽收。不能应征不征或擅开减免税口子,更不能根据税收任务的轻重,不管经济发展的实际状况去调高或降低税负水平,对国家税收政策不执行或变相执行,致使企业该缴的税款不缴,该减免的税款不减免。
一是要加强税收与经济发展状况的研究。深入剖析经济运行中的深层次矛盾,及时向党委、政府提出发展经济、调整结构、培植税源的建设性意见,使经济和税收良性互动、和谐发展。近一、两年,灵寿县铁矿资源私挖滥采现象泛滥,土地、植被严重被毁,县地税局没有只站在“收税者”的立场上为这些新增税源而高兴,相反对这种严重破坏资源、环境的状况陷入了深深的忧虑。他们深入一线对铁选行业分布及管理状况进行了详细调查,汇制了业户分布图,向县政府提出了综合治理建议。到今年三月底,全县铁选行业全面停产整顿,虽然对地税收入有一定影响,但对全县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做出了贡献。
二是税收优惠政策一定要落实到位。对税收优惠政策,税务机关应降低审批“门坎”,简化审批手续,提高办事效率,保障各项税收优惠政策不折不扣的落实到位。要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确定的“突出经济结构调整和增长方式转变这条主线,强化重大项目建设和县域经济发展两大支撑”的要求,积极发挥部门职能,认真落实关于支持再就业、促进高新技术发展,支持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的税收优惠政策,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和规定做好国产设备投资抵免所得税、财产损失、坏帐损失等项目的审核审批工作,确保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全面落实到位。
三是要围绕地方经济发展,积极支持、配合和参与地方经济建设,在招商引资、引进项目等方面充分发挥部门职能,做出力所能及的贡献。
二、围绕建设和谐社会,积极服务社会发展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党中央审时度势做出的一项重大战略决策,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税务部门要立足税收职能,着重围绕就业、分配、公共服务、社会保障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社会热点、难点和重点问题,采取针对性较强的措施,促进税收与各项事业的和谐发展。
一是为发展教育、文化、社会公益事业等社会事业服好务。 进一步做好社会保险费、残疾人保障金、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文化事业费、民兵训练费等代征、代收工作,支持教育、文化、社会公益事业的发展。
二是为下岗职工再就业、退伍军人创业等提供服务。就业是民生之本。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要求,把扩大就业摆在经济社会发展更加突出的位置,不断扩大社会再就业。作为地税部门要充分发挥税收职能作用,严格落实各项税收优惠政策,扶持困难群体,促进社会稳定。
三是充分运用税收政策解决分配不公问题。调整社会收入分配是税收的重要职能,也是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和谐社会建设的有效途径。为此,各级地税部门一方面要切实加强高收入群体、行业的税收征管,建立和完善个人收入档案管理制度,开展专项检查等措施,使高收入群体纳入正常管理;另一方面 ,积极促进低收入阶层增收,认真落实下岗职工再就业、工资个税扣除标准、残疾人税收优惠等,缓解不同阶层、不同行业和一部分社会成员之间的收入差距不断扩大的矛盾。
四是规范执法行为,为企业发展创造宽松环境。税务部门作为行政执法部门,其执法行为的规范与否,直接影响到本地区的经济发展环境。因此,税务部门必须做到依法行政,要大力推行执法责任制和执法监督机制,严格界定岗位职责和工作流程,减少执法工作的空白,同时,严格责任追究制度,增强税务干部的主动性和责任感。
三、围绕构建和谐征纳关系,积极服务纳税人
做好纳税服务工作,是税务机关的法定义务和义不容辞的责任。近年来,税务机关正确处理管理、执法和服务的关系,在严格执法中体现服务,在强化管理中体现服务,在优化服务中规范执法、促进管理,逐步实现了由“执法打击型”向“管理服务型”税务机关的转变。
一是完善服务程序。也就是强化人本理念,以纳税人的切身利益为根本,以纳税人的切实需求为出发点,根据《税收征管法》及其细则赋予纳税人的权利和税务机关的责任义务,在税收征管工作的每一个业务流程、每一个具体环节充分体现人本主义理念,充分维护纳税人的权利。
二是提速服务过程。实行“一站式”集中办税服务,将纳税人到地税部门所需办理的涉税事项整合到办税服务厅,统一受理,内部流转,限时办结,为纳税人减少中间环节,节省了宝贵时间。
三是建立了多元化申报方式。在依法治税的环境下,税务机关不应强制性的规定企业的申报方式,而是努力为纳税人各种各样的申报方式提供技术支持和相关服务,供纳税人自由选择最便捷的申报方式。如税务部门推行的“税银联网”、“邮寄申报”等申报方式,免除了业户每月到征收大厅申报缴税的奔波劳累。对一些边远山区乡镇的纳税人实行 “简并征期、简易申报”缴税方式,每季或半年申报一次,降低了征纳成本。
四是积极解决征纳矛盾。近年来,征纳之间矛盾的焦点主要是在违章处罚问题上,纳税人由于非主观原因被罚款心不甘情不愿,税务部门有政策规定却只能依法办事。这一问题严重影响了税企之间的关系。这就需要税务机关进一步延伸服务内容和层次,了解业户的实际需求,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如灵寿县地税局针对这些问题,推出了“友情提醒服务”,根据一些纳税人在税法规定的纳税申报期限内忘记申报导致违章被处罚的情况,在征期后一两天逐户打“提醒电话”;对平时缴税不积极或经常受处罚的业户,以及下岗职工、老弱病残等还实行上门提醒,使许多业户免受了不必要的处罚,营造了和谐的税企关系。
五是全面推行“减负”行动。灵寿县地税局实行“一家查帐,多家认帐”的检查方式,如稽查部门检查过的,基层所不再检查,基层所查过的,稽查局不再检查,有效解决了重复查帐问题。并与国税局建立了联席协作制,重大案件与国税部门同时进户检查。检查前,要对所查业户进行“查前辅导”,让那些因政策不熟悉、计算错误等非主观原因导致税款少缴的纳税人先进行“自查自纠”,让企业减少不必要的损失;检查工作结束,要对被查企业进行“回访”,了解其思想状况,帮助其调整帐目,消除了企业的抵触心态。
六是积极涵养、扶持税源。经济是税收的源泉。经济的不断发展,才会带来税收事业的兴旺发达。税务部门在收好税的同时,还要把涵养、扶持税源作为自己的神圣使命,努力为企业排忧解难,扶持企业发展。灵寿县地税局对于新办企业,不只是帮助其办理税务登记,还详细讲解新办企业有关政策,帮助其规范账目,辅导其申报纳税。对一些违规纳税户,在依法处理的同时,不仅指出受罚原因,而且详细讲解税收政策,指明如何改正,特别是对老弱病残等实行上门服务,积极帮助其解决生产、生活中的一些困难,深受广大业户的好评。
一、围绕发展这个第一要务,积极服务地方经济建设
科学发展观是指导发展的世界观和方法论的集中体现,是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加快社会主义现代化步伐必须长期坚持的重要指导思想。作为国家重要职能部门的税务机关,要自觉按照当地党委、政府确定的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和工作思路,依法组织收入,注重收入工作与经济建设、税源建设和社会发展的良性互动,积极服务于经济建设大局。
(一)大力组织收入,为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提供财力保障。组织收入是税务部门的天职,近几年,地税机关牢牢树立大局意识,以提供社会和谐稳定、百姓安居乐业、经济快速发展的财力支持和保障为己任,在税收任务增速远远高于经济增长速度的情况下,千方百计强化征收管理,堵塞跑冒滴漏,使税收工作不断走向科学化、规范化、精细化,并在税源管理、征收管理、收入计划管理等各个方面采取了一系列重大的、有效的举措,完成了各级下达的任务指标,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提供了强大的财力支持。
( 二)以促进经济发展为目标,为各级党委、政府当好参谋。
一是立足自身职能,认真搞好经济税收各项指标的分析比对。建立税收短、中、长期分析预测制度,经常性地对经济税源状况进行调查、评估、分析,对经济税收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总体形势进行客观预测,为地方党委、政府正确预计和评价经济形势提供合理依据。
二是紧紧围绕当地党委、政府关注的热点、难点和焦点问题,搞好分析研究,提出有益建议和有效措施。如灵寿是国家级扶贫县,县财政经费十分紧张,地税部门站在为政府分忧的大局,对近几年来全县财政收入形势进行了认真分析对比,提出了“优化财政收入结构,促进地方可用财力最大化”的工作思路,引起了县四大班子的密切关注,组织职能部门召开会议,对全县财税形势进行分析、研究,对全县收入工作思路做了重大调整。同时,地税局对营业税、资源税及其他易漏难管的地方小税种全面实行“精细化管理”,堵塞流失漏洞, 使县财政可用财力在收入总量既定的情况下年增900多万元,一定程度上缓解了财政压力。
(三)围绕扶持经济发展,认真研究落实各项税收政策。税收政策是国家根据经济发展形势制定的,体现着国家的宏观调控意图和产业政策。因此,税收政策是保证市场经济正常运行的重要条件。从税务机关来说,要将国家的税收法律和有关规定及时、准确地传达给纳税人,让纳税人用足、用好税收政策,做到有税必征,无税不挖,偷税必查,抗税必打,应收尽收。不能应征不征或擅开减免税口子,更不能根据税收任务的轻重,不管经济发展的实际状况去调高或降低税负水平,对国家税收政策不执行或变相执行,致使企业该缴的税款不缴,该减免的税款不减免。
一是要加强税收与经济发展状况的研究。深入剖析经济运行中的深层次矛盾,及时向党委、政府提出发展经济、调整结构、培植税源的建设性意见,使经济和税收良性互动、和谐发展。近一、两年,灵寿县铁矿资源私挖滥采现象泛滥,土地、植被严重被毁,县地税局没有只站在“收税者”的立场上为这些新增税源而高兴,相反对这种严重破坏资源、环境的状况陷入了深深的忧虑。他们深入一线对铁选行业分布及管理状况进行了详细调查,汇制了业户分布图,向县政府提出了综合治理建议。到今年三月底,全县铁选行业全面停产整顿,虽然对地税收入有一定影响,但对全县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做出了贡献。
二是税收优惠政策一定要落实到位。对税收优惠政策,税务机关应降低审批“门坎”,简化审批手续,提高办事效率,保障各项税收优惠政策不折不扣的落实到位。要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确定的“突出经济结构调整和增长方式转变这条主线,强化重大项目建设和县域经济发展两大支撑”的要求,积极发挥部门职能,认真落实关于支持再就业、促进高新技术发展,支持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的税收优惠政策,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和规定做好国产设备投资抵免所得税、财产损失、坏帐损失等项目的审核审批工作,确保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全面落实到位。
三是要围绕地方经济发展,积极支持、配合和参与地方经济建设,在招商引资、引进项目等方面充分发挥部门职能,做出力所能及的贡献。
二、围绕建设和谐社会,积极服务社会发展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党中央审时度势做出的一项重大战略决策,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税务部门要立足税收职能,着重围绕就业、分配、公共服务、社会保障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社会热点、难点和重点问题,采取针对性较强的措施,促进税收与各项事业的和谐发展。
一是为发展教育、文化、社会公益事业等社会事业服好务。 进一步做好社会保险费、残疾人保障金、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文化事业费、民兵训练费等代征、代收工作,支持教育、文化、社会公益事业的发展。
二是为下岗职工再就业、退伍军人创业等提供服务。就业是民生之本。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要求,把扩大就业摆在经济社会发展更加突出的位置,不断扩大社会再就业。作为地税部门要充分发挥税收职能作用,严格落实各项税收优惠政策,扶持困难群体,促进社会稳定。
三是充分运用税收政策解决分配不公问题。调整社会收入分配是税收的重要职能,也是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和谐社会建设的有效途径。为此,各级地税部门一方面要切实加强高收入群体、行业的税收征管,建立和完善个人收入档案管理制度,开展专项检查等措施,使高收入群体纳入正常管理;另一方面 ,积极促进低收入阶层增收,认真落实下岗职工再就业、工资个税扣除标准、残疾人税收优惠等,缓解不同阶层、不同行业和一部分社会成员之间的收入差距不断扩大的矛盾。
四是规范执法行为,为企业发展创造宽松环境。税务部门作为行政执法部门,其执法行为的规范与否,直接影响到本地区的经济发展环境。因此,税务部门必须做到依法行政,要大力推行执法责任制和执法监督机制,严格界定岗位职责和工作流程,减少执法工作的空白,同时,严格责任追究制度,增强税务干部的主动性和责任感。
三、围绕构建和谐征纳关系,积极服务纳税人
做好纳税服务工作,是税务机关的法定义务和义不容辞的责任。近年来,税务机关正确处理管理、执法和服务的关系,在严格执法中体现服务,在强化管理中体现服务,在优化服务中规范执法、促进管理,逐步实现了由“执法打击型”向“管理服务型”税务机关的转变。
一是完善服务程序。也就是强化人本理念,以纳税人的切身利益为根本,以纳税人的切实需求为出发点,根据《税收征管法》及其细则赋予纳税人的权利和税务机关的责任义务,在税收征管工作的每一个业务流程、每一个具体环节充分体现人本主义理念,充分维护纳税人的权利。
二是提速服务过程。实行“一站式”集中办税服务,将纳税人到地税部门所需办理的涉税事项整合到办税服务厅,统一受理,内部流转,限时办结,为纳税人减少中间环节,节省了宝贵时间。
三是建立了多元化申报方式。在依法治税的环境下,税务机关不应强制性的规定企业的申报方式,而是努力为纳税人各种各样的申报方式提供技术支持和相关服务,供纳税人自由选择最便捷的申报方式。如税务部门推行的“税银联网”、“邮寄申报”等申报方式,免除了业户每月到征收大厅申报缴税的奔波劳累。对一些边远山区乡镇的纳税人实行 “简并征期、简易申报”缴税方式,每季或半年申报一次,降低了征纳成本。
四是积极解决征纳矛盾。近年来,征纳之间矛盾的焦点主要是在违章处罚问题上,纳税人由于非主观原因被罚款心不甘情不愿,税务部门有政策规定却只能依法办事。这一问题严重影响了税企之间的关系。这就需要税务机关进一步延伸服务内容和层次,了解业户的实际需求,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如灵寿县地税局针对这些问题,推出了“友情提醒服务”,根据一些纳税人在税法规定的纳税申报期限内忘记申报导致违章被处罚的情况,在征期后一两天逐户打“提醒电话”;对平时缴税不积极或经常受处罚的业户,以及下岗职工、老弱病残等还实行上门提醒,使许多业户免受了不必要的处罚,营造了和谐的税企关系。
五是全面推行“减负”行动。灵寿县地税局实行“一家查帐,多家认帐”的检查方式,如稽查部门检查过的,基层所不再检查,基层所查过的,稽查局不再检查,有效解决了重复查帐问题。并与国税局建立了联席协作制,重大案件与国税部门同时进户检查。检查前,要对所查业户进行“查前辅导”,让那些因政策不熟悉、计算错误等非主观原因导致税款少缴的纳税人先进行“自查自纠”,让企业减少不必要的损失;检查工作结束,要对被查企业进行“回访”,了解其思想状况,帮助其调整帐目,消除了企业的抵触心态。
六是积极涵养、扶持税源。经济是税收的源泉。经济的不断发展,才会带来税收事业的兴旺发达。税务部门在收好税的同时,还要把涵养、扶持税源作为自己的神圣使命,努力为企业排忧解难,扶持企业发展。灵寿县地税局对于新办企业,不只是帮助其办理税务登记,还详细讲解新办企业有关政策,帮助其规范账目,辅导其申报纳税。对一些违规纳税户,在依法处理的同时,不仅指出受罚原因,而且详细讲解税收政策,指明如何改正,特别是对老弱病残等实行上门服务,积极帮助其解决生产、生活中的一些困难,深受广大业户的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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