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民主集中制建设的两个关节点
民主集中制是党的根本组织原则,能否贯彻好民主集中制,直接关系到领导班子建设和决策的成败。怎样正确贯彻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使之真正成为地税各级领导班子一切活动的基本准则呢?很重要的一点就是“会上议透,会后一心”,文章就在“议透”两字上。而要议得透,必须把握好两个关节点。
民主是集中的前提和基础。强化民主意识,增强“一班人”积极参与集体领导的自觉性,这是必须把握的第一个关节点。坚持民主集中制,必须严格实行集体领导。党组领导,不是哪一个人的领导,而是集体领导。一切重大问题,都必须由党组民主讨论,集体决定,任何一个人或少数人都不能擅自决定。没有广泛的、充分的民主,就不会有正确的、真正的集中。只有充分发扬民主,集中多数同志的正确意见,才能制定出正确的决议,思想才能统一,行动才能一致,决议才能认真地贯彻执行。要造成这样一种会上大家说,会后大家忙的局面,必须在全体党组成员中不断强化四个观念:
平等观念。党组内部是“少数服从多数”的关系,大家的权利是一样的,既没有大小委员之分,也没有资格新老之别,更不存在上下级关系。书记对党组和地税工作负有更多的责任,但没有任何的特权。委员之间的平等关系是民主的一个重要标志,也是搞好民主的一个起码条件。如果党内不能平等相待,大家就不能敞开思想,畅抒己见。只有都以平等精神对人对事,才能推心置腹说心里话,充分集中大家的智慧和经验。这就必须加强政治思想修养,坚决克服以老自居,居功骄傲、个人突出和特权思想,防止谁资格老谁说了算的现象。
群众观念。党组要实现正确的领导,不依靠集体的智慧和力量是不行的。一个党组少则三、四人,多则六、七人,拥有各方面的经验和知识,每个人都有他的长处,都联系着一部分群众,互相取长补短、集思广益,才能作出正确的决定,避免或减少工作中的失误。实践也一再证明,党组成员互相尊重,遇事共同商量,工作就做得好,大家积极性就高,内部就生机勃勃。反之,党组的集体领导就不会坚强有力。因此,每个党组成员都要努力加强自己的群众观念,坚定地依靠集体,相信群众,向群众学习,办事民主,防止和克服迷信自己、自高自大、自以为是、好为人师的思想作风。
全局观念。党组决策牵涉面广,影响面广,必须考虑各种情况,养成综合性、多向性思维的好习惯。党组成员要超脱个人职务和分工的局限,开阔思维视野,学会从宏观上把握全局、分析问题,站在整个工作的角度提建议、出主意。既要考虑自己的工作,又要考虑他人的工作,特别是当局部利益与整体利益发生矛盾时,都必须从党组的整体出发,自觉地服从全局需要。如果认识问题不全面,抓住一点,不及其余,固执己见,或者从本位出发,强调特殊,都会影响党内的民主。
职责观念。作为一名党组成员,参加党组会并对所讨论的问题直抒己见,这首先是一种责任。作为一个集体领导的成员,应当有充分行使自己民主权利的勇气和胆略,积极地尽职尽责,在参加集体领导中承担自己应当承担的责任,贡献自己的智慧,不能把自己当成“聋子的耳朵——摆设”。否则,就没有资格当领导。另外,参加会议,发表见解,参与决策,这也是一种权利,你就要珍惜,就要积极行使。勇于发表自己的看法,使党委会的决策更加完善。那种“开会不发言,遇事无主见,对了有一份,错了不负责”的态度是不可取的。
这四个思想观念,相互联系、不可分割,缺了任何一个都会妨碍民主的发扬,妨碍民主集中制的贯彻执行。
集中是民主的指导和归宿。在充分发扬民主的基础上实施正确的集中,是必须把握的第二个关节点。我们所要发扬的民主是集中指导下的民主,民主没有集中作指导,就不可能有正确的方向。所谓集中指导,从思想上来说,必须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政治路线和思想路线;从组织上来说,必须坚持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服从上级,全党服从中央的组织原则,有领导有组织地发扬民主;从目的上来说,必须有利于党组的团结和统一,有利于巩固党的领导和实现党的路线,有利于造成既有民主,又有集中,既有纪律,又有自由,既有统一意志,又有个人心情舒畅的生动活泼的政治局面。片面强调民主,否定集中,必然导致分散主义、极端民主化和无政府状态,削弱或破坏党的领导。为实行正确的集中,在实际工作中需要划清几个界限:
一、划清集中正确意见与集中多数人的意见的界限。我们讲在民主基础上的集中,不是集中少数人的意见,而是集中多数人的意见。书记在集中大家意见时,不能自己想怎么集中就怎么集中,而只能以多数人的意见为基础。一般情况下,多数人的意见总是比较正确的,即使有时真理掌握在少数人手里,在多数人不认识、不接受的情况下,也要服从多数人的意见。如果硬要多数服从少数,不但在实践中行不通,还会造成党的组织的分裂。只要是大多数通过决定了的,就要服从,就是不对也要服从。因为,你认为多数人错了,到底错了没有还不知道。如果你认为错了,你就不服从,他认为错了,他就不服从,那就没有党,就会一盘散沙。任何个人的聪明才智和经验,都有一定的局限,只有集体的智慧才是比较充分、比较全面的。
二、划清否定和纠正错误意见与压制民主的界限。党组讨论研究重大问题的过程中,把多数人的意见集中好,把分歧的意见统一好,把错误的意见纠正好,这是实行党的民主集中制题中应有之义。我们反对个人说了算,并不是反对正确的集中;提倡发扬民主,也不是个人要怎么办就怎么办;要求直抒己见、畅所欲言,不是违背原则,任意言行;注意尊重少数人的意见,不是议个没完,而是慎重行事,当断则断。委员的个人意见不被采纳,有严重错误的意见,还会受到批评和纠正,这不等于压制民主;书记讲自己的意见,不等于把自己的意见强加于人。有的党组在讨论问题时,多数人的意见已经很明确了,往往只是由于个别同志有不同意见,就不进行表决,提出下次再议,造成一事多议,议而不决。这样做是不妥当的,长此下去,也会挫伤广大委员参与集体领导的积极性。
三、划清保留个人意见和不服从党组决议的界限。少数人的意见被否决后,在拥护和执行多数人通过的决议的前提下,如果认为必须坚持自己的意见,可以声明保留,也可以在下次会议再提出讨论。这是符合党的组织原则的。只要不再会外搞非组织活动,不借口坚持自己的意见,而拒不执行多数人通过的决议,就不能认为是不服从党组决议。对坚持不同意见的少数人,应该主动团结他们一道工作,不应该采取歧视和排斥的态度。这样才有利于党的团结和统一,有利于党的事业。在这里还有必要提及的是在党组会上,委员敢于讲不同意见,不等于骄傲自满,敢于批评书记的缺点错误,不等于闹不团结。当然,书记批评委员的缺点错误,也不等于打击报复。这是通常容易遇到的问题。但在实际工作中,需要对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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