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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对市农民工的实证分析

发布时间:2021-12-23 15:17:41 | 来源:网友投稿

    摘要:农民工融入城市社会既是现实的需要也是历史的必然。农民工融入城市进程中,对城市而言可能滋生着“动乱”,孕育着社会风险;对农民工来讲则伴随的往往是痛苦和无奈。无论从理想考虑,还是从现实而言,农民工都应该是“和谐地”融入城市,而不应是“机械地”融入城市。影响农民工和谐融入城市的关键障碍是制度歧视与供给不足;深层次障碍是利益分歧与冲突。实现农民工和谐融入城市目标,既要从现实问题入手,解决好、维护好农民工的权益,更要未雨绸缪,进行全方位的战略思考,促进农民工自由而全面发展。
关键词:农民工;和谐融入;社会风险;城乡一体
 
毋庸置疑,农民工的出现是中国改革开放的重大成果与中国社会发展进步的主要标志。然而,在积极构建和谐社会的今天,如何让游离在城乡之间的1.2亿农民工终结“边缘”状态,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特别是推动农民工和谐融入城市社会,已经成为我国当前和今后必须认真面对并努力加以解决的具有战略意义的重大现实问题。有鉴于此,我们于2006年12月深入到**三镇的建筑工地、娱乐场所、街头巷尾、厂矿车间、车站码头、棚户和农民工市场等场所对进城务工的农村劳动者开展大规模调查,对他们进行问卷调查及深度访谈,共发出问卷1200份,回收有效问卷932份;深度访谈50人次。本文即是在这次大规模调查的基础上,辅之以相关文献资料,关于农民工融入城市社会的研究成果。文中所取数据除专门注明出处者外,均来自这次调查。
 
一、现实的呼唤和历史的必然:农民工融入城市社会
 
本文的农民工是指在城镇或非农领域务工的并且具有农村户口身份的劳动者。他们户口在农村,但是工作和生活的中心通常在城市。无论从现实来考察还是从历史来推断,农民工都将融入城市社会。
(一)农民工进城务工的动机。该指标限选1项,排在前三位的分别是:为了赚钱养家者占43.9%[1],为子女接受更好教育者占21.8%,到城里寻找发展机会者占15.7%,三项累计占81.4%。可见,农民工群体进城务工主要动机是认为农村没有发展机会和赚钱养家。调查还发现,他们不仅仅为了赚钱,空间的距离、自身的变化和利益关联的紧密性下降,使得他们对家乡关注的总趋势日益下降和减少,致使他们也向往现代生活,对尊重、平等和社会承认有更多的期盼。
(二)农民工未来归宿的意愿。从总体上看,64.1%的被调查者愿意长期留在城市,不愿意和很不愿意的只占23.0%,有12.9%的人选择“不知道”。从不同年龄段农民工的今后打算情况看,以45岁为界,越是年轻,打算留在城市的所占比例越大,45岁以下非常愿意和不愿意长期留在城市分别为20.4%、16.4%;而45岁以上则分别为13.6%、35.2%。在农民工意愿比较方面,由以农民为参照系向以城市同龄劳动者为参照系转变,由以自己的过去为参照系向以他人现在为参照系转变,这种转变将带来农民工由过去单纯追求经济收益向安居乐业转变。
(三)双重“边缘化”的农民工。一般的观点认为,农民工被城市边缘化,如缺乏平等政治参与权利。但调查发现如今的农民工,特别是青年农民工有被双重边缘化的趋势。

    外出农民工平均年龄比较轻,也是农村劳动力中受教育程度比较高的群体。他们思想活跃、向往城市生活、有强烈的外出就业冲动,也较为容易适应现代工业生产要求,家乡与打工城市的巨大反差,使得他们中大部分渴望成为城市居民的一员。在不想回农村,也回不去农村的情势下,他们往往倾向留在城市。调查发现,年纪比较大者,一般觉得自己留在城市没有希望,但是他们100%希望自己的孩子能够留在城市。
(四)从“两栖人”到“城里人”。目前,农民工转移仍以在城乡之间流动就业为主,但在城镇定居的将逐渐增多。总体上看,农民工正在发生三大转变:一是由亦工亦农向全职非农转变。据统计,2004年外出务工6个月以上的农民工占81.3%,比2003年提高了3.7个百分点,比2002年提高6.4个百分点。二是由城乡流动向融入城市转变。据统计,近年来举家外出的农民工持续增加,2004年达到2470万人[3]。三是由谋求生存向追求平等转变。在问到你对**市各级政府的工作时,3.7%的人选择了“很满意”,50.1% 的人满意,38.0%的人不满意,8.3%的人很不满意。农民工对政府工作只能算是勉强满意。农民工在比较公平时,与城里人比的比率要比跟农村人比高出7.7%。这两组指标也可部分解释:由于农民工生活上被边缘化容易诱致或者说滋生在物质上和精神上的不正常占有,一些人头脑中普遍存在顺手牵羊和捞点便宜的想法,而遭遇不幸的大多是市民;以及经常产生报复社会、城市人的想法和行为,以求得心理平衡。这些新特点,预示着未来在城市定居的农民工人数将会逐渐增多。
 改革开放以来的实践证明,我国城市化发展离不开农民工在“流动”中为城市社会做出巨大贡献;城市居民数量的增长主要来源于“农村人”变为“市民”。虽然以户籍制度为核心的、体现城乡分割的一系列不合理制度安排,使得目前进城农民工只能作为城市的暂住人口,不能享受与城镇居民平等的权利,难以成为在城镇中安居乐业的市民,但是随着和谐社会的建构以、城乡统筹的推进和城市化的发展,必将有越来越多的农民工可以融入城市,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城乡一体的实现,也就是农民工“终结”之时,虽然这需要一定的时间,但这将是历史发展的规律,是不可逆转的!


二、 “机械融入”还是“和谐融入”:农民工在城市社会的遭遇
 
农民向往城市,期望融入城市,这是他们的美好愿望。然而现实常常让他们饱受失望、痛苦和无奈。在社会转型时期,农民工承受着巨大的经济负担,忍受着难以言述的精神痛苦。2003年和2004年国务院办公厅连续两次发出通知,要求各级政府切实改善农民进城就业环境、做好管理和服务工作;2006年3月国务院出台《关于解决农民问题的若干意见》,中央之所以不断发出关于解决好农民工的文件,一方面体现了中央关注农民工问题,另一方面恰恰说明农民工问题已经到了非解决不可的地步。
(一)农民工的主观感受与自我评价。调查结果显示,在回答您和所在的居委会(社区)的人熟悉吗?不认识者占52.4%,见过几面者占28.5%,比较熟悉和很熟悉者仅占19.2%;只有12.1%的人参加过城市社区的公共事务。可见,农民工与当地居民关系不理想。针对**市的发展,您给政府部门提出过发展建议吗?选择从来没有、 想但没有机会、 经常、偶尔的分别为60.4%、 29.2%、1.4%、9.0%;有46.3%的人对**市各级政府的工作表示很不满意和不满意。这两组指标反映了农民工与当地政府的关系也不理想。在回答农民工进城犯罪的原因时,只有1.8% 的人赞同农民工仇视城里人,54.7%的人认为是由于找不到工作,6.8%是被逼的,选择“社会不公平”者占25.9%,10.4%的人选择其他。访谈发现,绝大部分的被调查者不同意“城市社会治安变差主要是由农民工造成的”,没有人认为“农民工抢了城市人的饭碗”。这反映了即使农民工犯罪也主要是客观原因导致的,同时还表明农民工自尊、平等、自重的意识在显著增强。
(二)农民工的人际交往。农民工心中的“秘密”或“困惑”,最愿意向亲人、老乡和朋友倾诉的比例高达73.4%,跟老板倾诉的占0.3%;如果在城市里遇到经济困难的时候,找亲人、老乡和朋友帮忙和解决的比率占78.4%,只有0.8%会找居委会。

可见,离开熟悉的生活和生产环境,来到陌生的城市,农民工交往对象极其有限,一般在农民工、老乡以及工作单位的同事之间互动,形成了与城市居民基本上互不往来的“圈子”。由于语言、生活习惯、人际交往方式、文化程度和工作特点等各种原因,农民工基本上被排斥在城市主流社会关系网络之外,这妨碍了他们在社会层面与城市人的交往和接触,进而妨碍了他们在文化层面上与城市文明的融合。[4]
(三)农民工的工作和收入。总的来看,农民工内心焦虑、普遍缺乏安全感和稳定感。一是工作不好找且不稳定。87.5%的就业都是通过亲友介绍或个人寻找,而通过政府组织劳务输出和职业中介机构就业的仅占6.8%;在城市打工的平均工作时间为8.12年,但是平均换过2.78份工作。二是收入太低。调查显示,农民工的月收入低于600元的占14.4%,600~900元的占20.2%,900~1250元的占28.8%,1250~1600元的占19.3%,扣除生活成本所剩无几,生活大多比较艰难。三是工作强度大。据调查,在个体和私营企业就业的农民工大多达到12个小时,为了赚钱,“自己是牺牲健康、用青春来赌明天”(农民工语)。许多工作对体力和视力要求比较高,年纪大了就很难承受。四是缺乏社会保障,对未来缺乏良好预期。对医疗问题,农民工反映强烈,“小病靠拖、中病去治、大病等死”的情况十分普遍,所以他们只能把希望寄托在孩子身上,但现在学费一直居高不下,很难承受。虽然国务院在《关于解决农民问题的若干意见》中明确指出“要保障农民工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输入地政府要承担起农民工同住子女义务教育的责任”,然而仍然很难实现。每年仍须支付不少的借读费,这对收入不高的农民工来说,是一笔沉重负担。
(四)对社会不平的“抗议”。90.9%的被调查者认为他们的子女应该和城市的孩子享受同等的待遇,因为他们觉得大家都是中国人、这是法律赋予每个人的权利。55.9%的人认为现在的社会很不公平或者不太公平,而觉得比较公平或者很公平的仅占13.1%;造成社会不公平的最主要原因:39.5%被调查者以为是有关制度不合理和政策法规不合理造成的,22.1%的人认为是社会环境原因,选择“不清楚”者占9.9%,24.1%的人认为是个人能力因素导致的,有4.9%的人选择“其他”。
 
[案例4]女,30岁左右,离异,从事性服务工作多年,来**3个月。
问:可以说一下,你为什么后来从事了现在这个行业?
答:离婚之后,心理其实也挺难受。我打过工,也当过餐厅服务员,但是(感觉)自己家里背景不好,农村人没有正式工作,生活没有保障,而现在花销比较大。现在社会很不公平,好的人总是好的,差的人总是差的。像当官的有权有钱,什么亲戚都可以安排到单位里。农村人一年到头,也只有那么一点钱。
 
农民工对社会不平的“抗议”,致使许多农民工以消极方式报复社会,使城市社会滋生和蕴藏着巨大的社会风险,不利于社会的安定。
(五)农民工的权益状况。农民工在发生工伤事故的时候[2],只有19.0%的人赔偿都得到,11.3%没有任何赔偿,17.0%的人回答“单位答应给但还没有拿到”,35.5%的人选择“单位只给了一点,还不够”,另外有17.3%的人没有回答。出来打工之后,72.2%的农民工一次也没有参加过农村村委会的选举,89.4%的人从未有机会参加城市社区的选举。
 
[案例5]男,50多岁,已婚,小学文化,湖北人,原先拣垃圾,现在回收旧家电。
问:你在城市里遭到一些很愤怒的事情?
答:那是肯定的,不仅是我,我相信绝大部分的农民工都有很多不愉快的经历。当地人很看不惯你们收破烂的。以前“驱黑”很多,我曾经因为碰到这事而回家2年。有一次,我经过“华农”(指华中农业大学)大门口,被学校几个保安没收了所有废品、把我的扁担仍了,还把我抓进办公室,威胁我、甚至还想打我。有一次,我在一个建筑工地包头那里收了140斤钢管,花了100多块钱。在回来的路上,钢管被几个联防队员没收了,因为他们怀疑是我偷来的,把我带到联防队(办公室)里,还打了我几个耳光。
问:碰到这些事情你想过采取哪些办法来解决吗?
答:我对这些事情很想不通。想肯定想过,我甚至想“报复”他们!但是,我还是觉得城市政府是城里人的政府,它是不会维护农民工的利益的。我们不是不想和政府打交道,但是它会让你很失望的。
 
可见,农民工虽然在城市,但是他们缺乏经济权益、政治权益和社会安全等各方面的保护,他们不仅缺乏一个公民应该享有的合法权益,还经常受到侵害。在农村人看来他们是“城里人”或“半个城里人”,而对城市市民而言,他们始终是“边缘人”,是不被城市接纳的“乡下人”。在这个意义上,我们把这些在城市、期望在城市扎根的农民工不愉快的、僵硬的进程和很难被城市接纳的境遇,称为“机械融入”。它更多是针对农民工融入城市进程而言。机械融入不是一种真正意义上的融入,至少是一种非理想的融入方式和结果。我们不否认有极少部分农民工已经成为真正意义上的市民,但他们融入城市进程则伴随着“痛苦”和“无奈”。在积极构建和谐社会的今天,一方面,大部分的农民工渴望成为“城里人”;另一方面,农民工融入城市遭遇种种“痛苦”,也使城市社会蕴藏着极大的社会风险。这是构建设和谐社会不能承受之重,它促使我们不得不思考如何使农民工和城市社会实现“双赢”局面。本文所谓的“和谐融入”是指农民工在融入城市进程中,国家和社会应该采取各种积极措施制止“不幸”遭遇的产生,至少要减少许多不应有的“痛苦”,从而使城市减少“不和谐”现象,使农民工能够比较自然、和谐地融入城市,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因此,“和谐融入”是手段和目标的统一。
 
三、制约农民工和谐融入城市的障碍分析
 
农民工在城市社会往往遭遇社会和制度的双重歧视,他们与当地市民的社会互动出现摩擦,造成人际交往的不协调和不信任。农民工与城市居民事实上存在群际歧视和矛盾,而矛盾还会进一步加深农民心理上的歧视感,从而引发新的冲突,形成恶性循环。客观分析制约农民工和谐融入城市的障碍,有助于和谐社会的构建。
(一)观念偏见:农民工和谐融入城市的重大障碍
    长期的城乡二元经济社会结构使得作为政策制定者、执行者的城市人形成了根深蒂固的城乡分治观念,这客观上放大并加重了农民工问题的严峻性,更是影响农民工和谐融入城市的重大障碍。譬如,有不少市民认为农民工抢了他们的饭碗;觉得他们是城市治安恶化的罪魁祸首。一些管理者乃至一般市民在执法(政策)过程中与社会生活中对农民工往往自觉不自觉地带上歧视与偏见的色彩,如在公交车上遭受司乘人员的歧视。可见,城乡分割、分治观念或意识的顽固性。如果不摈弃这种观念,农民工和谐融入城市的目标就难以实现。
(二)制度歧视与供给不足:农民工和谐融入城市的关键障碍
制度赋予人民权利,规定人民的义务,规范社会活动和人民的言行。解决农民工问题并不是基于主流社会弱势群体的同情和施舍,而是对社会整体利益的维护。实际上,对农民工权益的漠视和对他们生命、健康和应得报酬等权益的剥夺已经使整个国家、社会都为之付出了沉重的代价。[5]制度歧视的核心表现是户籍制度。它是导致陆学艺提出的“城乡分割,一国两策”的关键因素。在一个民主法治社会里,没有无权利的义务,也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但是,权利和义务的不对称在农民工身上得到充分的体现。农民工的身份变化滞后职业变化,虽然进城做了工,为城市创造了巨额财富,但是他们不能享受城市政府提供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2006年3月,国务院出台了《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为户籍制度的改革明确了“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的基本原则,规定了循序稳妥、因地制宜的改革方向。[6]但是户籍制度以及与之相配套的相关制度(如政治参与制度、社会保障制度、公共服务制度)的全面改革还需加以时日,现行管理规范仍将在相当长时间内发挥作用,促使农民工和谐融入城市需要不懈努力。
(三)利益分歧与冲突:农民工和谐融入城市的深层次障碍
城市人作为城市发展的既得利益者与农民工作为城市发展的重要贡献者之间的利益分歧是客观存在的,前者有着努力维护自身既得利益不让农民工分享的自利性要求,而后者不可能一直甘于奉献,两者之间的冲突不可避免。尽管市民生活上不时与农民工打交道,但内心里并不把他们放在与自己对等的位置,一些市民甚至认为农民工进城打工经商是和市民争饭碗,是城市社会治安恶化的制造者和环境卫生的破坏者。国家教育督导团通过对天津、湖北、浙江和福建4省(市)督导检查认为,接收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的公办学校数量仍不足,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与当地学生“一视同仁”接受义务教育的政策尚待进一步落实。[7]为何农民工流入地政府仍然没有承担起应有的责任?其背后涉及的是利益矛盾。“从我这里赚钱走工钱,还要我来承担他的子女教育问题。这个成本至少应该由民工的输出地和工作地的政府来共同承担,否则就不公平。”广东省东莞市,一位政府官员曾对媒体如是说。此外,劳方和资方,中央和地方在农民工问题上也存在着不同程度的矛盾,需要我们在构建和谐社会的背景下,不断协调好利益关系。
(四)农民工综合素质问题:农民工和谐融入城市值得关注的障碍
城市生活和乡村生活是两种不同的生活方式,对个体的要求也有所不同。55.9%的农民工没有参加过技能培训,即使参加过,也由于农民工没能在城市安居乐业和流动性较强而流于形式,致使农民工缺乏在城市从业的相关专业知识、技能和经验,最终导致其在城市就业中处于劣势。调查表明,凡是有较高学历、较高技能以及刻苦用功的农民工更容易在城市扎根、获得市民的认同。许多农民工不知道自己拥有哪些基本权利,遭到侵害往往忍气吞声,有的甚至没有知觉,还有的则采取过激行为以求得问题的解决,增加了农民工在城市立足、生存、发展的困难,如此则显著影响其和谐融入城市社会。此外,有些农民工的言行修养需要改进和提升。比如有的农民工尚未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对城市的交通管理等不太了解、不太重视,出现违章、违规的概率较高,这容易引起市民的反感,损坏了农民工群体的形象。
 
四、促进农民工和谐融入城市的思考和建议
 
农民工作为我国经济社会转型期间的一个具有过渡色彩的特殊群体,其最终必然由流动性强、身份不确定的农民工转变为具有稳定性、身份确定的市民或者农民。因此,农民工和谐融入城市并不意味所有农民工都要长期留在城市。它主要针对那些想长期生活在城市的农民工而言。笔者不否认,实现农民工和谐融入城市这一目标的艰巨性,但是恰恰因为如此,也许更值得我们为之不懈奋斗,它也是构建和谐社会必须正视的重要问题,诚如塞缪尔·P·亨廷顿所言“现代性孕育着稳定,而现代化过程却滋生着动乱”。[8]在这个意义上,农民工和谐融入城市也就具有了前瞻性。这是任何具有现代意识政府应具备的眼光。
(一)大战略:从城乡分割走向城乡一体,促进农民自由而全面的发展
构建和谐社会的首要前提就是构建一个以人为本的社会,一个大多数人能够分享改革发展成果的社会。实现城乡一体有利于政治社会的稳定,有助于促进农民自由而全面的发展。联合国的《人类发展报告》指出,人是国家真正的财富,发展就是要使人们有更多的选择,并过上更高水准的生活。当前的农民工问题,无论是农民工收入问题、政治参与问题,还是农民工犯罪问题、农民工子女教育问题,都跟“城乡分割,一国两策”的治理体制脱不了干系。不从根本上解决这一问题,农民工和谐融入城市的目标就难以真正实现。调整的方向是从城乡分割走向城乡一体,从城市优先走向城乡统筹兼顾,积极稳妥地加快农民工融入城市的步伐,使他们均等地享受改革发展成果,共同体验社会主义的优越性。
(二)分步骤:立足当前,着眼未来,按照近、中、长期三个阶段,扎实有序推进
促进农民工和谐融入城市是一个错综复杂的系统工程,必须充分考虑客观需要和现实可能,既要立足当前,也要着眼未来。考虑到我国工业化、城市化和现代化的发展进程以及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趋势,农民工和谐融入城市目标的实现可以分为近、中、长期三个阶段推进。近期(4年左右)要进一步打开城镇大门,降低农民工融入城市的“门槛”,消除和谐融入城市的基本障碍。重点在于维护农民工的经济权益和安全权益,如平等就业权、子女教育权、社会保障权、劳动报酬权。中期(15年左右)主要是构建和完善农民工和谐融入机制,协调好各种利益关系。确保农民工可以自由地迁移、平等地参与民主政治,基本实现社会各个领域的制度公正,使农民工不断体验到做人的意义,体验到生活的乐趣。远期(25年左右)即到新中国成立一百周年左右,基本实现农民工的“终结”,使他们无论在社会身份还是精神文化层面都能够与城市市民融为一体,达到和谐社会的较高层次要求,基本实现农民工自由全面发展。
(三)多举措:制度构建、社会参与、个人努力,全面协同促进目标的实现
农民工和谐融入城市目标的实现,要以制度构建为核心、以社会参与为重点,同时也离不开农民工个人努力。任何单方面孤军独进,都将事倍功半,甚至徒劳无功。中央政府和有关城市政府要从战略高度深刻理解农民工和谐融入的意义,主动、尽快消除有关不合理的制度、政策,构建良好的制度平台,协调利益关系,缓和有关矛盾,促进社会公平。城市政府管理部门本着文明执法的要求,善待农民工。新闻媒介要多宣传农民工群体为整个社会做出的贡献,引导和消除农民工与当地居民的各种隔阂。城市居民要敞开胸怀、增强包容力,对待农民工一视同仁。农民工自身也要不断努力,锐意进取,树立良好形象,改善与城市居民关系,最终使自己在发展中与市民真正融为一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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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题:基于对市农民工的实证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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