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论排污费改为排污税的意义
一、排污费的弊端
1.性质界定上的缺陷使排污收费制度未能发挥应有作用。
政府的收入来源有两种:一种是税收,一种是收费。如果政府为提供公共产品筹集资金,使得这种征收不能与支付者的受益直接对应,就应当采用税收形式;反之,就应当采用收费的形式。环境污染的治理和环境质量的改善是典型意义上的公共产品,只要处在这个区域内的人,不论是否为环保支付了费用,都可以同等地享受环境改善的好处。可见,对污染者应当采用税收的形式而不是收费。我国的排污收费制度是具有行政收费外壳的一种准税收,表现形式与实质内容的不相吻合,使排污收费制度无法发挥应有的作用。
2.偏重筹资和排污末端治理不能有效规范企业行为。
我国排污费制度的设计主要着重于环保资金的筹集以及对企业排污行为的末端治理,而不是像税收那样发挥对企业行为的事前指引和诱导作用。诱导机制是企业作为市场主体考虑到排污收费纳入生产成本,对其利润的影响,在项目投产前尽可能采用清洁生产工艺和设备,防污于未然。其内在动力在于企业对自身最大利润的追逐,是一种主动的行为。而筹资和治污的约束机制则是指建设项目投产后,环保主管部门为筹措重点污染源治理和环境综合整治资金,向排污企业征收费用,对企业来说是一种被动的行为。排污费制度本身的局限性,使它不能如税收那样对企业的排污行为起到规范、指引的作用。
3.征收程序不规范存在寻租空间。
我国的排污收费制度对排污费征收的具体操作规程、财产保全、强制执行等均缺乏明确规定,征收程序不规范,征收过程存在寻租空间,存在部分征收人员滥用职权的现象。
4.环保部门执法力度不够难以依法足额征收排污费。
环保部门是对环境资源进行保护、管理、监测的机构,不是国家专职财税机关,加上机构设置和人力的配置有限,由环保部门负责排污费的征收,既容易分散其管理环境的精力,又因为征收成本高,征收效率低,往往不能依法足额征收排污费。
5.地方、部门保护主义的影响造成排污费征收不到位。
部分地方政府及其领导人片面的发展观、政绩观,是导致地方政府保护超标排污的重要原因之一。由于环境保护工作在部分地方领导人的心目中没有经济效益、产值、税收、财政收入等指标重要,且环境污染造成的危害潜伏期长、隐蔽性大,不能引起足够重视,这就造成了相当一部分地方领导人在一定程度上认为环境保护工作制约了地方经济发展,在实际工作中往往有意无意地对环境保护工作进行干预。
二、排污税的优越性
1.排污税比排污费更规范、更透明、指引调节功能更强。
排污费作为行政收费立法层次较低。排污税则体现国家意志,在立法和执法过程中,比行政收费具有更高的透明度,覆盖的范围更广,影响更广泛。排污税的制定,还可以对企业的排污行为起到指引作用,能够在一定程度上促使经营者为了减少排放、降低税负而自觉地改进生产技术、优化生产结构。
2.排污税强制性更强,有利于确保排污资金征收入库。
排污税具有很强的法律强制性。排污费是一种行政事业性收费范畴的环境费,尽管对于抗缴排污费的单位或个人,环保部门可依法采取增收滞纳金、处以罚款、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等强制性措施,但这些强制措施与征税相比都不是很有力。如果将排污费改成排污税,除了采取上述措施,还可以通过责成提供纳税担保、冻结纳税人的存款账户和扣押、查封纳税人的商品、货物等采取税收保全措施和强制性措施。对于偷税数额较大或抗税行为触犯刑法的,可以依法给予刑事制裁。
3.排污税执法程序更严格、更规范。
4.排污税由税务部门征收可节省征收成本,提高征收效率。
版权声明:
1.十号范文网的资料来自互联网以及用户的投稿,用于非商业性学习目的免费阅览。
2.《浅论排污费改为排污税的意义》一文的著作权归原作者所有,仅供学习参考,转载或引用时请保留版权信息。
3.如果本网所转载内容不慎侵犯了您的权益,请联系我们,我们将会及时删除。
本栏目阅读排行
栏目最新
- 1在农民收入调查工作动员培训会上讲话
- 22024年领导干部政治素质自评材料(完整)
- 3公司党委党建工作总结报告【完整版】
- 42024年主题教育党建调研开展情况总结
- 52024年度区妇联关于党建工作述职报告(完整)
- 6关于加强企业人才队伍建设调研与思考(完整文档)
- 72024县党员干部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报告
- 8第二批主题教育研讨发言:时刻“以民为本”,听“实言实语”,办实事好事
- 92024关于党员干部法治信仰情况调研报告(2024年)
- 10局网络安全工作责任制落实自查报告(全文)
- 11XX国企分管领导关于党建设引领企业高质量发展研讨发言(范文推荐)
- 122024年第二批主题教育专题读书班研讨发言提纲(6)【完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