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论优待警与依法治警之科学策略
公安机关是国家专门的治安力量,是社会平安堤坝的“迎风坡”。在当前,我国改革不断深入,社会利益格局大规模调整,社会矛盾相对突出的时期,公安机关承受的压力也相应增大,广大民警的工作负荷不断攀升;公安一线警力不足,经费紧张等问题也成为制约公安工作的颈瓶,加居了一线民警的工作压力和心理负荷,已成为我国工作危险性和工作压力最大的职业之一。如何才能让长期处于超负荷工作压力下的公安民警始终保持高昂的斗志和积极向上的工作热情是关于公安工作的全局的问题。“二十公”将“从优待警”作为提高公安队伍战斗力的重要措施的决策是完全正确,非常及时的。
近几年来,公安部围绕着“从优待警”出台了一系列制度和措施,“民警休假制度”
广泛推行,民警心理健康辅导和调适、烈属抚恤、民警正当权益维护等措施都被提上日程逐步得到落实。这些制度和措施的落实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民警的身心负荷和思想隐忧,但并不能从根本上化解广大民警超负荷的工作压力和心理上的困惑。就目前公安民警的工作现况而言,“从优待警”仍面临着在思想上和政策上一些急待解决的根本问题:
一、 依法治警是从优待警的基础
依法治警是公安队伍建设的根本要求,也是“从优待警”的基础。依法治警既包括依法严格管理公安队伍,严明纪律,确保严格公正执法,也包括依法给公安机关提供人力、物力和政策保障,依法维护民警的公民权利和执法活动中的正当权利。这方面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主要包括:
(一) 公安基层所队“非法生存”问题。
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工作的决定》明确了公安机关“收支脱钩、全额保障”的保障原则,《人民警察法》第三十七条也明确规定“国家保障人民警察的经费……。”然而,在“分级管理”的供给模式下,许多地方(尤其是中西部地区)在“财政困难”的情况下,对公安工作经费仍采取了收支挂钩或变相挂钩(如罚没款返还式返拨保运转之类)的政策。公安一线所队只能千方百计地“创收”维持运转,在“执法找钱,找钱执法”的怪圈中寻求“非法生存”,因而滋生了一系列因利益驱动诱发的滥收滥罚、以罚代法、截留挪用、滥用职权等执法违法问题。公安执法看中“钱”,群众指责公安“不是执法,而是为了搞钱”。民警对此有苦难言又愧疚难平。
“访平安”活动中,一位正在锄地的农民老大爷对年轻的民警“执法办案的钱得自己想法挣”的说法坚决不信,倒说民警愚弄自己。可见,“公安执法成本该谁出?”这个问题的答案并不复杂,可“最简单的问题最容易被忽视”。我们的各级公安领导机关对基层所队“非法生存”的处境虽有所了解,但因为一时无力解决,所以总是“稍作讳避”或“表示同情”,最终使公安实战部门“非法生存”问题成了“黄帝的新装”,人人皆知,却迟迟得不到解决,也成了一线民警困惑的心结,急待各级领导关注。
(二) 民警的公民权利和执法中的正当权益得不到保障。
民警作为特定的公民,应当享有与职务活动无关的公民权利,如劳动权、休息权。但由于警力不足,工作任务重,“夜以继日”成为“家常便饭”,休息权得不到保障,据不完全统计,我县各派出所民警平均每周工作时间均在一百小时以上,身心绐终处于疲惫状态。在工作中,上级的命令、社会的舆论、法律的规定对民警都形成了约束,而对执法对象却没有刚性的制约,尤其是群体性事件中,法不责众,袭警事件不断发生且越演越烈,民警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民警成了法律上的“弱势群体”。
二、 科学决策是从优待警的前提。
科学决策是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是公安各项工作得到落实和公安事业不断进步的前提,也是从优待警的具体体现。古人云:“一将无谋,累死千军”,形容的就是科学决策的重要性。我们注意到,各级公安机关都已将科学决策提上日程,各级领导深入基层开展调研,倾听一线的呼声,征求工作意见,我们相信这些措施必将为公安机关科学决策提供依据,为领导的正确决策提供了强有力的保证,必将不断激发公安机关的生机和活力,推动公安工作取得新的进步。
一个时期以来,公安机关在工作中形成并推行了一系列宏观的工作要求,有的还成为向社会的公开承诺,在这些工作要求中不乏存在一些不合理的成分,我个人认为需要提请公安决策机关甄别和校正。为了便于表述,我想将这些不科学合理的要求(或决策)分为两类。即:绝对不合理和相对不合理的工作要求。
绝对不合理的工作要求是指理论上没有可能得到落实的工作要求,比如:被社会广为流传的“有求必应”、“有困难找警察”、“限期破案”等承诺和要求。“有求必应”这个词在被公安机关作为向社会承诺之前,多出现在神龛前,古今中外罕见其被政府用作向社会的公开承诺。于法,公安有法定的职责,不必“有求必应”,于理,公安受到人力、物力的限制,不可能做到有求必应,那么我们为什么要向社会承诺自己根本无法做到,依法也不必做到的事呢?“限期破案”这一工作要求也广为人知,对此,世界知名的美藉华人刑侦专家李昌钰博士曾在接受中央电视台采访时公开批评说:“如果你说限期破案,那你破去,我做不到。”绝对不合理的工作要求,说到底是不科学的决策,它违背了客观规律和现实生活的一般规则,对实际工作有害无益。
相对不合理的工作要求是指理论上能够做到,但在现实的人力、物力条件下,无法实现的工作要求,我们往往按想像中依照规定一线公安机关应该拥有人力、物力和社会条件为基础来确定工作目标,忽视了现实中一线警力和保障条件与法定配备标准之间的显著差距,这样确定的工作目标显然是不现实的,也是无法得到落实的。
不科学和不现实的工作要求和决策被推行到工作中,不仅不能对公安工作起到应有的推动作用,反而产生了一系列负面的效果。概括起来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过高的社会期望值,公安机关对社会的公开承诺自然会成为社会上每个公民对公安机关及其民警的现实要求,既然我们承诺了“有求必应”,那么出现“打电话要求民警送手纸到厕所”,和“二十岁的小伙子逼着五十岁的老民警冒险爬楼帮自己开门”这些事也就不足为奇了。二是高不可及的工作要求使一线民警在工作中增加了不应有的心理负荷和工作压力,超出了其能够承受的限制,民警自感苦干实干加巧干也无法完成工作任务,只好滥竽充数,做一天和尚撞一天钟,对工作没有信心,工作情绪低落,主动性,创造性丧失。三是弄虚作假,面对不可能完成的工作任务和上级连续不断的督促检查,民警只能违心地造假。不科学,不现实的决策不仅严重削弱了公安机关的战斗力,而且增加广大民警的额外心理负担,扼杀了民警的责任心和荣誉感,也成为了广大民警困惑的心结。
综上所述,从优待警是公安机关生机和活力的源泉,是激发广大民警荣誉感,责任心的有效途径,只有做到依法治警、科学决策,才能为公安工作提供物质上、政策上的基本保障,才能为广大民警提供最基本的工作条件和创业平台,让他们舒心于工作、热心于工作,才谈得上“从优待警”。因此,依法治警和科学决策是从优待警的基础和前提,更是当前从优待警措施中最迫切需要解决的根本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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