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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论当前全市国税系统离退休老干部工作现状的调查与思考

发布时间:2021-12-23 15:31:14 | 来源:网友投稿

  尊老敬老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做好老干部工作既是一项社会使命,更是一项政治任务。全面落实中央关于政治上尊重、思想上关心、生活上照顾的各项政策措施,这是构建和谐国税的重要内涵,也是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内容。为全面了解国税系统老干部工作现状,更好地做好老干部工作,近期,笔者对全市国税系统离退休老干部工作状况进行了深入的调查,对今后进一步做好国税系统老干部工作进行了认真的思考,提出了一些工作建议,以期广大国税同仁共勉。

  一、对当前老干部工作现状的调查与分析

  (一)基本概况

  据调查,我市国税系统离退休老干部基本情况呈现出“六偏”现象。一是人数偏多。我市现有离退休老干部501人,占在职干部总人数29.98%,其中:离休干部106人,退休395人;二是年龄偏高。501名老干部平均年龄71.2岁,其中离休干部平均年龄高达77.8岁;三是病患偏多。老干部患有癌症、心血管病、偏瘫、截肢等重症患者较多,据统计占老干部总人数的18.7%以上,80%以上老干部患有不同程度的其它疾病;四是遗留问题偏多。盐城地处经济欠发达地区,长期受税务经费因素的制约,造成一些老干部在住房、医疗以及家庭困难等方面的实际问题难以解决;五是居住偏散。有37.2%的老干部长期定居在乡镇、农村,由于居住分散,难以服务与管理;“六是老干部工作者偏少。全市8个县(市、区)局、市局机关及市区六个分局,虽均落实老干部负责人员,但专职的人员几乎没有,都是兼职的,其中市局老干部工作由人事处负责,并由一名副处长长期兼职,不仅负责本机关离退休老干部工作,还承担着全市国税系统老干部管理工作,更做一些大量的其他人事工作,时间、精力上都难以兼顾。

  (二)工作现状

  调查中我们发现各级国税机关对老干部工作都十分重视,老干部“两个待遇”落实到位,老干部思想状况总体良好。主要表现在:一是思想重视做到“三明确”。各县级局均明确一位局领导分管老干部工作,明确人事教育部门主抓老干部工作,明确一名干部专(兼)职负责老干部服务与管理工作,做到了各级老干部工作有人问、有人管、有人抓。二是机构健全做到“三正常”。有的单位专门成立老干部党支部,有的即使没有设立专门的老干部党支部,但都将老干部党员编入各党小组,坚持正常的党支部和党小组活动,做到组织生活正常化;各单位都因地制宜为老干部设立了活动室,老干部学习教育活动和文体活动正常化;组织老干部参加一些健康有益的活动,如:成立关心下一代组织,参加老年大学,在税务学会、税务事务所任职等,充分发挥老干部余热,业余活动丰富多彩正常化。三是生活照顾做到“三落实”。即政治待遇落实、生活待遇落实、“贴心”服务落实。

  (三)存在问题

  1、个别同志思想认识不够到位。在实际工作中,个别同志在思想认识上存有一定误区,认为老干部离退休后,就已离开工作岗位,回归了社会,其生活健康都应由其子女去关心,与国税部门没什么关系,只要每个月发放离退休金就行了,单位不应再去操什么心。一些兼职负责的同志日常事务较多,平时工作忙时,老干部工作就放一边,上级有布置或者检查时,老干部工作就紧一紧,一定程度上影响和削弱了老干部工作。

  2、机构编制不够落实。从目前现状看,省辖市局老干部工作办事机构尚未到位,或虽设立了专门机构,但人员编制未能落实,还是与人事教育部门“合署办公”,没有从真正意义上落实机构编制和专职人员。县(市、区)局由于在职干部人员编制紧缺,更难以落实专职人员,普遍存在兼职人员“代管”的现象,难以保证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做好老干部工作。

  3、思想政治工作不够深入。全市老干部党员占总数76.05%,各级国税机关都能将老干部党员纳入了支部成员之一,参加各项组织生活。但是,由于老干部这一特殊的群体,不少老干部年老体弱,行动不便,有的住处分散,路途较远,往往不能正常参加组织生活,一些老干部思想跟不上形势,组织观念明显弱化,有的只顾个人利益,缺乏大局意识,有时还说一些不该说的话,甚至个别老干部超出政策规定向组织伸手,如:住房、医疗、生活待遇等,达不到个人要求就到处上访,扰乱机关正常工作秩序。这些问题虽然只是反映在极少数党员和老干部身上,但影响较大,应引起高度重视。

  4、服务理念不够创新。做好老干部工作不仅仅是确保“两费”及时足额发放到位,还需要提供热情、细致、周到的服务,更需要在不断更新服务理念,提高服务质量上下功夫。而从目前情况看,有些单位只停留完成任务上,缺乏主动服务、系统服务、热忱服务,服务的理念、服务的形式缺乏创新思维。老干部工作者大都未经过系统地学习培训,人员素质参差不齐,不能适应老干部工作形势的发展和任务的变化。

  5、经费保障不够充足。除保证老干部正常退休金、医疗费等国家政策规定的必须经费保障外,诸如老干部活动经费、特殊困难补助、老年大学等其他经费,各单位没有列入预算资金加以保障,有的单位受经费不足的困扰,一些老干部暖人心工程难以启动,一些老干部有益活动难以开展。

  二、对做好今后老干部工作的建议与思考

  (一)转变观念,创新思维,营造尊老敬老的浓烈氛围。一是要牢固树立老干部工作的发展观。形势在发展,改革在深化,世界在变化,科技进步日新月异,面对这样种种巨大的发展和变化,我们老干部工作者,只有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才会有不断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的自觉性,才会有不断学习新知识、新方法、新经验的进取心,从而不断更新自己的观念和思维方式,提高自己的认识水平和思想水平,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开创性地做好老干部工作。二是要牢固树立大局观念。这就是说,国税系统老干部工作要很好地服务于国税工作的大局。大局事关国税事业的和谐发展,这就要求我们必须牢固树立大局观念。只有这样,才会用大局高于一切的思想指导我们的行动,自觉地服从于大局,围绕着大局,维护于大局,时刻不忘老干部工作是大局的一部分,按照党在各个时期中心工作的要求想问题、办事情、定方案、做决策,把工作扎实而有成效地做好,从而使老干部工作做到与时俱进,真正服务于国税事业的大局。三是要牢固树立为老干部服务的观念。为老干部服务,是我们老干部工作的主题和落脚点。这个服务,不仅包括生活上的关心照顾,而且更包括政治上的关心爱护,精神上的安慰。特别是老干部已进入高龄期和高发病期,加之改革不断深化,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涌现,更需要我们对他们多加关心、爱护和帮助。我们只有牢固树立为老干部服务的观念,才能时刻不忘组织的重托,才能时刻不忘老干部是党和国家的宝贵财富,是国税建设事业的功臣,才能不断强化对老干部的感情意识,满腔热情地关注他们的疾苦,把涉及老干部的每一件事做实做细。让老同志满意,让党和人民放心。使老干部工作为实现国税事业和弘扬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作出应有的贡献。 

  (二)明确职责,加大培训,全面提高老干部工作者素质。一是要明确机构编制。作为拟定和下发编制的上级主管部门要认真明确下级老干部工作部门、机构及人员编制,对省辖市局一定要成立老干部工作部门(可隶属于人事部门),但必须工作相对独立,明确2-3名专职人员,并下达必要的领导职数,有权有职,各县(市、区)局也应成立对应的工作部门,明确1-2名专职人员,各级领导机关都必须明确一名局领导分管老干部工作。同时,作为国税垂直部门,理应将老干部工作垂直起来,以免出现地方不管、上级不问的“两头不着实”现象。二是要建立督查激励机制。加强老干部工作者的交流,提高待遇,增强老干部工作者的积极性。每年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与其他工作一样,组织一次专项检查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纳入千分制考核内容,从领导体制上强化老干部工作的领导。三是要强化培训。各级国税机关要加大对老干部工作者的培训力度,可采取集中学习有关政策,交流各地经验做法,召开现场会、观摩会,弘扬先进典型,实施表彰奖励,走出去取经等方式,转变作风,提高老干部工作者的素质,为各级领导当好参谋、出好点子,为老干部当好公仆、做好服务,促进国税系统老干部工作上水平、登台阶。作为老干部工作者,要加强自身学习,提高自我修养,首要的一条要热爱老干部事业,爱岗敬业,同时要认真学习和钻研老干部工作政策,不断提高工作能力和水平,适应新形势对老干部工作提出的新要求。

  (三)注重引导,强化活力,努力提升思想政治工作的有效性。一是抓重点,切实加强老干部党支部建设。首先创新支部组织建设的方式。针对老干部年老体弱,居住偏远,组织生活难以经常化等实际情况,本着“就近、方便、管住、管好”的原则,应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因地制宜建立党组织,进一步理顺老同志党员组织关系。二是解难点,创新老干部思想政治工作的形式和内容。及时交心通气,定期把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和重大决策传达给老干部,坚持和完善定期通报工作情况,阅读文件等制度。同时,认真听取他们对国税工作的意见、要求和建议。设立领导干部对口联系老干部制度,把开展思想政治工作同老干部的切身利益结合起来,做到思想信息和社会信息同时收集,思想问题和实际问题同时解决,在做好老干部思想政治工作的同时,做好老干部的服务工作,从而增强思想政治工作的凝聚力和吸引力。外出参观考察,组织老干部参观考察高科技企业、新型城市、社会主义新农村,让他们亲身感受改革开放带来的新变化、出现的新气象,加深他们对党的现行政策的理解。定期召开座谈会,引导老干部敞开思想,在思想交流中明辨是非。开展上门谈心活动,定期或不定期地到一些高龄的、行动不便的老干部家中走访,交流思想,为其解决实际问题。解决实际困难,围绕老干部最关心、最迫切解决的物质利益问题开展工作,对涉及利益格局重新调整的住房、养老和医疗制度改革,不仅要跟老干部讲清道理,而且要在不违背国家政策规定的前提下,尽量让老干部得到实惠。坚持经常走访慰问制度,了解、关心老干部的身体和生活状况。特别是对参加工作早、退休早、身患重病、子女下岗、生活十分困难的老干部要发扬人道主义精神,积极给予重点帮助和救济。

  3、攻热点,充分发挥老干部自我教育、互相教育、教育他人的作用。要善于了解和掌握老干部生活中的爱好和特长,并充分调动他们的积极性,为国税事业发挥余热。如聘请老干部担任税收宣传员、党风廉政建设监督员等,参加税务学会、税务事务所、关心下一代等有关组织。有的离退休老同志,原担任各级领导干部,甚至担任一些主要领导职务,现任班子成员有的是他们多年培养起来的,这些老领导虽然已离退休,但他们在在职干部中甚至在现任领导班子中仍享有较高的声望,可让这些老领导“参政议政”,建言献策,继续实施传帮带,甚至发挥他们协调内外部之间的矛盾作用,这样既充实了老同志的业余生活,又能为国税事业的发展充分发挥余力。

  (四)拓宽渠道,强化管理,建立强有力的经费保障机制

  老干部“两费”的发放,各项津贴、费用以及为老干部解决实际困难等,都需要必须的经费保障。从目前情况看,这些经费的保障和管理有些单位缺乏计划性,更缺乏强有力的保障机制。为此,各单位必须高度重视,要拓宽渠道,多方筹集,强化管理。一方面,经费来源于上级的正常拨款,上级要多关心基层,多向经济欠发达地区和老干部人数较多的单位倾斜;另一方面,各单位要从有限的经费中自筹经费,在每年单位财政预算中要新增“老干部工作特别经费”,列入正常的预算科目;第三方面,从老干部留存和党费中提取,根据上级有关规定,老干部缴纳的党费可按60%提留,作为支部活动经费。上述经费必须实行专款专用,主要用于“两费”的保障,购买老干部政治学习资料,外出参观考察,组织老干部大型活动,各种老年文体群团活动以及改、扩建老干部活动中心(室)等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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