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目前公安机关队伍管理实践中的激励机制
公安机关队伍管理的激励机制,就是一种给公安民警以某种物质或精神上的刺激,激发其强烈的工作动机,从而促进公安民警产生有利于实现组织目标的行为的这么一种机制。因此,正确、完善的激励机制,可以使人变消极为积极,最大限度的发挥自身的聪明才智,使个人的潜能转变成效率,保持工作的有效性和高效率。任何工作都需要激励,没有激励,人的积极性就会因得不到必要的补偿而被削弱直至完全丧失。而没有积极性,就没有创造力,就没有工作效率,也就没有队伍战斗力。当前,在公安队伍管理实践中,对于激励机制的应用,存在着许多的问题。针对这些问题,我们必须深究其原因,制定改进措施,不断完善公安队伍管理激励机制,真正发挥出激励机制所带来的巨大效能。
一、当前公安机关队伍管理实践中激励机制存在的问题。
(一)激励实施不公正。在公安机关内部,每一位民警的努力工作,并不是都能得到同样的回报。这里面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激励实施不公正,应该说是一个重要因素。首先是因为人际机遇不均等,与领导关系密切的人比与领导不熟悉的人机遇多,人缘关系好的人比人缘不好的人机遇多,其次,是因为部门机遇不均等,同样都是努力工作,但是由于工作在不同部门,所能受到的激励机会有时也并不一样,当然,本人并不否认区别,也承认具体的公正、平等的相对性,但仅仅是因为人缘的好坏与工作部门的不同,而影响一个人的工作能力能否获得领导的认可以及工作的付出能否得到相应的回报,不能不说是一个令人遗憾的问题。
(二)激励行为不规范。规范就是标准。规范的激励行为就是要求激励机制的建立、实施、监督应有一套成熟的制度做到有章可循、有据可依。但在实际工作中,激励行为的随意性较大。主要表现为:
1、缺乏配套的激励实施制度。为了推动某一项工作的进步和发展,只重奖某一方面有功人员,而忽略其他方面,那么,虽然该工作得到了很大推动,但其他方面的积极性就会有所影响。
2、重奖轻罚或只奖不罚。本来“激励”应从正反两方面给予民警刺激,做得好的给予奖励,促其更加积极的做好工作。对做的不好的,甚至违反纪律的给予处罚,使其学会从“挫折”中改正不足,走向进步。可是,在实际工作中,一些领导喜欢做好事,不愿做“坏事”。一些领导错误的认为,为任一届,和和气气相处,何必跟人过不去呢?更有甚者自称:脾气好,肚量大,修养好,与人为善。置组织纪律于不顾。不知与人为善可以作为与人相处的原则,但管理队伍特别是管理一支具有特殊性质的公安队伍,处处“与人为善”,就会造成队伍组织换散,纪律松弛,就会使公安队伍失去战斗力,
(三)激励方法不得当。激励方法不得当,主要表现在激励给予的方式和给予的度和量不得当。
1、激励给予的方式没有区别。在实际工作中,干多干少一个样,干好干坏一个样的现象善遍存在。甚至有一些地方还存在着“会干的不如会说的,会说的不如会吹的”的现象。究其原因,就是给予的方式没有区别。在公安机关,选拔干部,竞争上岗,优胜劣汰,已喊多年,一些地方也作了一些有益的尝试,但绝大部分地方仍就是大锅钣。而大锅饭的结局就是不会做事的人总是没事做,会做事的人总是有做不完的事,没事做的人总是嘲笑有事做的人,有事做的人总是”羡慕”没事做的人。长此下去,有事做的人也会变成没事做的人。
2、给予的度和量不得当。或激励过量或激励不足。(1)激励过量:由于一些领导在某一段时间对某一些人过于信赖、偏爱,或由于种种原因对一些人过于迁就、软弱,使这些人得到的激励过“多”过“满”、过于容易,以致于使其麻木,从而不珍惜。在使用诸如职务提升,晋级,分房,评先进等多种手段上,充分满足了他们的正当的和不正当的欲望。使其或居功自傲,或摆老资格,造成对领导和组织上的各种激励措施不屑一顾,使激励失掉应有的作用。(2)激励不足:由于一些领导者受复杂的主客观因素的影响,对一些需要激励的人和事给予的激励过“少”过“缺”,过于苛刻,与其他条件相同或相近的人相比,对这部分人的激励很不合理不公正,使这些人在心理上长期处于失调状态,从而对领导和组织上提出的各种激励措施,持漠视、藐视乃至敌视的态度,使激励机制不但没有起到调动人们积极性的作用,反而挫伤了一些人的工作积极性。
(四)作出激励的决定者素质参差不齐。由于每个领导的水平素质不同,对待问题的看法不同,产生的激励决定也就不同。有的领导者激进一些,做事喜欢大刀阔斧,因此在决定实施激励的对象中,那些敢于冒险,敢想敢干的人获得的激励是很多的;而有的领导者遇事沉稳,做事保守,从而对那些“稳中求进”,“不求有功,但求无过”的人给予的激励要多一些。这种紧紧以领导的好恶决定是否激励,是“人治”而非“法治”,极大的挫伤了民警的工作积极性。
二、当前公安机关队伍管理实践中激励机制方面存在问题的形成原因。
(一)主观认识的误区。长期以来,人们一直都把从早到晚不停工作的人称为吃苦耐劳的人,由此给予其很大的奖励,树立为人们学习的榜样。却忽视了对这些人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的认真考核;把人缘关系好的人,单纯的称为有良好群众基础而给予鼓励,却忽视了他们的具体工作实际;把对领导的盲从称为讲政治守纪律;把以工作保守从不出现工作差错作为工作目标的人视为稳重,可靠而委以重任,却忽视了在工作中勤于思考,勇于创新,有胆有识是多么的重要。这些主观认识上的误区和偏颇,使激励机制不能很好的达到提高公安队伍整体战斗力的目的。
(二)一些领导者素质低下,水平不高。不可否认,当前绝大多数公安机关的领导干部工作是称职的或比较称职的,是得到广大公安民警认可的。在激励机制实施的过程中,有的领导拘于知识和能力的限制,表现出力不从心;有的领导干部官僚主义作风严重,不能掌握实际情况,缺乏全盘考虑,却又喜欢个人说了算,以示其权威性;有的领导干部根本就没有想过要运用激励政策来调动民警工作积极性,更好的促进工作的开展,而一味的以是否满足个人的私欲为目的,使得该奖励的没有得到奖励,不该奖励的反而受到了奖励,造成了激励机制的失效。
(三)客观条件的限制。我们都知道激励就是在物质上和精神上给予民警以刺激,促使其奋发努力工作,争先创优。而物质上的刺激需要财力的支出,而公安机关的财力似乎从来没有满足需要的时候。再说精神刺激,除了立功受奖之外,晋职晋级又受当前公安机关体制的限制,干部能上不能下,公安机关进行人事调整受到行政干预或其他干预,使得一些有能力有干劲的人不能得到正确使用,使激励机制的作用受到影响。
(四)信息反馈制度不健全。由于缺乏完善的信息反馈制度,使得一些真正有工作能力,积极肯干,有着巨大潜力的民警的工作情况无法反馈到领导面前,使领导者无法给予其相应的奖励。久而久之,严重挫伤了民警的工作积极性,使激励机制没有真正发挥出其应有的效能。
三、正确运用激励机制提高队伍战斗力的改进措施。
(一)树立正确的激励意识。
1、领导干部要树立正确的激励意识。在制定决策过程中要激励那些有利于公安工作任务的完成,有利于公安队伍建设的进步,有利于个人成长的进步的人和事。
2、政治工作部门要树立正确的激励意识。要深入实际、调查研究;要结合不同单位的不同情况,不同时期的不同目标,不时发现实际工作中的先进典型;要在考核工作中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事求是,为领导当好参谋,充分发挥领导智囊的作用。
3、基层领导者要树立正确的激励意识。要及时发现本单位工作中的好人好事,要及时给予鼓励,大胆予以推出。不要怕别人超过自己,更不要患得患失。在对民警进行激励的过程中,要大度,但不失原则;要严格,但不能苛刻。
总之,只有树立正确的激励意识,才能运用好激励这个管理队伍的有效法宝。
(二)建立系统的激励机制。就是要规范领导者和有关职能部门的激励行为,实行规范而有序的多种激励。
1、要实行环境激励,要创造一种环境压力。要通过外部环境的压力,激发集体的凝聚力,培养良好的集体意识;要通过内部环境压力,使民警感受到强烈的危机感和动力,创造一种比、学、赶、帮、超的良好氛围。
2、要实行目标激励,要推行工作目标管理。要通过目标管理,明确岗位职责,明确工作任务,明确奋斗管理、明确考核监督,明确奖惩结果,从而调动民警的工作积极性。
3、要推行竞争激励,将严格的竞争机制引入公安队伍管理。要明确竞争的标准,并科学的予以强化,增强竞争的操作性;要公开竞争程序,增强竞争的透明度,赢就要让人服气、输也要输个明白,要让民警在竞争中感到公平的同时,进一步认识自己,认识别人,不断增强工作信心;要正视竞争的结果,不能干与不干一个样,而应该责任与利益挂钩,奖励与惩处配套,重用与让位相区别,只有这样,才能创造一个积极向上、平等竞争的工作氛围。
4、要实行荣誉激励。要根据人们希望得到社会或集体尊重的心理,对有突出政绩的民警及时给予鼓励和表彰,使他们既经常以这种荣誉来激励鞭策自己,又可以为其他人树立学习的榜样。
5、要重视报酬激励。要不断满足民警最基本的工作和生活需要,使贡献与报酬建立起相对应的关系,以报酬激励民警的工作热情。
6、要建立信任激励。人与人之间的信任,特别是领导者和下属之间的信任是一种巨大的精神力量。这种力量不仅可以使民警们组成一个坚强的战斗集体,而且能极大的激发出每一个人的积极性,因为一旦使人产生被尊重感,责任感,亲密感和归宿感,能使人把自己的前途与命运与集体和社会的前途命运紧密的联系在一起,从而产生为集体、为社会努力工作的积极性。
7、要注重情感激励,要创造和谐。情感是影响人们行为的最直接的因素之一。良好、和谐的情感关系,是维护整体合力的起码条件。亲密、融洽、和谐的情感关系可以使工作效率倍增,反之,会影响工作的有效进展。
8、要实行惩罚激励。惩罚是负强化激励的形式,是通过对一些民警的行为给予否定,使其减弱、消退的一种必要手段。只有坚决执行公安机关的各项工作纪律和规章制度,该处罚的必须处罚,才能有效的弘扬先进,抑制影响组织目标实现的不良行为,才能有效的运用鼓励这一重要法宝。
(三)加强激励机制的贯彻落实。任何政策和制度的出台,没有一个相应的保障措施与之配套,是很难落到实处的,因此贯彻落实好激励制度,要做到:
1、加强领导重视程度。毛主席说过:政治路线确定之后,干部就是决定的因素,要把激励制度贯彻落实到实处,关键 在于领导干部。领导干部不重视,一切就只是表面文章。只有领导干部重视了,才会采取一系列的措施保证制度的贯彻和落实。
2、要充分发挥政工部门的职能作用。政工部门是一个上情下达、下情上达的领导的参谋机构,所有的激励措施都是由政工部门和政工干部来执行的,政工部门的职能作用发挥好,就会使领导了解到真正的工作实际情况,以便做出及时而正确的激励决定,做出决定后,又能真正的贯彻落实。
3、要加强群众监督,群众是真正的英雄,政策的落实与否,群众最清楚,只有真正依靠群众的监督,我们才能发现工作中的问题,及时更正错误,使我们的工作朝着正确、健康的方向前进。
综上所述,公安队伍管理的激励机制,是公安队伍管理中一个很重要而且很有效的手段,只有真正了解到公安队伍管理实践中对于激励机制运用中存在的问题以及形成原因,加以深入研究全面改进,真正运用好这一手段,才能真正发挥出它的巨大功效,对于公安队伍的正规化建设,以及公安战斗力的全面提高,起着不容忽视的作用。
一、当前公安机关队伍管理实践中激励机制存在的问题。
(一)激励实施不公正。在公安机关内部,每一位民警的努力工作,并不是都能得到同样的回报。这里面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激励实施不公正,应该说是一个重要因素。首先是因为人际机遇不均等,与领导关系密切的人比与领导不熟悉的人机遇多,人缘关系好的人比人缘不好的人机遇多,其次,是因为部门机遇不均等,同样都是努力工作,但是由于工作在不同部门,所能受到的激励机会有时也并不一样,当然,本人并不否认区别,也承认具体的公正、平等的相对性,但仅仅是因为人缘的好坏与工作部门的不同,而影响一个人的工作能力能否获得领导的认可以及工作的付出能否得到相应的回报,不能不说是一个令人遗憾的问题。
(二)激励行为不规范。规范就是标准。规范的激励行为就是要求激励机制的建立、实施、监督应有一套成熟的制度做到有章可循、有据可依。但在实际工作中,激励行为的随意性较大。主要表现为:
1、缺乏配套的激励实施制度。为了推动某一项工作的进步和发展,只重奖某一方面有功人员,而忽略其他方面,那么,虽然该工作得到了很大推动,但其他方面的积极性就会有所影响。
2、重奖轻罚或只奖不罚。本来“激励”应从正反两方面给予民警刺激,做得好的给予奖励,促其更加积极的做好工作。对做的不好的,甚至违反纪律的给予处罚,使其学会从“挫折”中改正不足,走向进步。可是,在实际工作中,一些领导喜欢做好事,不愿做“坏事”。一些领导错误的认为,为任一届,和和气气相处,何必跟人过不去呢?更有甚者自称:脾气好,肚量大,修养好,与人为善。置组织纪律于不顾。不知与人为善可以作为与人相处的原则,但管理队伍特别是管理一支具有特殊性质的公安队伍,处处“与人为善”,就会造成队伍组织换散,纪律松弛,就会使公安队伍失去战斗力,
(三)激励方法不得当。激励方法不得当,主要表现在激励给予的方式和给予的度和量不得当。
1、激励给予的方式没有区别。在实际工作中,干多干少一个样,干好干坏一个样的现象善遍存在。甚至有一些地方还存在着“会干的不如会说的,会说的不如会吹的”的现象。究其原因,就是给予的方式没有区别。在公安机关,选拔干部,竞争上岗,优胜劣汰,已喊多年,一些地方也作了一些有益的尝试,但绝大部分地方仍就是大锅钣。而大锅饭的结局就是不会做事的人总是没事做,会做事的人总是有做不完的事,没事做的人总是嘲笑有事做的人,有事做的人总是”羡慕”没事做的人。长此下去,有事做的人也会变成没事做的人。
2、给予的度和量不得当。或激励过量或激励不足。(1)激励过量:由于一些领导在某一段时间对某一些人过于信赖、偏爱,或由于种种原因对一些人过于迁就、软弱,使这些人得到的激励过“多”过“满”、过于容易,以致于使其麻木,从而不珍惜。在使用诸如职务提升,晋级,分房,评先进等多种手段上,充分满足了他们的正当的和不正当的欲望。使其或居功自傲,或摆老资格,造成对领导和组织上的各种激励措施不屑一顾,使激励失掉应有的作用。(2)激励不足:由于一些领导者受复杂的主客观因素的影响,对一些需要激励的人和事给予的激励过“少”过“缺”,过于苛刻,与其他条件相同或相近的人相比,对这部分人的激励很不合理不公正,使这些人在心理上长期处于失调状态,从而对领导和组织上提出的各种激励措施,持漠视、藐视乃至敌视的态度,使激励机制不但没有起到调动人们积极性的作用,反而挫伤了一些人的工作积极性。
(四)作出激励的决定者素质参差不齐。由于每个领导的水平素质不同,对待问题的看法不同,产生的激励决定也就不同。有的领导者激进一些,做事喜欢大刀阔斧,因此在决定实施激励的对象中,那些敢于冒险,敢想敢干的人获得的激励是很多的;而有的领导者遇事沉稳,做事保守,从而对那些“稳中求进”,“不求有功,但求无过”的人给予的激励要多一些。这种紧紧以领导的好恶决定是否激励,是“人治”而非“法治”,极大的挫伤了民警的工作积极性。
二、当前公安机关队伍管理实践中激励机制方面存在问题的形成原因。
(一)主观认识的误区。长期以来,人们一直都把从早到晚不停工作的人称为吃苦耐劳的人,由此给予其很大的奖励,树立为人们学习的榜样。却忽视了对这些人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的认真考核;把人缘关系好的人,单纯的称为有良好群众基础而给予鼓励,却忽视了他们的具体工作实际;把对领导的盲从称为讲政治守纪律;把以工作保守从不出现工作差错作为工作目标的人视为稳重,可靠而委以重任,却忽视了在工作中勤于思考,勇于创新,有胆有识是多么的重要。这些主观认识上的误区和偏颇,使激励机制不能很好的达到提高公安队伍整体战斗力的目的。
(二)一些领导者素质低下,水平不高。不可否认,当前绝大多数公安机关的领导干部工作是称职的或比较称职的,是得到广大公安民警认可的。在激励机制实施的过程中,有的领导拘于知识和能力的限制,表现出力不从心;有的领导干部官僚主义作风严重,不能掌握实际情况,缺乏全盘考虑,却又喜欢个人说了算,以示其权威性;有的领导干部根本就没有想过要运用激励政策来调动民警工作积极性,更好的促进工作的开展,而一味的以是否满足个人的私欲为目的,使得该奖励的没有得到奖励,不该奖励的反而受到了奖励,造成了激励机制的失效。
(三)客观条件的限制。我们都知道激励就是在物质上和精神上给予民警以刺激,促使其奋发努力工作,争先创优。而物质上的刺激需要财力的支出,而公安机关的财力似乎从来没有满足需要的时候。再说精神刺激,除了立功受奖之外,晋职晋级又受当前公安机关体制的限制,干部能上不能下,公安机关进行人事调整受到行政干预或其他干预,使得一些有能力有干劲的人不能得到正确使用,使激励机制的作用受到影响。
(四)信息反馈制度不健全。由于缺乏完善的信息反馈制度,使得一些真正有工作能力,积极肯干,有着巨大潜力的民警的工作情况无法反馈到领导面前,使领导者无法给予其相应的奖励。久而久之,严重挫伤了民警的工作积极性,使激励机制没有真正发挥出其应有的效能。
三、正确运用激励机制提高队伍战斗力的改进措施。
(一)树立正确的激励意识。
1、领导干部要树立正确的激励意识。在制定决策过程中要激励那些有利于公安工作任务的完成,有利于公安队伍建设的进步,有利于个人成长的进步的人和事。
2、政治工作部门要树立正确的激励意识。要深入实际、调查研究;要结合不同单位的不同情况,不同时期的不同目标,不时发现实际工作中的先进典型;要在考核工作中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事求是,为领导当好参谋,充分发挥领导智囊的作用。
3、基层领导者要树立正确的激励意识。要及时发现本单位工作中的好人好事,要及时给予鼓励,大胆予以推出。不要怕别人超过自己,更不要患得患失。在对民警进行激励的过程中,要大度,但不失原则;要严格,但不能苛刻。
总之,只有树立正确的激励意识,才能运用好激励这个管理队伍的有效法宝。
(二)建立系统的激励机制。就是要规范领导者和有关职能部门的激励行为,实行规范而有序的多种激励。
1、要实行环境激励,要创造一种环境压力。要通过外部环境的压力,激发集体的凝聚力,培养良好的集体意识;要通过内部环境压力,使民警感受到强烈的危机感和动力,创造一种比、学、赶、帮、超的良好氛围。
2、要实行目标激励,要推行工作目标管理。要通过目标管理,明确岗位职责,明确工作任务,明确奋斗管理、明确考核监督,明确奖惩结果,从而调动民警的工作积极性。
3、要推行竞争激励,将严格的竞争机制引入公安队伍管理。要明确竞争的标准,并科学的予以强化,增强竞争的操作性;要公开竞争程序,增强竞争的透明度,赢就要让人服气、输也要输个明白,要让民警在竞争中感到公平的同时,进一步认识自己,认识别人,不断增强工作信心;要正视竞争的结果,不能干与不干一个样,而应该责任与利益挂钩,奖励与惩处配套,重用与让位相区别,只有这样,才能创造一个积极向上、平等竞争的工作氛围。
4、要实行荣誉激励。要根据人们希望得到社会或集体尊重的心理,对有突出政绩的民警及时给予鼓励和表彰,使他们既经常以这种荣誉来激励鞭策自己,又可以为其他人树立学习的榜样。
5、要重视报酬激励。要不断满足民警最基本的工作和生活需要,使贡献与报酬建立起相对应的关系,以报酬激励民警的工作热情。
6、要建立信任激励。人与人之间的信任,特别是领导者和下属之间的信任是一种巨大的精神力量。这种力量不仅可以使民警们组成一个坚强的战斗集体,而且能极大的激发出每一个人的积极性,因为一旦使人产生被尊重感,责任感,亲密感和归宿感,能使人把自己的前途与命运与集体和社会的前途命运紧密的联系在一起,从而产生为集体、为社会努力工作的积极性。
7、要注重情感激励,要创造和谐。情感是影响人们行为的最直接的因素之一。良好、和谐的情感关系,是维护整体合力的起码条件。亲密、融洽、和谐的情感关系可以使工作效率倍增,反之,会影响工作的有效进展。
8、要实行惩罚激励。惩罚是负强化激励的形式,是通过对一些民警的行为给予否定,使其减弱、消退的一种必要手段。只有坚决执行公安机关的各项工作纪律和规章制度,该处罚的必须处罚,才能有效的弘扬先进,抑制影响组织目标实现的不良行为,才能有效的运用鼓励这一重要法宝。
(三)加强激励机制的贯彻落实。任何政策和制度的出台,没有一个相应的保障措施与之配套,是很难落到实处的,因此贯彻落实好激励制度,要做到:
1、加强领导重视程度。毛主席说过:政治路线确定之后,干部就是决定的因素,要把激励制度贯彻落实到实处,关键 在于领导干部。领导干部不重视,一切就只是表面文章。只有领导干部重视了,才会采取一系列的措施保证制度的贯彻和落实。
2、要充分发挥政工部门的职能作用。政工部门是一个上情下达、下情上达的领导的参谋机构,所有的激励措施都是由政工部门和政工干部来执行的,政工部门的职能作用发挥好,就会使领导了解到真正的工作实际情况,以便做出及时而正确的激励决定,做出决定后,又能真正的贯彻落实。
3、要加强群众监督,群众是真正的英雄,政策的落实与否,群众最清楚,只有真正依靠群众的监督,我们才能发现工作中的问题,及时更正错误,使我们的工作朝着正确、健康的方向前进。
综上所述,公安队伍管理的激励机制,是公安队伍管理中一个很重要而且很有效的手段,只有真正了解到公安队伍管理实践中对于激励机制运用中存在的问题以及形成原因,加以深入研究全面改进,真正运用好这一手段,才能真正发挥出它的巨大功效,对于公安队伍的正规化建设,以及公安战斗力的全面提高,起着不容忽视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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