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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家教业税收流失的原因及应对措施

发布时间:2021-12-23 15:34:21 | 来源:网友投稿

  近年来,随着教育改革的逐步深入和各类院校的扩招,人们对子女教育的投入越来越大,再加上许多家长“再穷不能穷教育”的心理趋使,这给一些高级或优秀教师或在文体方面有专长的人士带来了极大的“钱途”,每到假期临近,大街小巷随处可见各类家教、培训、招生广告。但是,由于有关部门监管乏力,红火的家教培训市场已成为税收流失的“黑洞”。据笔者调查,目前阜宁县城内各中小学、经批准的中考复习班、高考复习班以及幼儿园、学前班在读学生超过3万人,对参加各类培训和家教的人数按40%比例、每人每年支出600元计算,则家教培训市场收入就达720万元以上,应纳的国家税收在100万元以上,而实际入库税收不足5万元,税收流失惊人。

    一、家教业成为税收管理盲区的主要原因

    1、家教业纳税人对税收政策法规了解不够,纳税意识淡薄。家教、培训从业人员基本上都是老师,他们几乎从未接触过税收,纳税意识十分淡薄。笔者先后走访了十余位从事家教、培训的老师,他们都认为不知道要纳税。个别老师的话很有代表性:“教书育人应该是国家扶持鼓励的,又不是经商办厂,所以无义务申报纳税。”,也有一些家教老师认为纳税是企业的事,举办家教培训班与普通学校同样都是教育劳务,应享受免税政策,牵强的理解营业税条例中有关减税或免税的规定。

    2、对家教没有专门的部门实施行政管理。目前,家教、培训行业无须任何部门进行资质认定,只要专业知识过硬、学生家长信得过即可。实际操作中教育、工商等部门既没有要求他们办理任何证照,也没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与措施,这在一定程度上也导致了“家教培训不要交任何税费”的错误观念。同时家教、培训并无固定场所,有的在自己家里,有的在学校教室,有的临时租用民房,而对体育特长生进行的体育训练甚至就在学校操场开课。并且授课时间不统一、不固定,有的利用双休日,有的利用中午或下午下课后到晚自习期间的时间,给税务部门进行有效征管带来很大不便。

    3、税务部门缺乏有效的监控手段。由于家教市场十分分散,家教活动也比较隐蔽,税务机关难以对此进行有效的管理。一是收费都为现金交易。家教培训费、讲课费等大多是口头协议,而且收费标准不一,既没有经过物价部门核定,也不经教育部门批准,而是全由自己掌握,亲朋好友的子女可以免费或少收,一般学员全额收取,学员家长善于“砍价”的又少收一点,等等不一而足;二是收费多是在比较隐蔽的情况下交易。经济往来无据可查,信息互通受到限制,纳税的透明机制十分欠缺,税务机关更是难以掌握、确认和监控这样的灰色收入,在这样的情况下,大量的税款流失了。同时据了解教师不主动纳税也有一些客观原因。比如说有些学校不许教师兼职家教,即使有了收入,为了不让学校知道,他也要隐瞒这些收入。另外,一些私人办班者的地点隐蔽,税务人员很难掌握实际的办班收入情况,因此就没有办法依法进行税款征收。

    4、部分税务人员有懒散思想和各种顾虑。对于寒暑假期培训,正逢严寒和酷暑,部分税务人员有要“调整”的懒散思想而疏于管理。另外,由于家教、培训的从业人员都是本县知名教师,部分税务人员怕影响到自己子女的教育,也不愿管理。

    5、税收政策有缺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2004]39号文件明确教育劳务税收政策,但文件中没有明确家教业教育劳务的税收执行办法,同时,国家也未明确从事家教的教育劳务是否执行个体税收起征点标准,因此,税务机关也缺乏政策的有力支持。

    二、防止家教业税收流失的应对措施

    (一)成立由教育、劳动、物价、公安、工商、税务等部门参加的综合管理办公室,对家教业实行申报“许可证”制。家教综合管理部门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办法,建立和完善有偿家教人员在执教资格、收费标准、教育场所,违章处罚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和管理机制,建立相应的管理规范。一是制止非法从事家教行为;并要对“许可证”实行每年一审,把是否依法纳税作为从事家教资格审查和年检的一项重要内容,对不能依法纳税的,不予进行从事家教业资格的认定和年检。二是税务部门根据家教人员的身份证号码,建立家教人员个人档案,教育、税务、工商、学校各负其责、相互协作、定期通报情况,建立严密的监控网络,从根本上规范家教培训行业的管理秩序,促使家教者依法纳税。

    (二)要加强对从业人员税收法规政策的宣传,税务部门应在寒、暑假临近的时候通过电视台等相关媒体集中宣传,使其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同时对家教老师、学生家长以及有关部门搞好专项宣传,让老师树立“家教培训要缴税、我也是纳税人”的意识。

    (三)建立家教档案,搞好重点家教人群的监控。税务部门要加强与教育部门的沟通和联系,摸清经常参与校外办班、家教的教师和“名牌”教师、热门科目教师等相关情况,建立健全家教档案,对家教者的住址和收费标准要做到心中有数,对重点纳税人实行重点跟踪管理。在税款征收上可采取按教师人数、学生数量来核定征收,对于难以核定的,要发动群众举报,建立社会监督机制,实行有效的临控。

    (四)推进家教业公司化。家教老师的介绍渠道多半是中介公司、个别人才服务网站、招贴广告还有就是熟人、朋友等等,针对家教随意性大、收入难以掌握的特点,可实行家教公司化,将家教人员纳入统一管理,需要家教的直接与公司联系,将聘用费交入公司,相关税收由公司统一缴纳。这样,既可减少和杜绝这方面的税收流失,也可促进家教行业的健康发展。

    (五)在家教业中积极推行使用税务专用发票,实行以票控税。对从事家教业收费的,必须开具税务专用发票,逐步将其纳入管理正轨。要督促纳税人自觉上门申报纳税,加大对不按规定申报纳税的处罚力度,在发票使用方面,可借鉴地税服务业有奖发票的做法,调动交费者索要发票的积极性。

    (六)建立和完善家教业税收举报制度。完善举报设施,公开举报电话,认真落实举报奖励制度,进一步激发和调动群众举报的积极性。就税务部门自身来讲要严格执行家教业的有关税收政策,做到依率计征,应收尽收,要进一步加大对家教业税收的稽查力度,对偷税者严罚,力求查处一户震慑一方;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积极支持税务部门的工作,特别是一些教育部门和事业单位要带头缴纳税款,从而确保家教业税收能足额入库,减少国家税收的流失。同时呼吁为人师表的教师多充当文化先行者,提高依法纳税意识,成为主动纳税的楷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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