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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加强中小学生校外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管理工作之研讨

发布时间:2021-12-23 15:35:07 | 来源:网友投稿

    唯物辩证法告诉我们,任何事物在发展变化过程中都具有两重性。如按国家教改要求,中小学校取消了早晚自习课,这是对强化学生素质教育,提高中小学生身心健康水平的有力措施。但另一方面,也给学生的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管理带来了一些难点和问题。本文就是就对中小学校取消早晚自习课后,给中小学生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管理带来的问题,及应采取的对策做一些探讨。
    随着中小学校取消早晚自习课教改措施的实施,虽然学生在校的时间少了,但是出现了“三多”:就是学生校外自由活动的时间多了;个人或结伴参与道路交通活动的机会多了;道路交通对学生构成的危险增多了。从心理学角度讲,做为中小学生,老师讲的话要比家长说的话更具有权威性;在校的班集体生活,对学生有一种自然而然的约束性。因此,取消早晚自习课后,学生离开学校,离开老师,离开班集体的时间延长了,学生分散活动的自由度增加了,单独或结伴上街,外出活动的机会增多了。加之中小学生所独具的好奇、好动、好强等特点。在路上行驶时,见什么都新鲜,总要多看上几眼,极易造成精力分散,而且一旦结伴而行,极可能因玩兴大发而忽视了交通安全,一旦在公路上因争强好胜比起车技、赛起车速、追逐打闹起来,更会险象环生。针对中小学生取消早晚自习课后,对学生在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方面派生出来的“三多”问题,笔者认为应注重发挥好学校、家庭、社会三个方面的作用,采取三抓之策,才能使学生校外活动期间的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管理水平得到有效的提高。
    一是抓源头,学校要强化中小学生的交通法制教育。《道路交通安全法》是规范人们道路交通行为的法律依据。做为学校一是认真按照唐山市政府在2006年创建平安畅通县区活动方案中提出的,关于在全市中小学校每一周或两周要上一节道路交通安全法律知识课的要求。对中小学生实行正规化、系统化、经常化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知识教育。法治教育到了位,学生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知识水平提高了,依法行路的自觉性增强了,就等于抓住了对学生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管理的根本。同时学校还应在每周给学生安排一定的社会活动,在有组织,有安全保障措施的前提下,让学生接触社会,开阔视野,增长知识,满足学生的心理和健康成长的需要。只要抓好了上述两点,无论学生校外活动的时间多长,其自身的道路交通安全必定得到有效的保障。
    二是抓引导,家长要妥善安排学生的校外活动内容。好奇、好动、好强是青少年的天性。一味的严管,放学后就把学生封在家中与世隔绝。就会背离了中小学校取消早晚自习课教改措施的初衷,磨灭了青少年的天性,使他们由书呆子变家呆子,不利于中小学生的身心健康。为此,做为学生家长,就要针对学生的性格特点,结合取消早自习课后,学生在家中的时间变长的实际,科学安排学生的校外活动内容。更要特别注意经常安排自己或成人亲属、亲友带孩子出门购物、串门、郊游或一些有益孩子身心健康的社交活动。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满足孩子好奇、好动、好强的心理需要,有利于学生的身心健康成长。
    三是抓联动,社会各界要对中小学生献出关爱之心。社会各界要对中小学生的校外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管理倍加关注。各级政府要结合物业管理等部门和社会热心人士,通过科学规划,合理安排,政府拨款,公益赞助来增建、完善农村、城区、社区中小学生校外活动的设施和场所,为中小学生创造一个安全、健康具有吸引力的校外活动环境。青少年宫、科技场馆要为中小学生提供更多更好的校外活动内容,吸引中小学生积极动手动脑和参加社会实践活动。文艺工作者要在多创作适应少年儿童的读物和文艺作品方面下功夫,为中小学生提供充裕的科学向上的课外读物和作品,为他们安全、快乐、健康的成长提供充足的精神食粮。
    只有学校、家庭、社会都立足本职紧紧围绕“三多”来思考学生的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管理,各尽所能,采取有效措施,来应对和解决中小学生在取消早晚自习课后在道路交通安全方面所面临的问题,才能在新的情况下对中小学生校外活动期间的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管理水平不断得到加强,才能收到既有益青少年健康成长发育,又防止他们无序上路威胁生命安全,使他们远离交通事故的双重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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