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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城乡统筹协调发展调研报告

发布时间:2021-12-26 21:20:46 | 来源:网友投稿

编者按: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决议明确指出,必须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加强和谐社会建设。市政协五届四次会议期间,委员们特别关注我市城乡统筹协调发展问题,他们结合各地的实际,从打破城乡分割的二元结构,到引导资金、文化、教育等要素资源向农村倾斜多个侧面,为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出谋划策。

拓宽失地农民的就业途径

    随着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等,近郊土地越来越少,失地农民成为富余劳动力滞留在农村。以维扬区为例,目前失地的农村劳动者达14026人,其中就业的12707人,失业在家1319人,失业率9.4%。妥善解决失地农民就业,关系到城市化进程的顺利推进、城乡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针对现状,提出如下建议。
    一要创造农村劳动力转移的宏观社会经济环境。政府在制定社会经济发展计划和产业政策时,应充分考虑劳动者就业及失地农民安置因素,把农村劳动力转移,特别是失地农民安置,作为政府的重要职责。加快建立城乡统筹就业体制,消除对农村劳动力就业的限制和歧视性政策规定。加大对近郊农业的投入,形成农村经济稳定增长机制,带动对农村劳动力的有效需求,减轻失地农民就业压力。
    二要探索经济、就业双向增长的良性发展途径。政府在土地征用开发时,应优先考虑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用地;从近郊实际出发,发展适度规模的介于劳动密集型和资本密集型之间的乡镇企业,促进乡镇企业的发展;引导乡镇发挥近城优势,发展商贸业和服务业,扶持自主创业,建立失地农民就地就近转移就业制度。
    三要健全一体化劳动就业服务体系,为失地农民就业提供条件。对城乡劳动力实行统一的就业登记管理、备案、统计和发证制度,让失地农民同样享受有关城镇职工就业与培训的优惠政策。政府相关部门要担负起农村劳动力转移的管理工作,维护劳务人员的合法权益。建立农村“一户一就业”即农村困难群体的就业援助制度,实行包户包干制。
    四要开展职业培训,提高失地农民素质和就业能力。凡失地农民都应参加就业前培训,接受就业指导和职业道德教育,端正就业观念,了解择业方法和途径。要根据企业用工需求,有针对性地组织培训,以便就近就地吸纳消化。建立定点定向订单培训制度和区,乡(镇)村、企业、培训实体联合培训基地,鼓励各类企业吸纳失地农民。

建立健全农村社会保障体系


    近几年,我农村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初步建立,但各地实施的规范化程度、覆盖率、保障水平、操作方法及实际效果存在较大的差异。建立和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应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以统筹城乡发展、健全体系和突出重点相结合,政府组织和农民自愿相结合为原则,重点完善健全农村五保、最低生活保障、新型合作医疗、失地农民保障、养老保险等五项制度。
    完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应摸准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对象,每年核实一次,接受群众监督,完善农村低保投入机制和资金安全运行机制。
    巩固提高农村“五保”制度,应认真核定五保对象和供养标准。加强敬老院的建设和管理,提高乡镇敬老院的集中供养率。县乡财政要增加经费投入,改善办院的条件,增加供养人数,提高“五保”人员的物质文化生活水平。
    完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新型合作医疗制度,应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2003]3号文件精神。多渠道筹集资金,按照以收定支、收支平衡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管理,专款专用。推进农村服务网络建设,强化农村医疗卫生机构的行业管理,提高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和水平。
    落实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建立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资金,纳入财政专户管理,专项用于被征地农民的基本生活保障,对被征地农民对象分年龄段安置,同时积极鼓励和帮助失地农民再就业。
    建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对进城务工的农民和乡镇企业的职工可根据尽同样义务、享受同样权利的原则,将他们纳入基本养老、失业、工伤、生育等城镇保险体系。对纯农户的养老保险以家庭为主,可同社区保障和国家救助相结合,近郊乡、村经济基础较好、收入较高的地方,可对失去劳动能力的农民发放养老金。
    资金投入是建立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保证,各级财政收入增长的部分应向农村社保体系倾斜;加大财政转移支付的力度,对经济薄弱地区给予适当扶持。

 促进城乡教育均衡化

    近几年,我市各类教育取得到长足发展。但是,城乡基础教育发展不均衡,农村中小学的发展速度缓慢,基础条件较差,教师队伍较弱,办学水平较低,教学质量不高。大量农民子女涌入城区就读,交借读费、择校费,甚至在城区租房陪子女读书,不仅增加了农民的教育费负担,而且使城区学生数爆满,社区管理压力加大,农村生源大量流失。城乡教育的均衡发展是城乡区域协调发展的重要内容,而基础教育是整个教育发展的关键。建议:
    一要理顺管理体制,推进教育布局的均衡化。县级政府应切实承担起促进城乡基础教育均衡发展的主要责任,巩固和完善“政府负责、分级管理,以县为主”的农村基础教育管理体制。加大城乡学校布局调整的力度。根据区域功能划分、城市化进程和乡村建制调整情况,进一步调整农村学校布局,改善农村中小学办学条件。
    二要坚持弱者优先,推进教育投入的均衡化。通过实施县乡联动,在逐年加大投入的基础上,坚持教育经费向农村中小学倾斜,向薄弱学校和弱势群体倾斜。
    三要统筹师资力量,推进资源配置的均衡化。认真实施“农村教师素质提高工程”,同时实行城乡换岗、定期轮岗、跟岗提高等教师换岗制度,使教师从单位所有变为城乡共享,流动方式从行政调动变为定期派遣服务。对家在农村的教师和志愿到农村的城区教师根据情况给予补贴,职称评定向农村教师倾斜。 
    四要整合管理资源,推进办学水平的均衡化。通过校际结对、校长兼职、委托管理、学校合并等措施,发挥名校牵动效应,以优带弱、以优扶弱,放大优质教育资源。提高农村中小学校长治校能力。全面实施中小学“校园通”工程,统筹规划城乡一体的教育信息化建设。
    五要关爱弱势生源,推进教育机会的均衡化。

关心农村外出务工家庭“留守儿童”的健康成长

    去年,市妇联对高邮、宝应、江都、仪征等地的抽样调查结果显示:父母亲在外务工的农村中小学生占在校生总数43.8%左右,部分乡镇工业不发达的乡镇,占比高达78%。按照调查的比例估算,全市农村在校中小学生中约有19万名“留守儿童”,分布在几乎所有乡镇。大多数家庭是单亲监护或隔代亲属监护,绝大多数孩子希望得到父母关爱,少数孩子因学校和家长只偏重学习成绩而产生厌学情绪。
    如果工作不到位,使“留守儿童”成了“问题孩子”,就不仅是家庭的不幸,也是社会的不幸。因此,家庭、学校、社会都应负起责任。
    一要认真实施“蓝天教育计划”,保障务工人员带进城的“流动儿童”和留在家乡的“留守儿童”接受良好的教育。城市的公办学校要为“流动儿童”提供同等权利的义务教育,对其中的困难学生给予关爱和资助;农村中小学要建成学校、家庭、社会共同关心“留守儿童”的“蓝天学堂”。
    二要加强学校与家长的联系,鼓励教师多走访“留守儿童”家庭。通过家访用知识引导孩子,用爱心温暖孩子,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建立“留守儿童”家庭联系卡,通过打电话,写联系卡等形式,定期或不定期地将孩子的学习情况和思想动态及时向家长反映。
    三要关心“留守儿童”的心理健康。农村中小学应配备专业的心理教师,或对教师进行相关心理指导培训,使他们有能力对学生定期进行心理健康辅导。把城市学校的成功经验引入农村中小学,帮助孩子们坦然面对成长的烦恼。对遭遇挫折或困难的孩子及时给予心理抚慰,帮助克服孤僻、胆怯、冷淡等心理。
    四要动员社会共同关心“留守儿童”的成长。乡村组织要做好工作,确保外出务工人员妥善安排孩子,落实好监护和教育责任。面向乡镇机关、党员干部和社会热心群众,广募“蓝天行动志愿者”,担当“代理家长”、义务辅导员,关心“留守儿童”的思想、学习和行为习惯,与“留守儿童”进行面对面交流与沟通。社区或村组织还可就近组织孩子开展有意义的活动,丰富他们的精神文化生活。

重视农村文化建设

    农村文化作为农民生活中不可或缺的精神要素,已成为党和政府“三农”工作的重要内容,列入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战略目标。我们通过与基层干部和农民群众交谈、探讨,认为当前农村文化建设应重视四个方面的问题:
    一要准确定位农村文化建设的多功能责任。通过文化活动,向农民传播文化知识、科学知识、创业技能,宣传党和政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提供解决生产生活中困难、困惑的途径和方法。
    二要拓展农村文化传播的多元化途径。主流文化要强化,坚持开展“四下乡”的活动,鼓励和扶持乡村组织的文体赛事、文艺汇演等公共文体娱乐。宗教文化要管理,要防止封建迷信活动蔓延。民俗文化要培育,使其向积极、文明、健康的方向发展。休闲文化要引导,不能任其自流。
     三要适应农村文化受众的多层次需求。
    四要加强农村文化阵地的多方位管理。对窗口型阵地,即乡镇文化站建设,应在功能到位上下功夫,增加投入,完善设施,整合现有文化资源和优势。对流动型阵地,即民间艺人队伍,应完善监管,逐步提升民间艺人队伍素质。对社会型阵地,应在依法管理上下功夫,将文化市场管理延伸到农村集镇。


确保农民饮用水安全

    我市农村水环境状况不容乐观。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水源地管理不规范,工业污水、码头和造船业污染、垃圾及畜禽养殖污染严重影响饮用水源水质。二是农村地表水普遍污染严重,水源水质达标率相应较低,加之水质监测能力薄弱,乡村水厂不同程度存在水质问题。三是9%未普及自来水地区,农民只能饮用河水、呆塘水和井水,水质问题更加严重。为确保农民饮水安全,建议:
    加强对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及周边地区工业企业的监管。严格控制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周边地区新建项目的审批,加大水源保护区内码头和造船业等对生态环境破坏违法行为的查处。尽快搬迁水源保护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和垃圾堆放场。
    加强水质监测和信息发布工作。对境内长江、夹江、大运河等46条重要河流、湖泊水环境实施每月一次正常监测,定期向社会公布。同时对全市20个重点乡镇水源地每个季度例行监测一次,加强对县级以上水源地的例行监测。
     控制农业面源污染。推广无公害综防技术、减少农药用药次数和用药量;推广高效、低毒、低残留的新农药;推广配方施肥、平衡施肥,提高肥料的利用率;对禽畜养殖场粪便进行无害化、资源化处理,发展有机、绿色、无公害农产品生产。
    整合乡村小水厂,推进区域供水,统筹解决农民饮用水问题。有计划地合并和关闭小水厂,逐步扩大区域供水范围。对乡村水厂加强质量监管,配齐消毒设施和必要的检验监测设备。环保部门要依据水质安全技术标准加强监督检查,将水质状况定期向群众公布。农业、水利、卫生、建设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加强配合,严格管理,确保广大农民能够饮用到安全、放心、卫生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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