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委办案点管理制度
一、设备维护
1、办案点机器设备实行专人维护。在发现机器设备运转不正常时,及时向维护人员报告,禁止个人私自装拆、调试机器设备。
2、未经允许,禁止个人将机器设备带出办案点。
3、爱护办案点机器设备,不得野蛮使用。
4、如因个人原因损坏机器设备的,由个人按价赔偿。
二、门卡保管
1、办案点门卡实行专人保管。
2、承办室进点办案,需经委分管领导同意,由承办室明确专人领取办案点门卡,并登记造册。
3、办案期间,办案人员要各自保管好个人门卡,不得随意将门卡交给非办案人员使用。
4、案件结束后,办案人员要及时将门卡上缴,由承办室明确专人将门卡归还。
5、若门卡丢失,须由承办室填写门卡丢失情况登记表备存。
三、进出制度
1、办案人员凭门卡进出办案点,未经允许,禁止将他人带进办案点。
2、办案人员未经允许,不准进入监控室。
3、负责不同谈话对象的办案人员,不得擅自进入非本人负责的被审查对象居住房间。
四、值班制度
1、案件主办人要排好值班表,明确值班人员和交接班时间。
2、值班人员要按时交接班,严格履行交接班手续。
3、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未经允许,相互之间不得调班、替班,不得擅自离岗。
4、值班人员要认真负责,忠于职守,值班期间不得睡觉、看书、看电视、打牌、接(打)手机、会客等。
五、卫生制度
1、要确保办案点卫生、整洁,不得随意丢弃杂物、垃圾。
2、办案点卫生由值班人员每天上午8:00前负责打扫。
六、保密制度
1、严格遵守案件检查工作保密纪律,相互之间不得打听案情。
2、不得向被审查对象及其亲属泄露案情、通风报信。
3、进入办案点后,严禁大声喧哗、谈论案情。
4、借调办案人员不得向原工作单位汇报在办案点的工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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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案点管理制度
为确保查办案件工作顺利开展,提高办案效率,节约办案经费,做到文明办案、安全办案。现将办案点管理工作规定如下:
一、案件调查需要设立办案点,必须按照中、省纪委有关实施“两规”、“两指”措施的要求选择办案点,经分管领导同意后方可使用。
二、办案点的设立在服从办案需要的前提下,应本着勤俭节约的原则。
三、案件承办室主任为办案点的主要责任人,负责办案点的工作、人员安排、安全工作。
四、周密计划,科学安排,分工明确,高质高效完成办案任务。
五、对谈话对象随身携带的物品要及时登记,由谈话对象签字后交专人保管。对谈话对象亲属转来的物品,经检查后方可交本人使用。
六、办案人员要强化安全意识,确保谈话对象的人身安全,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七、谈话对象离开办案点时,案件承办室主任或主办人员要与有关部门、单位等做好安全交接工作。
八、严格请假制度,因事请假的需经案件承办室主任同意。
九、办案点的后勤保障由专人负责,对在点工作人员、涉案人员应列出名单,登记造册。并根据在点人员增减情况及时调整食宿安排。
十、办案点所需日常办公用品、必备的简单生活用品,经案件承办室主任同意后统一采购,专人保管,登记发放。
十一、特殊情况下在市区短途调查取证确需乘坐出租车的,需经案件承办室主任同意。出租车费报销时应由案件承办室主任签字证明。
十二、为便于工作联系,由案件承办室主任明确1-2个房间开通长途电话,其他办案人员住宿的房间不开通长途电话。
十三、同一案件需要变换办案点的,应对原办案点开销的全部费用进行总计;在同一办案点先后查办多个案件时,应逐个计算每个案件的费用。
十四、结算办案费用,应由案件承办室主任、办案点后勤工作负责人与办公室财务人员共同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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