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自治章程
XXX村村民自治章程 为了维护全村人民的正常生产生活,稳定全村社会治安秩序,更好地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十六大”以来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加强全村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加大全村经济发展力度,把全村政治思想、经济建设推向文明小康村建设。为此,村支两委、党、团员和15个村民组干部、育龄妇女小组长、村民代表通过多次会议,反复酝酿讨论后,特拟定如下村民自治章程。 一、村支两委要齐心协力、团结一致,带领全村人民开拓进取,勇于创新,真抓实干,寻找适合本村发展经济的路子,搞好小康文明村寨建设。 二、村支两委、组干部、党、团员要积极带头执行党的各项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交给的各项任务。 三、实行“村为主”工作,村支两委要按制度执行,按章办事,按时完成上级交办的各项任务,督促村调解组及时处理本村发生的一切民事纠纷。 四、凡酗酒闹事,造成伤人事件或他人财产损失的,一次性交违约金100元,除交违约金外,受害者的医疗费和生活费、营养费及损失一律由造事者负责,情节严重的,报请政法机关依法处理。 五、要保护好全村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对欺辱人格和拐卖妇女、儿童的行为必须给予严厉惩处,一经发现,及时送交政法机关依法处理。 六、充分发挥各自然村寨的治安联防小组作用,加强对大小牲畜的保护,如发现牲畜被盗,各寨治安小组要积极发动群众,及时捉拿盗窃犯,抓回人赃后,失盗主的一切费用由盗窃犯负责,被盗牲畜归失主,若抓到人未得畜,根据牲畜的大小,结合当时市价行情,加倍赔偿失盗主损失,并将盗窃犯扭送政法机关依法严惩。 七、坚决打击投毒犯罪行为,毒死、打死牲畜,结合当时市价行情,加倍赔偿,死畜归畜主,视情节经重,重者送交政法机关依法处理。 八、严厉处罚破坏农作物的行为。 1、如发现有人乱砍、割禾苗,每砍一棵苞谷,无包交违约金2——3元,有包交违约金4——6元,并赔偿有包苞谷每棵2市斤净粮。 2、乱割其它禾苗,根据面积大小衡量产量,加倍赔偿。 3、小偷偷一个苞谷,交违约金6元,罚净粮3斤,偷1斤谷子,交违约金6元,赔毛谷6斤,偷其它食物按量加倍处理,面积大、数量多、情节严重者,送交政法机关依法处理。 4、牲畜吃苞谷,每吃一窝,赔净粮1斤,吃谷子一窝,赔毛谷子半斤,吃小麦和其它作物按面积计算产量加倍赔偿。 九、加大发展经济力度(种植大棚竹荪、木耳)。如发现有人破坏,每棚交违约金1万——1万伍千元,情节恶劣、损失较大,扭送政法机关依法处理。 十、严禁乱砍滥伐果林。 1、有关国家成片规划扶持种植的果木林,如历年种植的核桃树基地、荒山造林的松、杉木基地,偷一棵或有意破坏一棵,交违约金200元,其中:报案人员奖励100元,并对报案人员进行保密。 2、严禁在成片规划的林地里放畜,若一经发现,按进退耕林地处罚。 3、砍伐其它树木,砍两卡以下的小树,每棵交违约金60元,并砍一栽五,包栽包活。砍一棵竹子,交违约金10元,并砍一栽三,包栽包活。偷一个核桃,交违约金5元,情节严重者,送交有关部门处理。 十一、加强对公共场所和公共物资的管理。 1、严禁在公共场所的规划境内和公路、进寨公路的规划内修建。 2、偷盗或破坏一道门料交违约金200元,偷盗或破坏一道窗子交违约金200元,并勒令盗窃或破坏者恢复原物。 3、严禁盗窃或破坏电源材料、器械,偷盗一棵电杆(木杆)交违约金60元,并恢复原物,打烂一个交违约金100元,并安装恢复。偷一档低压铝线交违约金300元,偷盗一把匣刀交违约金60元,并恢复原物,偷盗一块电表交违约金120元,构成犯罪的,送交政法机关依法处理。 十二、禁止赌博和变相赌博行为,若经发现,对窝家一次性交违约金200元,赌具全部一律没收上交,对赌头和参赌人员,态度恶劣、情节严重者,扭送政法机关依法处理。 十三、儿媳必须孝敬父母,父母与子女之间不得相互虐待现象,尊老爱幼是每个公民的美德,是家庭团结的重要因素之一,对不讲道德的逆子,若打骂父母一次,交违约金100元,此款由村委收交其父母作生活费用,情节严重者,送交政法机关依法处理。 十四、国运兴衰,系于教育,凡属7——17周岁的适龄儿童少年应积极入学,不能出现家长不让子女入学或随意让子女辍学情况,若发现,一次性给予交违约金100——200元/人,并勒令入学就读。年满50周岁以下的文盲公民,必须参加扫盲班上课学习,掌握2——5门以上的实用技术,能写收条、借条、记账等。若不参加一次交违约金10——50元(除特殊情况外)。 十五、严禁毁坏退耕还林地里的树苗。 1、大人破坏一棵,交违约金300——500元,小孩破坏一棵树苗,交违约金100——200元,并由当事人或监护人补植树苗,包栽包活。 2、牛、马进林地一次交违约金50——500元/头、匹。 3、猪、羊进地一次交违约金30——150元/头、只。 4、揭发人按每次交违约金的50%作为奖励。 5、禁止带火种进入林地、放火烧山,毁坏林木,按林业保护法追究责任。 6、牲畜进入林地被赶交村委三天后,喂养户不及时来村委协调,村委将牲畜送交林业部门处理。每天看护费20元/头,归看护户所有。 7、本村还草荒山,由本村管护饲养牲畜,若外村牲畜进草山,按以上护林条约处罚。 8、凡属退耕林地,不准复垦种植其它作物,若经发现,一次性交违约金100——500元,并取缔该户退耕还林面积的总亩数。 十六、计划生育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功在当代,利在千秋”,实行计划生育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全体村民应当自觉履行,并监督执行情况。 (一)凡属本村村民要主动与村委会签订计划生育系列合同。 (二)本村村民未婚青年,男必须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方能结婚,不到法定婚龄结婚的视为早婚,将处200——1000元的违约金,如果已怀孕的,并及时采取补救措施。 (三)村民生育子女后,7天之内必须向育龄妇女小组长(组长)申报出生情况,育龄妇女小组长(组长)及时向村委会汇报。出生第一孩的,女方应主动在小孩出生后42天至90天内落实节育措施,出生第二孩的,应及时主动落实结扎手术,不按期上环、结扎的,逾期缴纳200——1000元的违约金,并及时做上环、结扎手术。若出现婴儿死亡,当日必须向村委汇报,并出具相关证明材料。 (四)凡是本村49周岁以下的已婚育龄妇女,属于重检的每季度必须参加一次孕情环情检查,属于普检对象的,每年必须参加两次普检,凡是重检对象,不参加一次缴纳200——500元的违约金,并限期补检,普检对象,不参加一次缴纳50——150元的违约金,并限期补检。 (五)凡外出务工(或经商)的重检对象,每季度按期寄回妇检证明,每年6月份必须会到本乡计生妇幼保健站妇检一次。 (六)严禁计划外生育,凡是计划外怀孕者,必须落实补救措施。若出现计划外生育的,按《贵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有关规定,缴纳社会抚养费。并扣发包组干部、组干部各50元工资,扣发育龄妇女小组长20元工资。 (七)凡是本村外出务工经商的已婚育龄妇女和18周岁以上的男女未婚青年,要自觉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并与村委签订计划生育管理合同。不办证和不签订合同的,缴纳100——200元违约金。如当事人不在,由其父母承担。是妇检对象外出的,每季度必须寄回有效妇检证明交村委登记。寄不回一次,按第四缴纳违约金。如不寄回妇检证明又不回乡计生妇幼保健站妇检的,按谁带孩子、谁看管房屋、谁种土地、谁承担违约金缴纳责任。 (八)凡生育小孩未落实措施外出的对象和外出两年不明妇检情况的,全户外流的人员,经村委通知后,限15日内回来办理相关手续。否则,村委有权收回承包土地进行转包,造成计划外生育的,将其所有财产抵交社会抚养费(含退耕兑现粮款)。 (九)严禁非法收养小孩。非法收养小孩的,将连同本户的孩次合并计算征收社会抚养费。擅自为外出手术对象代养孩子、代耕土地、代管房屋财产者,若手术对象外出,造成计划外生育,按应征社会抚养费的50%缴纳“三代人员”违约金。 (十)对任意收留、隐瞒、包庇、窝藏生育对象的农户,村委将处以1000——2000元的违约金。 (十一)凡是需办《服务证》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经组长和育龄妇女小组长签字、村委会主任签字后、再送交有关部门办理。 (十二)要为独生子女户、二女结扎户做好享受优惠政策的宣传工作,并让他们与政策接轨,除享受计划生育法规规定的外,在扶贫项目、资金、信息、技术等方面予以照顾。 (十三)凡属于村民自治章程规定的计生户,未按条例上执行落实的农户,村民委员会将委托乡计生办、计生服务站对他们开办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知识培训班,直至学懂并履行人口与计划生育相关义务为止。 (十四)全村村民紧紧围绕“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自觉实行计生“村为主”工作,确保全村节(绝)育措施做到“四该四完”。积极掀起“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热潮,使全村范围内无早婚早育,无计划外生育,无非法收养,无弃婴溺婴。积极宣传避孕知情选择,引导广大育龄妇女掌握3种以上、了解5种避孕方法。 (十五)凡阻挠干部执行公务,辱骂、殴打、报复计生工作人员及其家属的,视情节处以500——1000元的违约金,并勒令造事者承担受害者的医疗费、生活费、务工等其它经济损失费。情节恶劣、后果严重的送交政法机关和有关部门依法自理。 (十六)全村村民团结协作、齐心协力、齐抓共管,搞好我村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季度村支两委和育龄妇女小组长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十七)村民享有对计生个案的举报权、监督权,并对计生个案向村支两委提出申请调查核实,村支两委必须在接报之日起15日内,公开调查情况,接受群众监督。 (十八)村民享有对人口与计生相关法律、法规的知晓权,村委会不定期进行法律、法规宣传,村民可向村委会咨询有关生育调节、避孕节育知识、优生优育知识,村委有关人员不能拒不解释。 (十九)积极开展“关爱女孩活动”,独生子女户和二女结扎户,除享有法律规定的优惠和待遇外,将在本村实施的各种项目、资金、民政救济等方面给倾斜。 (二十)持证怀孕村民,无其它医学原因,擅自引产的,村委会报乡政府后,不再安排生育。 (二十一)遗弃、送养子女或故意致婴儿死亡或谎报婴儿性别的,不再安排生育,并一次性缴纳违约金500元。 XXX村党支部 订 XXX村民委员会 XXX年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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