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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生育一票否决的实践与思考

发布时间:2021-12-28 15:20:21 | 来源:网友投稿

   为了进一步强化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我市从1991年开始,将一票否决运用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中。经过十多年的不断探索和完善,已形成了一套执行一票否决的具体标准和操作规程,彻底扭转了计生工作抓好与抓坏一个样的局面,有效地调动了各级干部做好计生工作的积极性和自觉性,促进了全市计划生育工作的顺利开展。实践证明,严格执行计划生育一票否决,是巩固基本国策地位,强化计划生育工作运行机制的非常举措,是我市抓紧抓好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一大法宝。我认为,要执行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度,有效开展人口计生工作,必须要把握好以下几点:

一、认识要提高

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央人口资源环境工作座谈会上指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经济发展和人口、资源、环境协调发展,必须加强领导、完善机制,进一步提高人口资源环境工作的水平,要坚持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全面落实目标管理责任制,确保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各级领导干部要按照科学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的要求来谋划和领导发展工作,不仅要重视经济增长指标,而且要重视人文指标、资源指标、环境指标和社会发展指标,坚持把经济增长指标同人文、资源、环境和社会发展指标有机地结合起来。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度是根据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战略地位,对未完成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任务或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和责任人,以及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禁止性规定和计划生育的当事人的有关资格、荣誉、待遇予以否决的制度。实行计划生育一票否决,是突出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地位的需要,是坚持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的需要,是完善部门配合、齐抓共管机制的需要,是落实各级干部计划生育工作岗位责任制的需要。因此,做好新时期人口计生工作,离不开法律法规的约束,离不开人民群众的参与支持,也离不开"一票否决"推动。

    二、政策要适度

    计划生育一票否决,一方面触及相对人政治荣誉和经济利益,是一件非常严肃、政策性极强的工作。另一方面计划生育责任目标管理考核结帐受到诸多因素影响,难免存在不合理的地方,如指标的设置、考核的严与松、政策变化、岗位调整、外部环境、工作基础差异、流动人口、经济的制约等客观因素,都可能影响考核结帐结果。为了防止主观臆断,滥用职权,必须从制度上进行规范。1994年省委出台专项文件后,麻城市委、市政府就印发了《关于执行计划生育"一票否决权"的实施办法》。针对执行工作中出现的问题,1996年9月市委办、市政府办又印发《关于办理计划生育"一票否决"涉及事项程序的规定》,进一步明确了涉及范围和具体操作程序。市委、市政府出台的《麻城市计划生育管理办法》、《麻城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实施办法》中都有大篇幅内容是涉及一票否决的规定。针对新形势下我市人口计生工作新情况,市委、市政府2005年10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落实人口与计划生育一票否决的实施办法》,列举了一票否决的适用情形。此外,办理某些专门事项时,如干部录用、民师转招等,事先都切合实际地制订计生一票否决意见,就否决的对象范围、涉否事项、否决期限、办理否决审查程序都界定得详细具体,操作性强,真正做到了规范化、制度化。我市一系列“一票否决”政策的出台,既是上级政策的具体化,又充分考虑我市工作实际,在政策把握上坚持了适度原则,过松则无警诫作用,过紧则否决面过大,适得其反。2004年,我市在“一次性解决民师问题”的工作中,由于坚持了适度的政策,保持了民师转招执行计划生育一票否决政策的连续性,否决了超生对象59人,同时保证另外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59人上线,由于公开、公正、公平,我市民师没有1人因计划生育问题而上访。

    三、范围要明确

    在执行一票否决实践中,要明确不同层次否决的对象,不留死角。一是对个人的否决,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禁止性规定的当事人或有计划外生育的当事人除按法律、法规和责任处理外,适用于一票否决。近几年,我市出生人口性别比出现严重失衡,根据上级有关法规和政策,我市加大了孕情包保、非法引产、非法鉴定胎儿性别、溺婴弃婴案件查处工作,并对有关当事人和责任人进行了一票否决。二是对有关单位的否决。未完成责任目标的乡镇办区,有计划外生育的机关单位和村,都应受否决,单位不得评先受奖。全市每年后十分之一的村及后十分之一的乡镇有近百个单位受到否决。根据工作实际,我市还规定对超生多胎的村及其有关责任人进行否决,以稳定低生育水平。三是对抓计生工作不力的领导的否决。计生后进单位的领导,一年受黄牌警告,两年就地免职,如中途调动,追踪考核,组织专项考核,跟踪否决。四是对有关职能部门的否决,每年市政府要专门同有关职能部门签订计生工作目标责任状,根据履行职责的情况,对造成工作失误的要一票否决,促进了各部门齐抓共管。

    四、程序要规范

    建立一套完整规范的执行程序,是确保否决到位的关键。我市出台了《关于办理计划生育一票否决涉及事项程序的规定》,建立了涉否程序。一是明确涉否事由。凡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进行表彰奖励的,凡个人评优评先、晋职晋级、入党入团、招工转干及当选各类代表、委员资格的,都应进行计划生育审查,落实一票否决。二是明确责任分工。领导机关或主管部门在通知下级呈报办理涉否事项时,应有计生一票否决的具体要求;承办单位应填写《计划生育情况审查表》连同其它材料一并上报;主管的计生部门负责审查计划生育情况并签署意见;凡未进行计划生育审查或审查不合格的应予否决,审批机关不予审批。三是建立专门登记表册。计生部门在审查时,应进行登记,审查结论必须有经办人和分管领导签名。四是及时通报情况。凡计划外生育的对象或有举报材料未得到落实的一律缓办,并及时告之有关部门。市计生局每年编印《单位应受计生否决名册》和《个人应受计生否决名册》,向组织、纪检、人事等执行一票否决的有关部门通报情况。在受否决的对象中,每年都有因挂点的乡村计生后进而被否的市、乡和部门的领导干部。

    五、否决要到位

    对各级领导干部来说,一票否决是一种问责制。在执行过程中要严格认真,确保否决的准确性,树立计划生育部门的权威。一是坚持一个标准、一把尺子、一视同仁。对照已出台的文件,谁“中靶”否决谁。否下级不否上级,否单位不否个人,就使计生一票否决失去公正性,达不到鞭策后进的作用。最近几年,先后有5名市领导因挂点乡镇、村计生工作后进受否决,6名调离的乡镇党政一把手回原单位专抓计生工作,2名乡镇一把手被免职,1名乡镇党委书记已考取了副县级领导而因计生工作被否决。二是考核结帐,一丝不苟。不断完善目标管理,改进考核办法,年终结帐过程请"两办"及纪委监察局全程监督,未发生因计生否决与计生部门闹矛盾的现象。三是举报核实,一查到底。2004年,在民师转正中,有少数对象弄虚作假,想蒙混过关,市计生局不惜人力、物力、财力多次组织调查取证,否决了当事人,对基层审查不严的有关责任人进行了纪律处分。

    我市在执行计划生育一票否决上仍然处于探索阶段,也存在着一些问题,如条块不协调,垂直部门、私营业主、招商引资企业否决执行难,否决的合理性、科学性有待改进,社会上"一票否决"过多、过滥,影响计生否决的严肃性,我们迫切希望经过上下努力,科学运用计划生育一票否决,不断探索激励约束机制,努力做好新时期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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