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和完善干部差额推荐差额考察差额选举办法的思考
民主推荐、干部考察与选任是组织人事部门对干部德、能、勤、绩、廉进行如实评价的一项常规性工作。干部推荐是否民主、干部考察是否准确、干部选举是否公正,对于合理地调整和使用干部,防止和克服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确保党的组织路线的贯彻执行,进一步推进干部选任工作科学化、民主化制度进程及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有着积极而深远的意义。其中,差额推荐、差额考察、差额选举是干部选拔任用制度改革中的重中之重。本文就如何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干部差额推荐、差额考察、差额选举为重点作了一点粗浅的思考。 一、差额推荐、差额考察、差额选举工作中存在的一些问题 1、关于差额推荐、差额考察 实行干部差额推荐、差额考察制,虽然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干部考察的质量,为准确选拔干部、优化选人用人环境起到了积极作用,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⑴滋生了一些不正之风。按照《干部任用条例》规定,确定考察对象必须经过民主推荐。实行干部差额推荐、差额考察,考察前先让群众知晓,考察组进驻后的首要任务就是进行民主推荐,这就给一些别有用心的干部有了可乘之机,采用一些非法手段拉“推荐票”。有一些借考察预告的机会,搞串通,编造一些所谓材料,对干部进行打击报复,给考察对象造成了心理创伤,也为组织部门考察干部增加了难度。实事求是地讲,民主推荐中参加推荐的大多是被推荐人员的同级或下级,存在较紧密的利益关联或利害关系,投“感情”票、“关系”票、“利益”票的情况较多,群众参与结果的客观真实性确实差一些。实行干部差额考察、差额推荐制,主要目的是扩大干部工作中的民主,提高选人用人的准确性,但这种“民主失真”现象却很不利于干部选拔任用工作。 ⑵增加了干部的心理和工作压力。实行干部考察预告后,凡是符合提拔任职资格和条件的干部,被预告的心情好一些,没有被预告的心情差一些,预告后没有得到提拔使用,心情又差一些。同一干部,第一次被预告动力大于压力,第二次被预告压力大于动力,第三次被预告只剩下了压力。在这方面,虽然大多数干部有正确的认识,但受周围环境的影响,群众的议论,都或多或少有些不正常的心态。实行差额考察,同一职位,最多只能选择一人,容易挫伤一些干部的工作积极性。往往是提拔了一个干部,却给另一个干部造成心理和工作压力。同时,干部差额推荐、差额考察,也给考察对象所在单位干部群众带来了一些思想波动,群众议论纷纷,这个人过不了多久就要被提拔走了,他安排的工作可拖一拖,产生了一些负面影响。 ⑶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老好人”思想。实行干部差额考察、差额推荐,干部工作中的民主是扩大了,但也给一些“老好人”带来了实惠,往往是那些工作上不敢抓、不敢管,与群众关系融洽的“老好人”容易过“群众关”,被推荐出来,列为考察预告对象;而那些工作敢抓敢干,敢于得罪人,实绩突出的干部,不容易被推荐出来,也不好过“群众关”。一些干部担心这样会削弱党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领导,影响组织用人的决心。事业心强,敢说敢干的干部,群众不理解、意见多,助长了一些干部和“老好人”思想。 ⑷信访匿名多,调查核实难度大。尽管考察预告时,明确要求来电来信要署真实姓名,但收到的来电来信大多是匿名的,这样不仅使一些反映的问题难以查证,也使有些查证的结果无从反馈,降低了工作的透明度。就是这些匿名反映的问题大多都是盲目反映的,线索不明,无从查证,有些虽有一定的可信度,但比较笼统,缺乏详细材料和事实依据,对这些问题,不查无法给被考察人一个明白,给群众一个交代,查又的确无从查起。同时,还存在个别人员借干部考察预告之机,诬告陷害,徇私报复,有些甚至冒用他人名义反映问题,更难查证。信访反映有实质性问题大多是经济问题,组织部门的干部大多熟悉党务工作,对经济工作普遍不熟悉,精力和人力有限,缺乏充足的时间和必要的手段,难以保证调查核实的需要。在调查中为尽量减少负面影响,范围往往比较谨慎、有限,特别是对涉及个人隐私的问题,调查核实时是慎之又慎,这样有些问题就更难调查了解清楚了。 2、关于差额选举 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和严格依法办事,是搞好差额选举的三条根本原则,也是使差额选举体现“三个代表”要求的根本保证。依法实行差额选举,必须把这三项原则有机地结合起来。但在实际操作中容易出现与这三条根本原则相背离的现象: (1)选举流于形式。选举不能走形式、摆样子、图省事、怕麻烦,更不能采取敷衍、漠视的态度。现在一些地方对差额选举规定的理解和执行不够准确。主要表现在正职选举上,不管提不提其他候选人,正职都搞等额选举。按照法律的规定,正职选举只要依法提出差额,就必须进行差额选举,不能采取种种办法搞等额选举。只是作为例外情况,即提名只有一人时“也可以等额选举”。将例外变成一般,应当说是有违法律初衷的。 (2)选举过程中的随意性。选举要重程序。没有一定的程序,民主就无从体现。要把发扬民主贯穿于整个选举过程,不允许随意简化或取消民主程序,更不允许个人说了算、少数人包办代替。差额选举的立法原意绝不是愿意差额就差额,愿意等额就等额,而是差额选举是原则,是一般规定,等额选举只是在一定条件下的特殊规定。在副职选举上,差额采取的大都是最低数,具体差额数必须根据应选人数的多少确定。应选人数多的,差额数应当多些,应选人数少的,差额数应当少些,不能一律规定为最低差额数。实践中比较普遍存在的副职领导人员候选人数一般只比应选人数多一人的现象,使得法律“候选人数应比应选人数多一人至三人”的规定显得苍白无力,使得法律规定的差额幅度没有实际意义。 (3)选举中的“暗箱操作”现象。要扩大党员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最大限度地避免“暗箱操作”现象。在差额选举中,事实上存在着一种“陪选”的情况。为了保证某些候选人的当选,有的地方“酝酿”出条件明显低于这些候选人的“弱差额人”进行“陪选”。个别地方甚至出现联名提出的候选人在选举时得“零票”的事情。这背离了立法本意,妨碍了党员群众充分行使自己的选举权利。必须准确地理解和执行法律有关差额选举的规定,防止在这个问题上出现违背立法者初衷的现象,不允许打“擦边球”,对故意违法的行为要采取坚决的措施加以处理。二、针对以上问题,应注意从以下几方面着手解决: 一是要严格执行《干部任用条例》。实行干部考察预告和差额考察,要严格按照《干部任用条例》规定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基本程序来进行,考察预告和差额考察的相关办法,不得违背《干部任用条例》的基本原则和规定。要在全面贯彻落实《干部任用条例》的基础上,通过实行考察预告和差额考察,积极探索干部工作扩大民主、贯彻群众公认原则的新途径、新办法,不断创新。 二是要进一步规范干部考察预告,避免预告次数过多、过与频繁的现象。根据《干部任用条例》中“民主推荐结果一年内有效”的规定,今后,每年组织一次广泛的民主推荐活动,在广泛民主推荐的基础上,确定一些重点的拟提任考察对象,以适当的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发布考察预告,结果在一年内有效。一年之内,不在发布其他考察预告,由此克服考察预告次数过多、过与频繁,挫伤干部工作积极性的问题。建立《干部考察预告单》制度,规范干部考察预告工作。 三是要合理确定差额考察的比例,避免“陪衬”现象。差额考察的比例以1:2或1:3为宜,要本着精、尽量少的原则来确定差额考察对象。在具体工作,有些领导职位提不出差额考察人选的,不能盲目凑数,同一领导职位的差额人选,素质与能力应大致相当,要避免出现有些差额对象只是个“陪衬”的现象。 四是要重视做好考察预告和差额考察的后续工作。实行考察预告和差额考察,考察工作结束后,干部群众最为关心的是考察结果,预告期间反映考察对象各类问题的调查核实情况。因此,考察工作结束后,不论是有反映的考察对象,还是无反映的考察对象,考察结果都要同干部本人见面。要及时向考察对象所在单位及本人进行通报,并以一定的形式向干部群众反馈,给群众一个明白,给考察对象一个交待。要注重做好预告和差额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工作,使其认识到被列入预告及差额对象是组织对其工作的肯定和信任,无论是否使用,都要保持一个良好的心态。对选任的干部,党委及组织部门的领导要及时谈话,指出不足,明确努力方向;对未选任的干部,要热情鼓励,教育其正确对待组织决定。实行未选任干部后续管理制度。对预告及差额考察未任用人选,针对不同情况,采取轮岗交流、实践锻炼、党校培训等多种措施,进行跟踪培养,加强锻炼,促其成长。 五是差额选举必须依法进行。党管干部是我国干部管理的一条重要原则,任何时候都必须坚持这一原则。在差额选举中坚持党的领导,关键是要在这项工作中注意发挥党员的作用,通过他们的努力来实现党组织的意图。在投票选举中,党员应当认真贯彻党组织推荐意见,带头依法办事,正确履行职责。选举要重引导,要珍惜和正确行使自己的民主权利,选举要重结果,只要是依照法定程序进行民主选举的结果,就具有法律效力,就必须得到尊重,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更改。 在差额选举中还必须严格依法办事。从候选人的提名、酝酿,到正式候选人的确定和选举,都应当严格执行法律的规定。要按照法定程序做过细的工作,努力使选举结果真正符合选举人的意愿和各方面的要求。 在差额选举中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和严格依法办事,这三者是一致的、统一的,是不能割裂的,违背其一就是违背全部。要认真落实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要按照中央有关文件精神,在不违背现行法律规定的前提下,积极探索搞好差额选举的好方法。 三、对实行差额推荐、差额考察、差额选举实际操作的构想。 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决定强调,完善党内选举制度,改进候选人提名方式,适当扩大差额推荐和差额选举的范围和比例。依据四中全会精神,我们认为应逐步建立差额推荐、差额考察、差额酝酿、差额表决于一体的全过程的差额选拔任用制度。具体来说一个岗位成立一个考察组,对符合条件人选从推荐、考察、酝酿和表决实行全程差额。 一是差额推荐,确定考察人选。在推荐前,张贴民主推荐公告,公布推荐人数、级别、任职条件等;召开系统和部门民主推荐会,发放差额推荐票,根据民主推荐结果,对推荐上来的人选情况予以综合,以1:2的比例确定差额考察人选。对经集体研究仍不能确定考察对象的,可采取“会议推荐、个人陈述、二次推荐”的方法确定。 二是差额考察,了解考察对象真实情况。对一些比较特殊的职位和专业性较强的岗位,在推荐范围上,可划定一定的行业、范围或区域,以增强民主推荐的客观性和针对性。要重视毛遂自荐、群众推荐和组织推荐。要坚持备用结合的原则,在同等条件下,可以把组织部门掌握的后备干部优先列为差额考察对象,从而激活后备干部队伍。要打破由民主推荐所造成先入为主的思维定势,不管得票高低,都要全面、公开地考察他们的得才表现,在形成考察材料时要客观公正地提出考察意见,保证差额考察对象在考察过程中能站在同一起跑线上进行竞争,避免走入唯票是论的误区。考察前实行预告制,即对考察对象、考察时间、考察内容及考察人员姓名、职务、联系电话同时公布,以各种方式接受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到被考察对象所在单位召开民主测评会,以发放征求意见表和测试票的形式,对被考察对象进行民主测评;与被考察对象单位的知情人进行个别谈话,对考察中反映出的问题有针对性地进行了解,注意对少数人的不同意见进行具体分析,力求全面准确地掌握所考察干部的情况;最后形成考察材料,以1:3的比例确定差额酝酿人选。 三是差额酝酿,确定候选人。根据差额考察情况,每一职位提出2名或2名以上人选,多方面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的范围包括区委、区政府、区政协领导班子成员和干部监督督察员以及纪检监察和信访等部门。通过个别酝酿,把分散的、单个的、零星的意见,集中起来分析、比较、归纳。召开组织部部长办公会,听取各考察组汇报,同时依据考察材料,将符合任职条件的差额人选提请书记办公会议酝酿,重点对职位的空缺情况、领导班子结构要求、拟任人选基本情况、民主推荐和考察情况以及征求意见的情况进行充分酝酿,以1:2的比例确定候选人。 四是差额票决,选任干部。对拟担任班子领导职务的干部,在区委全委会闭会期间,将确定的候选人提交区委常委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差额投票表决,当场记票,若同意票超过实到常委半数,则通过;票决通过后,对拟提拔任用人选在区委机关门口及干部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一般为7天,公示结束后方可正式任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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