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补贴办法
一、社会保险补贴的对象、范围和标准:
1、新增岗位新招用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并与其签定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各类企业(国家限制的行业除外)。补贴范围和标准为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费的单位缴费部分,补贴期限与劳动合同期限一致,最长不超过3年(即从2006年至2008年)。
2、由政府出资扶持或社会筹集资金开发的符合公共利益的管理、服务的公益性岗位安排持《再就业优惠证》就业困难人员,并与其签定1年以上期限合同,在劳动合同期限内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单位)。补贴范围和标准为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费的单位缴费部分,补贴期限与劳动合同期限一致,最长不超过3年(即从2006年至2008年)。
3、通过非全日制、临时性和弹性工作等灵活就业方式实现就业,到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进行就业登记,并参加社会保险、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人员。补贴范围和标准为按其所缴纳的基本养老、基本医疗保险费的2/3给予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即从2006年至2008年)。
★“就业困难人员”是指持《再就业优惠证》的女性40周岁以上、男性50周岁以上(年龄确定时限截止2007年底),或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且登记失业连续18个月以上的人员。
★“零就业家庭”是指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的城镇居民家庭中,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且无一人就业或一年内家庭成员从事有收入的劳动活动时间累计不足3个月(含3个月)的就业困难家庭。
二、社会保险补贴申请需提供的材料
1、属以上1、2类对象的,向县就业服务中心提出申请,填写《企业(单位)社会保险补贴申领审核表》,并提供以下材料:
①符合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条件人员名册;
②《再就业优惠证》复印件(第一次申请时应附原件);
③劳动合同复印件(第一次申请时应附原件);
④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企业(单位)为符合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条件人员缴费的明细帐(单);
⑤企业(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帐户;
⑥就业服务中心要求的其他材料。
2、属以上3类对象的,向县就业服务中心提出申请,填写《灵活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领审核表》,并提供以下材料:
①《再就业优惠证》及其复印件;
②《大龄就业困难对象再就业援助卡》或其他就业困难人员证明材料复印件(第一次申请时应附原件);
③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出具的灵活就业证明或个体营业执照等相关就业证明;
④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社会保险费缴费单据等凭证;
⑤就业服务中心要求的其他材料。
附:《企业(单位)社会保险补贴申领审核表》
《灵活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领审核表》
**县就业服务中心(宣)
二oo七年九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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