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高技能人才培养工作方案
市高技能人才培养工作方案
为加快我市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充分发挥高技能人才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粤办发〔2006〕29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实施人才兴业战略,按照“需求定向、企业主导、条块结合、政府支持”的原则,加大对高技能人才的培养力度,缓解高技能人才紧缺状况,促进经济社会快速健康发展。
二、目标任务
加快培养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技术技能型、复合技能型和知识技能型等高技能人才,建立科学的高技能人才培养、使用机制,基本形成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技能人才新格局。“十一五”期间,力争每年培养技能劳动者1.5万人(其中市直750人、源城区1000人、东源县3000人、和平县1750人、龙川县3750人、紫金县3250人、连平县1500人),其中高级技工水平以上的高技能人才占技能劳动者的比例达到10%以上。
三、工作要求
(一)发挥学校、企业和职业技能培训机构作用,培养急需高技能人才。
1.发挥技工学校、职业院校在高技能人才培养方面的龙头骨干作用。要根据企业需求设立专业,扩大招生规模,提高培养质量,培养一批适应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实用型人才。
2.发挥职业培训机构技能人才培养主阵地的作用。组织各类职业培训机构,按照国家职业标准和岗位规范要求,有计划地进行初、中、高级技能人才阶梯式培养,实现技能人才结构的合理配置。以市就业中心为阵地,根据市场需求,灵活地选择培训工种,在美容美发、保健按摩、烹饪面点、计算机高新技术、市场营销、职业指导等通用工种和新职业方面培养高技能实用型人才。
3.发挥企业行业培养高技能人才的主体作用。鼓励指导各类企业,特别是较大型企业,结合企业生产发展和技术创新需要制定高技能人才培养规划,并纳入人才强企战略和企业发展总体规划。发动、支持企业通过自办培训机构,与职业院校和培训机构联合办学、委托培养等方式,加快高技能人才的培养;或者通过定期聘请专家进行理论讲座和操作指导,组织员工进行观摩研讨,以及聘请老工人技师设立专门岗位,以师带徒等方式,培养专业型人才。
4.通过“政府搭台、企业唱戏”的方式培养高技能人才。政府指导或组织,企业主办,有针对性地邀请专家学者进行理论讲授和操作指导,实现技术指导上的一步到位;每年选送一批技术好、责任心强、有发展潜力的年轻人员到高等院校或发达地区学习培训,学习先进技术。积极组织高技能人才技术交流活动。依托公共职业介绍机构、人才交流机构或有条件的大型企业(集团)、行业组织、职业院校,或通过科技协会、技师协会、职工技术协会、职业教育培训协会以及高技能人才工作机构等,举办各种形式的高技能人才主题活动,为高技能人才参与高新技术开发、同业技术交流以及与科技人才交流、绝招绝技和技能成果展示等创造条件。鼓励和支持高技能人才参与国家、省际和国际间职业技能交流活动。
(二)加大职业技能考核鉴定力度。
严格贯彻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和就业准入制度,每年组织2次技师考评活动,对全市各类培训机构每年培养的高技能人才进行鉴定,经培训高级工鉴定合格率要达到90%。对于鉴定合格者,颁发相应级别全国通用的职业资格证书,做到“就业必须先培训、上岗必须先持证”。定期开展职业技能竞赛,通过竞赛活动促进高技能人才的培养、认定。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每年要开展2个工种以上的职业技能竞赛和技能比武活动,参赛规模要达到200人,对竞赛优胜者给予表彰奖励。
(三)建立高技能人才库。
在市职介中心建立高技能人才信息库,面向社会收集高技能人才信息,及时了解和掌握本地区拔尖创新人才情况和企业需求,定期发布供求信息,实现信息资源共享,从而发挥高技能人才在区域经济建设和企业发展中的作用。在劳动保障部门的指导下,成立市技师协会,充分发挥高技能人才在技术革新和技术改造中的突出作用,做好高技能人才资源的储备和综合开发。各县区职介机构都要开设高技能人才服务窗口,为高技能人才的引进和交流搭设服务平台。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组织领导机构,建立以劳动保障局为第一责任部门,财政、教育、经贸等部门为责任部门的高技能人才工作协调机制,负责对高技能人才工作的宏观指导、政策协调和组织推动。劳动保障部门要进行统筹协调,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推进。各县区和市有关部门要根据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
(二)加大对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资金投入。高技能人才工作按属地化原则实施,各级政府要根据高技能人才工作需要,对高技能人才的培养、评价、竞赛、表彰、师资培训、职业标准、题库和教材开发等工作经费给予必要的支持。进一步落实城市教育费附加用于职业技术教育的政策,城市教育费附加用于职业技术教育(含技工教育)的比例不低于30%。监督企业按职工工资总额的2.5%足额提取职工教育经费,60%以上用于企业一线职工的教育和培训,培训的重点要投向技能型人才特别是高技能人才的培养以及在岗人员的技术培训和继续学习。鼓励社会各界和海外人士对高技能人才培养提供捐赠和其他培训服务,所捐赠的款项按规定享受优惠政策。
(三)完善技能人才激励机制。指导企业制定与技能水平挂钩的企业工资制度及在薪酬、福利、培训等方面向关键技术岗位高技能人才倾斜的机制,增加高技能人才的收入。建立高技能人才流动机制,鼓励高技能人才的合理流动。
(四)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有利于技能人才成长的舆论氛围。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的作用,大力宣传高技能人才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和突出贡献,宣传国家、省、市在高技能人才培养使用方面的政策措施,宣传优秀技术工人的典型事迹,在全社会营造“学技术成才有路”和“三百六十行、行行出状元”的良好氛围,提高高技能人才的社会地位,构建有利于高技能人才成长的社会基础。
主题词:劳动 技术 人才 方案
抄送:市委各部委办,市人大办,市政协办,市纪委办,河
源军分区,市法院,市检察院,省驻市单位,市各群
团组织,市各新闻单位。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7年10月22日印发
为加快我市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充分发挥高技能人才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粤办发〔2006〕29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实施人才兴业战略,按照“需求定向、企业主导、条块结合、政府支持”的原则,加大对高技能人才的培养力度,缓解高技能人才紧缺状况,促进经济社会快速健康发展。
二、目标任务
加快培养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技术技能型、复合技能型和知识技能型等高技能人才,建立科学的高技能人才培养、使用机制,基本形成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技能人才新格局。“十一五”期间,力争每年培养技能劳动者1.5万人(其中市直750人、源城区1000人、东源县3000人、和平县1750人、龙川县3750人、紫金县3250人、连平县1500人),其中高级技工水平以上的高技能人才占技能劳动者的比例达到10%以上。
三、工作要求
(一)发挥学校、企业和职业技能培训机构作用,培养急需高技能人才。
1.发挥技工学校、职业院校在高技能人才培养方面的龙头骨干作用。要根据企业需求设立专业,扩大招生规模,提高培养质量,培养一批适应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实用型人才。
2.发挥职业培训机构技能人才培养主阵地的作用。组织各类职业培训机构,按照国家职业标准和岗位规范要求,有计划地进行初、中、高级技能人才阶梯式培养,实现技能人才结构的合理配置。以市就业中心为阵地,根据市场需求,灵活地选择培训工种,在美容美发、保健按摩、烹饪面点、计算机高新技术、市场营销、职业指导等通用工种和新职业方面培养高技能实用型人才。
3.发挥企业行业培养高技能人才的主体作用。鼓励指导各类企业,特别是较大型企业,结合企业生产发展和技术创新需要制定高技能人才培养规划,并纳入人才强企战略和企业发展总体规划。发动、支持企业通过自办培训机构,与职业院校和培训机构联合办学、委托培养等方式,加快高技能人才的培养;或者通过定期聘请专家进行理论讲座和操作指导,组织员工进行观摩研讨,以及聘请老工人技师设立专门岗位,以师带徒等方式,培养专业型人才。
4.通过“政府搭台、企业唱戏”的方式培养高技能人才。政府指导或组织,企业主办,有针对性地邀请专家学者进行理论讲授和操作指导,实现技术指导上的一步到位;每年选送一批技术好、责任心强、有发展潜力的年轻人员到高等院校或发达地区学习培训,学习先进技术。积极组织高技能人才技术交流活动。依托公共职业介绍机构、人才交流机构或有条件的大型企业(集团)、行业组织、职业院校,或通过科技协会、技师协会、职工技术协会、职业教育培训协会以及高技能人才工作机构等,举办各种形式的高技能人才主题活动,为高技能人才参与高新技术开发、同业技术交流以及与科技人才交流、绝招绝技和技能成果展示等创造条件。鼓励和支持高技能人才参与国家、省际和国际间职业技能交流活动。
(二)加大职业技能考核鉴定力度。
严格贯彻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和就业准入制度,每年组织2次技师考评活动,对全市各类培训机构每年培养的高技能人才进行鉴定,经培训高级工鉴定合格率要达到90%。对于鉴定合格者,颁发相应级别全国通用的职业资格证书,做到“就业必须先培训、上岗必须先持证”。定期开展职业技能竞赛,通过竞赛活动促进高技能人才的培养、认定。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每年要开展2个工种以上的职业技能竞赛和技能比武活动,参赛规模要达到200人,对竞赛优胜者给予表彰奖励。
(三)建立高技能人才库。
在市职介中心建立高技能人才信息库,面向社会收集高技能人才信息,及时了解和掌握本地区拔尖创新人才情况和企业需求,定期发布供求信息,实现信息资源共享,从而发挥高技能人才在区域经济建设和企业发展中的作用。在劳动保障部门的指导下,成立市技师协会,充分发挥高技能人才在技术革新和技术改造中的突出作用,做好高技能人才资源的储备和综合开发。各县区职介机构都要开设高技能人才服务窗口,为高技能人才的引进和交流搭设服务平台。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组织领导机构,建立以劳动保障局为第一责任部门,财政、教育、经贸等部门为责任部门的高技能人才工作协调机制,负责对高技能人才工作的宏观指导、政策协调和组织推动。劳动保障部门要进行统筹协调,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推进。各县区和市有关部门要根据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
(二)加大对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资金投入。高技能人才工作按属地化原则实施,各级政府要根据高技能人才工作需要,对高技能人才的培养、评价、竞赛、表彰、师资培训、职业标准、题库和教材开发等工作经费给予必要的支持。进一步落实城市教育费附加用于职业技术教育的政策,城市教育费附加用于职业技术教育(含技工教育)的比例不低于30%。监督企业按职工工资总额的2.5%足额提取职工教育经费,60%以上用于企业一线职工的教育和培训,培训的重点要投向技能型人才特别是高技能人才的培养以及在岗人员的技术培训和继续学习。鼓励社会各界和海外人士对高技能人才培养提供捐赠和其他培训服务,所捐赠的款项按规定享受优惠政策。
(三)完善技能人才激励机制。指导企业制定与技能水平挂钩的企业工资制度及在薪酬、福利、培训等方面向关键技术岗位高技能人才倾斜的机制,增加高技能人才的收入。建立高技能人才流动机制,鼓励高技能人才的合理流动。
(四)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有利于技能人才成长的舆论氛围。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的作用,大力宣传高技能人才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和突出贡献,宣传国家、省、市在高技能人才培养使用方面的政策措施,宣传优秀技术工人的典型事迹,在全社会营造“学技术成才有路”和“三百六十行、行行出状元”的良好氛围,提高高技能人才的社会地位,构建有利于高技能人才成长的社会基础。
主题词:劳动 技术 人才 方案
抄送:市委各部委办,市人大办,市政协办,市纪委办,河
源军分区,市法院,市检察院,省驻市单位,市各群
团组织,市各新闻单位。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7年10月2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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