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流中心配货分拣管理考核办法
物流中心配货分拣管理考核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提升配货水平,提高卷烟分拣效率,做到分拣无差错,降低卷烟损耗,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第二条 考核分平时和定期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平时考核作为月度、季度或年度考核的依据。
第三条 考核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按储配部配货流程和工作标准进行严格的考核。
第二章 收货
第四条 卷烟到达分拣车间后,分拣员收货员必须在3分钟内到岗,并与装卸员一起当面打开封签,如分拣收货员或装卸员单独打开封签,一切后果由单独打开封签的人员负担。
第五条 分拣收货员收货时应指挥装卸人员分门别类合理码放,并按照保管员传递的单据进行收货,仔细核对品名、数量,与交货保管员当面点清、签字。如有差错,立即告知保管员并填写“分拣车间收货纠错日记录表”,督促保管员及时拿回多发品种,补足少发品种。
第六条 收货时发现残损卷烟,要督促保管员及时更换,并做好相应记录。
第七条 每小组组长应带领该组其他分拣员协助收货员收货。分拣收货员提示收货无误后方能开始分拣。分拣收货员因个人原因造成收货错误,耽误分拣时间,扣绩效考核分1-5分。
第三章 打码
第八条 电脑操作员为打码责任人,电脑操作员在打码过程中不得出现漏码、错码现象。
第九条 电脑操作员在给送货员退回的漏码卷烟补码时,必须请示本部门管理人员,经同意后方可补码,并做好补码卷烟品名、数量、补码人等相关信息的详细记录,每周由部门综合管理员收集汇总并和送货环节进行核对,发现异常情况要立即向部门负责人汇报。电脑操作员补码后未记录的,一次扣1分,依次类推。
第十条 给特供烟打码时,电脑操作员根据营销中心、物流中心双方签字的“特供烟打码申请单”打码,并将“特供烟打码申请单”妥善保管归档,以备查证,否则扣减责任人的绩效考核分1-5分。
第四章 岗位责任
第十一条 各分拣小组组长每天按时填写岗位考勤记录表,做好当日岗位的原始记录,各分拣人员每天应在岗位考勤记录表上签字。
第十二条 欧康线质检责任:
a、经过塑封包装机的单个客户在1包以内的,质检员必须质检该客户的所有品种、数量是否正确。如在送货途中发现差错予以找回的,根据送货记录扣减质检员绩效考核分1-5分;如差错不能找回,由质检员与送货员各承担差错金额的50%,并扣减质检员绩效考核分1-5分。
b、经过塑封包装机的单个客户在2包以上的(含2包),单价100元以上(含100元)的品种、数量质检员必须全部质检,该客户的总数量必须质检。如在送货途中发现差错,予以找回的,根据送货记录扣减质检员的绩效考核分1-5分;如差错不能找回,由该质检员与送货员各承担差错金额的50%,并扣减质检员绩效考核分1-5分。
c、经过塑封包装机的单个客户在2包(含2包)以上的,单价在100元以下(不含100元)的,质检员应尽力做到全面质检,如在送货途中发现差错,予以找回的,根据送货记录扣减质检员、拣货员的绩效考核分1-5分;如差错不能找回,由质检员、拣货员共同承担应由分拣环节承担的赔偿责任,并扣减绩效考核分1-5分。
d、经过塑封包装的邮政客户不论卷烟价值大小,不论单个客户包数多少,质检员都必须全部质检。如在邮政代送途中发现卷烟差错,予以找回的,根据邮政方提供的情况,扣减质检员绩效考核分1-5分;如差错不能找回,由质检员承担应由分拣环节承担的赔偿责任,并扣减绩效考核分1-5分。
第十三条 炜隆线质检责任:经过塑封包装机的每包卷烟的所有品种、数量质检员都必须全部质检,其赔偿责任和考核办法同欧康线a项相同。
第十四条 不过塑封包装机的1—4条零烟质检责任:由电脑操作员负责质检该零烟的所有品种、数量,如在送货途中发现差错,予以找回的,根据送货记录扣减电脑操作员绩效考核分1-5分;如差错不能找回,由电脑操作员承担应由分拣环节承担的赔偿责任,并扣减电脑操作员绩效考核分1-5分。
第十五条 人工装箱的质检责任:因其他原因,未采用塑封包装,实行人工装箱的,如在送货途中发现差错不能找回的,由该小组全体分拣人员共同承担应由分拣环节承担的赔偿责任。
第十六条 堆码责任:在卷烟堆码过程中,更换线路时:
a、贴票员要提示堆码员分线路码放。若出库后发现整包卷烟堆码发生线路差错,差错予以找回的,扣减贴票员、堆码员绩效考核分1-5分;如差错不能找回,由贴票员、堆码员共同承担应由分拣环节承担的赔偿责任,并扣减贴票员、堆码员绩效考核分1-5分;质检员、贴票员为一体的,则由质检员(贴票员)与堆码员共同承担上述两种情况的责任。
b、不过塑封包装机的1—3条或1—4条零烟发生堆码线路差错,差错予以找回的,扣减电脑操作员、堆码员的绩效考核分1-5分;如差错不能找回,由电脑操作员、堆码员共同承担应由分拣环节承担的赔偿责任,并扣减绩效考核分1-5分。
c、卷烟堆码员检查卷烟包装的完好性,因卷烟从包装内散落,扣减堆码员绩效考核分,一个卷烟包装扣1分;
d、卷烟堆码员将包装完好无损的卷烟按客户小票分拣顺序和配送线路分类堆码并标注配送线路,因未标明堆码线路名称,按1条线路扣1分。
e、堆码员堆放卷烟时,做到轻拿轻放,合理码距,若码放托盘,层高以5—6层为宜,若装笼车以不超过笼车的最高位置为限,若因卷烟未按规定码放,受到挤压、碰撞或卡在笼车的缝隙中导致卷烟残损或因堆码过高造成卷烟压损、折皱或掉出后碰损的,由堆码人员按该卷烟“一价制”赔偿。
第十七条 拼装箱的标准和责任:
a、原则上尽量减少不同客户之间拼装箱。
b、采用不同客户之间的拼装箱时,不同客户应用封口胶单独缠在一起,不得散装拼箱。
c、零烟拼箱由全体装箱人员负责,如未按标准落实,根据送货员提供的送货记录对装箱人员予以考核扣分,每次每人扣1分。
第十八条 拣货责任:拣货员拣货错误,被质检员发现,由质检员填写“分拣差错统计表”,每月根据“分拣差错统计表”一次扣0.5分。
储配部负责人、综合管理员或其他监督部门有关人员每月对拣货质量进行不定期的抽查考核,在考核抽查中,发现拣货人员拣货错误的,按错1个品种扣1分。
第十九条 补货责任:分拣补货员在指定的区域按卷烟品种合理堆垛,根据卷烟货位品名进行及时补货,因个人工作疏忽造成卷烟上架或补货错误,导致分拣差错的,一次扣3—5分。
第二十条 贴票责任:卷烟塑封后,分拣贴票员应仔细按照标签顺序核对客户小票上的卷烟数量、品名与包装内卷烟是否相符,检查包装是否严密。因错贴、未贴客户小票,按错一户扣1分,贴票员与质检员为一体的,由质检员承担该项责任。
第二十一条 发货责任 车间发货员于每天分拣结束后检查发货登记表内容是否填写准确、详细,每天按发货登记表上的线路名称按时发货,不得耽误送货时间并做好相关的记录。因未按时发货或未做相关记录,一次扣1分。
第二十二条 残损责任:各岗位人员拿取卷烟时,做到轻拿轻放,因抛、摔、摩擦或操作不规范导致卷烟折皱、破损的,按卷烟“一价制”赔偿,并扣减绩效考核分1分。
第二十三条 设备维护:卷烟分拣设备由物流中心指定分拣员专人进行维护,设备维护人员应密切关注各设备运行状况,发现异常情况,及时进行检修,若情况严重无法修复的,要及时向部门负责人汇报;每天分拣任务完成后,设备维护人员应仔细检查各设备零部件、线路是否正常、通畅,以保证下次顺利分拣,因个人工作失职,影响分拣的,扣1—5分。
第五章 分拣效率
第二十四条 在无明显机械故障和分拣准确率情况下,分拣效率每小时不得低于300包,采用人工装箱的,仍然按照包计算。每低于20包,该分拣小组每人扣1分。
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完成规定的分拣任务,每迟延1小时,小组全体成员每人扣1分。
第六章 劳动纪律
第二十五条 严格遵守上下班时间,不得无故迟到或早退。
第二十六条 病事假应具备书面的请假手续。
a、事假:分拣员请假时必须先经小组组长同意,假期在1天(不含1天)以内的,小组组长同意后由储配部部长审批,储配部部长不在时由综合管理员审批;假期在1-3天的(不含3天),小组组长、储配部长(储配部部长不在时由综合管理员代行职责)同意后由分管领导审批;假期在3天以上的(含3天),小组组长、储配部长、分管领导同意后由主要领导审批。所有审批后的请假手续统一交给综合管理员,由综合管理员交给综合部;因特殊情况,不能当时出具书面的请假手续,应在事后及时补齐手续。一个月内事假不得超过3天,一个自然年度内事假不得超过10天。
b、病假:病假的审批办法同事假相同,病假的执行标准为:工作时间在10年及以下的当月病假不超过1天;工作时间在11年至20年(含20年)之间的,当月病假不超过2天;工作时间在21年及以上的,当月病假不超过3天。病假必须出具社保定点医院出具的相关病假证明。
c、无病事假手续的,一律按旷工对待,病事假及超标病事假的相关待遇按照员工手册的有关规定执行。
d、迟到、早退和旷工:无正当理由超过规定上班时间10分钟未到岗,视为迟到;迟到达到30分钟,视为旷工半天。
无正当理由提前规定下班时间10分钟离岗,视为早退;早退超过30分钟,视为旷工半天。
累计迟到和早退5次以下者,扣除当月奖金的50%;5-10次的,扣除当月全部奖金;10次以上的,作待岗处理。
擅离职守和未经批准而不上班者,或无正当理由超假不归者,或经组织分配工作后,无故不按规定时间报到者,视为旷工。
在一个自然年度内,旷工累计达到3天的,扣除当年2个月的生产经营性奖金,累计达到4天的,扣除当年3个月的生产经营性奖金,以此类推。当年无法全部扣除的转入下年度继续扣除。
旷工期间停止享受一切工资福利待遇,并按相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七条 因特殊情况明确通知要求佩戴证牌而未佩戴证牌的,一次扣1分;因特殊情况明确通知要求统一着装而未统一着装的,一次扣1分。
第二十八条 工作场所保持严肃、认真的工作作风,各岗位既要分工明确,各负其责,又要互相配合,共同协作,凡在工作场所发生打骂等不文明形为,要进行严肃处理。
第二十九条 工作期间除工作需要外,严禁打、接私人电话,确有急事,向管理人员说明情况,在仓库外打、接电话,最长不超过5分钟,违反者一次扣1分;严禁在车间内存放私人物品,违反一次扣2分。
第七章 工作记录
第三十条 认真做好“员工工作日志”及其他工作记录,未记录或记录弄虚作假,一次扣1分,现场值班员每周根据记录汇总后做好周工作总结,未做周工作总结,一次扣1分。
第三十一条 每月月底或每周最后一天,制定下月月工作任务或周工作任务,未制定个人月、周工作任务,一次扣3分;个人日志填写不认真、记录不规范、不按规定要求和时限填写、漏填、补填,一项扣3分;工作日志、个人记录本保管不当、不清洁、不完整、残缺的,一项扣3分;弄虚作假或不按时交部门负责人审核的,扣5分。
第三十二条 未经请示同意,未按时参加部门周工作总结、安全学习、教育培训或公司、中心要求参加的其他行业会议,一次扣1分,违反会场纪律,一次扣1分;未按要求做好会议或学习记录,一次扣1分。
第八章 清洁卫生
第三十三条 分拣车间:各分拣小组每天上班前先打扫本组区域的清卫生,及时清除垃圾和杂物;未按要求打扫清洁卫生或卫生打扫不彻底,该组全体成员每人每次扣1分。
第三十四条 分拣打票室:由打票员每天上班前负责打扫卫生,及时清理垃圾,如未打扫或打扫不彻底,一次扣1分。
第九章 安全工作
第三十五条 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行业安全管理规定;熟悉市局(公司)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方针、目标,熟悉各类安全预案;做好卷烟分拣车间的防火、防霉渡夏、防盗、防抢、防骗、防洪和信息保密工作,一项次不合格扣2分,造成严重后果的取消当月全部安全考核分,并作相应处理。
第三十六条 爱护分拣车间机具设备,因人为操作不当造成机具设备坏损,若修复后仍能使用的,按一件用具扣2分,若不能修复的,按设备价值承担赔偿责任;因未按卷烟分拣工作标准操作或人为操作不规范,造成个人人身伤害和经济损失的,由责任人承担一切后果。
第十章 附则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从2008年2月1日起执行,如有未尽事宜,由物流中心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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