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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加强新办企业所得税监控管理

发布时间:2022-01-10 15:24:31 | 来源:网友投稿

企业所得税是我国税收的重要构成部分,是我国收益税中的主要税种,是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在调节国家、企业、个人三者利益关系上,有着重要的作用。根据2005年国家税务总局的统计,从收入规模上看,所得税位列我国第三大税种;从税收增长幅度上看,所得税增幅位列三大税种之首。

在税收总体收入快速增长的同时,所得税对税收增收贡献率进一步提高,使企业所得税组织收入、调节经济和调节收入分配的职能作用得到了更好发挥,并为全面完成税收工作任务做出了积极贡献。

从2002年1月1日起,国务院对国税局和地税局的税收征管范围进行了微调,自所得税分享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新登记注册的企事业单位的所得税,统一由国税部门征收管理。所得税在总税源中的比重逐年提升,所得税已经成为新的税源增长点。

但是,当前国税机关在新办企业所得税管理上还存在不少问题和难点,如对企业所得税管理观念落后,管理手段相对较弱,重审批、轻管理,税前扣除项目审批和汇算清缴的方式繁琐,个别税务干部会计业务知识不够扎实和税收业务素质不高,这些问题严重影响了所得税的税收征管质量;同时,由于部分企业追求利益最大化的动机和会计从业人员的素质低等原因,会计核算不规范,会计处理随意性大,任意缩小税基、隐瞒收入,虚列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的情况严重,更加重了所得税的管理难度。因此,迫切需要加强企业所得税的日常管理。根据实际情况,我们认为,加强新办企业所得税管理,应围绕“管好税基、完善汇缴、加强评估、分类管理、强化预缴”来落实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要求。

一、以税收管理员制度为依托,加强户籍管理,强化税源监控,实行分类管理。

首先,摸清纳税人底数是税收征管工作的基础和前提。如对房地产业、服务业企业的企业所得税征管,由于营业税由地税部门征管,国税部门对其所得税管理的重视程度不够,仅满足于这些企业的按期申报,对其申报的准确性缺乏必要的监控,甚至有部分企业开业很久,依然没有纳入正常的税务管理。对此,我们认为,应该结合税收管理员制度的落实,加强税收管理员的巡查和调查,调查核实分管纳税人税务登记事项的真实性;及时掌握纳税人合并、分立、破产等信息,了解纳税人外出经营、注销、停业等情况,掌握纳税人户籍变化的其他情况;调查核实纳税人纳税申报事项和其他核定、认定事项的真实性;了解掌握纳税人生产经营、财务核算的基本情况,对当年或当期申报的涉税信息重点进行分析、评价,并与同行业、同规模企业的纳税情况进行比对分析,及时掌握纳税人的生产经营、财务核算和纳税的变化情况,提高企业所得税征管质量和效率。

其次,要根据掌握的情况及时调整征管手段,采取分类管理的办法。一是要抓住重点,改进方法,更加全面、准确地掌握重点税源户的情况,不断调整不同时期的重点税源户,在日常征管中予以重点监控。二是加强行业管理,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合理制订出行业的平均赢利水平,以便对照分析。三要对财务核算不健全的企业试行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等方法保障税款的及时足额入库。

二、强化纳税评估、日常检查和税务稽查,密切相互之间的联系和信息共享。

纳税评估是税源管理的一个基本环节和重要手段,也是加强企业所得税管理的一项主要工作。

现行的纳税评估比较侧重于对增值税纳税情况的评估,而对所得税的评估则比较欠缺。其实增值税往往与所得税是紧密联系的,增值税的查补往往也意味着应纳税所得额的调增,这就要求我们把增值税的纳税评估与所得税的纳税评估紧密结合起来,方法之一就是建立纳税评估的台账,记录企业视同销售等涉及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等行为,作为对其所得税申报情况审核的辅助;方法之二就是要督促企业进行账务调整,加强纳税评估的后续管理,不能一补了之。

加大日常检查力度。由于企业所得税以应纳税所得额为计税依据,以会计利润为基础,所以,企业常常通过种种方法缩小税基或隐瞒收入、虚列或扩大成本。这就要求我们在日常的征管中要注意信息的采集、分析和研究,密切关注企业的生产经营全过程,加强对企业税前扣除的成本、费用、损失的真实性审核管理,对企业超出税前扣除范围或标准的,一律不得税前扣除;加强对企业费用、购入资产的原始发票的合法性审核,对不能提供真实、合法、有效凭据的支出、不规范的原始凭证(发票),坚决不予进账;加强对企业成本核算的监督,对那些亏损大户,我们更要具体分析,查清原因。

对纳税评估和日常检查工作中发现的偷税情况移送稽查,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威慑力,从而使纳税评估、日常检查和税务稽查构成一个完整的管理体系,对企业的涉税业务进行全面监控。

三、要改进汇缴方式,提高汇缴质量。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是所得税征管工作的核心。汇缴工作的质量直接关系着税收征管水平的高低和国家税款的安全、完整。针对企业所得税汇缴业务复杂,办税人员业务素质不高,税务人员业务不精的现状,亟待从改进汇缴方式入手,切实强化所得税汇缴管理。

首先,要加强对税务机关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和对企业税法宣传的力度,提高征纳双方所得税征税、办税综合素质和技能。进行税法宣传不仅是税收征管法赋予税务机关的责任,同时也是加强所得税管理的必然要求。在日常征管中,我们发现,虽有明确的相关规定,企业在扣除项目方面依然存在着误区,如在工资、福利费及开办费摊销等项目税前列支时不符合税法规定。这是由于企业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涉及企业的收入、成本、费用、财务成果等生产经营各方面,业务处理涉及税法、会计法、会计制度、财务管理等相关法律、制度、政策,文件多而散,只有统一掌握政策、执行尺度和标准,着力提高征纳双方汇缴综合素质和技能,才能确保所得税政策得到及时、准确的贯彻和实施。

其次,要改变现行的汇缴方式。在现行制度下,企业所得税在年后十五日内申报,四个月内汇算清缴。由于企业户数多、时间紧,汇缴的质量难以保证。我们认为,可以把一部分汇缴工作(如应纳税所得额比较小的企业)由有资质注册税务师来完成(注册税务师更多地是按照税法的规定来处理相关会计业务),以确保税务机关有足够的精力和人力对重点企业的汇缴进行审核。当然对注册税务师也要加强管理,通过对企业汇缴情况的复查来考核其质量,不合格的通过一定的方式予以质询和警诫。

再次,要加强对有关事项取消审批后的后续管理。要建立和完善企业所得税的台账,记录其减免税、广告费扣除、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国产设备投资抵免、工效挂钩企业工资发放、企业弥补亏损、技术开发费加计扣除等情况,实行动态管理。应重点检查事前审批改成事前备案的项目、税收优惠政策享受是否符合规定等,确保所得税征管重大事项执行得正确规范,防止企业混水摸鱼、自行扩大扣除项目范围等现象的发生,以严格管理挖掘税源,从源头和根本上遏制住恶意偷逃税违法行为,进一步加大所得税秩序的规范和整治力度,净化税收的社会环境。

四、重视申报质量,加强对所得税预缴的管理,保障税款的及时均衡入库。

优化纳税服务。税务机关要加强日常辅导监督,对企业存在的问题,漏洞及时检查纠正,企业才能及时、正确的申报。一是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进一步提高纳税人自行申报的质量,如对新办企业财会人员进行所得税政策宣传、辅导和培训工作;在年度纳税申报期之前,就一年来企业所得税政策变化情况对纳税人进行讲解和辅导,使纳税人了解政策规定,做到准确如实申报。二是在企业纳税申报以后,税收管理员要对申报资料的完整性、合法性和基本数据逻辑进行认真审核,对其中适用政策不准确、逻辑计算错误等问题,及时提请纳税人纠正。

我们在日常征管中发现,有部分企业在平时的所得税预缴中,往往刻意少申报利润达到占用资金的目的。对此,我们认为必须加强对预缴所得税的管理,参照企业上年度实际缴纳的所得税额和行业平均盈利率,对指标异常的企业进行纳税评估。

企业所得税以会计核算为基础,税务人员不仅要掌握税收政策,还要了解财会制度,对纳税人的凭证、账簿、报表的内容及相关情况了如指掌,能够准确地运用税收法律、法规、解决实际工作中碰到的各种问题。同时在现阶段,新的会计制度相继出台,会计与税收的不一致性在现阶段将长期存在,纳税人采取的偷税手段越来越隐蔽,就要加强财务会计制度学习,以适应企业所得税规范化管理的要求。总之,企业所得税是我国财政的重要组成部分,企业所得税的管理是一项面广量大、情况复杂的工作,我们要正视当前存在的一些问题,对日常征管中出现的新问题多加重视,及时研究,加强部门间的合作与协调,在完善征管上下功夫,使企业所得税征管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逐步走上科学化、精细化的征管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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