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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局家电下乡推广状况调研报告

发布时间:2022-01-16 15:27:26 | 来源:网友投稿
“家电下乡”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扩大内需的重要举措,是财政和贸易政策的创新突破。按照国家的统一安排,云南省从2009年2月1日起至2013年1月31日止,在全省推广实施“家电下乡”,市委、市政府对“家电下乡”推广工作高度重视,1月20日市政府召开全市家电下乡推广工作视频会议,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市家电下乡推广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於永和作了重要讲话,对全市“家电下乡”推广工作作了全面部署。为全面把握全市“家电下乡”推广工作的进展情况,4月23日、24日市家电下乡推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成调研组,深入盐津县进行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宣传报道工作。自去年1月20日全市“家电下乡”推广工作启动以来,仅仅四个月的时间,各项工作进展顺利,紧紧围绕家电下乡惠农政策,充分利用网站、报纸和媒体的宣传报道,针对农村边远地区交通不便、信息不灵的现状,积极利用宣传单、标语等形式进行宣传,让农民群众充分了解家电下乡有关政策信息。
(二)网点备案及销售情况。截止4月28日,共有69家销售网点备案登记,基本覆盖全县各乡镇。产品供销网点经营良好。已销售产品167台,销售额257661元,分别是冰箱87台,销售额166362元,彩电27台,销售额37439元,洗衣机53台,销售额53860元,产品货源充足,基本能满足群众购买需要,销售的家电下乡产品已领补贴51台,补贴金额78687元,其中冰箱26台,补贴金额50821元,洗衣机13台,补贴金额11772元,彩电12台,补贴金额16094元。
(三)加强监管,确保市场繁荣稳定。对“家电下乡”指定商店、商品开展经常性的质量检查,强化执法监督,加大对销售不合格商品行为的查处力度,加大对乡镇集市的检查力度,坚决取缔无照经营,严厉打击假借“家电下乡”名义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的坑农害农行为。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了家电下乡补贴资金的管理,切实保护了广大购买家电下乡产品农户的合法权益,盐津县印发了专门的家电下乡补贴资金暂行办法(盐家电办发[2009]1号)及家电下乡产品销售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盐家电办发[2009]2号)的通知。 目前全县家电销售市场活跃,69个定点家电销售网点都能按照规定经营,没有发现有以次充好、假冒伪劣等产品质量问题。
   二、存在的问题
     “家电下乡”推广工作虽然进展顺利,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面临一些新的问题。
     (一)宣传工作还不够广泛。尽管各级政府都召开了专门的会议并对“家电下乡”的相关政策作了广泛宣传,但由于“家电下乡”中标企业和销售网点没有开展行之有效的宣传措施,部分农民还是认为这是商家的一种促销手段,认为家电下乡产品都是过时的、落后淘汰的产品,认为家电下乡产品的价格有虚假,没有体会到这是党和政府拉动消费、扩大内需的一项惠民措施,导致农民还存在观望心理。
(二)个别网点服务还不够到位。由于个别销售商、销售员没能将“家电下乡”的有关政策及操作流程理解深透,分销售网点经营人员不能熟练操作家电下乡信息管理系统,导致对农民消费者有关购买家电、领取补贴、售后服务等问题,给予不了明确满意的答复,因而影响了农民购买家电的积极性。
(三)补贴程序不够简便。农民购买家电下乡产品,凭户口簿、身份证等证件在家电下乡备案网点上报基础资料,现到乡镇财政所上报材料接受初审,由乡镇财政所初审后合格上报县财政局审核,合格后再将家电补贴款划入农民直补卡上,时间上前后需1个月左右,补贴手续过于繁琐,补贴周期过长,引起了购买家电下乡产品的农民群众的抱怨,影响农民购买的积极性。
(四)零售发票存在一定问题。由于家电产品的利润空间较小,大部分家电经销商又不是一般纳税人,实行定额纳税,为了不突破或怕以后增加定额(突破定额后要按销售额的3%完税),多数家电销售网点很少给家电购买者出据商业零售发票或不能及时提供正式发票,导致农民消费者不能及时领取补贴和经销商不积极推广“家电下乡”产品,宁愿销售非“家电下乡”产品,以获得较大的利润,这样就影响了家电下乡产品的销售量。
三、建议与对策
1、要进一步扩大“家电下乡”工作的宣传力度,特别是加强对偏远山区的宣传。建立由地方政府或主管部门牵头的宣传长效机制,积极组织电视台、报社、电台、乡村专栏、网点标语等宣传媒体,进行宣传报导,要求中标企业和销售网点也积极投入到宣传之列,使宣传能长期化,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让老百姓能及时了解“家电下乡”惠民政策,购买到称心如意家电商品。
2、商务主管部门要继续加强定点家电销售网点的监管。要配齐电脑和电脑操作员,不断加强我市“家电下乡”计算机网络体系建设,及时准确的完成网上数据统计报表。定期对定点家电销售网点进行检查监管,认真查处消费者投诉举报案件,及时查处打着“家电下乡”旗号,销售非家电下乡商品的行为,规范我市“家电下乡”市场秩序,维护广大农民消费者合法权益。
3、目前补贴申报程序主要集中在农村消费与政府部门之间,有农户反映,有时重复奔波的路费反而超过补贴费,根据相关规定,“家电下乡”产品要在“三包”中的包退包换期之后,购买“家电下乡”产品的农民才能申请财政补贴,拖延了农民朋友的很多时间,要从农民朋友的实际出发,尽量简化程序。因此财政部门要继续加强资金管理,严格规范补贴资金的兑付程序及审核内容,监控资金支付动态,确保及时、足额地将补贴资金兑付到农民手中,确保“家电下乡”补贴资金安全运行。
4、“家电下乡”是特殊时期国家进行的一项特殊活动,不能老按常理进行,大多数乡镇家电经销商都是小规模纳税人,实行的月定额纳税。“家电下乡”的产品销售需要开具正式发票,销售方需另外缴纳3%的营业税,而3%的税由销售网点负担,销售网点利润更加降低或无利可图,宁愿销售非家电下乡产品也不太愿意销售家电下乡产品,导致销售网点缺乏销售热情。因此,在适当的时候,国家税务部门应出台“家电下乡”的优惠政策,支持家电下乡销售网点。
5、在家电下乡的过程中,因牵扯的部门较多,各相关职能部门要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提高办事效率,共同协作配合,强化对每个家电销售网点的监督管理,随时开展工作调查研究,掌握了解新情况,及时采取有交措施加以解决。商业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家电下乡”网点的备案建设工作,严格网点标准,对不严格执行“家电下乡”政策和销售制度的经营网点要坚决予以取缔,并配合宣传部门加强宣传。税务部门要研究解决当前经营中出现的相关税收政策,提出来可行的建议。财政部门要按照规定并创新的及时兑付“家电下乡”产品消费者的补贴款,把党中央国务院的惠民政策办好办实。质监部门要加大监管力度,防止以次充好、以旧充新,从生产源头上堵住伪劣产品上市。工商部门要在流通领域加大“家电下乡”产品的质量监测,不失时机地对上市品种实施抽样检测,对检测有质量问题的“家电下乡”产品,要立即责令退市并依法处理和曝光,确保这项惠民工程在我市健康顺利推进,使我市农民真正得到实惠,让中央“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这一战略决策,在我市得以很好的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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